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学习纲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学习论文,纲要论文,战线论文,新时期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1997年9月19日,在新一届政治局常委会见中外记者时,江泽民总书记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是这次大会的灵魂,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大会的最主要成果。
实践证明: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统一战线基本原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指南。
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集中体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著作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
我觉得,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学习纲要,可以概括起来讲12条:
(一)关于统一战线性质的理论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科学地阐明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和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认为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邓小平同志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要把一切能够联合的力量都联合起来。统一战线的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统一战线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样范围就宽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有统一战线。
邓小平同志强调:“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
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向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一起,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二)关于统一战线任务的理论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还要为促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共同努力。为发展国际反侵略扩张的统一战线作出自己的努力。
1995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印发的《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指出: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三)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
1979年,邓小平同志认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任务是十分光荣的。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1982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修订章程时,明确指出:不要把人民政协搞成国家权力机关,也不要向国有权力机关过渡。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提出: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
(四)关于民主党派的理论
1979年6月15日和10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两次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并且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希望各民主党派努力做解放思想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做实现四化的促进派,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促进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共同奋斗。
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专门说了一段话:“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在这里,我代表我们党,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邓小平同志历来主张充分的民主精神,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同时,历来反对照搬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明确指出: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
邓小平同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了党对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1987年10月25日,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文件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规定了参政的基本点和监督的总原则,以及具体内容和方法。
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邓小平科学理论科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3年3月2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法定语言,经过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写入了修改后的国家宪法。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继续强调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最近,新当选的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亲切见面座谈时,江泽民总书记说:“相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一定会进一步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在维护全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关于工商联的理论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同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领导人谈话时,明确指出: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这也包括他们的子孙后辈。“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大的劳动者。他们作为劳动者,正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同志提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
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明确指定,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
(六)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
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同志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指出:“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是着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
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说,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民族问题上我想强调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进步。
(七)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
邓小平同志指出,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扩大同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了宗教问题。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要求各级党委对宗教问题一定要采到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
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说,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在宗教问题上我也想强调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关于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理论
邓小平同志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邓小平同志强调,党和国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就是要进一步动员、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我提议充分研究一下怎样利用外资的问题。”指出利用外资是一个很大的政策,我认为应该坚持。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谈话中指出:“人们有这样的怀疑,中国这样搞四化会不会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肯定地说,不会。”
1985年5、6月,邓小平同志在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同志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指出“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邓小平同志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右的东西有,动乱就是右的!“左”的东西也有。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就不会犯大错误,出现问题也容易纠正和改正。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为了加强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共中央于1991年7月6日发出文件《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经贸委于1995年8月3日发出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关于海外统战工作的理论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同志指出,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他们在实现统一祖国大业、支援祖国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国际反霸斗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1986年6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争取整个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谈话中说:我们欢迎海外的华侨、华人都回来走走。一是了解我们的国家。二是看看有什么事情可以参与,可以尽力。我相信在海外的华侨、华人会热心支持我国的建设事业的。
1990年4月7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谢国民等谈话时指出,中国人要振作起来,大陆已经有相当的基础。我们还有几千万爱国侨胞在海外,他们希望中国兴旺发达,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反对霸权主义,自己也永远不称霸,下个世纪中国是很有希望的。”
1990年9月15日,邓小平同志会见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董事长郭鹤年时提出,大陆同胞、台湾、香港、澳门的同胞,还有海外华侨,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子孙。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
1992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时提出:“希望所有出国学习的人回来。不管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怎么样,都可以回来,回来后妥善安排。这个政策不能变。告诉他们,要做出贡献,还是回国好。”
为了加强海外统战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86年5月27日发出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十)关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理论
1977年5月24日,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指出要调动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光空讲不行,还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1978年3月18日、4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1988年9月5日。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提出从总体看,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要求大力发扬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革命积极性。要有一支浩浩荡荡的工人阶级的又红又专的科学技术大军,要有一大批世界第一流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要求各级党委和学校的党组织,应该热情地关心和帮助教师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帮助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更多的人牢固地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世界观。
1979年9月1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指出:“知识分子问题,统战部应注意。知识分子的安排、待遇,包括政治的、生活的,别的单位不能从总的方面去考虑。”“统战部要研究,要管,要综合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反映全貌。解决问题是整个国家的事,党中央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1979年10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祝词: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邓小平同志认为,从总体来看,我们的文艺队伍是好的。希望文艺工作者中间有越来越多的同志成为名副其实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为了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教委于1995年8月8日发出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一)关于党外人士培训、选拔、安排、使用工作的理论
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对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安排、使用问题。
1941年4月15日,邓小平同志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明确提出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以及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
1950年6月6日,邓小平同志在《克服目前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报告中指出:现在各级政府正在进行人事安排,今后会有许多党外人士当部长、科长,如果当有些党员同志当副职,一定要接受人家的领导。这同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只要党员正确地执行政策,就体现了党的领导。即使党员是正职,党外人士是副职,也要遇事商量,真正做到党外人士有职有权。并且强调中央规定,凡是党员与非党员合作不好,首先是党员负责,不管你有理无理。
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现在我们党内还有不少的同志,甚至还有一些负相当领导责任的同志,仍然犯着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的毛病。实质上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宗派主义倾向。必须克服这种倾向,才能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必须使这些同志了解,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是长期的,这一个方针是早已确定了的。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同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领导人谈话时,明确宣布:“荣毅仁同志,你主持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要规定一条:给你的任务,你认为合理的就接受,不合理的就拒绝,由你全权负责处理。处理错了也不怪你。”“所谓全权负责,包括用人权。只要是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搞好,就不要犹豫。”
1993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荣毅仁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
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都有一条规定: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为了加强党外人士培养、选择、安排使用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从党的十一届三全会以来,下达一系列文件,推动全党贯彻落实。
(十二)关于祖国统一的理论
1979年9月1日,邓小平同志提出:“现在最大的统一战线问题,是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问题。”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
1983年2月26日,邓小平同志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同志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提出稳定世界局势的新办法。
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同志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问团和钟士元等香港知名人士时,完整地阐明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
1984年7月31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着重指出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
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发表了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谈话。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顾问委员员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详细解释了为什么要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香港问题的解决会直接影响到台湾问题。
1984年10月31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缅甸总统的吴山友时指出:“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
1984年12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郑重表示:中国是信守诺言的,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六十分钟”节目记者迈克·华莱士电视采访时,明确回答了台湾有什么必要同大陆统一的问题。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同志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会员时,详细解释了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回归祖国以后五十年政策不变的问题;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的问题;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的问题。
1990年2月17日,邓小平同志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委员时指出:“香港基本法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第八部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指出“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成功,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澳门将于1999年回到祖国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民族的全面振兴,一定能够实现。
邓小平同志历来强调全党办统战。要求全党都要重视统一战线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同志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江泽民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而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各级党委都要有这种政治认识的战略眼光,把统一战线看作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这个法宝牢牢地掌握起来,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环节。”充分认识统一战线在新时期党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形成新的气势,开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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