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模式,两种结果——对东南亚地区华人融合问题的研究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东南亚论文,模式论文,地区论文,华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印尼“五月骚乱”引起的思考
1998年11月初,印尼政府公布了关于五月骚乱的“最后报告”。这是专门调查五月事件而特意组织的联合实情调查委员会经过3 个月的调查而提交给政府的。据“报告”披露:在3天(5月13~15日)的骚乱中,计有40座购物中心、13个市场、4000多家店铺、2400多间住宅和办公室、65家银行、24家饭店、19家旅馆遭到砸、抢、烧,1119辆机动车和8000多辆摩托车被烧毁,经济损失达数十亿美元。其中,华人华侨受损最为惨重。他们的损失不仅是生命财产,更令人震惊的是,竟有大批华人妇女在骚乱中遭到暴徒的强奸、轮暴和和种种惨不忍睹的性残害。据印尼妇女救援组织的不完全统计,已确知惨遭强奸的华人女性最小的只有9岁,有23名受害者或被凌虐致死,或羞愤自戕。华人家庭一夜间破碎者不计其数。5月的雅加达成了华人的炼狱!数以10 万计的华人争先恐后地逃离印尼。面对这人间惨剧,海内外的华夏儿女义愤填膺,国际社会也同声谴责!他们悲愤地提出:印尼华人受此对待,公平吗?
按理说印尼华人应受到公正的对待,因为,他们对印尼的开发、进步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翻开历史,真实地记录着他们的劳绩以及浸透其中的斑斑血泪。那些为生活所迫而流亡南洋的华人与华侨是何等的艰辛,他们既要受到本国政府的阻拦,被视为“叛民”与“弃儿”,又要遭到居留地殖民当局的迫害,被当作牛马,被唤作“猪仔”,被视为奴隶,供人驱使。他们是在夹缝中艰难求生的。为了求生,争得一点生存的空间,他们付出了他们所能付出的一切,包括鲜血与生命。在历史上,东南亚华人们的血流得已经够多了!以印度尼西亚为例,远的说在荷印殖民政府统治时期,令人震惊的屠杀华人事件计有:1740年大规模屠杀华侨的“红溪惨案”、1850~1854年及1880~1885年对西婆罗洲蒙特拉度华侨的屠杀、1874 年对以五名英雄为代表的苏岛华工的屠杀、 1900年对以刘义为首的邦加岛锡矿契约华工的镇压和屠杀、1918年在古突士发生的排华事件,在这次事件中大批华侨被杀害,大量华侨商店被烧毁。……近的如印尼独立以后,小的、乃至中等规模的排华事件不算,最大的排华运动就有两次。一次发生在苏加诺统治的1959~1963年。期间,印尼各地在官方军、政当局的一些人的唆使怂恿下发生了大规模迫害和驱赶华侨的排华运动,致使10多万华侨和华裔被驱赶回国。另一次发生在苏哈托上台以后的1965年至1967年,无数华侨 和华裔被加上支持印尼共产党和九·三○运动的莫须有的罪名,遭到迫害和逮捕,数千名华侨和华裔惨遭杀害,更多的人被关在集中营内遭受折磨,无数人家破人亡。(注:参见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编:《南洋问题》, 1982年第2期,第89~94页。)这些事件,至今人们仍记忆犹新。可是,他们仍是一手捂着流血的伤口,一手拿起镢头,开荒创业,推动当地社会进步。这就是东南亚地区的华侨与华人。中国是一个宽厚而善良的民族,海外的华夏子孙也继承了这个优良的传统。他们不计前嫌,总是面对未来,他们不愿沉缅于对历史旧账的纠缠,更乐于为未来新生活而创造和献身。他们与人为善,愿意同别人和睦相处,充分展示出他们善良的民族本性。
历史也给华侨与当地政府和人民间留下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不是不可解的。比如长期困扰他们的双重国籍问题就是最为突出的一个。自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就在探索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在1955年的万隆亚非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宣布:华侨在外国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按照这一原则,我国政府同一些国家妥善地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这一年,我国同印尼政府就签订了两国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此后,我国政府积极推动这些条约的实施,并反复表明了履行条约义务的决心和态度。我国政府对待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态度和政策是始终如一的。1960年在中国印尼两国互换解决华侨双重国籍条约批准书的仪式上,陈毅副总理兼外长在讲话中特别指出:“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华侨具有双重国籍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仅不利于华侨的切身利益,而且有可能被那些敌视我们两国友好的势力利用来进行挑拨和破坏活动,因此中国政府一贯抱着积极的态度,争取同印尼政府通过协商合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是这样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们信守条约,力促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更制定了相关法律,确认了这一原则。如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项法律的公布受到东南亚各国政府及人民和广大华侨华人的欢迎。
尽管当时处于非常复杂的情况下,华侨和华人仍然积极响应祖国的号召,与侨居国人民融为一体,为所在国的独立、繁荣和富强而努力。但这条路并不平坦。因为这并不仅取决于华侨和他们的祖国一方,还取决于侨居国的另一方,特别是它的政府。侨居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还有个对国家根本利益的认识深化过程。最初,大多数国家或许有其共同之处:一时难以把华侨当“自家人”。在其发展中,促使认识发生变化,但其快慢、早迟却不一样。有的较早认识到:承认华侨为本民民族大家庭的一员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另有的则仍处于认识深化的过程之中。于是,在与侨居国人民融为一体的道路上,出现了遭遇不同的情形:有的相对平坦,有的坎坷崎岖。
歧视 排斥 迫害 后果堪忧
印度尼西亚的情况就属于后者,而且极为典型。印尼华侨人数较多,1956年据不完全统计,约200万(印尼官方估计为300 万)。 (注:据1954年3月18日雅加达《生活报》。)对于放弃双重国籍, 他们存有种种疑虑(如担心放弃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淡化宗法家庭观念、入籍后怕沦为二等公民受到歧视等),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唤起的民族自豪感和中国人的光荣感,使他们难以割舍与祖国的联系而放弃其国籍。尽管如此,出现国籍选择,他们仍勇敢面对。而问题在于,他们面对的是什么呢?先是苏加诺执政时的华侨政策,继而是苏哈托执政时的华侨政策。由于执政者的变换,政策的调整,数十年中,华侨们虽然一再表示认同,但其处境却饱含辛酸,令人揪心!在苏加诺执政的前期(1945~1954年),印尼政府欢迎华侨加入印尼国籍,以尽量减少华侨的人数。这当然同当时的形势有关。刚刚独立的印尼共和国希望解决荷印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长期的殖民掠夺使独立后的印尼经济落后,人民贫困。印尼急需借助华侨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以振兴经济、重建家园。加之,担心华侨人数太多,且对他们怀有疑惧,想把华人数量减少下来。虽然欢迎华侨入籍,但仍受到印尼政府各级机构的种种阻挠,甚至在1951年发生了迫害华侨的“八一六事件”,许多爱国的乃至中立的华侨被捕入狱,加深了他们对入籍的顾虑和畏惧。在这个阶段,尽管有大批华侨入籍,但保留中国籍的仍占多数。在苏加诺执政的后一时期(1955~1965年)印尼的华侨政策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从欢迎华侨入籍到阻挠华侨成为印尼籍公民,甚至企图取消已取得印尼国籍的华裔印尼籍民的资格。阻挠的渠道之一是制定新的国籍法,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入籍。1953年印尼政府制定了一个新“国籍法草案”提交国会批准。这个“草案”完全否定印尼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宣布执行的有关国籍的法令,不承认过去已取得印尼国籍的华裔籍民地位,而且从多方面限制华侨入籍;因此遭到各方面的强烈反对,印尼政府不得不于1954 年2月撤回了这个“草案”,另组一专门委员会进行修订。4年后, 修订后的国籍法草案,于1957年11月由内阁通过交国会审议。国会于1958 年7月1日通过了该草案。不久后,7月29日由苏加诺总统签署作为62号法令加以颁布。新国籍法虽然吸收了反对党的一些意见,作了些妥协,但其基本精神仍然是限制吸收外侨(主要是华侨)及其后裔入籍。通过同中国政府谈判双重国籍条约,达到其限制华侨入籍的目的,是印尼政府阻挠的另一条途径。1954年在印尼国籍法草案因遭反对而收回修订的同时,使出的另一招就是同中国政府谈判解决印尼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我国政府抱着认真和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其事,以求问题得以合理解决。1955年4月22日两国政府在万隆签订了“中印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 但是,直到1960年1月20日两国才互换条约批准书。其间, 为什么会拖这么长时间呢?原来,印尼国内对这个条约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和对立。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原则上同意但持某些保留意见的也有之。他们各有不同的目的和立场,也能摆出各自的理由。同年6月3日,通过两国总理在北京就双重国籍条约实施办法换文后,弥合了一些分歧。但印尼某些势力其本意并不在解决双重国籍问题,而是借此阻挠华侨入籍。尽管签订了“条约”并换了文,但背后却屡干出违约之事。在此之前,1959年6月1日,印尼政府单方面颁布了与条约原则不相符合的1959年20号实施条例,其精神是与“条约”相违背的。之后,在某些势力的煽动下掀起了大规模的反华排华活动,给条约实施造成很大困难。正因为如此,所以,直至1960年1月20日两国才互换批准书。由于印尼方面的阻挠,到1965年9月30日事件前, 印尼华侨华人中仍有三分之一的人保留中国护照。由于排华,本来就没有很好贯彻实施的条约,因“九·三○事件”的发生就完全夭折了。(注:蔡仁龙:《印度尼西亚华侨国籍问题的产生及其演变试析》,载《南洋问题》1982年第2期。)
苏哈托政府成立后,在华侨国籍问题上依其态度和政策也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1965年10月至1977年),基本上承袭了苏加诺政府第二阶段对待华侨的政策,而且更为露骨和更加疯狂。它采取公开的排华政策,排斥华侨加入印尼国籍。这当然事出有因。“九·三○事件”后,苏哈托军人集团诬称中国“支持印尼共产党颠覆印尼共和国”,更诬华侨是“第五纵队”,大肆迫害华侨,被赶、被抓、被杀的不计其数。在此情况下自然谈不上入籍的事。1969年印尼政府公布第4 号法令,单方面废除了中、印尼两国关于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从而完全中断了这个问题的解决。在国籍问题上,印尼政府一方面基本上限制华侨加入印尼国籍,一方面积极推行同化华人的计划。它规定只有印尼籍民才能经营工商业,剥夺了华侨经营工商业的权利,封闭了全部华文报馆和华侨学校,禁止进口、出售和发行各种中文印刷品。它还采取各种手段加速推进同化工作,如强迫印尼籍华人改用印尼姓名,接受当地教育,与当地人通婚,采用当地人风俗习惯等。总之,这个阶段就是千方百计不要华人加入印尼国籍。然而,在苏哈托统治的后一阶段(1978~1998年)印尼政府在华侨国籍问题上的态度又来了一次大转变,从阻止华侨入籍到欢迎和吸收华侨成为印尼籍民。1978年印尼政府便着手制订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计划,它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对全印尼的华侨进行登记,第二步制定一套使华侨加入印尼籍的办法。为此,印尼政府先后于1980年1月31日和2月11日公布了由苏哈托签署的关于国籍问题的“一九八○年二号指示”和“总统十三号决定书”。这两个文件为解决旅居印尼的外侨主要是华侨和华裔的国籍问题提供了行政依据,它为华侨和华裔成为印尼籍民尽可能提供方便,简化相关手续,降低手续费。与此同时,还利用新闻媒体在全国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和欢迎华侨华裔加入印尼国籍。可以说,对华侨完全敞开了大门。(注:蔡仁龙:《印度尼西亚华侨国籍问题的产生及其演变试析》,载《南洋问题》1982年第2期。 )这种政策的大转变当然不是印尼执政当局对华侨的敌视变为亲善了,完全是出于他们自身的需要,即使在“欢迎入籍”时也并非完全出于善意。比如他们担心:中国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高,侨务政策步步落实、完善,并号召广大华侨投身祖国四化建设,为现代化作贡献,在海外始终受到歧视和排斥的华侨就会心向祖国。这一来,印尼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印尼国际部的一位官员的话便反映出他们的心态:“如果印尼不能吸引华裔的效忠,中国就能伺机利用他们。”(注:引自戴维·詹金斯:《雅加达的解决办法》,载于1979年9月21日香港《远东经济评论》。)于是, 他们只好极不情愿地改变对华侨华人的态度和政策。用印尼一位官员的话说:“过去的态度是‘管他娘’利用他们,压榨他们”,现在,他们不得不“制定一个让华裔申请入籍的计划”,(注:引自戴维·詹金斯:《雅加达的解决办法》,载于1979年9月21日香港《远东经济评论》。)允许华人入籍。 这当然是一个主因。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因素促成了此种政策的转变,包括对外部经验教训的借鉴,比如越南黎笋集团反华排华失败的警示。
出于政策上的需要,越南黎笋集团在1978年掀起了反华排华活动,世代生活在越南并为越南的开发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华侨华人遭到洗劫和驱赶,惨遭迫害,至1979年5月达于高潮时, 大批沦为难民的华人倾家荡产,举家外逃,许多人死于波涛汹涌的大海中,一度十分繁荣的原西贡华人聚居区提岸几成空城,全世界为之震惊!而早在1966年同样演出了这一幕的印尼对此却极为欣慰,前印尼驻越南大使乌塞普·拉纳维查亚称赞说:“必须承认,北越是东南亚成功地处理了华侨问题的唯一国家”。(注:引自戴维·詹金斯:《雅加达的解决办法》,载于1979年9月21日香港《远东经济评论》。)但令他们想不到的是, 越南的排华反华行动遭到全世界人民和公正舆论的一致谴责。1979年中国政府的自卫反击也沉重打击了黎笋集团的反华气焰,同时给东南亚国家某些准备效法的人一剂清醒剂,使他们不得不住手,或暂时打消排华的打算和念头。有鉴于越南的教训,印尼一官员说:“我们不能对华人赶尽杀绝,或是如一些人在1966年时所建议的,把他们驱逐到海上”。为什么?是他们幡然悔悟?显然不是,而是他们害怕“也会像越南那样受到举世的谴责”,(注:引自戴维·詹金斯:《雅加达的解决办法》,载于1979年9月21日香港《远东经济评论》。)故不得不住手。
手是暂时住了,对华人的态度也改变了,让他们入籍,成为印尼籍民,但是对华人的戒备仍存,民族间的芥蒂还在。虽说都是印尼公民,却又被人为地分为“原住民”与“非原住民”,两者界线分明,连身份证上也加以区别。对非原住民(主要是华人),社会上、政治上、民族上加以歧视,经济上进行挤压,文化上则使之灭绝,这是世人共知的对人籍华人的态度。
印尼华人,在融入当地社会和民族的过程中不仅道路坎坷,而且极为痛苦。为了居住国的发展与繁荣,面对歧视、挤压、迫害,乃至不得不放弃自己原有的文化及特质,他们仍在融合的道路上走下去,与居住国认同。因此,在苏哈托政权的后一阶段当入籍的门户向他们敞开时,原有未入籍的八九十万华人中的大部分选择了印尼国籍,表明他们是顾全大局,顺应大势的。
尽管华人们做了他们应做的一切,但他们却无法填平一些人在原住民与非原住民之间设置的鸿沟,他们更无法消除存在于他们之间的歧视、挤压和迫害。而只要制造歧视和迫害的人不放弃他们的既定方针,灾难就会频频在印尼出现:社会动荡、政治危机、经济面临崩溃、民族关系紧张、抢劫、放火、强奸、杀人……一切罪恶不断,华人固然是每次动乱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但广大印尼人民也同样身受其害。这样的恶果,也许是谁也不愿见到的,令人堪忧。但为什么又屡屡发生呢?
平等 互助 吸纳 共创辉煌
马来西亚等国出现的则是另一种情景,华人融合的路相对平坦。当然,相对平坦并不是没有起伏,而它正是从起伏曲折走向坦途的。
马来西亚是在马哈迪尔领导下走向发展和繁荣之路的,他在总结国家发展的经验时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妥善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而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他本人,还是他的国家都曾有过教训。在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后,1963年9月,马来西亚与新加坡曾经合并, 成立马来亚联邦。仅仅过了两年之后,1965年8月,联合破裂, 新加坡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从合到分,就是因为马新两个国家各自居主体的马来人与华人关系紧张而造成的,华人感觉着受到马来人的排斥,以致不堪忍受,而另谋出路。就是在分家之后,马来西亚仍因民族问题而未能平静。在这里生活着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华人在经济上的实力和相对富裕与生活较为贫困的马来人间的悬殊自然会引发出不满和纷争,华人便成为焦点,马来人将不满全部发泄在华人身上,于是遂有了1969 年5月13日的种族冲突,大批华人遭袭击和驱赶。其情形颇与印尼类似。可是从此以后,它又走着与印尼不同的路子:在印尼排华事件反复循环地出现,而马来西亚在一场骚动后却平静下来。这是在经历一番阵痛后出现的。马哈迪尔本人就经历了这个过程。在执政前,当他以一名医生初涉政坛后不久,曾以一本《马来人的困境》的书惊世骇俗。(注:《马来人的困境》,1971年由吉隆坡皇冠出版公司出版。)他怀着强烈的民族情绪为马来人的艰难处境愤愤不平。此时的马哈迪尔似乎不太愿正视马来西亚存在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现实,希图建立一个马来人一统的国家。他认为,只有马来人才是马来西亚的合法主人,外来移民是客人,只有当外来客人放弃他们过去的语言和文化,讲马来语,被当地融汇吸收,才能成为这块土地的主人。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就不是一个真正的马来人,不能享受一个马来人的权利。书中言词尖锐,情绪偏激,他本人因此被人指责为民族“极端分子”,不仅书被禁,他也被开除“巫党”。他终于从冲动中平静下来,对国家的命运和前途作了更为深刻的思考,形成了这样的认识: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社会里,只有马来人与华人和其他非马来人携手共进,国家才会有美好的前景。他重新审视了以往的一切。他认为:他从来不曾无视华人与印度人在马来西亚的存在,更无排斥和反对其他民族和文化的想法。他对1952年和1955年两次华巫成功的合作并取得重大成果始终保留着美好的记忆。对于1969年5月13日的种族冲突,他经过调查后认为,这是“马来人进行的‘乱杀’”,罪责在当政者的无能。1972年当首相拉扎克在官邸接见他时,他坦诚地表示:“我并不是反对华人或其他非马来人,我只是要纠正现有的不平衡”。(注:1981年5月7日马来西亚《南洋商报》。)“纠正不平衡”,而不是一个种族对另一个种族的压迫和榨取——无论是马来人对华人,或是华人对马来人——把所有种族置于平等的地位,机会均等,共同发展,共享果实,这就是马哈迪尔的治国之道。他执政后就是照此治理国家的。这时,他已从阵痛中走出来,国家亦走上平稳、健康发展的道路。
作为总理的马哈迪尔,处处从多民族这个基本国情出发,牢牢地把握住两条重大的原则:经济上均等互助,文化相互包容。他所要做的就是纠正以往的不平衡,使各民族协调发展,保持平衡。
蛋糕共享,加大后的蛋糕,分享得更多。这是他在经济上实施平衡的目标。应当承认,以往,在经济上各民族是存在不平衡情况的。华人经济实力较强,马来人就脆弱得多了。这需要平衡。他的高明之处在于:不是靠抑制经济实力雄厚的华人,而是通过给马来人提供帮助来缩小种族间的差距,以求平衡,使马来人与其他民族共同发展,并驾齐驱。在这个过程中,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需要互让互助,这样,大家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水平都提高了。这种既扶持马来人发展又不限制其他民族(主要是华人)经济势力增长从而缩小各族群经济差距的政策被称为“新经济政策”。在推行这个政策时,马来西亚政府乐于看到华族企业家大展手脚,并取得成就。马哈迪尔说:“我们看到华族企业家的成就,如同看到马来族和其他种族企业家的成就一样,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他认为,“马、华、印各族都可以相互合作而共图大业”。(注:张永和:《马啥迪传》,广州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他把各族的发展视为马来西亚国家的共同事业,是不可分割的。国家兴,才有各民族的兴旺。正因为这样,华族企业家积极支持政府“新经济政策”的推行。他们与马来人合作经营各种企业,使华巫两族在经济上的差距逐渐缩小,从而成功地扶持了马来族群经济力量的成长,出现了互助互帮共谋发展的喜人情景。这就为社会和政治的安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文化上,尊重华人使用自己语言和保留文化传统的权利,提供平等发展的机会。马哈迪尔在执政前对非马来文教育曾发表过某些过激的言论,一度令人担忧。然而在他主持教育部工作后,对非马来文教育,特别是华文教育的态度却又是相当温和的,后来在出任总理后,基本上承袭了他既定的政策。不仅允许华人讲华语,而且允许私人办华文学校,在校内用华文作为母语进行教学;华人可保留汉文名字,店铺招牌用华文书写;华人可办华文报刊,宣扬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而一切华人文化传统与生活习惯都受到尊重。在这里,华人的文化生活环境相当宽松。而且,华人的这些权利还被写入《宪法》,成为被宪法赋予的权利而享用。这种状况,无论是马来西亚华人,还是我国的学者都给予了如实的评价。马来西亚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教育局主任黄复生认为,马来西亚的华人教育是除中国内地、台湾、香港之外,世界上华文教育最为活跃的国家。(注:引自《大马华文独中与技职教育》,马新印务有限公司1993年出版。)我国学者依据大量的事实而评价说:“马来西亚政府的华人政策还是相当温和的”。列举的事实是,在这里,没有排华浪潮,没有成批的华人被驱赶,他们可以讲自己的语言,办自己的学校,还可参加政治活动。(注:《战后东南亚国家的华侨华人政策》,暨南大学1989年版,第77页。)鉴于在一些国家出现的排华情况,这里的华人也一度担心《宪法》第152条赋予他们的权利会不会被取消?对此, 马哈迪尔坚定的回答说:“只要华人需要它,他们就可以拥有它。假如他们还要它,我们就无法废除宪法的这一条款。政府无意扼杀国内任何民族的语言”。(注:张永和:《马哈迪传》,第330页。 )这无异于一粒定心丸,让华人们放了心,可以安心地从事发展经济和加强与马来人合作互利的事业。事实表明马来西亚政府履行了自己的承诺。
经济上鼓励发展,文化上平等相待的政策,使华人同马来人和其他民族相处和谐。在这里,不存在对华人的歧视和限制,更没有成规模的对华人的排斥、驱赶和伤害,政府正确的民族政策造就了民族关系的宽松与和谐。和谐的民族关系又带来了社会的稳定。这两个因素又铸成了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今天的马来西亚已成为东南亚地区的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
虽然从60年代马来西亚就开始了经济增长,但真正的高速增长却在70、80和90年代,即在民族关系和谐以后才出现高速增长的势头。在30余年时间中,马来西亚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这是包括华人在内的各族人民共创的辉煌。
两种对华人的政策,形成为两种模式,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从印尼和马来西亚的比较中,人们看得再清楚不过。一个社会动荡,一个社会稳定;一个民族关系紧张,一个民族关系和谐;一个经济混乱和停滞,一个连续高速增长。今天,当印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080美元时,马来西亚已高居4370美元。如此严酷的事实难道还不令人深思吗?
沉思与选择
东南亚各国和中国都是二战后获得独立的新兴国家,都有着遭受西方殖民主义压迫和统治的惨痛经历,都渴望恢复和发展惨遭殖民者破坏的经济,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本不该那么大的差距,使自己的国家发展和强大起来。为此,不仅需要对遭受殖民主义统治那段屈辱的历史作出总结,吸取其教训,也有必要总结独立半个世纪以来自身发展中的经验,对某些问题作些思考,以利于今后的发展。
学者要学会总结历史,政治家更要善于总结历史。在总结中,他们都要有很敏锐的洞察力,识别并抓住那些影响历史发展的每一根“神经”,理清其脉络,分辨其功能,巧妙疏导,发挥其潜能。这需要智慧和耐心,有时要求人们作细心的观察,长时间的思索,不懈的探讨和研究。比如存在于东南亚各国的华侨华人问题就是一根十分敏感的“神经”,它既影响着内部,也牵涉着外部,与营造国内与国际两个环境息息有关,是决定这些国家发展及其快慢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应引起人们思考的呢?印尼与马来西亚两种不同的处理华人问题的模式导致两种迥然不同的结果,告诉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值得深思。人们去思考不为别的,是为了这些国家自身的发展,符合国家长远的根本的利益。
我们应想到东南亚华侨华人在开发这块土地中的艰辛,不应忘记他们的劳绩与贡献。谁都会承认,华人来到这里侨居是生活所迫,不是为了掠夺,更不是为了殖民。早年他们来到那些往往是荒芜的地方,一滴汗一滴血地垦荒种地、开矿、从事小本经营。他们与当地人民和睹相处,一起劳作,共同开发,亲如一家。西方殖民者的到来如同灾难降临,把华人投入苦难的深渊。他们挣扎、奋斗、抗争,一次次付出了惨重的血的代价。他们没有被斩尽杀绝,也没有被驱赶净尽,固缘于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优良传统,也得益于当地人民的保护和扶助。在患难中,他们已同当地各族人民、与这决浸透了血汗的土地融为一体,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们劳作同道,战斗一起,终于赢来了国家的独立,也换来了国家的发展。这中间,有华人们的劳绩与贡献。如同人们不应忘记他们的历史功绩一样,也应当承认他们今日为所在国经济的腾飞所作的出贡献。一些华人随着居住国的开发、进步和发展也有所积累,成为有名的实业家和富人。有人竟据此认为,华人控制了其居住国的经济,拥有可以左右该国事务的巨额资金。其实,这往往是被夸大了的,被人用来作为排华的根据。须知,发了财的华人是华侨华人中的极少数,绝大多数的华侨华人是普通劳动者和小商人,并无超过常人多少的财富。他们的一些财富积累不是掠夺来的,而是在艰难的环境中,往往不是在平等而是在受排斥和歧视的情况下靠自己艰苦的劳动,不懈的奋斗而积累起来的。如果因此而对他们加以排斥和驱赶,正如我国民谚所讲的“卸磨杀驴”,那是不道德的,违背人类良心的。全人类的共同美德是:吃水不忘掘井人。没有昔日的艰苦和贡献,哪有今日的辉煌和繁荣?其中理应包括世世代代生息、劳动在东南亚的华人。当人们经常想到这一点时,就会变得理智、通达、宽容和讲道理。
人们还应当对比已有的印尼与马来西亚对待华人的两种模式。有比较才有鉴别,鉴别什么?哪种对待华人的模式更好。在一些东南亚国家总有一些人发出如此议论:华人是令他们国家头疼的问题。这种议论的片面性是不言而喻的。他们既忽视了华人在历史上的贡献,也看轻了他们今天在建设国家中的作用,而最根本的在于他们压根儿没有把入籍华人当着自己国家和民族的组成部分,始终把他们当“外人”。华侨华人问题是历史造成的,是挥不去也抹不掉的,只能客观面对,正确处理,制定出符合自己国情(有华人存在就是国情之一)的政策。这个政策应以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繁荣为目标,善待华人,调动他们的力量为国家建设服务将有利于达到目的,如马来西亚已做的那样;反之,排斥华人,使他们陷入困境,对他们所在的国家绝对无益,如印尼所告诉的那样。比较与权衡之后是不难作出选择的。有人把这种比较追溯得更早,而主要从文化上作出分析。在西方殖民主义统治东南亚期间,英法两国在自己统治的地区实行不同的文化政策,而其后果则大相径庭。为了使印支三国人民俯首帖耳听命于法国人统治,殖民当局决定消灭本土的文化,强迫越南人、柬埔寨人和老挝人讲法语、写法文,将当地文字拉丁化(如越文),用法国文化取而代之。结果呢?法国人的统治并未能长治久安,即使在他们离开之后,也长期陷入动乱之中,经济也因此无法发展。英国则有所不同,它当然要推行殖民文化,但并不消灭本土文化,在缅甸和马来西亚当地文化得以保留,语言、文字、学校、风俗基本保持不变。尽管这种带欺骗性的做法并未能挽救殖民统治不遭覆灭,但独立之后,这些国家比印支地区安定得多却是事实。(注:郑赤琰:《印尼击华动乱根源:文化上的失策》,载香港1998年11月2日《信报》。 )这是从文化上进行考察的。文化上如此,社会政治上何尝不是呢?这个历史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即有历史经验,又有现实的比照,何种选择为宜是不难判断的。
东南亚各国的华人也要顺应大势,与所在国认同,像历史上已作出的贡献一样,为建设新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全部智慧(经验)和力量(资金、技术)。中国政府对东南亚地区华侨华人的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包括我国领导人的讲话和官方文书在内的许多公开文献多次进行了重申。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鼓励华侨加入所在国国籍,对那些愿意保留中国籍的华侨,要求他们遵守居住国的法律,尊重其他各民族的宗教、文化和风俗。照此原则,顺利解决了我国同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扫除了发展关系的障碍。事实证明,中国政府的政策是成功的,态度也是光明磊落的。正如1998年11月17日江泽民主席在吉隆坡会见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非政府首脑会议的印尼总统哈比比时所说:“中国在华侨华人问题上,没有任何私利。”但并不是说中国政府就不关心海外华人,如她一贯所做的那样,时时关心海外华人。江主席对哈比比总统说:“印尼华人加入印尼国籍后就成为印尼公民,理应受到印尼公司同等的待遇。”哈比比总统表示同意和认可。(注:据新华社1998年11月17日电。)爱国的华侨难割与母国的情丝,但他们认识到:既然爱国,就要顾全大局,顺应大势,响应母国号召,在选择居住国国籍后,像热爱自己的母国一样,热爱新的祖国,尽快与之认同,同这个国家各族人民融为一体,成为其中平等的一员。历史上,一代又一代华侨都已经这样做了,把数代人的劳动和果实都留在了他们生息的土地上,促进了当地的开发和进步。现在,当他们成为这个大家庭里正式的一员时,更不会吝惜自己的一切。许多国家的华人都这样做了,做得还很好。他们在自己的祖国与母国间搭起了一座座友好的桥梁,成为新时代传播友谊的使者。我们大家都愿看到这样的局面。如果各方都为之努力,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样的局面不但会出现,而且会永远保持下去。这对各方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