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存条件下社区治理的政党逻辑——以上海临汾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临汾论文,社区论文,条件下论文,为例论文,政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426[2009]02-0055-05
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生活和居住的空间,由于是依附于单位,因此被称为家属区;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随着单位体制衰微以及房屋产权性质变化和居住人员多元化等因素出现,这一空间逐渐与单位脱钩,而成为一个独立性较强的多功能的空间,为此,中国官方开始将这一空间称为社区,并将完善社区功能的工作称为社区建设。①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社区在中国的出现正是城市居住空间内人员和利益多元化的结果。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多元共存的社区内建构秩序就成为社区出现后立即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1991年官方提出社区建设概念,虽然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转型带来的问题,但是客观上却提出了社区秩序建构模式变革的问题。这就是必须从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包办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来完成社区秩序建构任务转变,从而使社区具备在社会转型条件下处理各类社会问题的能力。②从学术上说,这种秩序建构模式就称为治理。③但是,在现实社区建设过程中,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导致社区治理存在着线性思维,常常使社区治理陷入了困境,进而削弱了治理的能力:一是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二是治理方法和治理形式的创新不足。社区物业管理是社区秩序建构中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矛盾都集中在这一问题上,从一定意义上说,物业管理中所包含的矛盾是社区治理逻辑的一个缩影。因此,如何在社区物业管理中实现有效的治理,是全国各地在社区建设中都在探索的一个命题,而上海临汾街道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实践较好地破解了这一难题,从而为我们展现了社区治理中政党主导的多元合作模式的内在逻辑。
一、社会转型与治理主体多元化:中国社区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和单位体制下,中国城市居民从工作到生活整体性地被纳入了一个个单位之中,在物理空间上,每一个单位都划分为工作区和生活区,而生活区有的直接就被称为家属区,而有的还将之划分为单身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有家小工作人员居住的家属区。而生活区也是作为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生活区中居住的人员都是属于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是配偶中有一方属于同一单位的。不论是住房还是生活区中的各类活动,都是由单位供给的。这就意味着,在单位生活区中居住的人员,不论是在经济利益上还是在共同体归属上,都是处于同质化状态。同时,单位生活区或家属区中的秩序建构也主要是由单位组织通过行政化管理方式予以实现。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打破,一些与之异质的经济成分在单位体制外开始生成,由此,在单位生活区外也开始出现了新的并呈现多元化倾向的居住空间。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开始出现了三方面现象:一是传统的单位体制开始衰微,并迅速从许多领域中退出,导致原有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传统的单位生活区也因此逐渐与原有依附的单位脱离关系;二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城市建设加快,使人员在城市中的不同区域间产生剧烈的流动,同时,该城市之外的人口也大量迁徙进入,这就导致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十多年间,城市中既有的以居住空间为基础的各种生活共同体绝大部分被破坏了,在同一个社区内居住的绝大部分人员,彼此之间是陌生的;三是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房产制度实行改革,绝大部分居民房产被私有化,由此,社区中多元化有了更进一步的利益基础。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居住空间的变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类社会问题,在上一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国家民政部提出了通过社区服务来达到化解矛盾的对策,社区概念也因此被官方正式使用。为了应对和解决更为剧烈的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问题,1991年国家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这一概念,并对社区建设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功能。同时,在社区建设的具体模式上,通过与社会互动,中央也逐渐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能继续走由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路,而应该将社区管理中的一部分职责交由社会来负责。学术界将这种由政府与社会合作建构社区秩序的模式称为社区治理。从社区治理主体变化来看,至此,中国社区秩序建构主体已经由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一的单位主体变为现在的多元治理主体。具体来说,目前的社区治理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同样,化解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带来的问题,也是由政府来主导解决的。从政府组织架构来看,直接与社区民众互动的政府机构是街道办事处,从党的组织建构来看,嵌入基层政府机构的党组织是街道党工委。因此,在社区治理中,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就扮演着最重要的推动角色之一。
第二、居民区党组织。从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就承载着两个使命:一是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构筑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为社会组织化和社会转型提供工具性的网络力量和支撑力量。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同样也是作为一种政治力量,起到为党的领导奠定群众基础以及为社区发展提供组织资源的作用,从而成为社区治理的一个核心性主体。
第三、居委会。居委会最早产生于建国初期,并长期存在着,不过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体制使其功能严重萎缩。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单位体制逐渐衰微导致城市居民大量地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之后,社区作用开始突显,为了推进政府和社会合作,政府就通过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等办法,实现对居委会改造,使其承担起政府转移给社会的那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由此,居委会就成为以社区公共事务为诉求,并受到政府积极支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从而在社区治理中起到了基础性主体作用。
第四、业主委员会。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城市住房开始实行改革,居民住房开始大量私有化,到目前为止,城市社区中居民住房绝大部分为私有产权。为了维护业主权益,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部分城市开始出现业主维权性组织——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到目前为止,业委会已经在中国各城市普遍成立,并成为社区治理中具有法律地位的一个关键性主体。④
第五、物业公司。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生活区的房屋维修和管理及其他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通过单位后勤部门通过行政化手段予以实现,但是随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各个社区内的住房维修和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等物理性秩序的维护,也因此开始市场化。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成为这些事务的承接者进入了社区,受业主的委托,成为社区治理的一个执行性主体。
第六、各类团队。“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社区作为一个生活空间,它不仅是人们生理性的居住空间,而且还是人们关系性的交往空间。人们基于兴趣和爱好以及其他方面需求等,在社区人员互动过程中,也逐渐生成一系列关系群体,习惯上人们称之为社区团队。由于这些社区团队基于自愿和自发形成的,并具有一定组织性和功能性,因此,在社区治理中逐渐由弥散性活动群体向代表性组织转变。
第七、居民个体。除了上述六个组织性治理主体之外,很重要一方面治理主体就是以个体化面目出现的社区居民个体。居民们可能是上述组织中的一员,如业主,也可能不是,如临时租房客。同时,某个居民即使是这些组织中一员,但是,在更多时候或是在特定条件下还是会以个人身份出现而成为社区治理主体。因此,居民个体实质上是处于基础性地位的但是又是处于弥散性状态的治理主体。
二、零和博弈与治理主体缺位:社区物业管理中线性模式的困境
围绕着房屋产权和社区物理性管理而展开的物业管理,是社区秩序建构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如何来建构这一秩序,存在着两种思维模式:一是线性模式,即简单以业主及其组织——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之间,在法律框架下,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互动来实现社区物业秩序构建。这一模式排斥其他社区治理力量介入,理由是物业问题是围绕产权而展开的,其他与产权无关的社区治理力量无需参与。二是多元合作模式,即不仅由业主和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进行互动,而且其他社区治理主体也参与社区物业秩序的建构。理由是社区物业秩序是社区整体秩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物业秩序不是业委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两方就能建构,而是需要社区治理的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才能实现。本文随后的文字将就这两种建构模式进行研究,这里先分析线性模式情况。
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中,倾向于在社区物业管理中采取线性模式的不乏其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价值观念使然;二是现实冲突使然。然而,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从全国各地实践情况来看,线性模式的结果普遍导致了社区物业秩序建构陷入了困境。具体表现为两种现象:一是治理主体之间出现零和博弈,导致严重冲突;二是物业秩序建构的主体缺位,导致治理失效。
首先,我们来看零和博弈现象。所谓零和博弈,通俗来讲就是指治理主体之间基于利益或观念等而产生博弈,由于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双方严重冲突,最终两败俱伤。物业秩序建构中的零和博弈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零和博弈。由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基于契约而形成的一种市场关系,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具有监督权。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业委会成员能力较差或是业委会无法敦促业主交物业费等原因,导致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常常产生冲突,但是由于持线性观念的业委会拒绝其他社区治理主体,如居委会或社区党组织介入调节,其结果就造成了这一矛盾陷入僵局甚至两败俱伤;⑤第二,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零和博弈。业委会是业主的维权组织,按道理业主对业委会应该支持工作才对,但是,由于业委会不作为或业委会能力不足等各类原因,业主与业委会之间也会产生矛盾,同样,由于没有其他治理主体介入调节,常常导致后果不可收拾;三是业委会与居委会之间的零和博弈。⑥由于一些业委会认为社区中只要有业委会就可以了,无需居委会,⑦因此,就会因为社区公共性事物与居委会之间产生严重冲突,甚至排斥居委会存在。
物业秩序建构主体的缺位。建构主体缺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不建立业委会。⑧之所以不建立业委会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居民区初建,尚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二是由于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受物业管理线性思维影响,认为建立了业委会后,他们将无法参与物业秩序建构,因此,阻碍或消极对待业委会建立;⑨三是由于业主们持有线性思维,不愿意由党组织参与推动业委会建立工作,而导致业主间长期内部博弈,使业委会迟迟无法建立。第二,业委会不作为。⑩导致业委会不作为的原因有三:一是业委会成员整体积极性和素质不高,导致业委会形同虚设,无所作为;二是业委会中个别成员私欲膨胀,导致业委会内部矛盾重重,无法作为,但又不同意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介入调解,导致业委会瘫痪;三是业委会缺乏有效监督,组织混乱,违法违规,导致被处分整顿,无法作为;第三,物业公司缺位。由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而又不让其他社区治理组织介入调解,频繁更换物业公司,导致短期或长期物业公司缺位现象。
三、走向政党主导的多元合作:临汾的实践
随着社会转型基本到位,基于利益和其他要素而形成的社区多元化格局已经基本确立,但是,社区治理秩序建构特别是物业秩序建构方面的观念和能力却处于严重滞后状态,因此,社区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城市建设中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焦点之一。(11)如,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和新闻媒体的报道,近九成上海业主对业委会不满意(12),而深圳市也进入了物业管理矛盾凸显期(13)。从前文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判断:造成目前物业秩序混乱的最根本原因是社区物业治理线性模式导致的。这一线性观念不仅存在于业主及业委会成员的观念,而且也存在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乃至基层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观念之中,正是这种观念和模式导致了社区秩序建构能力即社会治理能力被严重削弱了。因此,走出线性治理模式,是目前社区物业管理走向有序化的关键所在,从笔者的调研情况来看,上海市临汾街道的党建联建工作就是在上海市委和闸北区委领导下,通过社区物业秩序建构政党主导下的多元合作模式,从而走出线性思维模式的一个有效探索。临汾街道的具体做法如下(14):
第一,通过组建业委会党的工作小组,使党的组织网络嵌入物业管理领域。2005年8月起,社区(街道)党工委决定在业委会中开始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其人选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有关党支部和业委会推荐提名,由居民区党总支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组建,一般由5-9人组成,业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占40-45%,其他党员业主占55-60%。党的工作小组受居民区党总支领导,在业委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领导、知情参与、支持促进、协调监督和团结凝聚等五项职能,其中主要工作方式及其内容有:通过工作小组组长列席居民区党总支有关会议、与业委会负责人会前沟通协调制度、召开党的工作小组例会等,研究物业管理重要事项,积极贯彻居民区党总支的工作意图;通过召集党员业主会议、举行组织生活会、党员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统一思想,掌握实情,落实党员“三先”(15)并正确引导群众;通过工作小组有关同志列席业委会有关会议,动态掌握业委会运作的情况,保障业委会依法运作和民主管理,努力做到重大事项“三个公开”(16);通过协助党总支在党员业主中落实党员责任区制度,带领党员业主模范履职。
第二,通过推进组织创新和完善治理结构,构建政党主导的多元合作物业管理模式。在社区(街道)层面,(17)临汾街道决定对社区(街道)党工委、居民区综合党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层面,将房地产办事处主任吸纳为社区党工委委员,定期召开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扩大会议,研究社区物业党建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在居民区综合党委层面,通过组织辖区物业公司经理或书记参加的物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18)在居民区层面,临汾街道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从2006年起,各居民区党总支除了在业委会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外,还通过向物业管理处派遣党建联络员,以及在业委会候选人产生、业委会选举、物业公司选聘等重大事项中发挥应有作用等,实现其在物业管理中的政治领导目的。二是在居委会中设置了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全体居民利益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行使《物业管理条例》赋予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权以及对物业公司的协调、监督权。委员会一般由业委会、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和居民代表5-9人组成。三是建立居民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临汾街道的许多居民区建立了以居民区党组织为召集主体的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联席会作为社区中各个治理主体之间互动和合作的日常性平台。四是建立了业主参与机制。通过建立业主代表小组方式,使业主以及业主代表可以在业委会选举之后,可以继续发挥监督业委会和沟通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作用,同时,还积极推动党员业主参选业主代表小组组长,从而使业主代表小组与业委会党的工作小组在工作上的对接。通过上述党组织、居委会和业委会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有效调整了社区物业秩序建构中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在物业管理中的以政党为主导的多元合作机制。
第三,通过搭建业委会工作交流研究平台,推进物业管理领域的能力建设。能力建设的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转变观念,二是创新方法。为了达到以上两方面目的,临汾街道于2005年9月在社区(街道)层面成立了业委会工作研究会。研究会受社区(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由党工委书记担任顾问,房地办事处主任担任会长,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有关同志担任秘书,各业委会主任自愿参加,同时吸收一定的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专业工作者代表参加。研究会成立起到了以下四个方面作用:一是思想引导。社区(街道)党工委通过研究会这一平台,可以与社区主要治理主体的负责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观念互动和思想交流,使各治理主体负责人能够理解合作互动对社区治理的重要性。二是学习提高。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原因就是,业委会乃至居委会等物业秩序建构主体的负责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乃至现代社区管理的一般方法缺乏了解,因此,街道通过研究会平台,邀请了区房地局、物价局、建设银行、市绿化局等专业部门分别对业委会工作规范、职责权限、合理使用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等问题做了相关辅导,并组织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住宅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三是交流沟通。研究会还经常组织经验交流会,并推动成员之间相互借鉴工作方法,尤其是就如何妥善化解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矛盾和正确处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进行了多次研讨,许多成员都因此获得了灵感和经验,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运用。四是优化氛围。通过这一平台,能够使社区各治理主体负责人之间建立了情感,从而为社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还可以通过研究会建立了街道党政与业委会负责人之间最直接和最经常的联系平台,有利于把握业委会状况与动态,为优化社区党建、指导业委会建设提供了直接的决策依据。
四、社区善治与政党发展:临汾的经验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临汾街道的上述做法,使其各个居民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基本上克服了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零和博弈,并完全避免了社区治理主体缺位的现象。如果对此进行总结的话,我们认为从社区物业秩序建构乃至整个社区治理角度来看,临汾街道的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
第一,发挥政党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实现社区物业管理中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避免了零和博弈局面的出现。社区治理概念的提出,就蕴含着政府与社会或者说政治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以及各种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当社会治理中出现零和博弈现象的话,那就意味着出现了社会治理的危机。(19)从临汾街道的做法中,我们可以发现,之所以要实行物业管理中党建联建工作,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社区治理目的。其内在机理是:社区党组织凭借其作为执政党基层组织所具有的政治优势和现实权威,通过整合社区物业秩序建构的各方主体,推动这些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从而避免了零和博弈现象的出现。
第二,发挥政党组织领导和支撑作用,保证社区物业管理中治理主体和监督主体的实际到位,避免了秩序建构过程中的权力真空。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之所以会出现失控和混乱现象,究其根本就在于社会秩序的建构权力出现真空。因此,处于转型条件下的社会容易出现失控和混乱,就是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支撑社会秩序的背后各种权力之间的衔接出现断裂而导致。从前文中我们已经分析了之所以社会物业管理中会出现混乱和失控现象,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相应的社区治理主体缺位,而又排斥其他治理主体的介入,从而导致在物业管理领域中出现了权力真空。临汾街道物业管理党建联建的做法,就是通过政党力量来保证业委会生成、运行以及其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关系互动的维护,从而使了业委会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在这一模式下,即使是业委会成员积极性和能力等发挥不到位,政党通过其自身力量也能够保证社区物业管理中不会出现权力真空现象,从而保证了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推进组织化的社区治理主体的组织创新,不断调整社区治理结构,为社区善治提供组织基础。政党要能够承担起社区物业秩序建构的主导性任务,就必须通过推进政党自身和社区其他组织的组织创新,使这些组织能够适应多元合作模式的需要,具备彼此间的互动和合作的功能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临汾街道的做法就是通过在街道层面和居民区层面,通过推进政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创新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组织创新,并构建起了一个以政党主导的多元合作的社区治理结构,从而为社区物业秩序建构奠定了组织基础和互动机制。从这一角度来说,政党也在构建有效治理结构过程中,通过与其他组织互动,从而推进了自身发展。
第四,着眼于社区共同体的形成,摈弃线性思维模式,回归现代社会治理的本来含义。在国际社会中,之所以要提出治理的概念,其根本目的就是为社会秩序建构任务由单一的政治权力或是单一社会权力来完成向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合作完成转变提供理论合法性。但是,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不论是现实实践还是理论探讨,却出现另外两种形式上对立而实质上相同的极端的社会秩序建构模式:一是单一强调政治权力对社会的建构作用,排斥社会力量或非官方的社会力量参与;二是单一强调社会秩序建构应该由社会权力自身单独来完成,即使付出再大成本,也无需政治权力介入。上述这两种模式都是将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对立起来的线性思维的结果,从本质上说都是不符合现代社会建构的内在要求,从现实上说也都将导致社会秩序建构过程中的效能丧失。临汾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的做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从现代社会治理的内在规律出发,将政治权力的代表——政党力量(20)与社区中多元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并通过建立互动平台和相互支持的治理机制,来打造社区物业秩序建构中政党主导的多元合作模式。
结论 社会生活共同体建构的政党逻辑
从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中国社区建设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社会体制转型以及伴随的人口大规模流动,导致了与单位体制脱钩的内部关系无机化的多元性社区大量出现。这一时期,对社会秩序建构来说,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证社区与原有单位体制之间的权力衔接,从而避免社会中权力真空现象的出现,因此,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开始提出了社区建设概念,并通过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和改造传统居委会来达到上述目的。进入21世纪之后,由于社会转型逐步到位,特别是社区发展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因此,推动这些社区内部的有机化,并将之建设成为社会生活共同体,就成为这一阶段的社区建设的新任务,这就要求存在于社区中的各种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之间形成有机互动的结构性治理机制。但是,面对社区建设新任务的到来,人们的观念和能力都尚未做好充分准备,因此,在现实中就产生了社区治理特别是社区物业秩序建构中的线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后果就是出现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零和博弈或治理主体缺位的现象,从而导致社会治理危机。上海临汾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就是在社区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下,通过建立了政党主导下的多元合作模式,使社区物业秩序建构走出了线性思维模式,推动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为将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了组织基础和秩序基础。究其根本,临汾街道成功的内在逻辑,就是充分利用共产党在中国社会中的以下两个特性,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主导力量,从而不仅达到促进社区治理主体互动合作的目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保证了社区治理中不出现权力真空:一是共产党作为中国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具有政治上的优势和权威;二是共产党组织在革命年代和单位体制时期已经在社会中形成了庞大的组织网络,同时在社区中存在着数量上占成年居民2%—10%左右的,并经常参加组织性活动的党员。由于社区建设是中国基层社会建设中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临汾街道的做法不仅给我们展现了多元共存条件下社区治理的政党逻辑,而且还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在转型社会建设中具有一般性意义的启示,那就是:第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基层社会中,不仅扮演着为执政党提供群众基础的政治角色,而且还扮演着作为社会秩序建构力量的治理角色。第二,中国共产党要能够在转型社会条件下有效承担起相应政治使命和社会使命,就必须不断推进自身组织创新和方法创新。第三,中国社会要能够实现平稳发展,保证社会转型和发展过程中不出现权力真空就必须充分运用好既有政治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第四,中国社会建设和发展必须避免简单的线性建构和发展模式,要采取政党主导下的多元合作模式。
注释:
①②李宝库:“关于社区建设的几个问题——在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9-8-14)”,[DB/OL]http://www.d3kt.cn/news/200412/show64570.htm.
③参见张宝锋“治理概念的社会学辨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9月.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在地位和作用.
⑤任宏、王萌、毛千“小区物业撤离引业主矛盾,业委会遇信任危机”,[M]北京娱乐信报2006年07月03日.
⑥王佳 肖粟菲:“业主维权居委会为何尴尬”,[J]中国青年报,2006年09月09日.
⑦业委会是基于产权而形成的业主维权组织,从理论上说该组织只是众议的结果,它不具备公共性,因为社区中除了业主之外还有非业主的住户。居委会是基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而形成的居民自治组织,从理论上说该组织是公议的结果,具有公共性。因此,双方在社区中存在都具有合理性。一旦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产生冲突可能导致社区秩序的失控,这时,调整这一关系就变成了社区公共事务,因此,居委会就应该介入调解。
⑧参见郑天虹、车晓蕙:“广东政协委员建议加快组建‘业主委员会’”,[DB/OL]新华网,2008年01月18日.
⑨王佳 肖粟菲:“业主维权居委会为何尴尬”,[J]中国青年报,2006年09月09日.
⑩申城九成业主不满业委会[J]《天天新报》,2008年6月26日.
(11)中国致公党上海市委员会:“关于上海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调研”,[DB/OL]http://www.justice.gov.cn/node2/node1721/node2215/node2470/node2474/u1a9928.html
(12)“申城九成业主不满业委会”,载于《天天新报》,2008年6月26日。
(13)牟晓伟、李锦伟.剪不断理还乱?深圳物业管理进入矛盾凸显期[J]深圳晚报,2007年11月01日.
(14)临汾社区(街道)党工委、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依托党建、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积极加强党对业委会的领导”,载于《实践与探索——业主委员会工作研究》(内部研究资料)。
(15)“三先”: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
(16)“三个公开”:一是督促业委会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公开,二是督促维修基金和创收资金的收、支账目公开;三是督促业委会办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17)上海市将社区定位在街道这一层面。
(18)临汾社区(街道)党工委、临汾路街道办事处、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加强临汾路街道物业管理党建的工作机制”,载于《实践与探索——业主委员会工作研究》(内部研究资料)。
(19)正是针对非洲中出现了各种零和博弈的现象,1989年世界银行将这种现象概括为“治理危机”,之后,治理概念才被普遍传播和运用。
(20)这里更多的是运用政党权力,而不是直接运用政府权力,因为政党从其本质上来说是介入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桥梁,所以不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而且同时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因此,通过以政党权力来实现与社会多元力量的合作和互动,即能够摆脱高度行政化后果,又能够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由于社会整体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体制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现代通过政党与多元力量一起来建构社会与单位体制下的政党建构社会的性质已经完全不同了,其中最大区别在于,单位体制下政党建构社会是以政党逻辑为建构原则,政党为单一的建构主体,而现在却是以社会逻辑为建构原则,政党是多元建构主体中的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