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及其限度:对先秦儒学进行管理哲学诠释的方法论反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儒学论文,先秦论文,限度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管理哲学的维度去理解先秦儒家思想,这本身是一个诠释问题,近二十年的有关探索中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一诠释维度的形成,为我们理解先秦儒家开启了一个新的意义世界,也为我们今天的管理实践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它本身就表明了儒家思想所具有的开放性。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前提,这种诠释本身是如何可能的?它有没有基于合理性的限度?如果可能,那么这种诠释活动又包含着什么样的方法原则?这些问题不仅决定了理论本身的合法性,而且也是诠释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当然,这种提问方式,部分是由于先秦儒家思想的整体性而不能直接给予我们关于管理哲学的内容,部分是因为当今知识存在方式的科学化,只有获得“科学性”阐释才能实现其意义。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几乎空白,更谈不上深入,但它又是我们发展先秦儒家管理哲学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作基本的辨析和厘定。
诠释何以可能
“诠释何以可能”即关于诠释的有效性,并不是对先秦儒学能否并如何走进当代视域的一般发问,而是能否着眼于当代的管理实践,通过回到“过去”而又面向“未来”的互动问答以实现与管理哲学的“视域融合”。这一提问的解决不仅取决于诠释活动本身所带有的知识旨趣,更依靠先秦儒学的“本文”所提供的思维空间。以往有关儒家管理哲学的研究,往往都预设了肯定性的诠释立场,因此,它们的着眼点主要在于“如何是”而不是“能否是”。但是,毕竟有关管理的思想在先秦儒家文本当中不是直接给定的,而且无论在知识方式还是在语言方式等方面,都与今天管理哲学的理论形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我们还是应该首先对所进行的诠释活动本身做出说明,明确其中的内在机制,说明这一诠释活动的特征,从而更好地去理解和行动。当然,之所以关注这一诠释问题主要不是出于一种对诠释学的知识兴趣,而在于说明目前对先秦儒家思想做管理哲学诠释的有效性。
可以看到,读者即诠释者与文本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诠释活动的双方。那么,我们对诠释的分析也就由诠释者与文本两个方面的关系展开。
就文本而言,它是我们进行诠释活动的始源。中国有着两千年注释经典文本的传统,对文本的重视可见一斑。一部儒学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经典文本不断进行诠释的历史,对文本的理解也是为了“回到文本”,从而尽可能的达到作者本人在文本中的理解即作者意图。随着近代以来由于反传统所造成的传统经典权威的丧失,这种注释经典的方法所特有的意义光芒也从此暗淡下去。正如伽达默尔所问:“是否只有当我们追溯到原作者的时候才能够理解呢?如果我们追溯到了原作者的意思,这种理解就足够了吗?如果因为我们对原作者一无所知从而不可能追溯时又怎么办?”在伽达默尔看来,文本具有极大的自主性,它并不是僵死的、被动的作用对象,反过来它以自己的意义世界限制着读者在理解上进行自我筹划的可能。因此,在文本与诠释者之间并不是单纯的主客体关系,而是通过“问答辩证法”而互为主客体。也就是说,“世界定向并非仅仅表现在从说话者之间发展出问题和回答,而且这种世界定向也是由所谈的事情产生出来。是事物‘提出问题’”。就此看来,在诠释过程中将先秦儒家文本看做是整个活动唯一的而又是被动的中心,或者无视文本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对其任意剪裁都是极其片面的。
就诠释者而言,诠释活动的展开首先取决于他们进行理解的“境缘性”。在对先秦儒家文本进行诠释之前,诠释者就已经受到其自身所处情况的深刻影响。由于诠释者自身的社会背景、文化传统、知识旨趣、价值目标等方面的不同,因而所作的诠释也就各不相同。就此而言,似乎这种前理解导致了诠释者的特殊视域,并且由于“历史的疏远化”作用,诠释者与文本分别处于不同的历史情境中,这正如我们今天去诠释先秦儒家文本一样。那么,究竟“应是‘在心理上重建过去的思想’,还是‘把过去的思想融合在自己的思想中’?”,伽达默尔进一步提出了“视域融合”。在他看来,诠释者对文本的解读并不是要单纯地“回到文本”,而是要借助于“视域融合”来实现文本与诠释者的思维性沟通,这正是文本新的意义世界的生成过程。因此,诠释活动就不会只是一种复制或者回到,在本质上它应当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我们对先秦儒家文本进行管理哲学的诠释正是这样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并且这种创造性的实现又依赖于我们的前理解,其中主要是诠释者对管理哲学内涵的理解以及对待文本的方式。
诠释方法的反省
今天的中国诠释学已经不再是从传统意义上层开论说,而是包含了对西方诠释学理论与方法的借鉴。因此,尽管其发展还未成熟甚至也没有体系化形态,但是它毕竟是奠基于适应中国哲学特质的思想雏形,这与当前发展中国管理哲学的努力是一致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傅伟勋的“创造的诠释学”、成中英的“本体诠释学”和港台学者所倡导的“经典诠释学”。这些关于建立中国诠释学的探索对于引申出管理哲学的诠释方法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这里,仅以傅伟勋先生的“创造的诠释学”为例,来进一步说明我们在管理哲学的诠释方法上需要做何种反思。当然,之所以作如此选择,是因为他的诠释学脉络侧重于方法,“它虽发端于释老之学,然又融会了西方哲学的诠释方法论,在诠释学方法规则的制定上具有独特的建树。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融合中、西思想的诠释学形态。其宗旨是构建一个诠释的方法论规则体系,以现代化地重建传统哲学。”这一方法论进路也正是本文针对管理哲学诠释所要反省之处。
按照傅伟勋的说法,“创造的诠释学”并不以客观公允的诠释为旨归,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有完全客观公允的诠释存在。因此,“创造的诠释学”在于“先予清除原有思想家的语言表现所产生的表面矛盾或不一致性,同时设法点出原有思想所暗蓄的种种丰富蕴含,从中发现具有诠释学的强制性与贯通性的基本理路与主导观念,以此重新建构整个原有思想的本末层次,透过原有思想的表面结构掘发其深层结构,由是再进一步批判地超越原有思想的哲理局限性,而为原有思想谋求创造性的理论突破与发展。”
我们看到,中国管理哲学的建立由于所涉及因素的复杂而具有诠释的多向性,就目前而言,已经发展出“人性管理”、“柔性管理”、“情感管理”等诸多理论形式,其中也不乏对中国管理哲学思想精髓的深刻洞见。从一定意义上说,创造性的诠释进路已经展开。但是,这种创造性由于对诠释内涵理解上的先天不足而又发挥的不够充分。一是缺乏对中国传统思想本末层次的整体性理解,因而不能有效地基于管理哲学对其中的思想资源进行筛选取舍,以实现逻辑与历史的辩证统一;二是对原有思想的深层结构理解不够充分,对其中所暗含的哲理局限缺乏理性的认知或视而不见,因而所谓的超越缺少了必要的“批判性”维度。上述两点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管理哲学的发展迫切需要“高层次的方法论反省”。基于此,我们应当重视“创造的诠释学”中所透显出来的方法论意向,即在对传统思想的理解上进行“表面结构”与“深层结构”的分析与辨别,进而通过对其哲理局限的批判性超越,以实现创造性的理论突破。
在具体的方法规则上,创造性的诠释共分为五个辩证的步骤,并且中间不可任意越级。它们是:第一,“原作者(或原思想家)实际上说了什么?”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考证、训诂、版本等功夫,旨在了解原作者实际说了什么;第二,“原作者真正意谓什么?”这一步骤则要求通过传记研究、语言解析、论理贯穿、意涵彰显等工作,来了解原有思想所可能暗藏着的丰富意涵;第三,“原作者可能说什么?”在这一阶段已显现出“批判地继承并创造地发展”,即通过对原有思想的后来发展进行反推,从而进一步探寻他实际未说而可能说的东西;第四,“原作者本来应该说什么?”通过上面三个步骤,诠释者对原作者已经建立了基本的了解,由此对以前的种种解释提出挑战;第五,“作为创造的解释家,我应该说什么?”在这里,诠释不再是说原思想家本来应该说出的话,而是已经进入到创造性的突破与新思路、新方法的发展阶段。可以说,上述五个步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中国古代哲学进行现代管理哲学诠释的方法进路,由此反观中国管理哲学诠释方法的认知与运用,会发现每一个步骤上的工作都还很不充分。
我们认为,“创造的诠释学”方法并不是解决我们问题的唯一选择,而且这一方法本身也有待完善,正如傅伟勋自己所说,所谓“创造的诠释学”也只是借以试用在中国思想(史)的重解、重建而有待继续深思修订。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创造的诠释学”在一定意义上属于一般诠释学方法,而管理哲学的诠释方法还有其面向管理的特殊要求。因此,对先秦儒学的管理哲学诠释就不仅需要在一般意义上对上述方法和步骤的借鉴与遵循,而且更要基于自身的特殊要求,对先秦儒学中所蕴含的管理思想或者具有管理价值的思想进行现代性的转换与重构。
诠释的限度或有限性
诠释有没有限度,这是我们在解读先秦儒家文本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考虑的问题,它所涉及的是诠释的继承性与创造性的辩证关系。很显然,即使我们能够通过“视域融合”以解决我们与文本之间的“理解的历史性”,从而实现对文本意义的现代创造,但是,如果我们在“前理解”即对于管理哲学的学科性质、问题对象和领域划界等方面理解不够充分和深入的话,那么在整个诠释过程中就必然会存在着对“前理解”的不断反思和追问,这里所涉及的就是“诠释循环”的问题。诠释本身意味着诠释者与文本之间的辩证问答,它们拥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地位:一方面,诠释活动的展开必然要受制于文本所能提供的可能和思维空间。因此,对于诠释者的提问,文本有可能回答,也有可能不回答,这显示出诠释是否超出了文本的限制。但是,无论如何诠释者也不能无中生有,对文本采取强制的态度和做法。另一方面,诠释又是诠释者思维的积极展开,其中所蕴含的“前理解”指引着活动的方向和目标。因此,诠释循环并不是要否定诠释者的创造性,它反对的只是“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这种辩证关系本身就构成了我们对先秦儒家文本进行诠释的限度。由这一限度出发反思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发现我们主要面临着三个问题:
一是如何对先秦儒家的一般哲学与管理哲学做出区分。很明显,与一般哲学相比,管理哲学属于分支哲学或部门哲学,尽管在理论层次上它也体现为一种终极思考,但是这一思考有着自身特定的问题对象和领域,并最终要在管理实践中获得经验的证明。因此,先秦儒家管理哲学并不是对先秦儒家一般哲学的简单复制,也不是单凭语言方式的置换所能实现的。在其合法性上,它应当包含由当时的管理实践所激发的关于人的问题的终极思考。这样看来,先秦儒家管理哲学的理论视域又是独特的。由此出发,尽管先秦儒家一般哲学的许多方面对于管理实践本身具有某种程度的价值,但是如果不能在其中发展出适应管理实践规律的具体形式,那么这种价值就仍然是一般性的或外在的,而作为它的载体的思想当然也就不能说是管理哲学。
二是是否需要对先秦儒家的管理哲学思想进行领域划界。由于先秦儒家思想涵盖了政治、经济、管理、社会、人生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而表现为知识意义上的综合性与整体性,因此它为后世提供的是一个开放性的思维空间,其中存在着各种的理解维度和可能性,并且在历史上已经发展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等方向。基于此,我们对管理哲学进行领域划界是必要的。否则,既无法清晰的呈现出先秦儒家的管理哲学内涵,也不符合现代知识的“科学性”要求。当然,这种做法是相对的,而且也不应妨碍我们对其思想的全面利用。对于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以及其他被归入一定“科学”形式的思想,如果能够将思想与其“科学”形式加以分离,并放入到管理哲学的语境中进行具体的转换,那么,这些思想就可以转换为管理哲学。
三是如何凸显出先秦儒家管理哲学的独特品质和内涵。这一问题是基于中西管理思想的差异而提出的。中西方管理思想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而在思维方式、人际协调、组织规范、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如果简单按照西方管理思想的分类方式,将先秦儒家管理哲学从控制、计划、组织等方面作任意分割,那么无疑只是对西方管理思想的简单模仿或复制,也就根本不能体现出先秦儒家管理哲学独特的思想品质和内涵。反之,如果我们能够从管理实践中的根本问题出发,进而从先秦儒家思想中开拓出富于独特性的回答,那么,先秦儒家管理哲学就不仅在理论性上是中国的,而且在其实践性上又是世界的。
当然,上述三个问题只是这一“诠释循环”过程的局部表现,因此不能排除当前和今后仍然存在着其他有关“前理解”的问题出现。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通过这些个别事例从而引发对诠释的界限意识,那么无疑将会有助于促进先秦儒家思想与管理哲学的对话与沟通,这其中关键还在于对诠释的无限性与有限性的理性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