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浏醴起义史料的真伪问题——与《萍浏醴会党起义檄文辨伪》一文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党论文,檄文论文,史料论文,一文论文,真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萍浏醴会党起义檄文辨伪》一文(以下简称《辨伪》,见《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认为, 萍浏醴起义中的两篇檄文(《中华国民军南军革命先锋队都督檄文》和《新中华大帝国南部起义恢复军布告天下檄文》)“都存在着重大疑点”,“如果要将它们作为1906年萍浏醴起义军所发布的文告,那无疑都是赝品”;《魏宗铨传》所述“魏宗铨和萍浏醴会党起义也决非真貌”,写《魏宗铨传》的目的,“是为了抬高传主,以博取褒扬和抚恤”。由此认为,史学界长期以来关于萍浏醴起义性质问题的讨论“不过是两篇伪檄内容对立的延伸罢了”。
笔者认为,上述说法值得商榷,兹将萍浏醴起义中的两篇檄文及《魏宗铨传》等主要材料逐一讨论,以求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
《辨伪》在第一部分开头便说《中华国民军南军革命先锋队都督檄文》(以下简称《国民军檄文》)“宣传了中国同盟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基本政治纲领”,这是“檄文中最精彩的”内容,进而断言此檄文“很像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这篇著名文献中的话”。为论证这一点,《辨伪》一文开列了一张比较表,通过比较,认为这篇檄文“从内容到文字都是从孙中山的演说变化而来的”。
其实在1905年以前,孙中山已在不同场合多次引用十六字方针,因而,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并非始自《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在1903年秋创办的东京军事训练班上,孙中山第一次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方针。据冯自由记载,从1903年至1905年,“用此四事为誓辞者凡五次”。分别为:1903年秋,东京青山革命军事学校开学,“诸生举行宣誓式”;1903年秋冬间,孙中山在檀香山复兴兴中会组织,采用新誓词宣誓;1904年春,孙中山拟在旧金山设立兴中会,“其誓辞与数月前在檀香山所用者同”;此后不久,孙中山被举为“美国洪门致公总堂”。在“手订致公堂新章要义及规程八十条”时,明确将十六字方针写进其中;1905年春,孙中山在比利时首都创立“革命团体”,并举行宣誓仪式。而1905年夏,东京同盟会本部成立时采用此十六字作为入会誓词已经是第六次使用了〔1〕。由此可知,《国民军檄文》并不一定只能从孙中山的前述演说变化而来。
另一方面,《国民军檄文》中宣传十六字纲领的文字,在同一时期孙中山和其他革命党人发表于《民报》上的文章或讲话中,均可以找到出处。下面按照三民主义的内容略为介绍。
关于民族主义,《国民军檄文》写道:“本督师建立义旗,专以驱逐鞑虏,收回主权为目的”。“鞑虏为借外人保护虏廷起见,每以汉人之权利赠给外人”,“致列国乘机侵占要区”,“致列强不视为同等”,“故鞑虏一日不歼灭,即主权一日不收回”。“鞑虏罪恶贯盈,天所不佑,凡我汉族,宜各尽天职,各勉尔力,以速底鞑虏之命,而赞中华民国之成功。”这些内容,在《民报》刊载的同类文章中可以说俯拾即是,例如《民报》第1、2号连载的《民族的国民》一文通篇内容几乎都是讲“排满革命”的。如果把这些内容与《国民军檄文》“特数鞑虏十大罪恶”相比较,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遗憾的是,《辨伪》一文没有进行这样的比较。据考查表明,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虽然谈到了民族主义的内容,但在《国民军檄文》中确实很难找到相似的语言。
关于民权主义,《国民军檄文》写道:“当知本督师只为同胞谋幸福起见,毫无帝王思想存于其间,非中国历朝来之草昧英雄以国家为一己之私产者所比。本督师于将来之建设,不但驱逐鞑虏,不使少数之异族专其利权,且必破除数千年之专制政体,不使君主一人独享特权于上,必建立共和民国,与四万万同胞享平等之利益,获自由之幸福”。类似这样的论述,何必要从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去寻找“来历”呢?《民报》论述有关民权主义的内容实在很多。《民报》创刊号所载《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一文指出:“革命者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而是二者固相连属,第一目的既达,第二目的自达。”〔2〕《民报》第2号载《民报之六大主义》一文指出:“惟旧日之异族政府所有者,固当倾覆之,而数千年君主专制之政府,亦必同时改造”,“苟创设新政体者必思涤除专制惟恐不尽,中国前此屡起革命而卒无大良果则以政体之不能改造”〔3〕。 该刊第3号号外还明确宣布:“《民报》主张政治革命, 同时主张种族革命”,“《民报》以为国民革命,自颠覆专制而观,则为政治革命,自驱除异族而观,则为种族革命”〔4〕。《民报》第4号载《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一文指出:“今之政府,异族专制政府也,驱除异族,则不可不为种族革命,颠覆专制,则不可不为政治革命。徒驱除异族而已,则犹明之灭元,于政界不生变革也,若徒欲颠覆专制而已,则异族一日不去,专制政府一日不倒,故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岂惟并行不悖,实则相依为命者也。”〔5〕1906年春,受黄兴派遣, 刘道一、蔡绍南等人回国,运动湘军,联络会党,临行前,黄兴曾面嘱:“今之倡义,为国民革命,而非古代之英雄革命。洪会中人,犹以推翻满清,为袭取汉高祖、明太祖、洪天王之故智,而有帝制自为之心,未悉共和真理,将来群雄争长,互相残杀,贻害匪浅,望时以民族主义、国民主义,多方指导为宜”〔6〕。后来刘道一等人召开长沙水陆洲会议, 传达了黄兴的指示。
关于民生主义,《国民军檄文》写道:“社会问题,尤当研究新法,使地权与民平均,不至富者愈富,成不平等社会。此等幸福,不但在鞑虏宇下者所未梦见,即欧美现在人民,亦未曾完全享受”。《民报》发刊词对民生主义亦作过类似的阐释:“十八世纪之末,十九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长时代也。”“近时志士舌敝唇枯,惟企强中国以比欧美,然而欧美强矣,其民实困,观大同盟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吾国纵能媲迹于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之革命,而况追逐于人已然之末轨者之终无成耶。夫欧美社会之祸伏之数十年,及今而后发见之,又不能使之遽去。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瞠目乎后也。”如果把这段文字译成白话文,与《国民军檄文》中关于民生主义的内容相对照,二者何其相似!
我们摘引《民报》宣传三民主义的文字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这些文章发表的时间比较早。上述引文均散见于《民报》1至4号,其发刊或再版的时间如下:《民报》创刊号于1905年12月8日再版发行; 第2号于1906年5月8日三版发行;第3号于同年4月18日再版发行;第4号于同年5月1日初版发行。上述文章,发表时间最迟不超过1906年5 月上旬,距萍浏醴起义爆发将近七个月时间,即使东京与萍浏醴地区之间交通困难,同盟会总部与起义军之间缺乏“迅速可靠的情报手段”,也不会“存在着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严重冲突”。二是《民报》传播比较广。《民报》虽然被清朝统治者视作非法出版物,在日本印刷、出版也遇到清、日两国政府所设置的层层障碍,然而除第24号因为刊登《革命之心理》、《本社简章》等文章而被日本政府勒令停止“发卖颁布”之外,在此之前的《民报》毕竟还是公开出版物。《民报》因与保皇党人的喉舌《新民丛报》开展大论战而名噪一时,发行量较大。据日本学者小野川秀美考证:《民报》创刊号印七版,2号、3号各印五版,其他各号亦多次再版〔7〕。因此,在国内一些偏僻的山区也可以看到《民报》〔8〕。
综上所述,《国民军檄文》中“最精彩的”内容,“可以说无一字无来历”,然而并不是从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变化而来的,而是从孙中山的《〈民报〉发刊词》以及其他革命党人在早期《民报》上发表的文章或讲话演变而来的。
《辨伪》一文不得不承认,“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政纲是“孙中山演说所无的”,而檄文“精彩的”内容又主要是阐述十六字政纲,檄文中出现的“中华民国”这个国号,在孙中山的演说中也未曾提及。
又一个问题是,怎样解释《国民军檄文》中“中华民国”这个国号的来历呢?《辨伪》作者认为,“这篇托名伪作还参考了同盟会的重要文献《革命方略》”,因为“‘中华民国’这个国号,则肯定采自这份文件”,并进一步提醒人们,“‘中华国民军’的军名也首先出自于方略。不仅如此,檄文的格式和发布者的职衔,也都仿效了《军政府宣言》……模仿的痕迹无可掩饰”。檄文“参考”了《革命方略》,“至少是使用了方略第一篇《军政府宣言》的内容”。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楚:一是《革命方略》是什么时候制订的?二是萍浏醴起义的主要领导人刘道一最后一次归国是什么时候?
如所周知,《革命方略》是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黄兴、章太炎等在日本制订的,但具体时间尚不太清楚。1906年“秋冬间”至少包括秋季的最后一个月和冬季的最初一个月。在这两个月中,刘道一在什么地方呢?因此,有必要考证刘道一最后一次归国的时间。
刘道一赴日留学期间,曾先后三次归国,其时间分别是1905年1 月下旬,1906年春,1906年11月22日。对于刘道一第三次归国的时间,其胞兄刘揆一说得很清楚:“炳生遂复归省,以十月初七日抵湘,抵湘越十七日而被捕,更越二十二日而及于难”。又说:“丙午十月二十四日,吾弟炳生被捕于长沙,系臬司狱。”“吾弟之被戮也,在十一月十六日。”〔9〕这两段话所说的时间是完全一致的。 上述记载时间如果换算成公历,即为1906年11月22日,刘道一抵湘,12月4 日萍浏醴起义爆发,12月9日刘氏被捕系狱,12月31日遇难。这次抵湘到被害仅39 天时间。刘道一于1906年11月22日抵湘,他从日本启程的日期应为11月10日左右,即在1906年10、11两个月内,有40天在日本。他回国携带《军政府宣言》并与蔡绍南、龚春台互通消息,不是没有可能的。《辨伪》作者没有考证清楚刘道一最后一次归国和《军政府宣言》制订的具体时间,怎么能够贸然得出结论说“它同孙中山在《民报》社的演说一样,与萍浏醴起义有着无法解决的时空冲突”呢?
《辨伪》一文认为,《革命方略》“是同盟会内部的秘密文件”,“传播面极为狭窄”。言下之意,如果不是同盟会的核心人物,是无法知悉其内容的。然而刘道一正是同盟会的核心人物之一,深受孙中山、黄兴的信任。1905年7月30日, 孙中山在东京召开成立中国同盟会筹备会议,刘道一应孙中山之邀,参加了筹备会议;1905年8月20日, 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正式成立,刘道一是首批会员。黄兴既然委派刘道一、蔡绍南等人回国领导萍浏醴起义,由黄兴亲自参加制订的“同盟会内部的秘密文件”不管是“油印品”也好,手抄本也好,总不会对刘道一这样的骨干人物保密吧?
《辨伪》作者在谈及刘道一时,特别说明“关于刘道一归国的目的和活动,革命党人包括刘揆一在内,在民国成立前后的说法是很不一致的”。 这是指刘揆一撰写的两篇文章前后说法不一。 其中一篇是作于1907年2月1日,发表在《复报》第11期上的《母弟炳生事略》,该文谈及刘道一归国,强调其父“多疾”、“偏疾”、“加剧”,没有提到他领导萍浏醴起义之事;而另一篇则是作于1929年的《黄兴传记》,该文亦谈及刘道一归国,叙述刘道一和蔡绍南回国返湘、领导萍浏醴起义,事实颇为周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母弟炳生事略》中所云,“今年春,炳生以事归国”应该包括两件事:一件事是吴玉章说过的:“一九○五年十一月,日本帝国主义政府的文部省发布了《取缔清韩留日学生规则》,这样就激起了中国留学生反对‘取缔规则’的尖锐斗争”,“记得秋瑾、刘道一等人都是这次回国的”〔10〕。另一件事是策动和领导萍浏醴起义。这两件事在清政府尚未被推翻、刘道一牺牲不久、刘揆一等革命党人流落异国他乡、留学生内部斗争激烈的险恶形势下,确有难言之隐,指明此事只能使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这是因为:由于当时留日学生在如何对待“取缔规则”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斗争十分激烈。他们大体上分为两派,一派以汪精卫、胡汉民为首组织维持会,反对全体留学生罢学归国;一派以秋瑾、宋教仁为首组织联合会,主张全体留学生退学归国。两派互不相让,竟至发展到由联合会召开会议,宣布胡汉民、汪精卫“死罪”的地步〔11〕。此事虽然发生在1905年底,但事隔一年多后,人们对此仍然记忆犹新。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如果重提旧事,说明刘道一回国是为了抗议日本政府文部省颁布“取缔规则”,那么不仅会触动日本政府,并且还会引起留日学生中原维持会成员的不满,不利于争取社会舆论和全体留日学生的广泛同情。
另一方面,萍浏醴起义失败后,革命党人在国内和日本的处境都十分艰难。清朝政府在起义地区大规模搜捕革命党人。日本政府接受清政府的请求,拟驱逐孙中山出境,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在国内传播受到影响,销数锐减;《民报》社乃至同盟会内部因经济困窘和政治思想的分歧而引起的冲突已显露端倪。参加过革命活动的留日官费生一律取消官费,勒令回国;在东京留学的自费生亦遭到监视和通缉。在此种形势下,刘揆一承认自己和胞弟刘道一参与策动和领导萍浏醴起义很可能带来无谓的损失。更何况他在1907年元旦与东京同人分电京、湘,为其弟辩解,以图营救;若在一个月之后,又承认其弟是萍浏醴起义的领导者,也有不便之处。
刘揆一所撰《黄兴传记》发表于1929年,清王朝至此已覆灭18年之久,时过境迁,将历史真相大白于天下,无疑是刘揆一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这也是刘揆一对刘道一两次回国策动萍浏醴起义一事的描述前后有所不同的原因所在。
为论证萍浏醴起义军“抱着方略写檄文”是一件“非常难以理解的事”,《辨伪》一文还特别提到杨卓林以孙中山名义起草的那份照会,说是那份照会“用的国号是‘中华共和国’,仍然是1903年时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提出的旧名”,从而说明杨卓林也不知道有《革命方略》的存在。然而,令人感兴趣的是,该照会也用了“中华民国”的国号,照会结尾明确宣布:“务期同心同德,以戕胡虏之命,而赞中华民国之功成”。那又怎样解释两个国号并存的“矛盾”现象呢?《辨伪》认为,杨氏撰写的照会,若“细究其文字,实系袭自‘中华国民军檄文’”,但又绕了一道弯子说,照会不是“袭自”起义地区传来的檄文,而是“袭自”东京《革命军报》刊载的檄文。因为“该照会发于丙午十一月二十六日,即公历1907年1月10日, 此时杨氏完全有机会看到由归国同盟会员携回的载有檄文的《革命军报》,并据之作照会。但他在因袭了‘中华民国’口号时又提出一个‘中华共和国’,说明他不知道檄文使用这个国号是根据的《革命方略》,是同盟会的统一规定,手边更无《革命方略》可对照,所以才有此重大矛盾”。其实,杨卓林撰成的照会并无什么“重大矛盾”,因为二名虽有不同,但实质未变,都是为了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是所有革命党人的共同奋斗目标,作为同盟会员的杨卓林摘抄几句《国民军檄文》的内容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但令人费解的是,杨卓林何以只能按照《辨伪》作者设想的那样,参阅“由归国同盟会员携回的载有檄文的《革命军报》”?难道他就不能参阅从萍浏醴起义军那里直接传来的檄文,而“据之作照会”吗?
众所周知,《革命军报》于1906年12月29日在东京出版,该报最早转载了这篇檄文,而杨卓林所撰照会发表于1907年1月10日, 中间仅仅相隔10天时间。在这10天里,要将《革命军报》从日本东京送回国内,交到时在扬州的杨卓林手中,杨又要根据该报上转载的《国民军檄文》写照会、刻印发表,是来不及的。况且,东京同盟会员回国的目的是赶往起义地点、支援萍浏醴起义,而不大可能首先到江苏去找杨卓林。事实上,杨卓林“接孙中山信,命其到广东策动响应,他实际留在江苏”,归国同盟会员还不一定知道他滞留在扬州。《辨伪》作者常常担心的是“时空冲突”,认为“孙中山演说与萍浏醴起义存在着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严重冲突”、《革命方略》“与萍浏醴起义有着无法解决的时空冲突”,《国民军檄文》要在东京的《国民军报》上发表使“时空冲突更加剧烈”等等。那么,根据《辨伪》作者的设想,杨卓林在10天时间内要按照东京传来的《革命军报》刊载的檄文写照会,在这种情况下,“时空冲突”为什么消失得全无踪影了呢?
还有一个问题是,《辨伪》一文认为,檄文作者“最大的可能”“就是那位编辑《革命军报》的“祝革命军大捷之一分子”。
我认为,以龚春台名义发表的《国民军檄文》是由作为起义军“文案”的秀才蔡绍南执笔草就的。他作为留日学生、同盟会员、坚定的革命者、出色的宣传家,完全有资格、有能力、也有条件撰写檄文。1906年春,他随刘道一受黄兴派遣回国,返湘策动和领导萍浏醴起义。他参加过刘道一主持召开的长沙水陆洲会议,经过一番联络、准备工作后,重返日本,继续完成学业后,又于1906年暑假回国,在萍乡一带开展宣传活动,并与龚春台、魏宗铨等人先后在萍乡主持召开过蕉园会议、慧历寺会议、高家台会议等重要会议。他作为萍浏醴起义的主要领导人、刘道一的亲密战友,在起义中撰写檄文是顺理成章的事。檄文应在1906年12月7日左右写成,同年12月29 日在东京出版的《革命军报》上首次转载,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二
《辨伪》一文认为,以姜守旦名义发布的《新中华大帝国南部起义恢复军布告天下檄文》(以下简称《恢复军檄文》)也是伪作。
《辨伪》作者认为,《恢复军檄文》描写了水灾的惨情,内容涉及水灾的范围比较广,有“北跨兖豫, 南极江淮”等语, 不太像是描写1906年水灾,倒像是描写1910年水灾。因为1906年水灾只造成了“湘、赣人民的流离,尽管无妨‘北跨兖豫’却无从‘南极江淮’”,上述两句正是“苏皖人民流离的写照”,从而得出结论:“所以这篇檄文的写作应在庚戌年的秋冬,按公历计还可能晚至1911年初”。这是《辨伪》一文所持《恢复军檄文》也是伪作的重要理由之一。
然而事实是,1906年的洪水灾害非常严重,受灾面积相当广泛,不仅湘、赣地区灾情严重,而且鲁、豫、苏、皖也是惨象横生。据《近代中国灾荒纪年》关于1906年灾情的记载:“春夏间,两湖地区连降大雨,江、汉、湘水同时并涨,泛滥成灾。湖南灾情最重,淹殁三四万人,灾民达三四十万”;江西“自春徂夏,淫雨为灾”,“入秋以后上游各处大雨时行,赣河之水建瓴而下,长江之水倒灌而上,以至南昌各府属滨河一带圩堤田舍,多被冲决淹浸”;江苏“发生特大水灾,尤以苏北地区为重,灾民达七百三十余万人”;安徽“雨水过多,江湖并涨,泛滥成灾,皖北灾情尤重”,“淫雨六十余日,平地水深数尺,上下千余里,尽成泽国”;河南“永城等四十七州县被淹”;山东“青城等九十三州县遭水旱灾害”;浙江“水灾范围极广”,“湖州尤重”;山西“二十七厅州县遭水、雹灾害”;四川“三十余州县,遭受冰雹袭击,大雨成灾”;福建“漳州府属风雨为灾,福州府属之闽县亦遭水患”;广东“大雨滂沱,江水暴涨,大风并作,广州、肇庆、高州、钦州等地泛滥成灾”;广西“柳州、庆远等府属淫雨成灾”;甘肃“十三厅州县有冰雹灾、水灾”;陕西“二十四厅州县被雹被水成灾”〔12〕。我们列举1906年各省水灾惨象,只是要说明1906年的水灾确实很严重,试问,“北跨兖豫、南极江淮”这两句话何以只能用来描写1910年水灾,不能用来描写1906年水灾呢?又怎么能以此两句话为“依据”,进而否定《恢复军檄文》的真实性呢?
《辨伪》一文提出的另一个疑点是,《恢复军檄文》中有“征调兵勇”已“日有所闻”,并已知敌人“出兵几何”等句,结论是檄文“当然不是作于举义之前或举义之初了”。但檄文于1906年12月7日发布, 在此之前,还只有江西、湖南两省巡抚所派的部分兵丁赶到了目的地,而湖广总督张之洞和两江总督端方所派兵弁尚未就道〔13〕。因此,檄文中有“荆州、南京之驻防,不闻出只人匹马者何也”一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檄文中还有一句值得注意的话:“今乃舍最近之荆州、南京之驻防,而必以我兵敌我恢复军者,其居心何等,不问可知也。”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段话主要是针对两江总督端方而言的,借以揭露清廷“以汉杀汉”的罪行。“荆州、南京之驻防”距起义地点不是最近的,而湖广总督张之洞也不是满族人,檄文的这一段话只不过是借题发挥而已。当然,檄文作者也会知道,湖北、江苏肯定会派兵来镇压义军的,只不过是时间迟早而已。“湖北出兵几何”、“江苏出兵几何”,已“日有所闻”矣,但只是道听途说,至少在檄文发布之前还不是事实。同样,所谓“四路兵马”也不是如同《辨伪》一文所指的鄂督张之洞、江督端方、赣抚吴重熹、湘抚岑春蓂派来的四路清军。如上所述,檄文发布之日,鄂督、江督所派兵丁尚未就道,至多只有赣抚、湘抚派出的两路兵马而已。檄文中所云“四路”只不过是指一个不确定的概数而已。
《辨伪》一文提出的第三个疑点是,袁世凯、岑春煊“两人的兔死狗烹,鸟尽弓藏,应该是指的他们被削职”,但他们当时还在总督任上。因此认为“檄文放的肯定是马后炮”。
然而,当时袁世凯、岑春煊确实已经受到满洲亲贵的排挤。早在萍浏醴起义爆发之前,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由来已久的满汉矛盾就已经进一步激化。少壮贵胄载沣、铁良等人企图夺回对新政的领导权,借以巩固世袭特权,而袁世凯自然不肯轻易退让。双方围绕官制改革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结果是清廷免除了袁世凯的各项兼职,收回第一、三、五、六各镇兵权。岑春煊为西太后所宠信,却为庆亲王奕劻所忌。1906年10月,奕劻与袁合谋,调岑为云贵总督,以便攫取两广财富之地。岑深知其谋,乃乞假赴沪就医。“兔死狗烹,鸟尽弓藏”一语反映了清政府内部离心离德,渐趋瓦解的境况。
《恢复军檄文》除揭露满洲贵族的罪行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告诫那些为满洲贵族效力的汉人官僚“弃逆效顺”,不要执迷不悟,因此有鸟尽弓藏的说法。
《恢复军檄文》并没有说袁、岑二人已被免去总督职位,而只是说“非我辈举义湘南(湘字疑为江字之误),彼等今已不知流窜何所,遑云稍留体面,聊保闲散之声也哉”?这显然指清廷虽然免除了袁世凯的各项兼职,收回了部分兵权,在名义上仍保留袁氏的直隶总督头衔,岑春煊也保留了云贵总督头衔,还没有沦落到“流窜何所”的地步。檄文作者认为,这是因为需要利用袁、岑等汉族官僚镇压义军的缘故。
《辨伪》一文还将《恢复军檄文》定性为“游戏文章”、“托名文章”,写作时间“应在庚戌年的秋冬,按公历计还可能晚至1911年初”。
我们知道,1910年底到1911年初,革命党人忙于筹备在广东再度发动武装起义,无心旁顾。而萍浏醴起义已时过四年,革命党人为什么会有人重翻旧事,忙中偷闲托名去写鼓吹“当皇帝”的“游戏文章”呢?果真如此,倒是“一件怪事”。
《辨伪》一文认为,“这篇游戏文章所要表达的一点真意”,是“表示对满清王朝的极度仇恨,借以刺激煽动人们的反满情绪”。但“煽动人们的反满情绪”,何须采用写“游戏文章”的手法呢?
檄文所要表达的“真意”尚不止此,它还宣传了皇权主义思想,鼓吹论功行赏,“有能首倡大义,志切同胞者”,“世袭中华大皇帝之权利以为酬报”。这一口号对于旧式会党徒众更具有号召力和煽动性,他们尚未接受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但是有“反清复明”的思想。旧式会党的“反清复明”包括了两项内容,其中的“反清”与“反满”不啻是同义语,而“复明”则是指由汉人来当皇帝。洪福会义军把“反满”与“当皇帝”两项内容同时写进檄文中,反映了这部分义军的愿望,成为他们的政治纲领,表明他们在推翻清朝以后,不是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而是建立一个“新中华大帝国”。所谓“恢复军”意即恢复像明王朝那样由汉人当皇帝的封建王朝,“勿狃于立宪专制共和之成说”。他们的纲领言简意赅,毫不含糊。所谓“但得我汉族为天子,即稍形专制”,亦心甘情愿,正是这种思想倾向的反映。
《辨伪》一文指斥檄文作者说,“如果他确实拥护皇帝”,“那就应当竭尽全力歌颂”“帝王专制的深仁厚泽”了,“总得说点纲常伦理”的话。须知檄文不仅仅是对义军说的,并且也是对清朝派来镇压义军的汉人官僚说的,“我同胞亦可以此自反矣。昔宋祖黄袍加身,实当出征之际。大丈夫生逢乱世,攀龙鳞,附凤翼,图像凌烟阁上,列坐凯旋门前,亦云得时则驾,弃逆效顺而已矣”。如果对汉人官僚讲“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讲皇帝的“深仁厚泽”,很可能是适得其反。
三
《辨伪》一文把《魏宗铨传》(以下简称《魏传》)说成是“一篇弄虚作假拔高魏宗铨身价的传记”,说“传中的魏宗铨和萍浏醴会党起义也决非真貌”。对此,也有可商之处。
《辨伪》认为,魏宗铨“目前在史家笔下至少是与龚春台、姜守旦、蔡绍南相伯仲的人物,而这种地位实际上是《魏宗铨传》为之安排的”。因此,要弄清《魏传》的真实性,必须首先讨论魏宗铨的评价问题。
魏宗铨是萍浏醴起义中的重要领袖人物之一,他的主要贡献是协助蔡绍南、龚春台为起义做了大量的组织准备工作,特别是在经济上给予起义极大的支持。他虽然未能参加刘道一在长沙主持召开的水陆洲会议,但在萍乡召开的蕉园会议、慧历寺会议、高家台会议,他都是重要的组织者之一。当时,在萍浏醴地区会党云集,人数众多,最大的困难是起义经费难以筹措。种种开支数额颇巨,这笔钱从何而来呢?
萍浏醴起义的主要领导人刘道一是官费留学生,其兄刘揆一是自费生,兄弟俩在日本经济异常拮据。据刘揆一之子刘安鼐回忆:“1903年春,父亲以自费生东渡日本留学”,“祖父当时拼凑给他两百六十元,以后就再也接济不上了”〔14〕。可以想见刘道一、刘揆一兄弟不可能在财力上给起义军多大的支持。龚春台是“爆竹工人出身”,“少不学”,“好气使酒”,估计也不可能有多少积蓄。蔡绍南“少习举业”,其父蔡永泉向以务农为业,绍南少时随父亲劳作,是地地道道的农家子。萧克昌是萍乡安源煤矿的洪江会首,属于一般工头。在萍浏醴起义的领导层中,还有一个洪福会首领姜守旦,“幼时曾就读于本村塾学,因家贫,两年后辍学。稍长,在村人所办的石灰窑上做小工,每月得谷二三担,聊补家用”〔15〕。起义军纪律严明,严禁抢劫财物,而上述领导人少有个人积蓄,何来一笔巨款供起义军食宿、补充武器弹药呢?一定有人给义军提供经济援助。这个人不可能是别人,而只能是魏宗铨。《魏传》说他“大父祖钖,承先人遗产,富甲一乡”, “又说宗铨斥资千余金,设全胜纸笔店”,由“其兄宗铭主其事”;在萍乡慧历寺会议上,决定“宗铨司钱库,与宗铭急筹备五千金,以备购买军械火药原料”;起义爆发后,“宗铨为右卫都统领兼钱库督粮司”;这些记载并非虚构。
正因为魏宗铨的地位重要,清吏对他恨之入骨,极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迭悬重赏捉拿。并将其母魏刘氏“褫衣反接,楚毒备至,瞬即气绝”。母死家破,魏氏兄弟决意出走,不意在醴陵西乡之邓家店为清军捕获。宗铨不屈,1907年3月7日在萍城大西门遇害。其妻刘氏细娘在“宗铨就义日,呕血数升,死尸旁”。其兄宗铭被判“禁锢终身”,一直到辛亥光复后始出狱。在萍浏醴起义中,一家人中因受株连而死去三人除刘道一之外就是魏宗铨,用“毁家抒难”四字概括其业绩一点也不过分。可是,《辨伪》作者认为《魏传》记述这些事实是“企图造成‘毁家抒难’的印象”,目的是为了“祈求国民党政府给予褒扬和抚恤”。这种评判不免失之过苛。
《辨伪》的作者为证明魏宗铨不是“与龚春台、姜守旦、蔡绍南相伯仲的人物”,摘引了《江督端方、赣抚吴重熹会奏萍乡革命军起事情形折》中的一段话:“先后拿获赣匪之大头目,如饶有寿、龙人杰、沈益古、胡有堂、廖淑保、魏宗铨等二十多名,皆起意肇乱,抗拒官兵,罪恶昭著,讯据供认不讳,均于军前正法”。《辨伪》一文认为,“据此看来,魏确属大头目,但只能与饶有寿等并列”。然而,这份名单并不是按地位排列坐次表,而是一份籍隶赣省“于军前正法”的死者名单。刘道一、龚春台、姜守旦均是湖南人,蔡绍南虽是江西人,当时在逃未获。上述主要领导人均不属于江西“军前正法”的范围,怎么可能和魏宗铨的名字“并列”在一起呢?
《辨伪》的作者还说,“魏宗铨的同盟会员的身分也是虚构的”,“魏等在沪不仅没遇到李发群,也没有遇到宁调元”。因为李发群“被捕后的供词”没有提及他在此期间到过上海,魏与李无法见面,所以李不可能介绍魏加入同盟会。但是,李发群在“口供”中不承认自己在蔡、魏赴沪时到过上海,并不足以说明李氏没有到过上海,因为口供所言有可能是虚与委蛇的假象,不能简单认为是确切的事情。
另外,蔡、魏等人也是有足够的时间在上海与宁调元会面的。慧历寺会议议决,由蔡、魏往沪、港、粤联合革命机关,并去日本向孙中山等报告经过,要求接济新式军械,请示举义的具体日期。蔡、魏由湘转沪,见到宁调元、李发群等,嗣因李金奇事件发生,蔡、魏接到龚春台急信后返湖南。李金奇是1906年10月8日死难,宁调元于同年10月29 日重渡日本,其间相距21天,即使交通不便,从醴陵到上海的“急信”,用10天时间总该可以递到,蔡绍南与魏宗铨在上海与宁调元至少还有10天时间相聚〔16〕。当时,宁调元正滞留上海,与陈家鼎等人创办《洞庭波》杂志。宁调元与蔡、魏等见面,“详告萍、浏会党情形”,宁氏办理魏宗铨的加盟手续,“并函东京同盟会本部接洽”,是有时间也有可能的。
毋庸争辩的事实是,《魏传》以叙述史事为主,许多有关起义的内部情节都是由《魏传》首先披露出来的。《魏传》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它将魏宗铨摆在了适当的位置上,并无吹捧魏氏的空泛之词,对其他革命党人和会党首领诸如黄兴、禹之谟、宁调元、龚春台、蔡绍南、萧克昌等人,毫无贬低的意味。《魏传》承认,魏宗铨产生革命思想是受了革命党人的思想影响,“识黄兴、宁调元、禹之谟,由是醉心革命”。在蕉园会议上,公议立六龙山号洪江会,“推龚春台为大哥”。显然,龚春台坐的是第一把交椅,《魏传》并没有把魏凌驾于龚春台之上。起义军为便于统一指挥,“决定暂推龚春台为中华民国革命军南军先锋队都督”,“以绍南为左卫都统领兼文案司;宗铨为右卫都统领兼钱库督粮司”,龚春台还是排在第一位,蔡绍南排在第二位,魏宗铨只是排在第三位。为什么只能是“暂推”呢?因为至少还有刘道一、“老龙王”、萧克昌因故没有到会,因此最高领导机构的人选还不能最后确定。《魏传》披露的上述事实表明,魏宗铨自始至终并没有被《魏传》安排为萍浏醴起义的第一号人物,至多是排在刘道一、龚春台、蔡绍南、萧克昌之后的第五号人物。在多数场合下,他只是担当筹款和联络的责任。《辨伪》一文认为,根据《魏传》的“安排”,“魏氏是萍浏醴会党起义的灵魂,实际上的第一号人物”。这显然是对《魏传》原文的一种误解。
《魏传》肯定“姜守旦所部系洪福会,即洪福齐天党”,《辨伪》的作者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姜守旦是洪江会首领而不是洪福会首领。
要辨明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哥老会、洪江会、洪福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哥老会是清末流传最广、势力最大的民间秘密结社。而洪江会是哥老会的一大支派,早在萍浏醴起义之前就在长江流域各省广泛地存在着,实与哥老会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洪福会也属于哥老会的另一支派。《魏传》中谈及姜守旦的洪福会与龚春台的洪江会的关系时指出,“两会党处于接近地位”,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兄弟关系而不是敌对关系。双方在武装反清这个大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因而在萍浏醴起义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两会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因为起义能否发动起来,还是一个未知数,即使发动起来了,成功的希望也还是很渺茫的,为了避免分散反清武装力量,姜守旦自然没有必要“独树一帜”,有些活动还是与革命党人、洪江会首领共同进行的。清政府在萍乡查获的一份“请单”和八张名片中就有蔡绍南、姜守旦等人的名字,那时,姜守旦在发展会党成员时也往往用哥老会或洪江会的名义,这是不足为怪的。但是,随着形势发展,萍浏醴地区出现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景象,一个现实问题尖锐地提了出来:推翻清廷之后,是建立民主共和国还是实行帝制呢?于是,龚春台与姜守旦在浏阳永和镇烟砖屋磋商起义大事时,发生了一场争论。龚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国,姜主张恢复帝制,争论十分激烈,“几乎争得不欢而散”〔17〕,姜守旦从此决定公开打出洪福会旗帜,以资号召。
姜守旦的洪福会义军作为萍浏醴起义的一支重要方面军,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容低估的。《魏传》也多次提到姜守旦的作用,以及两会领导人是如何携手合作的。在慧历寺会议上,决定由“胡友堂、邓廷保联络哥老会大头目冯乃古、洪福会首领姜守旦”;当萧克昌部下要求提前举义时,“又请会商洪福会首领姜守旦占浏阳,会师长沙”,后因准备不周而作罢。廖叔保在麻石率先打响起义第一枪后,洪江会便以最高机关名义“檄知浏东洪福会首领姜守旦、普迹哥老会大头目冯乃古,并饬知各县各处会友同时发动”。当龚春台主力转攻浏阳时,“姜守旦亦遣人告同时举兵”,“并定即日进占浏阳县城,迳薄长沙”,“纠大旗山、大光洞、九鸡洞等处之众万余人响应”。于是,“宗铨、绍南、春台决进浏阳,与姜守旦会合”。可见,在《魏传》的记载中,洪江会与洪福会是友军而不是劲敌。可是,《辨伪》一文却说,《魏传》“无中生有制造出姜守旦与龚春台的对立”,“千方百计地将他歪曲成与龚春台相对立的反派人物,给起义的研究制造了极大的混乱”,“致使姜氏长期成为史家们笔下的冤魂”,这些说法究竟有什么根据呢?
《魏传》结尾云:“宗铭及会友同牵入狱者共百余人,辛亥光复始出狱”。1930年,魏宗铭死于流弹〔18〕。据此可知,该传当写于辛亥革命之后至1930年以前。《辨伪》一文将《魏传》写作时间“定为30年代中40年代初的作品”,是缺乏根据的,其所列举的两条理由也不能成立。
《辨伪》列举的第一条理由称:“魏传作为国民党党史会藏稿,该会编纂陈春生1930年末发表的《丙午萍醴起义记》没有利用它。”其实,编撰者与研究者对材料的取舍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不能因为某个人或某篇文章中没有引用某种材料而简单地否定该材料的存在。
《辨伪》列举的第二条理由称:“1934年由该会主委胡汉民主持修成的《总理年谱长编初稿》也没有利用它,可见入藏甚晚。”但是,胡汉民主持修成的《总理年谱长编初稿》和其他国民党官方主持编纂的有关著作一样,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那就是根据国民党的旧正统观修撰编写,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值得注意的革命发展线索是由孙中山倡立的兴中会到同盟会,再到国民党,再到中华革命党,再到中国国民党,不在这个线索之内的革命很可能被忽略。另一方面,孙中山在回忆自己的革命历程时又说过,“独惜萍乡一举为(同盟会)会员之自动,本部于事前一无所知,故临时无所备”〔19〕。因此,孙中山没有将此次起义列入他所领导的十次武装起义的范围。因此,以详细叙述萍浏醴起义过程为特色的《魏传》,当时没有被胡汉民等人利用,是合乎当时编者思想的。
我们肯定《魏传》的史料价值,并不等于说它所记述的所有史事都是准确的,其中确有失误之处,特别是对具体时间的记载。由于时过境迁,作者记忆错误,这种失误在所难免。例如萍浏醴起义爆发的时间应是1906年12月4日,《魏传》误作12月3日;萧克昌被害的时间是1906年12月25日,《魏传》误作11月27日;蕉园会议召开的时间是1906年暑假,《魏传》误作1905年;宁调元于1906年1月24日回湘,7月17日离湘,一直至1907年1月2日才再次回湘。《魏传》称蔡、魏于同年10月下旬“与(宁)调元结伴返湘”,实属误记。《魏传》虽有某些失误,但它仍不失为研究萍浏醴起义的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注释:
〔1〕冯自由:《同盟会四大纲领及三民主义溯源》, 《革命逸史》第3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99页。
〔2〕蛰伸:《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民报》第1号,第40页。
〔3〕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民报》第3号,第9页。
〔4〕汉民:《〈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 《民报》第3号号外,第11页。
〔5〕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第34页。
〔6〕刘揆一:《黄兴传记》,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第284页。
〔7〕小野川秀美:《〈民报〉索引》(下), 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72年日文版,第31页。
〔8〕谭人凤:《石叟牌词》,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 页。
〔9〕刘揆一:《母弟炳生事略》,《刘揆一集》,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6页。
〔10〕吴玉章:《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79页。
〔11〕《胡汉民自传》,《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6页。
〔12〕李文海、林敦奎、周源、宫明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718—731页。
〔13〕湖广总督张之洞所派鄂军于1906年12月9日始出发, 《辨伪》一文作“12月6日出发”实误。两江总督端方所派宁军于是年12 月12日夜始出发。
〔14〕刘安鼐:《回忆我的父亲刘揆一》,《刘揆一集》, 第251页。
〔15〕彭静华:《姜守旦传略》,《萍浏醴起义资料汇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5页。
〔16〕宁调元于1906年1月24日回湘,7月17日离湘。《魏传》称:蔡、魏“与(宁)调元结伴返湘”,实属误记。
〔17〕彭静华:《姜守旦传略》, 《萍浏醴起义资料汇编》, 第286页。
〔18〕参见萍乡市上栗区地方志办公室调查材料。
〔19〕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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