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王”的叙事与20世纪中国书法史的书写_书法论文

“第二王”的叙事与20世纪中国书法史的书写_书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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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学者余绍宋在《书画书目解题》卷一“史传”中,将古代书画史学著述分为“历代史、专史、小传、通史”四类,其中“历代史”被定义为“有记上古及于作者生时者,有续前人之书至其生时者,有断代为之者”,并这样描述“通史”与“历代史”的区别:“(通史)非旧时著述所有也,故为书不多”,因而仅列举了七种画学、美术通史著作,书学则付诸阙如。尽管《书画书目解题》刊印的1932年,已经有王峻(岑伯)的《书学史》(国立北京大学出版部印行,1919)行世,但余绍宋的这种说法本身还是基本符合历史事实的。体现为“通史”形式的“中国书法史”写作,以及作为一门学科、一门课程的“中国书法史”的建设,是随着1919年以来学术界的“西风东渐”,从而在西方史学研究专门化的观念以及新式教育学科设置的框架之下形成的一种“新学”。在这种“学科生成”的过程中,传统意义上作为“书圣”的王羲之乃至“二王”形象,与带有现代学科色彩的“书法史研究”之间就不可避免要发生关联。因此,将“二王”叙述与新兴的学术制度及学科体例之间的碰撞、冲突与调试作为一个学术史上值得解读的个案,从而反思20世纪“中国书法史”作为一门学科的建构历程与写作谱系以及20世纪书法史研究者眼中的“二王”形象及其在书法史上的定位,对于我们从“史学史”或“学科史”的角度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章学诚语),似有一种特殊的旨趣。

一、“整理国故”运动与“二王”叙述在书法史中的出场

尽管梁启超在《新史学》一文中声称“于今日泰西通行诸学科中,为中国所固有者,惟史学”,但早有细心的研究者指出,梁启超在这里所说的“中国所固有的史学,实际上并不是一门学科(discipline)。……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学科体制’,不但主宰了20世纪学术发展的主要形式,同时也彻底摧毁了我们对传统知识结构的认知”。因此,讨论“二王”叙述与“中国书法史”写作的一个前提,是肯定尽管《采古来能书人名》、《书画评》和《法书要录》等记叙书法作品与风格流变的文献已经初步具备“书法史”的意义,但“中国书法史”的研究并不是中国传统学术的延续,因而势必在内容及体例方面,经过一番西方学术标准的“剪裁”,从而把“书法史”这个无所不包的系统加以分门别类的定位和归纳,塑造成一种具有合法性的“知识”或“学科”。

应该说,王羲之或“二王”在“中国书法史”学科制度中作为一个与“通史”体例格格不入的“专题”出现时,本身即构成是作为一门新学的“专门史”研究“本土化”的一个范例,是传统的中国学术介入新兴的“书法史”知识谱系的一个尝试。在中国古代的书史序列中,人们大可以“书品”或者“书评”乃至稍后出现的“学案”一体,对“古来能书人名”进行臧否,而无须顾及一种体例的完备性和教科书式的“大而全”。但是,一旦“书法史”作为一门知识领域,一门可以出现在现代学堂之中进行讲授的“科学”而获得合法性,进而成为每个志在“整理国故”的现代书学学者基本学术训练的途径之时,现代学科制度所追求的“体系”与传统学术依据审美趣味而建立起的判断标准之间,便难免不发生碰撞与冲突。

需要稍加说明的是,胡适等人倡导的“整理国故”,从表面上看是中国传统学术文化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京津学术界的一种“文艺复兴”,但其实无论这场活动还是“国学”、“国故”这些概念本身,都具有浓厚的西化的色彩,其本质是“五四”以来中国学术西学东渐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1920年10月,国立北京大学研究所在《整理国学计划书》中这样写道:“整理学术者,将古人学说以科学方法为之分析,使有明白之疆界,纯一之系统,而后备见古人之面目,无混沌紊乱之弊。”在这里,代表现代学术的“科学方法”和“系统”,相对于传统学问的“混沌紊乱”,无疑具备一种无可争辩的话语优势。

在此基础上,胡适进一步在“整理国故”与“历史研究”之间建立起一种必然的联系。他说:“我们无论研究什么东西,就须从历史方面着手。要研究文学和哲学,就得先研究文学史和哲学史。……要从没有系统的文学、哲学、政治等等里边去寻出系统来。”国学的方法,是要用历史的眼光来整理一切过去文化的历史。国学的目的是要做成中国文化史。国学的系统的研究,要以此为归宿。然而,也正是在这种“系统的研究”建立的过程中,“书法”开始被现代学术制度所“边缘化”,从中国古代的“六艺”的必要组成部分,降到一门边缘的“学科”(discipline)。于是我们看到,在1923年12月,顾实起草的《国立东南大学国学院整理国学计划书》中,所列举的打算为将来撰写教材之用的学科目录中,列举了文学、诗词、曲剧、美术、哲学、宗教、风俗、法制等19门具体的学科,唯独没有为“书法”留出一席之地。

不难发现,所谓的“整理国故”,其实是用西学的眼光,重新“在中国发现历史”,只不过这里的“历史”的分支领域,几乎都是西方分类下的“西方有,中国也有”的东西,而不是“中国有,西方没有”的真正的“国粹”。在“汉字”存废尚且成为一个论题的年代,“书法为小道”的观念的形成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在“整理国故”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并迅速从北方学术界拓展到全国,并被人们有意无意地理解为“保存国粹、发扬国光”之后,时风之下,一种对于书法的历史科学研究已经在所难免了。尽管有胡适在1926年及时地宣称“我们所提倡的‘整理国故’……是用无成见的态度,精密的科学方法,去寻求那以往文化变迁沿革的条例线索,去组成局部的或全部的中国文化史。……而绝不会是误解成‘保存国粹’、‘发扬国光’。”但随着对于“国故”、“国粹”的重新发现,“书法”终于难免与现代学术之间发生碰撞。其中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20世纪上半叶“西学东渐”的整体学术风貌,使得“书法通史”这种西方意义上专门史的学术形式应运而生。王岑伯、沙孟海、胡小石、孙以悌、祝嘉等人,分别以专著或论文的形式,先后推出(或计划推出)了自己梳理的“中国书法史”,而张宗祥、马宗霍、陈彬龢、陈康等人的书学理论性质的著作或教材中,也保留出基本的“中国书法史”发展线索。

1945年,积极参与现代史学运动的顾颉刚撰《当代中国史学》,在“美术史的研究”一节中,已经开始明确地把“书法史的研究”作为“美术史”的必要组成部分,并在列举了沙孟海的《近三百年的书学》一文之后,指出“美术史的研究,以绘画建筑两门为较有成绩,以书法史的研究最为贫乏”。1946年,在欧洲接受古典哲学训练的陈康撰《书学概论》一书。尽管这本书采取的是“概论”这种与“通史”有所区别的另一种现代学术体例(关于这种体系化的书学著作,在20世纪的中国自有另外一条独立的生成线索),但其中仍然设置了专章谈论“中国书学史略”,并明确提出:“欲于此千钧一发之际,倡继此绝学,则中国书学的须要科学方法整理,诚为迫切需要。著者有鉴于此,爰仿其他科学书籍,如哲学、科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之概论范式……统以科学方法编目列次。”并把“中国书的科学化”列为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陈康还斩钉截铁地指出:

中国各种艺术之不能进步,由于遗存太少,研究为难。其遗存太少的缘故,由于没有科学方法。艺术既不能离开时代,现在的时代是科学化的,利用科学的方法,整理中国旧的艺术品,更为重要。书为中国特品,虽以年代久远,大多丧失,然历代相传可为依据的,今仍不少。现在来整理研究,以传存后代。勿使沦亡,尚不算迟。

尽管论者始终没有对诸如什么是“科学方法”、怎样用“科学方法”研究中国书法等问题进行正面的阐述,但仍可以看出,仿效其他学科引进西方学术制度的先例,“通史”作为一种舶来的研究方法和先进的学术体例与“书法”发生关联,在当时学者们的眼中,似乎是一道“不二法门”。至此,“二王”特别是王羲之在传统书法史的序列之中的“书圣”形象,如何与彼时新兴的学术制度进行对接,便成为一个独特的“中国问题”。也就是说,有志于“学科建设”的人们已经意识到,“书法通史”这种体例设计本身,无法穷尽“二王”,特别是王羲之在书法发展历程中的全部历史价值,而必须在整体接收西方学术框架的基础上,再于局部意义上进行一番“本土化”阐释的改造。

一种很容易想到并且在当时应用非常普遍的做法,便是在按照朝代线索叙述的“通史”框架中,为“二王”或王羲之单辟章节,与其他朝代相并列,从而显示出“二王”的重要性来。从20世纪初陈彬龢之撰写《中国文字与书法》,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叶秀山的《书法美学引论》皆是如此。如果说尽管祝嘉在新加坡等地有学习与生活的经历,但其《书学史》从学术史的意义上来说还只是处在一个从古代的“书评”向现代的“书学”转换的一个历史过渡阶段的话,那么,陈彬龢的著作目录之分为“三代——秦——两汉——三国——六朝——王羲之——唐——宋元明——清”,以王羲之的个案或曰专题研究加入“书法总评”的叙述脉络之中,其用意便是再清楚不过的了。即便如此,祝嘉的那部“史料长编”式的《书学史》,也恰恰留给了“二王”以最多的篇幅。

其实,只需要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审视,便可以发现这种王羲之或“二王”出现在以朝代为线索的中国书法史通史的写作序列之中,并与某朝某代书学做出一种并置式观照的做法,其实是大有可疑之处的。但是,由于王羲之以及“二王”流派在中国书法历程中的重要地位,似乎从来没有读者对这一点提出过质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可以大胆地说至少在20世纪中国书法史的写作谱系上,清末“碑学运动”的影响还远远没有形成对于“帖学”的颠覆甚至真正的动摇,便不得不面临新学术的一场“收编”。

需要稍加说明的是,这种20世纪新一轮“二王”形象的建构并不仅仅存在于晚清所开创、彼时仍有影响的“碑帖二分”框架中“帖学”这一端。不仅标榜“碑学的重要”的陈康无法否认“二王”书的价值,就连在实践中持定碑学立场的祝嘉,也这样标举《兰亭》的地位:“清代李文田就认为《兰亭》是假的,但章法之妙为现今所流传的法帖之冠,又有谁有这么大的本领去做假呢!”换言之,这种建构仅仅靠沈尹默等人这样在实践领域中的标举和提倡而缺乏现代学术的参与是无济于事的。因而,势必要在学术研究的体例上要求以另外一种方式来突出“二王”的贡献,并且它最终还是要以“书法史”的形象来在现代学术领域中获得一种合法性。也正是在这种“经典化”书写的进程之中,王羲之作为“艺术家”和“艺术自觉”的形象也得到了充分的建构和现代学术的肯定。不难注意到,正是在这种“崇王”的学术进程之中,“魏晋风度”所代表的一种文学史、艺术史自然也包括书法史的“史识”,与王羲之“东床坦腹”、“曲水流觞”等“史实”之间建立起了历史的联系。只是,这些掌故经过虞愚、祝嘉等现代学者经过心理学、历史学角度的阐释并与“书法史”观念进行关联,便与《世说新语》和历代文人笔记中之侧重奇闻逸事之间,有了本质的不同。直到后来,经过宗白华、李泽厚、刘纲纪等美学家继续在“魏晋风度”与“二王书法”建立的关联,“二王”恰好成为此时期的一个重要例证,从而为经过现代学术改造的“魏晋风度”所借用。而这种借用本身,恰好构成了新兴的学术制度反过来对建构“二王”叙事形成反作用的一个学术史案例。这样,自从唐太宗以来的新一轮的“崇王”观念,就这样在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书法史的叙述框架之中生成并得到了现代学术与教育制度的广泛传播,并且其所建立起来的书法史格局和在现实中所形成的影响,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兰亭论辩”中也没有打破,仍然仅仅是囿于这一格局内部的一种论争。

从此,基于传统的书法审美趣味和标准建构起来的“二王”观念,终于得以堂而皇之地被新兴的学术制度所接纳,而不是像美术、文学、戏剧等门类那样反过来被西方收编。如同叶秀山所看到的那样:“别的方面,他们可类比的很多。譬如戏剧,他们可以跟他们的戏比;绘画,他们可以跟他们的绘画比。唯独书法,没法比,他们没有这个艺术种类。这也可能是一个很好的突破点。”只是需要稍加补充的是,也许这点的确可以让“书法”自身的惰性成就了它可以在20世纪西学东渐的大潮中“独善其身”,但似乎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得难以为西方学术框架所收编的书法研究,从一开始便被排斥在学术界的主流之外。从思想史的意义上看,书法作为一种技能,尽管不乏梁启超、胡适、鲁迅、陈独秀、钱玄同这批“五四”新文人的实践参与,但其作为一门知识领域,似乎也因此少了他们在学术上的关注,从而也造成了延续至今的书法研究在西方学术话语统治之下的整个中国学术界的边缘地位。

无论如何,文学、美术可以“革命”,诗歌、小说等也都可以“新”,唯独书法,在这代人实践上的兴趣和研究的困惑之间形成了鲜明的鸿沟——除了“拿证据来”发掘新的考古材料,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人们还无法找到深入谈论它的学术途径。而承认这一学术范式转换的“内在理路”(而不是以往常常被人们所夸张的“政治高压”)起到书法史学史自律的意义,并且延续了此前“古史辨”的余音之时,“兰亭论辩”之作为20世纪后半叶整个中国学术史当中的一个重要个案(而并不简单地是“他律”作用下的伪学术、伪论争),似乎便拥有了一种合法性的学术基础。因此谈论“兰亭论辩”,不应该仅仅将其视作一个书法史学史的命题,而应该看到其更广阔的学术背景,以及时代的学术潮流与书法史写作之间值得辨析的关联。

二、“兰亭论辩”及其对“中国书法史”学术谱系的挑战

20世纪中,“中国书法史”叙述所处理的对象区别于传统书学研究的另外一个特点,是第一次在阮元、包世臣等前朝学者所开创、并经由康南海加以发扬的碑、帖并举的“二分法”之外,增添了新的“闯入者”——甲骨文、敦煌藏经洞、流沙坠简、西域文书、新出土六朝碑刻,一直延续到稍后出土的先秦、两汉简帛书迹等。这些新的考古材料都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20世纪以降书法创作的风格,给人们带来新鲜的审美经验的同时,也不断改写着“中国书法史”叙述的脉络与框架。但是,最初对这一批批出土材料的书法史价值做出间接的反应的,是学术界主流中间的一批先知先觉者,比如罗振玉、王国维、刘半农、钱玄同、傅斯年、郭沫若等人,而不是狭义的书法史学者们。当然,鉴于书法研究在整个学术界的边缘位置,学者们在追摹、临习这些新出土书迹的同时,显然对它们在整个学术史(而不是书法史)上的兴趣要更大些。相对而言,这批材料全方位地进入到“中国书法史”写作的序列,并且为狭义的书法研究者所关注,大概要滞后于学术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耐人寻味的是,无论是学术界的学者还是书法界的专家,他们最初在从“书法史”的角度检视这些史料的价值时,竟也首先不是对它们书法本体的研究,而常常是先入为主地设定了以“二王”为标准建立起来的参照系,或者更加直接地是为“二王”的相关研究而服务。“兰亭论辩”之在20世纪60年代学术史上出现,也正是这方面的一个集中的体现和极端的后果。

但是,我们之所以同时也把“兰亭论辩”看做20世纪“中国书法史”写作序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孤立的书法理论事件,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一学术史上的公案已然构成20世纪书法学术史的一个重要篇章,也不仅仅是因为“王羲之的《兰亭序》被奉为王书的杰作,几乎成了王书的代名词”,更重要的是基于我们的这样一种判断:即“中国书法史”也并不尽然是由受到西方学术制度和现代大学教育影响而形成的“通史”构成的,与此同时,也包含着“通史”这一形态之外同样深受西方学术影响的“个案研究”,它为深入和系统的历史研究提供了一种细节的支持和保障——而这两者也共同构成现代意义上“中国书法史”学科建构历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看到“兰亭论辩”在学术思想上的超前性及其在学术方法上的滞后性之间的一种深刻的矛盾。

所谓“思想上的超前性”,指的是在整个20世纪,中外学术领域都共同开启了一种质疑知识生成合法性、怀疑古史可靠性的“回到事实本身”或曰“回到常识”的努力,可以中国的“整理国故”运动以及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古史辨”,和法国思想家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或“谱系学”为代表。关于顾颉刚的“古史辨”和福柯“知识考古学”两者的异同,今人葛兆光曾经有过思考和比较,但其结论不甚清晰。笔者认为,除了关注领域一为中国层累的“上古史”;一为欧洲旨在建构权力的“近现代”,比较顾颉刚“还原历史真相”的努力,福柯的兴趣显然更侧重于一种研究方法和立场,亦即过程本身。不过,二者在思想进路方面虽然未必有平行的影响,毕竟在对于现象的判断方面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这样看来,尽管20世纪上半叶,作为文学家和新诗人的郭沫若并没有直接介入“古史辨”的论争,也无从了解福柯的思想动向,但总的说来,把20世纪60年代的“兰亭论辩”看做整个20世纪国际思想、学术和知识界广义“疑古”思潮的一部分,应该并无不妥,只不过这种思想进路方面的影响和借鉴,有可能是间接的、不自觉的。

但仅仅指出了这一点是不够的。也就是说,尽管从思想意识上看,作为“中国书法史”学科建构历程中间一个重要环节的“兰亭论辩”接续的是当时整个学术界的主流思潮,但在学术方法上,仍然没有突破传统治学方法的窠臼——即囿于文献、思辨的方法,而对西方美术史学研究领域中所新兴的图像学、计量历史学等与新兴学科制度更加适切的“科学”研究方法熟视无睹。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研究者的“艺术感觉”,而不是现代学术所推崇的“证据”,因而在对于“隶书笔意”等问题的判断上,论辩双方都有足够的理由各持己见,做出有利于己方的“误读”。

这样,从思想感悟和审美趣味等方面下判断,即便郭沫若所提出的“《兰亭序》为智永所书”、“‘神龙本’即为正本”、“东晋书法应未脱离隶意”等论题也许的确是事实,但由于缺乏实证的方法来证明,因此也只能使得这些论断仅仅具有思想史上的意义,而缺乏学术史上的价值。毕竟按照现代学术的要求,他们在“大胆假设”和“得出结论”之间,还缺乏一个“小心求证”的缺环。在新出土史料极其有限,几乎形成“孤证”,传世文献材料又缺乏辨伪的前提下,无论是郭沫若、宗白华、启功等的一方,还是高二适、商承祚等的另一方,都注定不可能令人信服地对“兰亭论辩”做出盖棺论定式的最终结论。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兰亭论辩”即便不是因为20世纪60年代中期政局的动荡而被迫中止的话,这样继续讨论下去的意义也不可能太大了。只是从“兰亭论辩”的成果直接转换到新的“中国书法史”写作之间,似乎出现了一个缺环。

在由文物出版社于1973年编辑,1977年10月正式出版并“内部发行”的《兰亭论辩》一书中,编纂者以“出版说明”的方式,对“兰亭论辩”及其与整个中国书法史线索之间的关系做了这样的定位:“《兰亭序帖》被唐太宗李世民断定为东晋书法家王羲之的‘真迹’后,经过历代帝王重臣的竭力推崇和封建士大夫们的大肆宣扬,视作不可侵犯的‘神物’。作伪者又乘机制造出不少赝品,使我国书法源流造成了混乱。……郭沫若同志的看法在学术界引起了热烈讨论,报刊上发表了不少文章,多数文章赞成郭沫若同志的意见,支持他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批判态度推翻历代帝王重臣的评定;但也有文章持相反的看法。‘兰亭’真伪之争,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应当指出,这种争论反映了唯物史观同唯心史观的斗争。……这对于我国书体史、书法史以及文字发展史的研究,都有一定的意义;特别是在鉴定书法问题上乃至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的广袤领域中,如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将会有所启发。”

其实,郭沫若从一开始,便没有沿着《兰亭论辩》一书出版说明的意图旨在把王羲之“拉下神坛”,而是一再声明:自己是肯定《兰亭序》的艺术价值的。陈振濂也看到,“郭沫若认为《兰亭序》为伪,并没有说王羲之不配当书圣”。并且在学术史的意义上更值得分辨的一个问题,是这里所提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是一种思想的取向和思考的进路,而不是一种具体的、实证的学术研究方法。但这种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一种新的、按照“兰亭论辩”最新成果写作的“中国书法史”已经呼之欲出。

侯开嘉在《中国书法史新论》一书中评价赵之谦、李文田等人对于《兰亭序》的质疑时这样说:“这真是振聋发聩之言。公然把千年来奉为‘如日月经天,千秋万世,照耀坛坫’的上上神品,突然宣布是假古董,简直是对帖学狠狠的一击闷棒,帖学家们也只好瞠目结舌,无言以对。”应该说这样的判断对于我们衡量“兰亭论辩”对于20世纪下半叶已然式微的“碑帖论争”的意义来说仍然不无意义。在郭沫若通过《文物》杂志和《光明日报》首先向《兰亭序》发难的1965年,距离沈尹默撰写那篇《“二王”法书管窥——关于学习王字的经验谈》尚不足两年。在“论辩”的高潮中间,无论怎样,沈尹默的做法也的确可以被看做是“无言以对”。只是需要稍加补充的是,由于政局的突变,使得“碑学家”尚未来得及突破以“二王”特别是《兰亭序》为正统的“中国书法史”写作,将其论战成果呈现为“书法史”形态的著述中之前,便在政治洪波中逐渐销声匿迹,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尽管我们可以逻辑地推测郭沫若等人按照“兰亭论辩”的成果重新撰写“中国书法史”的计划最终由于时局原因而“胎死腹中”,但是,将“兰亭论辩”视作20世纪中国书法史写作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有意义的。关于“兰亭论辩”的学术意义及其不足,今人王玉池、陈振濂、李一、徐清等在自家论述中皆有较好的提炼与分析,毛万宝等更是对“兰亭论辩”的过程及其台前幕后有过全面的梳理。徐清所指出的“20世纪60年代,‘二王’笔法技巧被大多数书家津津乐道,而另一方面,与过去传统物质文化生活之间已有隔阂的书家,又对古代书迹在流传和保存方式上的多样性、复杂性及造成的风格差异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二王’书帖所知甚浅”,应该说立论也基本属实。只是需要补充的是,论者每每论及郭沫若“以势压人”以及高二适的“谔谔之士”,甚至猜测“兰亭论辩”是“评《海瑞罢官》”的前奏以及郭之完全被“政治操控”,显然有抑郭扬高的用意在,这对在“兰亭论辩”中自始至终保持着一种还算单纯的书生气与文人意识的郭沫若来说似乎有些不够公允。

应该说,无论是作为“兰亭论辩”的首先发难者和最积极的参与者(《兰亭论辩》一共收入了郭沫若六篇文章,包括以“于硕”为笔名所撰写的两篇),还是其思想上的“大胆假设”之勇气,郭沫若都有助于中国书法史从与以往不同的“解构”而不是“建构”的角度,来思索《兰亭序》之成为“天下第一行书”的生成线索,并“再发现”了赵之谦、李文田等人相对容易被人忽视的“史料”。他对于《兰亭序》的质疑及其所试图用于证明之的一系列的分析,应该说都并不是可以简单地用“以势压人”一句便可以简单概括的。换言之,郭沫若在思想上的“大胆假设”,其在中国书法史写作上的意义并不应该被低估;而“兰亭论辩”作为20世纪60年代那个特殊的年代中影响最大的一宗学术事件,自然也对业已建构的中国书法史写作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挑战。只不过接下来的政治运动以及20世纪70年代末政治风气的转换,使得这场讨论并没有直接转化为通史研究中的成果,从而迫使我们也必须接纳“二王叙事”在中国书法史写作中所业已建立起来的合法性,在历史的重压下显然并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被摧毁的这个现实。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尽管《兰亭序》被作为一个学术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了如此集中的讨论,甚至还得到毛泽东、康生、陈伯达等的高度关注,但此后“二王”在中国书法史序列中的地位,不但没有因“兰亭论辩”而有所损失或降低,相反,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书法史写作,仍然没有达到1973年文物出版社的“出版说明”中所设想的那样——破除“对《兰亭序帖》的极度迷信”,肃清“使我国书法源流造成了混乱的”书法史写作。应该说,“兰亭论辩”中双方的成败,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的心目中显然已经明显偏向于观点更趋保守的高二适、商承祚一方了,以至于叶秀山在他1986年的著作《书法美学引论》中对郭沫若的论点做出这样与文物出版社截然相反的判断:“持这种观点的人,自命为历史唯物主义,但要从当时历史的条件来看,实际上这是历史学中一种庸俗进化的观点,只承认渐变,不承认质变。持这种观点的人自以为有群众观点,重视民间的实物,实际上只看到一部分保守的势力,拿它来冒充群众……”至此,由经典和传统来定义的“二王”叙述与20世纪以来现代学术制度下形成的“中国书法史”之间的链接,再一次显示出一种顽强的生命力。

三、新时期的“二王”研究及书法史学术风气的转换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兰亭序》的真伪,或者确切地说,《兰亭序》是否出自王羲之的手笔这个问题,从整体情况来看,由于在学术方法上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推进,并且时代学术思想风貌总体上由“疑古”转为“信古”,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传统文化复兴之风高涨,使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书法史家不愿且不能触摸的“伪问题”。“兰亭问题”已经几乎成为今天书法界的“哥德巴赫猜想”。1999年,“《兰亭序》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召开,会后编辑的论文集《兰亭论集》,除了收录《兰亭论辩》一书所未收的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研究成果而外,也收录了内地、香港、台湾地区和日本学者关于《兰亭序》专题研究的一批有代表性的最新成果。

应该说,从“兰亭论辩”转向“二王”研究,经过了新时期更为有素的学术训练和前一段时期学术积累的新一代研究者都在下结论方面显得更加慎重,在认真的书法史学者中间,在考古材料难以有所新发现、难以将讨论推进之时不贸然触碰“兰亭真伪”问题的想法和做法十分普遍。恰如丛文俊在概括这段时间以来的《兰亭序》研究时所说的那样:“如果想推翻千百年业已形成的习惯认识,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才行。……不论《兰亭》真伪,它都是一件难得的书法杰作;不论推测它由谁、在什么时候伪托,都不如暂时附在王羲之名下更为合适。”人们倾向于对“兰亭论辩”呈否定的态度,“已很少有人再坚持郭沫若的观点”。以《兰亭序》为核心的“二王”叙述,似乎是在中国书法史序列中经历了一次浮沉,又回到其最初的“本来面目”。

首先,是对于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等“元问题”的重视。由于学术分工的继续专门化,新一代书法史研究专家,大多是经过训练的书法领域的专业学者。其次,在于各种新的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的尝试。如果说以上“提出问题,而不是寻求定论”的做法,仅仅代表了一种审慎的姿态和策略,而在具体的研究方式方面并无“质”的更迭的话,那么在另外一些学者那里,则至少从局部的意义上,开启了这种方法上的尝试。此外,还体现为从“通史研究”向“专题研究”的转型。概括近35年来的书法史研究的关键词,与其说是“通史的建构”,不如说是“问题的发现”。

当然,仅以“二王”研究为例检省百年中国书法史研究的进展,或者仅以“二王”叙述为个案来试图透视出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书法史”的学术源流与研究历程是远远不够的。但是,一方面“二王”研究本身代表了20世纪最优秀的一批书法史学者对于书法史议题开掘的深度以及学术思路的转换,足以集中反映出不同时期书法史研究领域中个案研究的代表性成就。另一方面,“二王”研究与作为一门学科体制的“中国书法史”的形成与建构之间所发生的互动关系,有助于我们从书法学术史乃至思想史的意义上反思一门以传统材料为研究对象的“新学”的学术生成轨迹及其与传统学术本身所构成的互动,抑或隐藏于其中的危险与张力。这种追问本身,又促使我们反过来思考作为一门现代学科的书法史研究与当代学术对话的方式与可能性,从而开启作为传统学术范畴的史传、书评等在当代语境中的文化生态及转换途径等一系列的后续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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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王”的叙事与20世纪中国书法史的书写_书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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