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许多人谈及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时,一般认为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率只有30%—40%,推广度约为20%,由此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速度不快,推广应用率不高,推广范围和覆盖面不大,成果转化的总体效益还不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潜力很大。
对此结论,我们应当加以分析:
第一,从这一结论得出的时间范围看,它是“六五到七五之间”(主要是1984—1988年及1987—1991年间的资料)的水平,现在已是“九五”时期,故引用某一结论时,应当指明时期。“八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可能要高于此水平,这有待进一步计算。
第二,这一结论的得出也是基于部分专家对部分成果的估计与测算。所以样本的选取也可能对结论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这一结论对推广率的计算主要依据国家科委的统计口径,即凡一项农业应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度等于或超过20%,则判定该项技术成果已经被推广;凡一项农业管理技术的推广度等于或超过50%,则判定该项科学研究成果已经被推广。这说明科技成果的性质不同,判定是否推广的标准也不同。所以一旦我们计算的推广率所包括的技术种类不一样,或者变动一下起点推广度,则得到的结论也将大不一样。
由此,我们认为,正确估计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应当有一套科学的理论依据与计算方法,同时还要有一套相应的资料与信息体系。而这个问题正是我们今后应当加强研究的重要课题。
正确估计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不仅能分析我国农业科技研究现状,也能剖析农业推广中的问题,分析农业科技成果的供求矛盾,正确肯定农业科技工作者的成绩,激发他们为实现农业的科技进步作贡献。
针对目前人们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的认识,这里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资料加以分析,也许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成就。全国性的综合资料一时无法取得,有待下一步深入研究。
1.据河北省1986—1991年的调查研究。这次研究凡推广度达15%以上,或社会经济效益达100万元以上,则判定该项技术已推广。调查计算了全省13个单位的744项农业科技成果,其中理论成果占5.6%,软科学成果占11.5%,种植业类成果占50.4%,林果类成果占14.1%,土木水利类成果占6.2%,畜牧兽医类成果占7.9%,产后加工类成果占4.3%。
在744项成果中,可转化的成果为702项,占成果总数的94.4%,其中应用开发类成果617项,占82.9%。在702项可转化成果中,已推广的成果为345项,推广率为49.1%,在617项应用开发成果中,已推广的为312项,推广率为50.6%,345项转化成果的平均推广度为32.6%。其中应用开发成果的推广度为30.6%,345项转化成果的推广指数(目前一般用此代表转化率)为40.09%,其中应用开发类成果的转化率为39.3%。转化成果的平均寿命为3.7年,其中应用开发类成果为3.8年。转化成果的平均推广速度为每年递增8.8%,其中应用开发类成果为每年递增8.1%,转化成果的总投入为49.35亿元,总产出为294.3亿元,新增纯收益为245.86亿元,年均纯收益为66.45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5.96。
2.中国农业科学院自建院以来,共取得2678项科技成果,其中获奖成果1450项。据统计,在众多的获奖成果中,有92%属于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应用技术性成果,使全院的科技成果应用率总体达到64.9%,每年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约30多亿元。
3.辽宁省农业科学院1991—1994年,全院获奖成果115项,其中73项列入推广项目,投入推广经费216万元,成果转化率为63.5%。
另据辽宁省省直农科单位统计,自1987年以来共完成1043个项目的研究,取得科研成果547项,推广应用357项,推广率达到65.3%。
4.上海市农科院近年来全院共取得412项科研成果。65%以上的应用技术成果都及时投入生产开发使用,每年新增社会经济效益在亿元以上。
5.据最新调查,国家科委组织了一项“国家科技奖励运行机制及获奖项目奖后情况跟踪调查”,1996年夏天共回收了与农业技术成果相关的199份问卷,其中156份做了全面回答,我们对这156份问卷分别计算出了其推广度指标,只有7份问卷(亦即7项成果)的推广度小于20%,据此,我们可计算我国近年来农业科技成果中应用技术获奖项目的平均推广率为95.5%。
从以上典型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近年来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在不同地区及不同技术项目上是不同的。尽管上述样本不全面,也许不能代表全国的情况,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成果的推广率还是比较高的。其它某些种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也是有其原因的。若从成果自身角度找原因,则主要是因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其中有一点表现为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一致。如果按照技术成果扩散途径的不同,有人将农业科技成果分为经营型成果、突破型成果及竞争型成果。经营型成果不仅是物化成果而且已经商品化了,具有可经营性和经营效益,因此各方争着推广;突破型成果指学术上有重大突破或在实践中有重大创新或较大经济效益的成果,通常由推广部门组织推广;竞争型成果一般数量多,比较效益低,且较难准确评价其效益,这类成果一般“推则广,不推则萎”。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相对不足主要是经营型成果与突破型成果太少,而转化率不高的焦点在于竞争型成果,其数量多,竞争性强,大面积推广前应取得用户欢迎的证明,因而受到扩散过程的种种因子限制。(据福建省调查,经营型成果只占3.66%, 突破型成果只占17.9%,即绝大部分为竞争型成果)。
为此,我们建议:为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以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发展的目标,近期应重点研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评价理论体系、方法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