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集中与中国经济改革——对“郎顾”之争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之争论文,财富论文,郎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05)01-0062-04
一、引言
从1978年算起,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已经走过了26个年头。当矗立于新世纪的今天来回顾曾经走过的这段道路时,我们既为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而振奋,也为贫富分化的拉大、国有资产的流失而痛心。最近,郎咸平教授通过对国内大量知名企业的研究,明确地指出:在法制缺位和买卖双方自定价格交易的前提下,以产权为核心的国有资产改革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根本原因。这一观点一经提出,学术界便如炸开了锅一般,并由此引爆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讨论。
熟悉国有企业改革的学者都知道,对国有企业的研究在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热点。20世纪80年代初的热点是“管理问题”;80年代末开始转为“产权问题”,到了90年代又进一步转为“体制问题”,现在又上升为“法律问题”。这场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争论,应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它对于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改革路子,更好地深化改革,有着促进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这场争论所出台的一些措施也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说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具有中国特色富翁的形成则说明相关利益集团已成为经济改革的最大收益者。基于此,我们就有必要对中国经济改革两极分化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二、多元化收入来源下的财富集中
仅就收入分配制度来看,其改革路径如下: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农村集体生产和共同分配为主的方式被取代;城镇企业开始引入奖金和计件工资制。80年代中期城镇企业实现工效挂钩;农村生产要素开始共同决定农户收入。90年代后,劳动力市场决定工资机制的基本形成;多种收入决定机制同时并存。历经20多年的努力,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的分配制度构架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贫富分化的程度却越拉越大。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市场因素在其间的影响,但也决不能因此忽略其他非经济因素的作用。相关研究指出(Yong,H.E、Jean Christophe Simon,1995),收入不均的根源不仅仅是市场作用,还有别的根源,如贿赂、寻租活动、价格双轨制产生的扭曲现象及有偏向的税收/补贴制度等。撇开法律、道德因素不谈,中国居民收入来源正呈现出显著的多元化特点,出现了四种基本收入渠道。
第一,劳动和要素收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深化,按劳和按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取代了传统的、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要素特指那些在生产领域发挥作用的具有竞争性的、稀缺性资源。除劳动以外还包括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等。因此,拥有并投入这些要素的人便会获得报酬。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利息是对应于资本的收入,利润则是对应于企业家才能的收入。
第二,市场波动性收入。这种收入有一个根本性的特征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大致来讲,包含两种形式:(1)投机收入或者说风险收入,它是以人们承担很大的风险为代价,如炒股、炒房地产、风险投资等。它们既有加强市场经济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面,也具有加剧风险和增加市场不稳定性的一面。(2)博彩收入。这类收入虽没有大的风险,但随机性大、中奖率很低。
第三,权利性个人收入。理论上讲,这种收入渠道是引起社会分配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1)垄断收入,此处垄断特指凭借自身的实力(技术水平高、规模经济显著等)而获得高于同类企业的市场占有能力。在现实中,同一行业企业间收益差距的拉大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便在于此。(2)利己性权利收入,或称之为权利寻租。如凭借权利经商、筹资等所获得的高于没有权利人的超额收入等等。
第四、违法性收入。这种收入与前三种收入有着质上的区别,它是通过违法手段而牟取的暴力性收入。计划经济时期这种收入来源也是存在的,但在转轨之际因体制变迁所引发的思想混乱使得这种收入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如制假售假、走私、政府官员的贪污收入等等。
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中国的经济改革在不同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呈现出极为明显的非均衡演进特征。尤其是90年代以后,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指引下,中国的经济改革更加强化了“杀贫济富”的特征。这一过程中,拥有特殊资源的权利阶层实现了财富的急剧扩张,而那些依靠劳动收入的阶层却逐步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一个显著的事实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量的社会财富、大量的国有资产通过各种渠道流转到了私人手中,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巨大变动。据统计,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最低收入家庭占全部财产总额的1.4%。从现有的阶层收益分配情况来看,主要依靠劳动收入的工人和农民是中国改革收益最少且增长最慢的阶层。这倒不是说中国工人、农民的绝对社会状况比过去还低,而是说随着其他阶层收益迅速增长的同时,这一阶层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覆盖的人数表示城镇贫困人口数量(吴忠民,2003),中国的城镇贫困人口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1997年为200万人,1999年底增至281万人,2000年底增至402万人,2001年底增至1170万人,截止到2003年3月31日,城镇贫困人口总数达到2140.3万人。
与此同时,一批掌握公共权力和经营权利的个人却在改革的过程中积聚了大量的个人财富。据《中国高官腐败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研究》报告显示,1992年之后涉案金额呈现大幅度提高的趋势。1992以前,在报告所统计的案例中,贪污、受贿等罪的涉案金额都没有达到10万元,而1992年以后,在报告统计的37件案例中,有27件的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其中12件超过100万元,更有4件超过1000万元;在2000年之后发现的5件案例,涉案金额都超过了100万元。显然,贪污、受贿已经开始成为一些高官的敛财之道。另据《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中,属于通过公有制企业改制而形成的私营企业占全部调查企业的25.7%;与一般私营企业相比,这些企业大多是规模较大、实力雄厚。从改制方式上看,由原国企负责人买下的占样本数的60.6%,由外部人收购买下的占23.1%。至于购买的价格,在自定价格的前提下,恐怕是很难作到公平交易。例如,宁夏中卫市一家国有建筑公司搞管理者收购,一幢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的在建住宅楼作价150元。或许这个例证过于极端,但媒体揭露的国有资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的事实,还少吗?由此可见,改制成为某些权利主体实现财富合法扩张的主要途径。
三、财富集中的特点与阶段
尽管市场化改革引致了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但不同的收入渠道并没有同等程度地带来个人财富的集中。为了进一步了解个人财富集中的特点,下面将依据2003年福布斯排行榜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改革的进程剖析财富集中的阶段。
(一)财富集中的特点
在中国这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中,二十多年改革孕育出的亿万富翁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非均衡性改革的集中表现。在这些富翁的身上也深深地打下了中国的特色。
首先,首富百名富翁的资产分布呈现金字塔型。
2003年中国百名富翁资产总额达到1853.47亿元,超过了当年GDP的15%。从结构上看,持有50亿元资产的企业家有4位,比上年增加了2位;20-50亿元的企业家有19位,比去年多了3名;10-20亿元的有54名,提高了15名,而10亿资产以下的有23位,则比去年减少了20位。很明显,即使都是拥有亿元资产的富翁,彼此之间的差别仍是很大的,但财富明显地向中间层集中。进一步讲,在百名富翁中,至少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企业家占据60%,较上年评选有所提高。因此通过资本市场获取财富的增长可以认为是大多数富翁的重要渠道。
其次,首富百名富翁的地区分布呈现东高西低的梯度分布。
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表现出很强的地域性特征,从80年代初期开始,东南沿海广大地区就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自身优越的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引导下,大量资金、技术纷纷涌向了东南沿海地区,在迅速提高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客观上也使得富翁的地区分布呈现出了东高西低的分布形态。根据首富榜的统计表明,总部设在东南沿海地区的企业占据了总量的67%,而以广东、上海和浙江为最多,三地加起来超过了42%;中部和西部分别占6%和11%。如果说企业的这种地区分布可能是发展壮大之后才形成的话,那么从出生地来看,东南沿海地区出生的企业家数量也是最多的,占到了总数的68%。
第三,首富百名富翁从事的行业较为集中,大多数以房地产为主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个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市场化程度和市场化的意识大大提高,过去的那种完全依靠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包括分房的年代一去不复返。90年代以后,伴随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投资回报最高的经营领域,这使得房地产行业成为催生最多富翁的渠道。通过对这些富翁公司的深入调查,可以发现在房地产以及相关行业中积累财富的企业家人数最多。2002年富翁排行榜中50%以上的企业涉足了房地产业,或者以房地产为主业。其中,47位企业家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8位从事基础设施建设,6位从事建筑材料生产。2003年,受非典等因素的影响,排行榜中从事高科技行业的富翁比重出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即使如此,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富翁也占到了40%左右。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独特的官方控制资源,因此,在中国谁能够获得土地开发权,谁就等于获得了财富。这实际揭示了,在我国房地产开发是政商结合最为紧密的行业之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政府背景或具有较好政府关系的商人才能够涉足。因此,它充分体现出了转型期中国的财富积累的特色。
第四,首富百名富翁性别以男士为主、年龄以中年为主。
在富翁排行榜上,年龄的跨度是比较大的,其中最年轻的只有30岁;而最年长的是65岁,平均年龄只有46岁。80%以上的富翁年龄区间在40-50岁。依照这一年龄构成进行分析的话,可以看出这些富翁大多数是从20多岁就开始创业奋斗的。从性别构成上看,2001年为7位,2002年为3位,2003年为2位。根据福布斯所公布的2002年“世界上最富有的人”的排行榜分析,全球最富有的400人中也只有11%的女性。可见女性富婆占据少数是一个共同的特征。
(二)财富集中的阶段
如果说,在美国经过三代人的努力才能造就一个富翁的话,那么在中国,20年的时间就可以塑造一个亿万富翁。尽管我们已经无法得知富翁们“第一桶金”的来源,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大多数富翁都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但财富向个人迅速集中的过程中,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对某些富翁的形成却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那些拥有公共权力和复杂社会关系的人成为了中国改革的最大收益者。
为了能够对经济改革与财富集中的关系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下面将按财富集中的阶段和特点进行探讨。总的来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个人财富的集中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到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政府开始意识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重要性,因此花了大力气在流通领域的市场化建设方面。与此相应一批待业青年,两劳释放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迅速加入其中,并以早期的个体户形式存在,通过极为简单的方式获取财富。由于其收入具有非固定性的特点,最终造就了中国第一批高收入群体。
第二阶段是80年代中期到92年,在这一时期,中国经济运行有一特殊的价格双轨制现象——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同时运行,客观上就给一批能人留下了——倒腾紧俏物资而牟取暴利的——机会,最终形成了中国第二批高收入者。
第三个阶段是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的金融领域的市场化阶段。随着金融债务、上市公司的大量出现,中国又诞生了第三批高收入者。这一批高收入者首先是上市公司本身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更容易获得原始股,其次是上市资格的审批者。
第四个阶段是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知识、技术真正商品化、市场化的阶段。由于受美国新经济的影响,使得中国上层决策者进一步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因此全国采取了多种激励措施来促进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最终出现了第四批高收入者——以高新技术研发为导向的风险投资者。
按照这一逻辑进行下去,并结合目前的现实经济形势,我们不难发现:第五个阶段将很可能是那些打着国有企业改革旗号的人,他们利用自定价格的优势,与外部各种力量结合在一起纂取国有资产。
四、中国经济改革的反思
1978年以后是中国推行渐进式改革的阶段,也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即所谓的转型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缓慢而逐步深入的改革,使得中国社会内部所蕴涵的多层面的问题也在不断暴露。新、老问题,内、外问题在这一时期集中交汇编织在一起,从而客观上造成了这一时期既是中国文化思想比较混乱的阶段,也是造就中国经济改革思想存在较大冲突的阶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改革逐渐确立了“丛林法则”的基本理念。但封建思想和旧有计划经济理念却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起点上,中国的经济改革被赋予了双重理念的冲突。一方面,一些掌控大量权力资源的群体乘改革之际成为了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另一方面,那些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人则逐步沦落为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的社会成本也是由这些弱势群体的人去承担,使其本身就比较微薄的收益在转型过程中无法得到保证。当这种成本随着转型的深入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弱势群体变得更为弱小。并且这一群体在自身利益不断损失的情况下,很可能转化为对社会的仇视,对经济制度改革的抵斥,最终使得和谐的社会关系趋于紧张、复杂。
第二,改革的逻辑起点与最终归宿产生显著的矛盾。从源头上讲,中国的经济改革发端于农民和工人的首创精神(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发端于中西部地区(如安徽、四川的一些贫困地区),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实验最早也发生在西部地区(如四川)。);但是,在相关利益集团的促使下,农民和工人却成为改革成本的最大承担者。一定程度上讲,中国经济改革的悖论是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私营企业主、国企经营者和地方政府三者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存在密切的关系。即,一方面由于一些本地私营企业主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足,将市场看作是一把“万能的魔杖”,任意的践踏作为平等地位劳动主体的劳动者,使得劳动者与业主在收益和劳动上形成了极大的不对称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将市场的繁荣作为自己一项重要的业绩而对市场盲目崇拜,使得他们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大为迁就这些投资者;还有不少国有企业经理为了自身的利益打着国企产权改革的“旗号”而极力牟取个人财富。在利益的牵动下,三方其实对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状态都非常清楚,但从不作为。
第三,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越了社会发展程度,致使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快速增加,并导致市场经济效率大打折扣。从基本趋势上看,中国20多年改革的大方向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计划经济体制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失败的,它给人类1/3的人口带来了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困惑甚至贫穷。但我们绝对不能仅仅因此而天真地认为市场经济就注定是好的。钱颖一(2000)认为:一个坏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因是国家(政府)与经济人(企业或个人)的关系定位不对,而问题的根源正是由于没有好的(即较完善的)法治基础。在他看来,产生坏的市场经济的原因有二。首要的原因是政府的权力没有有效地受到法律的约束而由此带来一系列窒息经济活力的问题。另一个原因是政府未能较好地履行其约束经济人的职责。显然,上述关于市场与法治关系的理论探讨对于理解中国经济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我们承认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绩效,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依旧是不成熟的、不健全的;根本的原因在于,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理论上讲,市民社会、法治建设是约束政府行为重要机制;但20多年改革进程的结果是,中国的社会团体发展极其落后,社会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国家统计局,2002)。以上海为例,解放初期各类工商协会有410家,2001年底才有123家。作为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最快最好的地区之一,上海与解放初期相比还有相当明显的差距,由此可以推出全国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然而,社会团体发展不足不仅体现在量上,更是体现在这些团体的质上——不具有独立性、大多数充其量只是政府机构的衍生物。显然,在社会发展不足的前提下,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迅速提高。
第四,在社会发展滞后的情况下,法治建设的进程也受到了巨大的阻力,并由此产生了改革中的公共权力悖论的现象。所谓公共权力悖论是指公共权力本应属于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由少数人执行;而这些少数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通过滥用职权而侵蚀人民的利益,从而造成“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现象。在国家的形态下,由于集团利益的相对独立性,这种公共权力悖论就极有可能产生,并进一步加剧改革的社会成本。很明显,要想降低这种社会成本,就必须在实际操作中打破这一悖论。具体而言,必须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鼓励并催育出力量强大的民间社团、民间组织;二是构建出在民间团体与政府机构协议、谈判下的法律监督组织。前者是打破“悖论”的基本条件,因为如果没有力量强大的可以与公共权力执行机构对话的载体,公共权力的最终侵蚀就无法避免。此处,所谓的法律监督组织绝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国家机构,相反,它应该由民间社团和政府机构共同协商建立、并由双方人员共同参与构成;其基本职能就是监督双方的协议是否遭到破坏,并且一旦破坏将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
如果经济发展长期违背公平原则,如果改革方向长期偏离共享轨道,经济繁荣背后的阴霾就会越来越重。值得欣慰的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执政高层已经有了相当的觉悟,在相关政策上开始对被牺牲和被损害的弱势群体给予关注和一定的倾斜。但同时令人遗憾的是,一批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却还在强调“经济理性”,还陶醉于增长的神话,还在大肆地宣扬差距合理的观点,这是相当危险的。总的来讲,加强法治建设、实行依法改革的思路,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是降低改革社会成本的重要途径。但值得强调的是,必须要以社会发展和社会监督为前提。
收稿日期:200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