新时期出版工作指导工作的重要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出台前后_党的纲领论文

新时期出版工作指导工作的重要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出台前后_党的纲领论文

新时期指导出版工作的重要纲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出台前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共中央论文,工作论文,国务院论文,纲领论文,新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3年6月6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是建国以来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一个由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作出的出版决定,有着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政策性,是新时期指导出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决定》制定的缘由和经过

在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1978年12月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出版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出现许多新的变化,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全面总结建国以来出版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和提出新的方针任务。有鉴于此,中央及时提出要研究出版工作问题。

根据中央的要求,在中央宣传部的指导下,国家出版局党组经过认真准备,于1981年12月25日,正式提出《关于三中全会以来出版工作的汇报提纲》。1982年1月12日, 中央宣传部向中央报送了国家出版局党组的上述《汇报提纲》。这个《汇报提纲》包括出版工作的形势和方针任务、积极发展出版事业、加强出版队伍建设、加强对出版工作的领导等内容。

不久,即在1982年2月4日,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国家出版局党组《关于三中全会以来出版工作的汇报提纲》。出席会议的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成员。会议指出,开国以来,出版发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又有明显的进步。但是,在出版发行工作的领导上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没有强有力地掌握住出版工作的方针和方向,需要解决。会议对新时期出版工作的方针和方向,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最后,中央书记处作出如下决定:

请中央宣传部牵头,召集出版、印刷、发行、轻工、财政、计委等有关部门商量,代中共中央、国务院起草一个关于加强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决定。决定起草出来,提交书记处讨论。

紧接着,中央宣传部同有关单位一起组织力量进行起草工作。历时一年多,先后起草了14稿,最后将送审稿报中央书记处。起草工作大约经过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和国家出版局共同进行起草工作。

1982年2月8日,两个出版局负责人开会研究出版决定的起草工作,并指定两局4个同志成立起草小组,具体承担这一任务。经过讨论、 起草和修改,到3月18日,由起草小组中的国家出版局的同志, 先后完成出版决定的第1、2、3稿。随后, 由起草小组中的中央宣传部出版局的同志,经过讨论和修改,到7月7日,先后完成出版决定的第4、5、6 稿。

第二阶段,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央宣传部和文化部组成起草小组继续进行起草工作。

1982年8月23日至25日, 中央宣传部部长邓力群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讨论出版决定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参加座谈会的有中央宣传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文化部和文化部出版局(从1982年5月起, 国家出版局合并到文化部,改称文化部出版局)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会议分析了出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应该决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会议要求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十二大的精神,认真起草和修改好出版决定。在会上,邓力群同志宣布,从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央宣传部出版局、文化部出版局抽调4 个同志,组成新的起草小组,承担起草和修改任务。

在这次座谈会后,到1982年11月27日,起草小组先后完成出版决定的第7、8、9、10、11稿。

在起草和修改出版决定的过程中,为研究发展出版事业需要制订新的经济政策和改善物质条件,中央宣传部负责同志同国家计委、经委、财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商量,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措施,并反映到出版决定草案中。

经胡乔木同志审阅同意后,中央宣传部和文化部党组于1982年12月1日,将《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草案第11稿,印发全国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国家计委、经委、财政、机械、轻工、化工、冶金、电子、教育、劳动人事、商业、物资等部委,广泛征求意见。

接着,1982年12月28日至1983年1月8日,中央宣传部和文化部联合召开全国出版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以十二大精神为指导,讨论如何开创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新局面,着重研究《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和出版局局长、14个中央部委的负责同志。

经过上述两次广泛征求意见后,共收到正式的书面修改意见68份,还听到其他形式表达的不少修改意见。

第三阶段,全国出版工作会议后,起草小组对出版决定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定稿。

到1983年2月17日,起草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各地和各部门的意见, 进行认真的修改,相继完成出版决定的第12、13、14稿,并报邓力群同志审阅定稿,随即报送中央书记处。

1983年2月21日,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决定》草案。出席会议的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决定》草案。书记处对出版系统的经济政策,作出了几项重要决定。最后指出,请中央宣传部根据会议意见,把文件加以修改,由邓力群同志审阅后发出。

在书记处开会后,中央宣传部和起草小组又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修改。当时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对出版部门实行利改税,降低税率适应的范围有不同的意见,中央宣传部认为这一政策适应全国所有出版单位,财政部认为只适应出版局直属的出版单位。几经磋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最后《决定》是按财政部的意见表述的。

这个《决定》在1983年6月6日公布后,中央宣传部出版局起草新闻稿,经邓力群同志审阅同意,新华社于6月27日作为重要新闻播发。6月27日至2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连续两次作为头条新闻播出,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作为头版头条新闻发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等报纸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30家主要报纸发表了上述新闻稿,其中有10家报纸发表于头版头条,17家报纸发表于头版重要位置,只有3家报纸在其他版面发表。

此后,中央有关出版部门和各地有关宣传出版部门,相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

《决定》的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间,我国出版事业获得巨大发展。无论是出版事业的规模、体系和水平,还是出版物的门类、数量和质量,今天和20年前相比,都有显著的变化。这个成绩的取得,是由于我们出版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指针,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法规的结果。我们自然不能把出版工作的所有成就都归功于这一《决定》,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个《决定》对促进出版事业发展的独特作用。据我所知,出版界对这一点是有共识的。

公布于1983年6月的《决定》, 虽然不能反映此后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新增加的重要思想,但是它比较充分地体现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大期间,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中已经形成的许多重要观点,比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要重视建设精神文明,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等等。《决定》根据这些重要思想,联系建国以来出版工作的经验教训,联系新时期出版工作碰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适时提出了若干重要方针政策,阐明了若干思想认识问题,提出了解决若干实际困难的措施。正因为如此,它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促进出版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一,阐明出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起全党和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出版工作。

在我国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中,曾经阐述过出版的重要性,但一般用词不多,论述也不够充分。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轻视出版工作的现象,这对出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针对这一情况,《决定》用相当多的篇幅阐述出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说,出版事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物质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条件。出版物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反映并影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决定》说,书刊是思想文化科学的主要传播手段。一种先进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一经成书出版发行,就能传之久远,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决定》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过去,传播革命真理的书刊,启发和引导成千上万的人走上革命道路。在新时期,传播共产主义思想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书刊,对于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培养四有新人,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决定》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把出版工作推到我党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又说:“党和国家都要重视出版工作,切实解决出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出版工作的新局面。”《决定》阐述的这个重要思想,出版界一直奉为圭臬。

为什么出版工作中存在不少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决定》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有关部门的领导思想上说,对出版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党的出版方针不够有力。这一点,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要更好地发挥出版工作的重要作用,不但要提高思想认识,还要有切实的制度。基于此,《决定》指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央有关部委,要把出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讨论一次;中央和地方的党委宣传部要强有力地掌握出版工作的方向和方针;政府出版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管作用。《决定》还强调说,对出版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此后,这八个字被各级领导和出版界反复使用,说明它点到了问题的要害。

总的来看,《决定》公布后的16年来,出版工作受到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与以前相比,确有明显的改观。这和《决定》的明确规定直接有关。

第二,指明出版工作的性质,为做好出版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做好出版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明确出版工作的性质,澄清各种模糊认识。所谓出版工作的性质,就是指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属性。《决定》对这个问题,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阐述。

第一方面,指明我国出版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说,我国的出版事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版事业根本不同,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说,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出版工作,尽管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它的社会性质不同,因此它们的发展方向和方针也是不同的。

第二方面,指明我国出版工作具有宣传教育工作和科学文化工作的性质。《决定》说,社会主义出版工作,首先是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革命性,又是一项科学文化工作,具有很强的知识性和科学性。这就是说,生产精神产品的出版业,同生产物质产品的工农业是有区别的,不能等同对待。

第三方面,指明出版工作具有精神生产和商品生产的两重性,出版物具有精神产品和商品的两重性。《决定》说,社会主义的出版工作,首先要注意出版物影响精神世界和指导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出版物作为商品出售而产生的经济效果。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指明出版工作和出版物有两重性,特别是指明它的商品属性,应当说有突破传统观念的意义。明确这个问题,对新时期出版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而又广泛的影响。

如果人们弄不清楚出版工作的性质,将会带来什么危害?《决定》说,如果对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性质认识模糊,就不能很好地贯彻我们的出版方针,不能保证坚持出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可见,这个问题是事关重大,而不是无足轻重。

第三,规定我国出版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基本任务,为出版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我国出版工作的根本方针是什么?《决定》说,我国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针。这个根本方针也是出版的方向,常常简称为“两为”方向。这个根本方针,最早是由当时的中央宣传部部长王任重同志,于1980年5月6日在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来的。但是,《决定》明确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两为”的根本方针,这在中央文件中还是第一次。这样,就彻底抛弃了过去长期强调的出版工作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要为当前的政治运动服务的“左”的方针,科学地规定了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我国出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决定》说,我国的出版工作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一切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此后,在邓小平理论成为我党指导思想后,又增加了宣传邓小平理论的任务。这三项基本任务,最早是在国家出版局于1979年10月15日制定的《关于全国出版工作会议的报告(草稿)》中提出来的。但是,《决定》明确出版工作必须执行这三项基本任务,这在中央文件中也是第一次。这项规定,剔除了过去规定的任务中某些“左”的内容,为出版工作的健康发展指明了具体的方向。

在《决定》中,还规定了一系列重要方针。下面再介绍两项影响广泛的方针。

正确处理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方针。《决定》说,社会主义出版工作,首先要注意社会效果,同时要注意经济效果。这是说,社会效果要放在首位,不能放在与经济效果同等的地位,更不能放在次要地位。也是说,在注意社会效果的条件下,要同时注意经济效果,不能轻视经济效果,更不能不讲经济效果。这个原则,是《决定》首次提出来的。此后,也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意思是一致的。《决定》提出的正确处理两个效果关系的方针,一直为出版界所遵循。

地方出版社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方针。在五十年代,地方出版社实行地方化、通俗化、群众化的方针。“文革”以后,地方出版界反映,这个“三化”方针对他们限制太多,希望改变或突破。1978年7 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出版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报告》指出,地方出版社“出书以供应当地需要为主,适于全国发行的图书,也应兼顾全国。”1979年12月8日至19日, 国家出版局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地方出版社出书不受“三化”限制,可以试行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或兼顾全国的方针。但是这个规定没有形成正式文件。《决定》不仅肯定这一思想解放的成果,而且明确规定:“地方出版社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从此,这个方针不是“可以试行”,而是要正式执行。从后来的实践情况看,这个方针对调动地方出版社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20多年来,地方出版事业迅速崛起,成为一支新兴的生力军,和中央一级出版单位并驾齐驱,为全国出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既是中央一系列方针的必然结果,也是立足本省、面向全国这一方针的直接产物。

第四,强调贯彻改革精神,指明了发展出版事业的动力和必由之路。

如何解决出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出版工作的新局面?《决定》鲜明地指出:“必须贯彻改革精神,打破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老框框,创立新章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生产力,促进编辑、印刷、发行的能力较快增长并协调发展。”

紧接着,《决定》提出令人难忘的两个基本适应和20字的基本要求:“出版事业的发展和出书任务基本适应,图书的出版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基本适应,实现图书的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出版周期缩短,发行及时对路,使整个出版事业出现更大的繁荣。”这就是说,要以改革求发展,求繁荣。

在《决定》中,除了根据改革精神提出了各项方针政策外,还明确要求改革出版体制。它指出:“现有体制与出版事业的发展很不适应”,因此要改革出版体制。《决定》还分门别类地提出要求,如编辑部门的改革,图书发行体制的改革,印刷工业体制的改革,出版管理工作的改革等,均提出了改革的原则和要求。

特别要指出,《决定》还明确提出改革出版体制的总的目标。它说,要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出版工作实际,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破旧创新,“逐步形成一套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特点的制度和办法”。

《决定》阐明的出版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一直在指导着、影响着我国出版改革的进程。其中有些具体要求可能已经实现了,但离总的要求和目标还很远。在改革的道路上,我们还要继续努力。

第五,制订新的经济政策,加大投资力度,为发展出版事业提供切实的物质保障。

不但在认识上方针上作出明确的阐述和规定,而且在解决实际困难上提出切实的措施,这是《决定》区别于有些文件的十分显著的特点之一。

我国出版事业长期实行微利政策,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编印发的技术和设施都比较落后,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改变出版生产力落后、资金短缺的状况,《决定》规定,出版系实行利改税,税率由百分之五十五减为三十五,税后利润全部留给出版系统用于发展出版事业。在当时的条件下,实行这项政策,出版系统每年可多留利几千万元,对发展出版事业是有力支持。

发展我国的印刷事业,是《决定》突出强调的重点之一。《决定》说,印刷事业落后,不但表明一个国家的文化落后,而且表明经济发展落后。现在我国印刷设备陈旧,技术极端落后,甚至比一些发展中国家还落后得很多。这对实现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目标,十分不利。《决定》明确提出:“我们必须在今后若干年内,有计划地对印刷工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体制改革。”“要逐步把我国印刷技术从手工排版、铅字印刷的落后状况,转移到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的基础上。”《决定》还具体规定,要对全国十六个重点印刷厂进行技术改造,要新建一个排版厂,要在全国建立若干印刷发行基地,还要积极推广印刷新技术,并责成国家经委、计委等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在《决定》制定的过程中和公布以后,中央宣传部领导人多次和国家经委等部委领导人开会,研究我国印刷事业的发展问题。还由国家经委牵头组成印刷技术装备协调小组,组织制订和实施印刷技术装备“六五”和“七五”发展规划,国家还逐年安排了相当数量的投资。大约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印刷事业大大改观,无论印刷能力和技术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

发展我国的图书发行事业,也是《决定》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决定》不仅肯定三中全会以来发行体制改革成果,而且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决定》说,要逐步形成以新华书店为骨干的、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形式、多种购销形式、减少流通环节的图书发行网。还规定,全国城镇要增加图书发行网点和仓库,并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指定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还对新华书店总店扩建储备仓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与此同时,还要求发展集体的和个体的发行网点。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图书发行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加。在此期间,《决定》关注的新华书店总店的仓库问题,也顺利地完成了二万四千平方米的扩建任务。

《决定》除了对以上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和规定以外,还对出版队伍的建设,编印发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水平、文化水平以及培训的要求,编辑、印刷、发行工作各自的地位作用和协调发展的问题,出版管理中几个方面的工作,也作了明确阐述和规定。这些,都对出版实践活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决定》还指出,要建立出版发行研究所,充实印刷技术研究所,加强出版、印刷、发行的科研工作。这在中央文件中还是第一次作出这种规定。正是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这些年来我国出版科研工作获得了蓬勃的发展。

历史证明,这个《决定》是建国以来众多出版文件中的重要文献。它的光辉,已经照耀着还将继续照耀着我国出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199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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