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政党领导理论的再认识_领导理论论文

对执政党领导理论的再认识_领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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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的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精髓——党的先进性这一理论基石上的。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党在任何时候、对任何组织都必须实行全面的领导,以保证党的任务的顺利完成。这一理论已为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的实践所证明。然而无产阶级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政权以后,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党和国家政权之中,并建立起以党代政的领导体制后,却出现了权力过分集中、个人专断等严重弊端。历史悲剧的一再重演,促使我们深思:为什么适用于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的党的领导的理论和体制,在执政以后,却越来越不适应了?执政党对国家政权实施领导的理论又应该做哪些补充和完善?

一、列宁创立了执政党领导的理论和模式,我们却把他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的具体领导制度和方式当作永恒不变的真理继承下来了

列宁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何种地位,党又如何领导国家政权,便成为一个崭新的问题摆在列宁面前。十月革命之前,列宁曾设想实行劳动者对国家的直接管理,他认为:“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列宁选集》第3卷第483页)然而,俄国落后的现状,劳动群众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和政治觉悟的不成熟,以及国内外一切反动势力的破坏和颠覆活动,加上国家对经济实行统制政策等等,迫使列宁改变初衷,把“全体人民管理国家”转变为“先锋队管理国家”。对此,他强调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直接执政的先锋队,是领导者”。(《列宁选集》第4卷第457页)从而明确提出了执政党在政权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思想。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党直接管理国家的方式和做法,如“任何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指示,都不得解决任何重大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列宁选集》第4卷第203页)执政党“不能不把苏维埃的‘上层’和党的‘上层’融为一体,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列宁全集》第41卷第11页)以后,随着党的机构的不断扩大,党的权力的不断膨胀,官僚主义日渐盛行。此时,列宁深感需要调整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提出要划分党与苏维埃政权的职责范围,要求党只进行“总的领导”,而不能进行频繁的、琐碎的干预。但是,由于列宁执政的时间短暂,条件又有限,这一总的领导是指什么?党政职责又如何划分,未进行深入而明确的阐述。这样,列宁留给后人的遗产中,就包含以下两层含义:一层是属于本质特征方面的,即列宁从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这一特性出发,创立了共产党在无产阶级政权体系中必须也能够领导的理论。另一层是属于特定环境、条件下的具体结论,即在俄共执政初期,面临着种种特殊情况而实行的党政不分的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这一具体领导模式是列宁提出并创立,而后由斯大林强化并最终形成的。这种模式的特点就是权力高度集中统一,党政不分。在俄共执政初期的条件下,集权制的出现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与必需。它有助于当时经济的恢复、政权的稳固,有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保证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然而,也正由于这种模式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因而,它必须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及时转换,不可能成为一种永恒不变的真理。

中国共产党在严酷的战争环境和分散的根据地条件下,为了调动和集中一切力量,战胜远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敌人,实行了对一切组织和根据地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建立了党政军三位一体,由党领导一切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这种依靠先锋队直接管理国家的领导模式,尽管在其必需阶段已显现出明显的弊端,但由于我国与俄国所处的经济文化状况大体相同,因此,便也成为我国政治民主建设的必经阶段。问题在于,当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党领导人民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国家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民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可能性已经初步具备时,党就不应该再直接指挥和管理国家各项具体事务,其职能也应该由国家化向非国家化转变。遗憾的是,从1957年以后,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指导下,我们不仅没有进行这种转变,反而重提“党的一元化领导”,并明文规定“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这样,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不但没有适时的改变,反而更加强化。随之出现的个人专断、个人迷信等严重弊端便不可避免。究其理论根源,就在于我们把列宁在特定条件下作出的具体结论当作本质特征,当作一成不变的绝对真理沿袭下来了。对列宁所创立的执政党领导的理论和模式不作具体分析,采取教条式的理解和运用,也是长期以来束缚我们的思想,禁锢我们的头脑,妨碍我们改善党的领导的症结所在。

二、党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党能够领导国家政权。但党的领导怎样才能科学有效?实践证明,只有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范、制约执政党的权力,才能保证党的领导的正确。这便是执政党实施科学有效领导的理论基石

如前所述,列宁创立的执政党领导的理论和模式,回答了党必须也能够对国家政权实施领导,但却未回答如何消除和避免执政党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也就是如何防止集权过度和个人专断。

从理论上来说,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职能不同,组织形式,工作方式也不同,因而党组织不能包办、代替国家政权机关,实行集权式的领导体制。政党是由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聚集起来的政治组织,它的功能主要是代表、反映、凝集和捍卫人民的利益。它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方式来行使其对国家的政治领导。而国家政权机关,则是依靠国家机器、依托暴力强制手段,从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活动。它通过国家法律,行政命令来代表人民的利益,并约束人们的行为。党与政权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党应当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而不应代替国家政权机关并使自己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中国共产党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历史上形成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影响,长时期以来,不是权力机构的党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已经起到了权力机关的作用,甚至是权力中心的作用。改革要求党组织由过去包办,代替一切转向支持与组织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种实质性的转向,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坚持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又防止党的权力过度,并平稳实现党的功能的转向,便成为改革党的领导制度的焦点和难题。

总结改革二十年的经验,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以下几点,作为改善党的领导的思路和方向: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其政治领导的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第三,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者,又是被管理者,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其各级组织和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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