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10年中国各省市寿险市场发展比较_保费收入论文

中国各省区寿险市场发展比较:1998-2010,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寿险论文,中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寿险业①在近三十年间发展十分迅速。1982年寿险业刚刚恢复发展时,其在保险业的份额基本可以忽略不计(0.2%);之后寿险业不断发展,在保险业的份额逐步提高,1997年首次超过非寿险业(50.8%),并在之后一直保持这种超越状态;2001年之后,寿险业占比基本稳定在60%~70%,2010年寿险业占比为66.6%。

中国各省之间寿险市场发展呈现何种状态?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的寿险市场发展又呈现何种状态?各省以及三大区域之间的寿险市场发展是否均衡?这种状态在过去十多年间是否发生了变化?发生了何种变化?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回答。

已有绝大多数研究文献认定,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存在明显的东、中、西不平衡特征,区域保险协调发展的重点是向中西部倾斜(如,刘京生(2002)、张伟等(2005、)朱俊生等(2005)、徐哲、冯喆(2005)、黄薇(2006)、陆秋君和施锡铨(2008)等)。这部分文献普遍使用保费收入法、保险密度法和保险深度法等传统方法作为分析的主要手段。事实上传统方法用于区域比较时存在诸多弊端,从而导致分析结果出现偏差。近年也有部分研究文献开始从新的视角来思考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问题,并提出了新的观点。如,肖志光(2007)指出要判断保险市场发展是否均衡,必须对区域保险市场需求作系统的研究,否则,无法对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发展是否均衡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祝向军(2007)和蒋才芳(2009)通过研究中国各省保险业绩指数,认为经济发达省市的保险业发展水平并不像其经济增长水平所表现的那样强劲,而经济欠发达省市的保险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但并不像其经济增长水平所表现的那样落后。肖志光(2009)认为,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成熟度三者的协调性程度是影响和决定保险市场地区差距的重要原因,三者的不协调性是导致1989年-2008年期间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而近年来协调性程度的提高是地区差距扩大趋势减弱的重要原因。吴祥佑(2009)认为推动各地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的发展,但导致我国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差异的因素应最终归结为经济环境和保险市场环境的差异。薛伟贤、王强(2008)则认为保险经济协调度优化速度最高的是中部,西部的保险经济协调度优化速度最慢。然而,这一部分文献虽然在区域保险业比较上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但是大多未能给出系统的研究思路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来判断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是否均衡,有些文章本质上与传统方法无明显区别。

郑伟、刘永东(2008)提出了“保险基准深度比”用于比较区域保险业发展,并在新的方法体系下,对有关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的传统判断进行重新审视,并提出一个经过检验的新判断,认为中国保险业在东、中、西三大区域间的发展程度实际上是较为均衡的。然而该文仅对中国保险业总体的区域发展进行了比较分析,未区分寿险业和非寿险业的不同情况。本文将在该文基础上,运用“保险基准深度比”这一新方法,对占中国保险业60%~70%份额的寿险业的区域发展作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并为未来中国寿险业的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本文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简述本文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使用“寿险基准深度比”法对中国各省区和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寿险业发展进行横向比较;第四部分对1998年-2010年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寿险业发展进行纵向比较;第五部分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分析框架

在衡量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程度这个问题上,仅考虑保费收入是不对的,因为它只是一个总体规模;仅考虑寿险密度是不足的,因为它没有考虑经济发展;仅考虑寿险深度也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没有考虑“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寿险基准深度”这一重要规律;而“保险基准深度比”(郑伟、刘永东(2008))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些局限。因此,我们认为,“寿险基准深度比”是衡量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程度的一个更加合理的指标。

“保险基准深度比”(Benchmark Ratio of Insurance Penetration,BRIP)反映一个地区保险业的相对增长水平,具体而言,它衡量的是一地区的保险深度与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此处指相同人均GDP水平阶段上)世界平均保险深度的相对关系。如果我们将“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世界平均寿险深度”称为“基准寿险深度”,那么某年某地区“寿险基准深度比”为:

某年某地区寿险基准深度比=该年该地区实际寿险深度/基准寿险深度

式中分母“基准寿险深度”指的是“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世界平均寿险深度”,分子“实际寿险深度”指的是该年该地区实际达到的寿险深度。

“寿险基准深度比”的一个基本考虑是,寿险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寿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内生”关系,保险业的发展不可能无限超越经济发展,所以,谈寿险业的发展水平不能脱离经济发展水平来谈,比较寿险业的区域发展程度,也只有建立在可比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寿险业发展水平”之上,才具有真正的可比性,才有意义。举例来讲,比较寿险业区域发展程度就好比比较两个人的身高。A身高一米六,B身高一米七,在常规方法下,我们会认为后者比前者高,然而,如果我们知道A只是一个十岁儿童,而后者是一个三十岁成人后,我们会得出大相径庭的结论。在儿童中,A是高个儿,在成人中,B只能是平均水平。因此,如果我们在制定政策时仍然以传统指标体系下的结论为依据,给高个儿的儿童很多倾斜,最终的结果将是儿童营养过剩,成人却饿着肚子。

计算“寿险基准深度比”基本思路分为三步:第一步,先通过世界寿险业增长曲线(Carter & Dickinson(1992),Enz(2000)和Zheng etc.(2008))②计算“基准寿险深度”,即“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上世界平均寿险深度”;第二步,计算某年某地区的实际寿险深度;第三步,将实际寿险深度除以基准寿险深度,得到“寿险基准深度比”。其中估计基准保险深度是较为关键与基础的步骤。此处,我们使用1980年-2009年世界95个国家和地区的寿险深度和GDP数据,估计世界寿险业增长模型,以获得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上的基准寿险深度的数值。

我们以2010年北京地区的数据为例来说明“寿险基准深度比”的计算方法。2010年,北京的人均GDP为75 822元人民币。第一步,通过世界寿险增长模型计算得到,相对应于北京的经济发展阶段,基准寿险深度为1.13%;第二步,计算2010年北京地区的实际寿险深度,为4.91%;第三步,将2010年北京地区的实际寿险深度除以基准寿险深度,便可得到2010年北京地区的“寿险基准深度比”为4.36。这一数值即为2010年北京地区的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寿险业发展水平。通过这样的处理,我们标准化了衡量寿险业区域发展水平的指标,使得不同省份之间更具有可比性。通过比较寿险基准比的大小,我们就可以比较各个地区寿险业的相对发展程度了。

三、各省区寿险业发展的横向比较

本部分将分别采用传统的保费收入法、保险密度法和保险深度法,以及新的保险基准深度比法,对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进行2010年截面的横向比较。所谓横向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省之间的比较,二是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的比较。

(一)传统指标及排名

表1报告了2010年中国各省寿险保费、密度和深度的数值以及排名。寿险保费前三名分别是广东、江苏和北京,寿险密度前三名分别是北京、上海和广东,而寿险深度前三名分别是北京、上海和四川。稍后还将对传统指标排名与基准深度比排名进行对比分析。

(二)基准深度比及排名

表2报告了2010年中国各省寿险基准深度比的数值和排名。新方法的排名与原有的传统方法的结果差异很大,“寿险基准深度比”前三甲分别是北京、四川和重庆。2010年寿险保费的前三名——广东、江苏和北京——在寿险基准深度比下的排名分别为第15、23和1位,其中广东和江苏排名相对靠后。

(三)基准深度比与传统指标的比较

表3报告了2010年中国各省寿险保费收入、寿险密度、寿险深度和寿险基准比的排名比较结果。从表3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指标方法下,各省寿险业排名结果呈现明显差异。

先以广东为例。2010年广东寿险保费收入居全国第1位,寿险密度居全国第3位,寿险深度居全国第12位,寿险基准深度比居全国第15位。这一组数据说明,广东的寿险保费收入规模在全国最大,但由于广东人口相对较多,所以其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的排名有所下降;同时,由于广东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所以其寿险深度的排名进一步下降;进一步地,考虑“较高经济发展阶段具有较高寿险基准深度”这一规律,其寿险基准深度比的排名继续下降。江苏、山东等地区呈现相似的排名规律。

再以山西为例。2010年山西寿险保费收入居全国第16位,寿险密度居全国第9位,寿险深度居全国第5位,寿险基准深度比居全国第4位。这一组数据说明,山西的寿险保费收入规模在全国居中,但由于山西人口相对不多,所以其人均寿险保费即保险密度的排名有所上升;同时,由于山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所以其寿险深度的排名进一步上升;进一步地,考虑“较低经济发展阶段具有较低寿险基准深度”这一规律,其寿险基准深度比的排名继续上升。重庆、陕西、新疆、甘肃、宁夏等地区呈现相似的排名规律。

(四)东、中、西三大区域的比较

传统研究大多认为,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呈现明显的东、中、西依次递减的层级分布。但是,由于前述讨论谈到传统比较方法的局限,因此这一传统判断是否正确,有待于一个重新的审视。

在本部分,我们按照通行的东、中、西划分方法进行区域界定,即中国东、中、西部各有11、8、12个省区③。同时,我们分别按照寿险保费、寿险密度、寿险深度、寿险基准深度比等指标,计算东、中、西部的各指标平均值。

表4报告了2010年中国各省寿险业四种指标的统计。从表4可以看出,在保费、密度、深度和基准深度比等四种不同方法下,中国寿险业发展的三个层级的划分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得出的有关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的判断也大相径庭。

按寿险保费收入,东部地区各省平均寿险保费为509亿元,中部地区为304亿元,西部地区为137亿元,东、中、西之比为3.7∶2.2∶1。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东部地区明显优于中部,中部地区明显优于西部。因此,从保费收入的角度看,中国寿险业发展呈现出“东、中、西依次明显递减”的特征。

按寿险密度,东部地区的寿险密度为1 051元,中部地区为576元,西部地区为444元,东、中、西之比为2.4∶1.3∶1。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东部地区明显优于中部,中部地区优于西部。因此,从保险密度的角度看,中国寿险业发展同样呈现出“东、中、西依次明显递减”的特征。

按寿险深度,东部地区的寿险深度为2.26%,中部地区为2.34%,西部地区为2.03%,东、中、西之比为1.1∶1.2∶1。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略优于东部和西部。因此,从保险深度的角度看,中国寿险业发展呈现出“中、东、西依次递减”的特征。

从寿险业发展水平”(即“寿险基准深度比”)的视角来看,中国寿险业发展呈现出“中、西、东依次递减”的特征。

按寿险基准深度比,东部地区的寿险基准比为2.26,中部省份为2.74,西部省份为2.46,东、中、西之比为0.9∶1.1∶1。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中部地区优于西部,西部地区优于东部。因此,从保险基准深度比的角度看,中国寿险业发展呈现出“中、西、东依次递减”的特征。

为了更直观地看出2010年四种方法下中国寿险业的区域比较情况,我们将以上分析结果列示于图1中。

图1 2010年四种方法下中国寿险业的东中西之比

(五)小结

根据前文讨论的四种比较方法(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险基准深度比)的局限性和适用性的比较,我们知道,在衡量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程度这一问题上,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传统方法存在明显局限,而“保险基准深度比”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些传统方法的局限,是衡量中国保险业区域发展程度的一个更加合理的指标。

据此我们认为,基于传统方法作出的诸如“东、中、西依次明显递减”等有关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的传统判断,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提出的一个新的基本判断是:2003年之前,东部地区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大于中部和西部,2003年之后,东部地区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开始落后于中部,后又落后于西部。因此,从可比意义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寿险业发展水平”(即“寿险基准深度比”)的视角来看,近几年中国寿险业发展开始呈现出中、西部赶超东部,且“中、西、东依次递减”的趋势。

四、各省区寿险业发展的纵向比较

本文以上部分对2010年中国各省之间,以及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的寿险业发展水平进行了横向比较。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寿险业区域发展进行纵向比较,即在时间维度上进行扩展,考察从1998至2010年期间中国寿险业的区域发展状况,以便对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一)各省的纵向比较

表5列出了1998年-2010年间中国各省寿险基准深度比的值,表6显示了各省寿险基准深度比的排名情况。从表6可以看出,与1998年相比,2010年各省寿险基准深度比排名有很大变化,但近几年排名波动有所趋缓。

(二)三大区域的纵向比较

为了更清晰地观察东、中、西三大区域寿险业发展水平的历史纵向变化,表7列出了1998年-2010年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图2将1998年-2010年各区域寿险基准深度比更直观地显示出来。

图2 1998年-2010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寿险基准深度比的比较

从图2可以看出:第一,在1998年-2010年期间,东、中、西部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呈现前期明显上升、后期较为平稳的态势;第二,东、中、西部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呈现大致相同的波动趋势;第三,2003年之前,东部地区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大于中部和西部,2003年之后,东部地区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开始落后于中部,后又落后于西部。因此,从可比意义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寿险业发展水平”(即“寿险基准深度比”)的视角来看,近几年中国寿险业发展开始呈现出中、西部赶超东部,且“中、西、东依次递减”的趋势。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在“寿险基准深度比”的分析框架下,对2010年中国各省区和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寿险业发展进行了横向比较,并对1998年-2010年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寿险业发展进行了纵向比较。我们研究的基本结论是:

第一,2010年,从可比意义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寿险业发展水平”(即“寿险基准深度比”)的视角来看,中国各省的寿险业相对发展水平呈现出与传统判断不同的态势。基于传统方法作出的诸如“东、中、西依次明显递减”等有关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的传统判断,是站不住脚的,2010年中国寿险业呈现“中、西、东依次递减”的态势。

第二,在1998年-2010年期间,东、中、西部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呈现前期明显上升、后期较为平稳的态势,且东、中、西部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呈现大致相同的波动趋势。

第三,2003年之前,东部地区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大于中部和西部,2003年之后,中西部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基本同步变化,而东部地区的寿险基准深度比则相对一路下滑,先落后于中部,后又落后于西部。因此,从可比意义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寿险业发展水平”(即“寿险基准深度比”)的视角来看,近几年中国寿险业发展开始呈现出中、西部赶超东部,且“中、西、东依次递减”的趋势。

基于这些研究结论,我们可以得出几个针对中国寿险业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并不意味着寿险业也必然遵循完全一致的战略思路。因为虽然从经济发展角度看,中西部地区落后于东部;但从“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寿险业发展水平”的角度看,东部未必领先。

第二,从寿险监管政策的角度看,不宜再简单地提“向中西部倾斜”的政策。因为中西部地区寿险业虽然从总量上落后于东部地区,但是从“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寿险业发展水平”的视角看,2003年之后东部地区寿险业发展相对一路下滑,近几年中国寿险业发展已经开始呈现“中、西、东依次递减”的趋势。

第三,从寿险公司区域布局的角度看,不宜简单地提“中西部优先”的战略。一方面,从总体上讲,近几年东部地区寿险业的相对发展水平有所落后,即相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有所落后,这种落后说明东部地区寿险市场的发展潜力还是较大的;另一方面,东、中、西三大区域也不可简单地“一刀切”,不可一概而论,三大区域内部各省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应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注释:

①在本文使用的样本数据中,寿险采用狭义的定义,寿险和非寿险的区分采用欧盟(EU)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标准惯例,将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划入非寿险业务范围。

②模型的表达式设定为:。式中,Y为寿险深度,X为人均GDP,分别为模型的三个参数,ε为残差项。寿险业的观测样本量为2.291个。数据来源:各国GDP、人口数、人均GDP等数据来自联合国“National Accounts Main Aggregates”数据库,各国寿险保费收入、寿险深度等数据来自瑞士再“Sigma”世界保费数据库。人均GDP数据按照1990年可比价格以美元计价,保险深度数据是相对值(保费/GDP),不涉及价格调整问题。模型的具体设定估计参见郑伟、刘永东(2008)。

③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1个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12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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