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娟[1]2004年在《单亲母亲脆弱性研究——六个个案分析》文中认为本文所依据的单亲母亲资料全部来自于2004年1月13日到3月3日的田野调查。这些资料是通过深入访谈、参与观察获得。本研究采取的是个案分析的方法,目的在于深入了解单亲母亲婚姻关系解除、家庭角色变化带来的生活状况变化、产生的压力等负面情绪。 结合已有实证调查(如:离婚、婚姻生活满意度、单亲家庭生活状况等有关的前期实证资料)和对经验材料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将单亲母亲脆弱性的研究分为以下两个阶段:一、离异前的夫妻纷争时期;二、离异后的单亲时期。笔者认为:一、单亲母亲的脆弱性源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二、使单亲母亲容易受到伤害的婚姻关系解除,包括一系列离异行动:长时期夫妻纷争带来的伤害、对婚姻危机的处理、单亲母亲决定离异的挣扎与矛盾情绪;叁、单亲母亲的脆弱性还表现在离异后强烈的挫折感、情感上激烈的碰撞冲击,婚姻观念怀疑倾向、实用倾向;四、母子互动也体现了单亲母亲的脆弱性。在此笔者强调的是:母子互动的问题并不是如相关研究和传媒所报道的贫困等一系列的现实生活问题,而是她们认为无论,自己多么努力工作、积极生活,都无法弥补父亲角色、父爱缺失的遗憾,“永远无法替代父亲”,这成为单亲母亲在母子互动中产生担心、紧张、忧郁情绪的根源,同时也应证了塔尔科特、帕森斯的功能主义的基本假设。该假设认为,把教育任务归于男人,把抚养任务归于妇女,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是具有良好功能的。五、单亲母亲在婚姻市场上处于劣势,表现在考虑孩子照顾和经济纠纷、自己年龄偏大,同时受“男高女低”等传统婚恋观念的左右、害怕再次受到婚姻伤害的小心谨慎,导致单亲母亲的再婚问题不易得到解决。 正是基于此,作者认为缓解单亲母亲脆弱的关键在于社会的宽容、他人的理解和帮助。关键词:单亲母亲:脆弱性;伤害
娄志英[2]2015年在《社会工作改善单亲母亲亲子关系实践研究》文中提出在当今社会,由于“家庭本位”的传统理念逐渐淡薄,个人本位的价值观越来越强,离婚率也逐年增加,造成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单亲家庭尤其是单亲母亲家庭的出现,使得随之而来的一些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和突出。大部分单亲母亲家庭面临多重问题,如生存问题、再婚问题、亲子问题、健康问题等。单亲母亲家庭的问题和社会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解决单亲母亲群体的种种困境,本文将从单亲母亲亲子辅导服务入手,立足于单亲母亲家庭的群体特点和困境,针对亲子问题、身心健康、亲密关系等方面进行辅导服务需求剖析,探索对单亲母亲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寻求解决单亲母亲群体困境的策略。对单亲母亲辅导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社会工作研究的内容,拓宽社会工作研究领域;还可以为阳光妈妈项目服务提出各方建议:重视单亲母亲的心理成长;为了家庭健康发展,单亲母亲可考虑再婚;考虑开展专项主题服务;消除对单亲母亲家庭的社会偏见和错误认知;健全针对单亲母亲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支持体系。
张彩凤[3]2014年在《个案工作对女性“再婚”生活适应危机的介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以山西省朔州市JZ村丧偶女性的“再婚”家庭为研究对象,通过追踪式参与观察、深入访谈及典型案例再现等研究方法,持续收集资料,对中年丧偶女性普遍存在的心理、行为及社交方面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呈现;同时深刻地发现,在中年丧偶女性的“再婚”家庭中,至今存在并不断演变着诸多的“适应危机”,主要表现为:基本的经济困窘、家庭收入支配纠纷、新增的生理负担、再婚心理调适、亲子关系紧张、多重社会排斥等等。在整个过程中,农村丧偶女性可获得的各种社会支持,主要来自政府、社区、亲属、邻里、子女、再婚子女、配偶家庭网络、原配偶家庭网络以及母体家庭网络的支持。而这些社会支持普遍处于碎片化状态,且存在种种缺陷:女性母体亲属网络始终被动、已故的丈夫亲属网络疏远、再婚配偶亲属网络不稳定、邻里社交网络碎片化、农村社区网络有限、政府的帮扶几近空白等。这些社会支持在农村丧偶女性“再婚”家庭中所扮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将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到农村丧偶女性再婚生活的稳定性、长远性及其对危机事件的处理。鉴于此,笔者认为个案工作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且存在一定程度的优势。在个案工作模式介入的基础上,笔者结合抗逆力、人在情境中、理情疗法、叙事疗法等有关理论和治疗模式,挖掘丧偶女性自身潜能,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农村丧偶女性应对“再婚”生活的适应危机,以最终实现其自主解决“再婚”生活中固有的并不断演变的种种困惑和问题的目的。最后,在力图丰富国内学术领域相关研究的经验性材料的前提下,通过对个案工作介入中年丧偶女性“再婚”生活适应危机效果的简单验证,进一步论证个案工作治疗模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时,有望为国内社会工作专业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应用性研究提供可借鉴的研究范式和研究路径。
万国威[4]2013年在《社会福利转型下的福利多元建构:兴文县留守儿童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城镇化的大踏步推进,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到城市中,成为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他们在为城市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在默默的承担着本来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的很多代价,其子女的抚育问题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由于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和富含在户籍背后的福利排斥,我国约4000万到8000万的儿童被父母留在了家乡,在生活、健康、教育等方面面临着新的社会风险。对于这些留守儿童所遭遇的问题予以研究,不但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有序发展,也对优化我国未来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自2005年以来呈现出了井喷式的发展,这些研究都围绕留守儿童进行了细致的讨论,并为实践领域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提供了学理指导。但是,目前的研究也在研究对象、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出现了一定的纰漏,因此无法从社会福利转型的背景下去观察留守儿童的福利建构问题,亟需在学理上进行优化。本研究正是从上述问题出发,采取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作为本研究的核心理论,采取广义社会福利作为观察视角,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实证调研方式来对留守儿童的福利供应问题展开细致的剖析。本研究紧紧围绕留守儿童的福利获取状况及福利供应状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希望通过对四个问题的讨论来研究留守儿童福利的基本状况。基于四川省兴文县的实证调查,本研究具有四个基本的发现:(1)儿童群体间在福利获取上的整体差距已经显现,留守儿童在整体福利获取上显着落后于普通儿童,且留守儿童在某些福利项目上的落后幅度非常巨大,因而福利供应和福利获取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结构性问题,留守儿童在福利获取上的弱势地位未能够得到有效的转变;(2)留守儿童的福利衰减主要集中在外出家庭的福利供应领域,留守家庭的福利替代则较为明显,国家、社区和志愿组织未能出现积极的福利替代,因此留守儿童的福利责任转移实际上嬗变成为了家庭内部之间的责任调整,外出家庭主要负责资金供应,留守家庭主要负责服务供应,留守儿童的福利服务呈现出了一定的空巢化现象;(3)留守儿童在遭受到市民化福利排斥的同时也在居民化的过程中出现了福利的衰减,家庭内部的福利责任重构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但是却在福利供应的责任转变中面临着诸多困境,因而使留守儿童在福利获取面临较强的社会风险;(4)留守儿童的福利供应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福利责任转移问题,而是福利供应中多元主体的责任分担问题,其本质上反映出我国福利多元主体的构架不合理,并充分体现出了我国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的脆弱性和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构的必要性。研究建议,我国应当逐步平衡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福利供应差异,形成家庭支持型的社会政策,积极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努力实现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普惠型进行转型。
徐雪[5]2017年在《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不断发展,生命轮回百转,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扮演一个骄傲的角色—父母,然而,很难保证每一个父母称职。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日新月异的变迁,互联网信息的传播以及人们婚恋观念的变化,我国离婚人数不断增多,这给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教育带来了巨大挑战。亲职教育作为一种向孩子父母提供教育子女的专业知识的教育备受关注,目前对离异单亲家庭中父母这一群体亲职教育的研究,成为学界的一个焦点。研究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对提高亲职教育质量,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本研究运用问卷调查及访谈调查等研究方法,对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实证研究,阐发了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和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阐述本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研究方法,界定了关键概念,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第二部分: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的现状分析。本部分主要包括对江阴市部分地区亲职教育现状的调查以及问题的分析两部分。首先,采取问卷调查法以及访谈法对江阴市高新区,周庄镇,华士镇叁个地区进行调查研究,主要了解该地区离异单亲家长的亲职教育需求程度、亲职教育内容、亲职教育的手段和方式、家长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亲职教育的社会支持等情况。其次,在了解现状的基础上分析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存在的问题,其分别是:教育主体的自我效能感偏低;教育开展的家庭经济保障不足与政府的外部支持薄弱;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亲职教育的实施途径单一;亲职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性等。第叁部分: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问题的归因分析。从教育主体内部和外部的社会环境两大方面对亲职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教育主体内部的原因是:亲职教育理念缺失,亲子关系处理欠妥。外部的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政府对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的重视不足,亲职教育工作者队伍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等。第四部分:解决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问题的对策与建议。针对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存在的问题,从家长的“自助”、家长之间的“互助”以及政府和社会外部的“他助”叁个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其主要有:积极自我“增能”,实现自我价值,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育实践;成立互助团体,发挥集体力量,共享既有资源,拓宽互助渠道;政府加大投入,给予外部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部推动增权以及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叁位一体的教育环境以及加强舆论引导,优化社会大环境等。
尹海洁[6]2006年在《城市贫困人口的经济支持网研究》文中认为近些年来,我国的城市贫困问题日益严重。研究和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目前,我国对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大都从经济转型、下岗失业等方面进行宏观阐释,为完善低保制度而进行的对策性探讨较多,工具性色彩较为浓厚。而对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及其社会场域,对我国城市贫困的社会结构性特点,尚缺乏更深入细致和准确把握。本课题以贫困人口的经济支持网作为切入点,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引入贫困研究,选择哈尔滨市和沈阳市的贫困人口作为研究总体,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容量为443人的样本。用该样本数据对总体进行推论,置信度为95%。通过入户调查,结构性访谈的方法获取资料。本文在此基础上,从社会网络结构的角度,对城市贫困家庭的经济生活状态、经济支持网的特征和作用以及对城市贫困家庭贫困程度的影响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调查发现: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结构性特点是:女性远远高于男性。42.5%的人家庭不健全。39.7%的人没有劳动能力。绝大多数人的文化程度在初中或初中以下。无业、下岗和失业人员构成了贫困人口的主体。40到50岁的人口成为贫困人口的众数。在贫困人口中有叁分之一是原发性贫困,叁分之二是继发性贫困。贫困家庭的经济生活状况是:人均月收入仅为153.4元。51.1%的家庭都有负债。医疗与教育是最大的支出项目。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但居住面积与全国城市居民平均水平差距不大。城市贫困人口的经济支持网具有网络规模小、同质性高,主要由强关系构成的特点。聚类分析的结果说明,经济支持网具有父母子女网、兄弟姐妹网、其他亲属网、邻居网和朋友网五种关系类型。其网络成员中,兄弟姐妹占的比例最大。经济支持网起着为贫困家庭填补收支缺口、应付非常规性支出和补充生活用品不足的作用,但这种作用不足以改变他们的贫困状况。仅在他们陷入贫困过程中起到一种阻尼器的作用。通过对贫困人口父辈与子辈的经济生活状况的比较发现,在城市贫困人口中已经出现了贫困的同质性现象。贫困人口与他们的父母或子女在受教育水平上有着很强的相对同质性。在职业上也有着很强的职业阶层同质性。这
陆萍[7]2016年在《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贫困问题是国际性的社会问题,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无处不在,并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1999年,我国便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社会救济与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该体系将绝对贫困群体作为救助对象,以收入作为核定贫困的标准,使得部分收入高于绝对贫困线却因刚性支出过大,收不抵支陷入贫困的群体无法享受社会救助。2007年,国家开始正视该部分群体,首先将贫困边缘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以及各专项救助制度进行补充保障。由于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模糊性与随意性以及各专项救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捆绑享受,使得部分收入在低收入贫困线以上的支出型贫困群体仍然无法得到社会救助,建立支出型贫困群体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迫在眉睫。支出型贫困群体是指因病、突发灾祸以及教育导致刚性支出过大,收不抵支陷入贫困,却因收入高于低收入贫困线而无法享受救助的群体。它不是新出现的贫困群体,而是长久以来在以收入为核定贫困标准的救助理念下被忽视的群体,并随着救助理念的不断完善逐渐为社会所认可。通过对南通市港闸区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访谈调查,对该群体的类别、特征、致贫原因以及救助效果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从救助政策内容与政策执行两个角度对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救助政策内容层面,该模式的问题在于救助对象资格审核落后于救助理念,救助措施缺乏灵活性以及政策规定不易操作等;在政策执行层面,从社保平台救助工作人员与申请救助家庭两个角度探索在救助模式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并从救助理念、制度设计、管理与运行机制叁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在借鉴上海、香港、美国叁个国家和城市类似群体社会救助模式经验的基础上,从救助理念、救助机制与救助办法叁个层次提出相关建议,试建立“政府+企业十社会组织”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模式。运用贫困概念以及贫困衡量标准图来界定港闸区实际救助对象与应救助而未救助群体;提出应以实际生活水平来界定贫困,并从贫困群体实际脱贫能力、就业意愿与陷入贫困的程度叁方面审核贫困群体救助资格;建议联动社会组织与企业参与贫困治理,实现政府职能转型;同时为贫困群体建立个人发展账户,帮助其积累资产,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建立科学的评估、监督与退出机制,防止资源的浪费。
周娟[8]2017年在《铁路民警愤怒情绪现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以及焦点解决短期干预研究》文中认为情绪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心理学界研究的焦点。愤怒作为一种破坏性极强的负性情绪,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明显的损害作用。铁路民警因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长期处于高强度、高负荷、高压力、高应激状态下,愤怒、恐惧及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频发,作为国家公安执法人员,其愤怒情绪如不及时干预,不仅影响个人的心理健康及工作效率,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整个铁路民警群体以及与群体外的社会互动关系,甚至影响国家、政府、执法机构的威信。因此,对其进行及时干预或心理援助,已成为当前临床心理学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近年,焦点解决短期疗法的本土化研究正在逐渐趋于成熟,国内外尤其用于学校学生心理问题干预的内容较多,且效果明显,但用于铁路民警愤怒情绪的干预研究尚未见到。本研究基于对铁路民警愤怒情绪现状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将焦点解决短期疗法技术介入其愤怒情绪干预研究中,并结合认知行为疗法中的制怒方法,形成一种新型的认知焦点解决短期干预方法,探讨该技术对于铁路民警愤怒情绪干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研究目的:探讨铁路民警愤怒情绪表现特征,分析其愤怒情绪与职业压力、心理韧性及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探寻焦点解决短期疗法对于铁路民警愤怒情绪的操作途径及其效果评估。为缓解铁路民警的愤怒情绪提供新型的有效的方法。研究方法:研究一:以陕西省铁路民警为被试,采用心理测量法研究其愤怒情绪特征以及与职业压力、心理韧性及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二:以实验法干预高低愤怒组铁路民警的愤怒情绪,探讨焦点解决短期疗法取向的团体干预效果。研究叁:报告3个不同类型的典型个案,采用焦点解决短期心理疗法,观测铁路民警愤怒情绪临床干预的效果。研究结果:1.铁路民警整体的状态怒显着高于特质怒得分(P<0.001)。铁路民警愤怒情绪维度在不同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警龄、工作地点等条件下均存在不同程度差异(P<0.05,P<0.01,P<0.001),但在文化程度和工作岗位上不存在差异性。2.铁路民警心理健康得分显着高于全国常模及普通公务员、教师及医务人员群体,心理健康水平明显偏低(P<0.01)。3.铁路民警愤怒控制水平与心理健康总分相关不显着,与心理韧性呈显着正相关,与职业压力的负相关显着(P<0.01,P<0.05),而愤怒量表其他维度均与职业压力、心理健康总分呈正相关,即与心理健康水平存在负相关(P<0.01),与心理韧性得分呈显着负相关(P<0.01)。4.铁路民警心理韧性得分与职业压力呈负相关(P<0.01),与心理健康总分及各维度呈负相关(P<0.01);职业压力得分与心理健康总分及各维度存在显着正相关(P<0.01)。5.铁路民警愤怒情绪、职业压力对其心理健康水平存在负向预测作用,而心理韧性起正向预测作用。愤怒体验总分对心理健康的解释量为65.6%,职业压力总分对心理健康的解释量为6.9%,而心理韧性约为0.9%,叁者预测均达到显着水平(P<0.001)。6.焦点解决短期团体干预对改善铁路民警愤怒情绪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效果显着,干预后铁路民警的状态怒得分和心理健康总分显着降低(P<0.01)。7.焦点解决短期疗法的个体干预后,铁路民警状态愤怒体验及心理健康总水平都有所改善。研究结论:1.铁路民警存在明显的愤怒情绪体验,且普遍存在中度以上的职业压力,主要来自于工作负荷和生活应激方面,其心理韧性水平一般,心理健康水平显着低于其他职业群体。2.铁路民警的愤怒情绪、职业压力和心理韧性均可预测其心理健康水平的变化,其中以愤怒情绪解释力度最大。3.焦点解决短期疗法对铁路民警的愤怒情绪以及心理健康阳性症状的干预效果显着。
李丽[9]2009年在《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女性社会福利制度都是一个很新鲜的概念。但追溯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就会发现,早期社会保障制度蓝图中就将性别角色进行了一定假设。制度设计者假定妇女作为妻子在家从事家务,而不是作为劳动者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考虑劳动力市场性别分工,在制定养老金计划时辅以依靠者津贴。如英国在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中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就作了女性依赖性假设,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也把女性作为妻子或母亲而不是强调独立的个人。在过去几十年里,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家庭的稳定性逐渐降低,不段加强的性别平等意识促使越来越多的女性从家庭走向市场,从无酬的家务劳动转向有偿的劳动力市场工作。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导向思路限制了那些愿意在家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她们纷纷走出家庭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但是,劳动力市场在就业覆盖面、收入水平及就业层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大部分女性在私有部门或者非正式部门从事低收入、低层次工作。而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考虑女性从事的非正式、低工资等工作特点,比如,连续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是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可见,社会保障政策制订过程存在性别盲点,而这种性别盲点导致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时偏袒男性的结果。在全球近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社会保障私有化以及工作导向的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性别盲点。男女性别差异没有被强调,几乎任何一项改革条款都没有从战略上区别对待男性与女性,没有考虑在劳动力市场、家庭劳动分工、人类再生产等社会劳动中男女两性的差异性贡献。在上述背景下,老年妇女贫困问题应运而生,加上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结构女性化等人口变化特征,老年妇女贫困问题逐渐显性化。我国人口老龄化尤其是高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妇女不仅在绝对数量上,而且在相对数量上都是一个巨大的群体,这就给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与此同时,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在离婚率上升、生育率下降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等背景下步履维艰。本文基于老年妇女贫困这一尚未显性的现象展开分析,通过社会性别的视角前瞻的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审视,预警性的提出利用现有正式和非正式福利资源建立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老年妇女贫困危机。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七个部分,由导论和其它六章组成。导论介绍了论文研究的时代背景、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论文的逻辑思路和创新之处。第一章首先界定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概念,随后对女性社会福利理论进行梳理,指出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性别盲点,没有考虑家庭分工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差异。第二章在贫困范式的界定基础上,介绍中国老年妇女的贫困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对个体、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第叁章从中国老年妇女收入来源入手,通过生命历程分析范式和社会学视角探索老年妇女贫困的成因。第四章讨论完善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必要性,结合现阶段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缺失提出完善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意义。第五章对国际组织(ILO和World Bank)、北欧诸国(挪威、瑞典和法国)、拉美国家(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和美国)以及日本等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改革中女性保护策略的分析,得出对我国建设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启示。第六章探讨在中国如何构建女性社会福利制度,在分析我国构建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制约因素后,提出完善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指导性思路和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以下叁个方面:创新点之一,将社会性别融入社会福利制度的研究视野。本文以老年妇女贫困为起点探索社会福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性别盲点,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学者对社会保障改革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的传统视角。正如着名社会保障专家、英国巴斯大学社会政策教授伊恩.高夫2005年在世界银行“社会政策新视角”研讨会上发表的题为“欧洲福利国家:阐释及发展中国家可借鉴的教训”的文章中指出的“在模型的所有阶段,性别问题对社会政策出台时的影响没有给予充分重视,鉴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性别问题均有其重要意义,所以在模型中性别因素是一个重要的遗漏变量。”创新点之二,从非制度的视角定义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概念。常见的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概念是通过福利制度构成要素进行界定,本文则是利用社会性别分析范式对女性社会福利制度进行界定,即通过比较劳动力市场、家庭分工等领域的性别差异,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男女产生的不同影响,得到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定义是:在考虑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再生产方式的整个过程中男女分工及性别差异,围绕提高女性生活质量的一系列正规和非正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点之叁,通过女性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协调各主体的利益冲突。本文以经济社会学利益分析理论分析女性社会福利制度构建中的各种利益:家庭利益、女性利益、男性利益、感情利益、儿童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等。完善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不仅保护了女性的短期利益,而且有效解决了诸多利益的平衡问题。本文的选题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资料的收集较为困难。其次,论文跨学科研究的特点对研究者知识存量和知识结构的要求很高。第叁,论文具有一定的社会学价值取向,它常常需要表达一些个人的主观价值取向,研究者作为女性,很容易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偏离学术研究者应有的中立地位。限于时间和资源的约束,以及作者知识结构的限制,本文最终提出的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具体策略有待进一步细化。
张杨微[10]2013年在《上海城镇低保家庭教育投资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教育是脱贫致富的钥匙,教育系统为个体提供公平竞争、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机会,尤其对社会底层弱势群体。教育一直以来被人们认为是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和改变人生命运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家庭是教育费用的承担者和投资者,城镇低保家庭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由于自身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其在家庭教育投资方面可能面临较多困境。因此,为了深入了解上海城镇低保家庭教育投资问题,本文综合文献法、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上海市浦东新区P街道的低保家庭教育投资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本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简要介绍本文研究背景,对低保家庭教育投资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阐述本研究的缘起及意义,对本研究的概念进行界定,阐明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视角。第二章以浦东新区P街道为例,从认知和行为两方面来对城镇低保家庭教育投资的现状展开描述。第叁章在现状的基础上,运用资产建设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着重分析低保家庭教育投资的影响因素。第四章为本文的研究结论以及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就如何介入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单亲母亲脆弱性研究——六个个案分析[D]. 伍娟. 四川大学. 2004
[2]. 社会工作改善单亲母亲亲子关系实践研究[D]. 娄志英. 云南大学. 2015
[3]. 个案工作对女性“再婚”生活适应危机的介入研究[D]. 张彩凤. 沈阳师范大学. 2014
[4]. 社会福利转型下的福利多元建构:兴文县留守儿童的实证研究[D]. 万国威. 南开大学. 2013
[5]. 离异单亲家庭亲职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徐雪. 广西师范大学. 2017
[6]. 城市贫困人口的经济支持网研究[D]. 尹海洁.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6
[7]. 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模式研究[D]. 陆萍. 南京师范大学. 2016
[8]. 铁路民警愤怒情绪现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以及焦点解决短期干预研究[D]. 周娟. 陕西师范大学. 2017
[9]. 中国女性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研究[D]. 李丽.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10]. 上海城镇低保家庭教育投资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张杨微. 华东理工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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