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妇女运动特点初探_妇女选举权论文

瑞典妇女运动特点初探_妇女选举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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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是西方妇女运动的发祥地。19世纪初,当英、法等先进工业国家的妇女运动已初具规模时,瑞典妇女尚未走出家门,她们在继承财产、接受教育、监护子女、独立经营和管理财产等方面,几乎无权可言。然而,一个多世纪以后的今天,瑞典妇女却跻身于世界妇女运动的前列,被人们称之为“遥遥领先的典范。”瑞典妇女运动起步虽晚,但发展快,后来居上,其中有其独特之处。本文仅就19世纪至20世纪初瑞典妇女地位的变化,作一初步探讨。

瑞典妇女运动的起源,应该追溯到18世纪中叶瑞典的思想启蒙运动。

瑞典地处北欧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当启蒙运动正在欧洲大陆波澜壮阔地进行时,瑞典刚刚结束其对外侵略的扩张时期。以贵族、僧侣、自由市民和农民组成的四等级议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开创了瑞典历史上的“自由时代”(1719—1772年)。在这个时代,瑞典工商业的发展,自然科学的研究受到重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影响也比以前扩大。在启蒙运动影响下,一批崇尚欧洲新思想的知识分子,被推上历史的舞台。这批启蒙先锋中,不乏一些为妇女的权益奔走呼号的文学家、思想家,他们将自由主义理论与妇女的现实状况联系起来,把争取妇女应有的权益和合法的地位,视为他们为之奋斗的理想社会的一个部分。创办瑞典历史上第一个文学沙龙的夏洛塔·诺登弗里克特女士,便是其中的一位。

1753年,夏洛塔·诺登弗里克特以女主人身份,召集文学界的志士仁人,坚定而公开地宣传自由思想。他们出版的文学年鉴《我们的尝试》和《文学作品》两套文集,被认为是瑞典正式进入启蒙时代的标志。〔1 〕夏洛塔·诺登弗里克特在她撰写的长篇教喻诗《为妇女辩护》中,还对法国思想家卢梭不愿意承认妇女具有真正的艺术创造能力的观点给予批驳〔2〕。 尽管此时夏洛塔·诺登弗里克特和她的同伴们的活动仅仅限于学术界的讨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些活动构成了点燃瑞典妇女觉醒的星星之火。

瑞典妇女对自己地位的真正觉醒,则要推迟到19世纪中叶,其标志便是1856年弗雷德里卡·布雷默尔的小说《赫尔莎—一个灵魂的故事》的发表。

19世纪初,瑞典妇女的社会地位与欧洲异国姐妹们相距甚远:她们在法律上还须接受父亲或丈夫的监护;未婚女子和儿童一样,是家庭的次要成员,属于智力发育尚不健全的人,没有监护人的同意,她们不得结婚,不得自行处理自己的财产;已婚女子则终身被置于丈夫的监护之下,即使丈夫死后也不能对自己的子女享有监护权。妇女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地位,在经济领域里便无权可言,其政治地位的低下亦可想而知了。

弗雷德里卡·布雷默尔出身于一个富裕而有教养的商人家庭,在一个恪守传统礼节和等级偏见的环境中长大,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她都感受到一种压抑。1849—1851年她旅居美国,看到美国妇女在不同领域里的活动,对妇女地位问题产生极大的兴趣。联想到自己被禁锢的青年时代,弗雷德里卡·布雷默尔深受鼓舞,1853年,她以《新世界之家》这个引人注目的标题发表了旅美期间与姐姐的通信,把美国妇女享有的权利与瑞典的情况进行了对比。

这本为妇女呐喊的书信集一发表,立即引起了一部分人的愤怒和抗议,他们以书中引用的瑞典材料不准确为由,谴责弗雷德里卡·布雷默尔。男人们的反对无疑是一剂催化剂,更激发了妇女们的热情。随后,弗雷德里卡·布雷默尔发表了小说《赫尔莎——一个灵魂的故事》,明确地提出妇女和男子一样,也是人,向男权主义公开提出挑战。她突出妇女特有的精神品质,认为她们是社会潜在的救世主,应该享有选举权,有接受科学教育的权利,有在各种领域从事活动的权利,主张未婚女子25岁应获得公民权,享有其合法的社会地位。〔3〕

《赫尔莎》的发表引起社会上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其主要原因就是该小说把妇女地位,这个不但是妇女解放的关键问题,而且是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相关的问题,一下子推到了公众面前,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吸引了过来。

妇女的社会地位、公民地位直接地反映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在封建的宗法制社会里,生产活动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男人、女人、老人、孩子在家庭里都有其固定的位置和作用,他或她对这个家庭所做出的经济贡献,是衡量其家庭地位的标准。

在农村,由于生产力低下,妇女要和男人一样去田间耕作,喂养牲畜,回家后还要照顾家里人的饮食起居,她们所从事的工作使她们能够和多数人一样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因而她们在家里的地位较之城市的妇女要好一些,有一定的行动自由。在商业和手工业作坊里,情况也基本相似。但是当农业发展,人口增多,农村劳动力出现过剩的情况下,家里的支出多了,人们开始计算经济效益时,妇女就变成多余的了。特别是19世纪30年代以后,手工业和小商品的发展,替代了早先家庭自产自用的一部分食品和物品,妇女的过剩就明显地暴露出来,并逐渐成了一个包袱,一个压力。

城市妇女的处境与农村妇女的地位不尽相同。她们在家中仅仅是一个家属,一个存在,是为男人服务的。特别是中等阶级家庭的妇女尽管她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繁重的家务劳动缠身,但是她们被牢牢地禁锢在家中,与世隔绝。除为数极少的妇女能够充当富裕人家的家庭教师外,绝大多数人的唯一出路只有结婚。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商人和农场主的力量不断壮大,他们要求打破封建制度对生产发展的束缚,自由地发展工商业。而工商业发展的前提是要有一个自由的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农业改革和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资本市场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但如何寻找更多的资金来源,增加个人财富,扩大投资,却是中等阶级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当手工业和工商业发展起来以后,人们愈来愈感到劳动力的紧张,劳动力市场的开拓问题亦变得日益紧迫了。

18世纪末,一些社会贤达目睹封建宗法制度束缚广大妇女,造成大量劳动力浪费,纷纷发表文章,大声疾呼:有这么多的妇女劳动力闲置不用,这能说我们人口少吗?尽管1809年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把在工厂就业的权利扩大到未婚妇女和遗孀,工厂在招聘男工时也可以雇用上述女工,但是19世纪初,瑞典的传统工业主要是冶铁业和锯木业,能供妇女从事的工种很少,在男劳动力资源充足的时候是不会考虑到妇女的。

中等阶级妇女对就业难的感触最深,因而她们要求自由择业的愿望更强烈。她们深深地感到,不管在思想里、演说里、歌词里给妇女提供了多少权利,但是,只要妇女就业的权利还被剥夺,那么一切就是空话。19世纪30年代以前,这种就业的要求还是零散的,个别的。但是30年代以后,妇女在某一职业范围内发现了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因而联合起来采取共同的行动。如最早提出就业和经营权利的,是一些从事服装制作和出售小装饰品的妇女。斯德哥尔摩数以千计的妇女请愿者,是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角度向政府当局提出就业要求的。其中约有1000名妇女将她们的请愿书直接递交到商会和市政府。在最初阶段,她们的这些要求主要还是出于解决工作问题的单纯考虑,但是很快她们就发现,要求就业不仅仅是给妇女一份工作,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背后涉及到诸多的社会问题。妇女的要求逐渐超出了寻求工作这一狭小的范畴,她们开始对现行行会制度中日益增加的、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现象进行谴责,其中一部分人还提出了在法律上独立行使自己权利的要求。

广大妇女的行动实际上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纳入了摧毁等级制社会的行列。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1846年妇女获得在商业和手工业自由择业的权利。1800—1846年提出就业申请的斯德哥尔摩妇女中,有8000人获得批准,其中一半是已婚妇女。据统计,1846—1864年间,斯德哥尔摩从事商业的人员中,妇女的比率高达50%。不过,此时已婚妇女参加工作还是要受到男子监护权限制的,她们的丈夫要出俱一份保证书,表示同意妻子工作并为妻子承担责任。

妇女走出家门,参加了经济领域里的活动,促进了封建等级行会制度的彻底摧毁;而行会制度的解体同时也消除了四等级议会中市民等级存在的基础。妇女就业从而导致了对男子监护权的讨论。1858年年满25岁的未婚妇女获得公民权,她们可以不再受男性的监护,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生活,掌握自己的命运。

随着对自我认识的不断提高,妇女对自我价值体现的要求也逐步发展。1873年,“已婚妇女财产权利协会”成立,这是第一个明确地把妇女权利问题作为宗旨组织起来的、有代表性的妇女组织。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抗争,1874年已婚妇女自由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得到了解决。这是妇女在家庭领域里对男性家长制反抗的结果。到1884年“弗雷德里卡·布雷默尔协会”成立时,该组织已把其座标定在了要求男女平等,实现妇女解放这一更高的政治目标上。〔4〕

从瑞典妇女对自己地位的觉醒到提出妇女解放的政治目标,瑞典妇女运动仅仅经历了不到30年的时间,这一发展进程相对来讲是快的。不可否认,欧美等国早已蓬勃兴起的妇女运动,为瑞典妇女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使瑞典妇女运动的发展少走了弯路。但正是由于瑞典妇女运动的着眼点从一开始就对准了妇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即解决妇女问题的关键,并且坚持把争取妇女的平等权益作为妇女解放的奋斗目标,运动才得以沿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1886年以后,伴随着隆德地区缝制手套的女裁缝的妇女劳工组织的出现,广大下层劳动妇女加入了这一斗争行列,使妇女运动有了更坚实的群众基础。瑞典妇女运动由此步入了以争取男女平等权益为目标的、有组织的社会运动,登上瑞典的政治舞台。

恩格斯曾说过,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务劳动中去。在瑞典妇女运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这一先决条件解决得如何呢?

1845年瑞典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这一法案的通过,是瑞典妇女在法律上获得解放的真正开始。而妇女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仅有财产继承权是不能决定其命运的,她们只有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才能获得自由。因而妇女的经济地位,更直接地体现在她们就业的权利上。只有当妇女作为个人直接参与了经济领域里的活动后,她们才有了直接付给个人的经济收入,有了自由支配个人收入的权利。

前文所述,瑞典妇女在某些行业获得就业权利的时间并不算很迟,而且在个别行业中所占比重也不算低,但这仅仅是就部分妇女、个别地区而言。更广泛意义上的妇女就业问题,则是在工业化,这一来势凶猛的历史大潮滚滚而来之后才迎刃而解。

19世纪70年代以后,瑞典经济起飞,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生产部门不断扩大,行业分工愈来愈细,对劳动力的需求日趋迫切。当资本主义利润的动力与妇女劳动力过剩这个压力相作用的时候,资本主义利润的诱惑力再也无法抑制了。这一切,都为妇女就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农村妇女来到城市,已由最初的充当佣人、保姆、做小生意,发展到进入工厂成为工人,就业的范围不断扩大,人数逐年增加,加之妇女劳动力的价格较男性劳动力低廉,资本利润的驱使,使妇女就业的障碍一个个被清除。

以纺织业为例,织工的工资相对来讲是比一般非技术性工人的工资要高,但女性织工的工资只有男性织工的1/3,或者是非技术性男工工资的1/2。劳动报酬上的差别,使纺织厂更喜欢雇佣女工,尤其是未婚女工。妇女在纺织业就业的比例逐年增加也就不足为怪了。在冶铁业、采矿业和机器制造业,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也逐渐由妇女、童工和那些身体较弱的男子来替代。尽管这些劳动妇女处于工业生产组织形式的最底层,与男性工人尚无平等可言,但从就业权利这一点来讲,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得到了改变。

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瑞典机器制造业蓬勃发展以后,工种的性别要求和劳动强度的减低,为妇女就业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 就业妇女已占全部妇女总数的31.7%;就业妇女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上升33.9%〔5〕。20年代,纺织、 烟草等工业部门几乎成了妇女的天下,酿酒业、食品业、制鞋业也雇佣了近半数的妇女。

在公共部门中,妇女就业的阻力虽然很大,但是在邮电局、电信局中一些职位较低、或者服务性较强的工作中,自1863年开始也招聘了一定数量的妇女任职。从当时的相对数字来看,是很有限的,但是10年以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了,妇女就业乃大势所趋,公共部门不得不向妇女敞开大门。特别是随着工商业、卫生、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公共管理部门不断增加,会计、秘书、社会服务、护士等行业的就业人员,逐渐趋向女性化。1870—1920年间,白领职业妇女在总人口的比例增加了14倍〔6〕,15岁以上的蓝领、 白领职业妇女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为:

1870年 1900年 1910年 1920年

蓝领

1.0 3.5 5.2 8.5

白领

0.4 1.7 3.2 5.6

在促成妇女就业结构变化的原因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是妇女自身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1842年瑞典通过了男女两性接受相同的初等教育的法令,女孩子开始进入学校学习,这为瑞典妇女在文化智力上的提高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为她们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而对广大妇女来说更具有实际意义的另一个举措,是1879年政府决定将各类技术学校交由政府主办,并且开始招收女学生。所辖的专业不仅有一般的技术专业,而且还有高等工艺技术、设计专业。妇女在得到劳动技能培训后,拓宽了就业门路,增加了与男性职工竞争的资本,为自由择业创造了条件。

从妇女就业到妇女就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这一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瑞典妇女地位的变化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是随着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逐步发展、变化的。正是工业化、现代化把经济生产活动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也把一部分原来属于家庭活动的、传统女性职能方面的劳动,从家庭中分离出来,促使女性走上社会,参与了经济领域里的活动。也正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导致了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革,使妇女在新兴的中等阶级和旧势力的较量中,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改变了自己的处境,取得了合法的权益。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生产关系被迫进行调整。瑞典工业化的进程时间短,发展快,因而也就要求妇女地位的改变能够适应和跟上工业化的发展要求,迫使妇女在短时间内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正是由于妇女直接参加了与工业化相关连的经济领域里的活动,才使她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改变了妇女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同时在这种变化中逐渐产生了与男子平等平权的愿望,进而提出了改变妇女政治地位的要求。在客观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瑞典妇女运动追求的目标,随着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具体化、理性化,继而成为现实。可以说,瑞典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为妇女的解放创造了先决条件,是瑞典妇女运动发展的真正动因。瑞典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特点决定和影响了瑞典妇女运动发展的特点: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同步进行,起步虽晚,但发展快,成效显著。

瑞典妇女运动发展迅速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瑞典妇女将争取妇女合法权益的斗争与社会运动溶为一体,充分地利用国内外形势造成的有利时机,有效地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来实现妇女的奋斗目标。

由于瑞典妇女运动形成的时间较晚,妇女觉醒的程度参差不齐,在争取妇女解放的斗争尚未形成大规模的运动之前,各阶层妇女虽然为争取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各种努力,但其力量是很小的,收效是甚微的。在此期间,瑞典妇女地位所发生的一些变化,主要是借助社会力量的支持来实现的。如1845年瑞典妇女获得财产继承权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

在瑞典社会、经济、政治发生重大变革的年代,中等阶级为了寻求自身的发展,首先注意到妇女这一巨大的社会潜在的力量,因而对妇女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问题的解决是从妇女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开始的。1825年,关于未婚女子年满25岁应该享有公民权的修正案提出后,遭到教士和贵族阶级的一致反对。随后,妇女应当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的议案,又被提交议会讨论。贵族阶级和农场主为了维护男人的统治地位,保证他们的财产不被分割,竭力反对这项议案,坚持继承权的不平等制度。对此,中等阶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只有当妇女获得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后,他们那亟待投资发展的宏伟计划,才能够得到来自妻子家族方面的财政支持。而贵族和大农场主阶级的势力由此也可以得到削弱。因而中等阶级理所当然地站在妇女一边,据理力争,使妇女地位的改变在法律地位上找到了突破口。

当瑞典妇女运动形成了有组织的社会运动以后,这一特点在妇女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基础上,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实践,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效果。

妇女走上社会,参与了经济领域里的活动以后,她们的眼界开阔了,思想充实了,觉悟在一步步提高。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打破了劳动力市场上使用妇女的限制,清除了妇女就业的障碍。但这仅仅局限在对妇女劳动力的使用上,并不表明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妇女已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如同工不同酬,技术工种对妇女的排斥,公共部门拒绝妇女担任高级职务等。妇女虽然被允许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但在入学标准上却是不一致的,而且神学和法学两个学科绝对不许妇女介入。就连医学院毕业的女学生也不能在国家医疗机构任职。两性地位上的实际差别,使妇女进一步认识到妇女的解放任重道远,妇女运动的目标进而转移到消除在两性地位问题上存在的实际差别,并且最终提出了妇女参政的要求,要求改变妇女的政治地位。

妇女参政是妇女解放的最高体现,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妇女参政的具体体现就是要求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

早在1862年,居住在城里的未婚妇女和寡妇取得了选举地方议会的投票权,但有严格的财产规定,因而能享有此权利的妇女只限于中等阶级家庭中的一部分妇女和出身贵族、市民等级家庭的少数妇女。1884年第一个要求给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议案,在上、下两院均被否决,理由是“妇女还没有提出这个要求”。1899年,弗雷德里卡·布雷默尔协会发起了争取妇女选举权的宣传活动,向政府递交了第一份要求给予妇女选举权的请愿书,请愿书征集了社会各界妇女广泛的签名。1902年,瑞典妇女争取选举权的斗争正式拉开了帷幕。1903年妇女参政全国委员会成立,担负起领导全国各阶层妇女争取选举权斗争的责任,把瑞典妇女解放运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典国内要求实现民主政治的呼声日益高涨。工业革命造就的两个强大阶级,已经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代表各自阶级利益的现代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相继出现;瑞典的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社会的大动荡中,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当自由党提出扩大选举权的要求后,立即得到了许多政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支持。瑞典在1866年完成的议会政体的改革后,群众民主的发展进程较慢,到1908年时,男性公民中只有35%的人拥有选举权,因而扩大选举权的问题就成为实现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瑞典妇女运动始终把争取妇女的合法权益作为妇女解放的奋斗目标,追求的是男女平等的权益,而不是突出女性特权的女权主义,因而在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一直得到来自男性社会力量的支持。妇女选举权问题的提出,顺应了瑞典各界要求民主的历史潮流,必然引起各派政治力量的注意和支持,与男性公民的扩大选举权问题一道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09年妇女在地方议会的被选举权得到了确认,1910年第一位妇女议员在斯德哥尔摩的议会选举中产生。1912年,有关妇女选举权的议案被提交议会讨论。上院通过了议案,但是在下院却以86票对58票被驳回。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妇女选举权问题暂时被搁置起来。

1917年俄国爆发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立了苏维埃政权。此举震撼了世界。次年德国爆发了推翻封建专制政权的资产阶级革命。德国十一月革命对瑞典的影响甚大,人们纷纷议论暴力革命的可能性,一时舆论哗然。早在1909年,瑞典总工会曾领导30万工人举行总罢工,要求增加工人工资,抗议雇主联合会的关厂停工决定,劳资矛盾瞬时尖锐起来。随着工会力量的不断壮大,1917年4、5月间,瑞典各地工人为了生存再次举行大罢工,并与前往镇压的警察发生了冲突。瑞典工人阶级在“十月革命”精神的鼓舞下,斗志更加昂扬。瑞典社会各界都在审慎地注视着国内形势的发展。

瑞典社民党抓住这大好的革命时机,组织了要求民主的示威游行,并在议会上与自由党合作,再次提出了选举权的问题。保守党政府慑于当时国内外的形势,于1919年提出了立即实行地方政府和全国议会普选的方案,并在上下两院获得了通过。新方案同意给予妇女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废除了财产的限制。至此,瑞典妇女争取选举权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1921年的选举中,瑞典妇女正式行使了她们的权利。

从法律上承认的妇女的合法地位,到现实中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典妇女运动在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上述三个特点,为瑞典妇女实现男女平等平权的奋斗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注释:

〔1〕〔2〕雅·阿尔文、古·哈塞尔贝里:《瑞典文学史》,外国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页。

〔3〕F·D·斯科特:《瑞典史》(Franklin D.Scott, Sweden:The Nation's History),南伊利诺伊大学1988年版,第362页。

〔4 〕乌拉·曼斯:《瑞典妇女》(Ulla Manns, Women inSweden,Historical Facts From 1845—1921),斯德哥尔摩1987年版,第3—9页。

〔 5 〕布里登塔尔:《日渐清晰:欧洲历史上的妇女》(Bridenthal,Becoming Visible,Women in European History), 波士顿1977年版,第426页。

〔6 〕努德斯特伦:《斯堪的那维亚历史辞典》, (Byron ).Nordstrom,Dictionary of Scandinavian History ), 格林伍德1986年版,第6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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