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石油价格体系的几点思考_石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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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价格机制作为市场化程度的一个主要标志,价格应由市场自发的力量来形成,即由参与市场的每个个体的供需来决定,价格由参与市场的个体供需决定的程度越大说明这个市场竞争越充分越完全,反之人为参与价格形成的成分越大,说明竞争越不充分。极端的情况是价格完全由政府或一家企业决定,价格的这种人为因素经常会扭曲价格的真实含义,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信息,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均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我国石油价格定价机制就经历了长期的政府管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这种管制价格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对国内石油价格的管制。至今已基本上放开了原油价格、部分放开了成品油价格的制定,但由于我国石油市场仍为少数几家大的石油公司所垄断,所以考察国内石油价格是否已经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怎样理解国际国内石油价格的接轨,我国石油价格与国际石油价格的关系到底如何?现在的石油价格机制是否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将有助于我们把握国际与国内石油价格的变化趋势,并做出适合于国际与国内石油价格形势的应对策略。

我国石油价格体系的变迁和现状

从1955年我国开始自己生产原油、制定原油价格起,我国石油价格的形成机制经历过数次大的变化。从1955年到1981年,在这一长达26年的时间里,石油作为国家的一种重要战略物资,其价格的制定与调整都由政府决定,且政府在制定价格时基本上不考虑国际石油价格的变化,制定出来的价格远低于国际油价。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原石油部实行产量包干的方案,规定超产与节约部分的石油可按国际石油价格自行销售,差价所得由原石油部用于石油的勘探和开发。从此“双轨制”成为石油人耳熟能详的名词。

1993年我国第一次成为石油产品净进口国,1996年我国更是首次成为原油净进口国。且供需缺口有逐年增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仅以国内的生产和加工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长期以来脱离国际市场而独立运行的国内油价难以为继,这才开始了1998年至今的原油、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改革历程。1998年6月为配合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的改革和重组,增强我国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适应国际石油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单一政府定价的模式,开始实行国内原油与国际原油价格联动的方式,国内原油价格进一步向国际油价靠拢。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油厂的成本与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基础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购销双方结算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根据原油运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情况协商确定;汽、柴油零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制定各地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按5%浮动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2000年6月进一步改革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为:以上月新加坡期货市场同类油品的收盘价为基础,再加上供求双方自行商定的贴(升)水,最终确定国内成品油,尤其是汽油、柴油的市场零售价。根据这个新的规定,成品油的定价原则是极为透明的,很容易被市场投机力量所操纵,所以2001年10月,我国再度对石油市场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改革。成品油从紧跟新加坡市场每月调整的定价方式,改为以纽约、鹿特丹、新加坡三地市场一篮子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三地价格权重保密,价格不定期调整)、两大石油集团(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它们在石油化工领域占有绝对垄断地位)有上下8%浮动权力的定价机制。

纵观我国近半个世纪的石油价格机制的变迁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石油价格机制正沿着市场化的道路迈进。现阶段还只是市场化道路中的一个阶段,无论是原油还是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虽然政府不再参与价格的制定或部分参与价格的制定,但目前国内的石油价格还不是主要由参与我国石油市场的个体供需所决定,因此,我们的石油价格机制市场化的任务还没有结束。尽管我国石油价格机制市场化的道路还未完成,但从1998年国家正式改革石油价格机制至今已有5年多,在这5年多时间里,我们改革的成效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可以比较一下近几年来国内原油与国际原油的价格走势。

我国石油价格与国际石油价格的变化趋势

原油价格是石油价格制度的基础环节,在石油市场中发挥杠杆作用。因此,要研究石油价格首先需要研究原油价格,图1为占国内市场产量40%左右的大庆原油与国际三大原油之一的Brent原油1997年至2003年底的现货周价格走势图。

图1 国际油价与国内油价走势图

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信息署网站http://www.eia.doe.gov/index.html

1997年后,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尤其当国际油价平稳上升或下降时,我国油价与国际油价几乎完全一致。当国际油价大幅波动的时候,如2002年和2003年我国油价波动幅度明显比国际油价的波动幅度小,这可能与我国石油市场和石油定价机制中的一些因素有关。总体来看,1997年初到2003年底这段时期,国际与国内原油价格都走出了一个周期的态势,历经了一个下降、上升,而再下降再上升的行情。但明显地第二次上升行情的最高点与最低点都比第一次行情高,所以第二阶段的平均价格比第一阶段要高。第一次行情的低潮主要由于亚洲金融风暴导致亚洲乃至全世界经济疲软,石油需求锐减所致。

自1997年以来,我国油价最低为1998年12月25日的9.50美元/桶,较1998年12月11日的国际最低原油价格9.20美元/桶高出0.30美元/桶,国内油价最高为2000年9月22日的34.70美元/桶,较国际油价在2000年9月8日的最高价36.26美元/桶低1.56美元/桶,但这段时期二者的均价几乎相等。因此,总体来说,我国原油价格已经摆脱了历史上自我定价,与国际市场完全脱钩的现状,取而代之的是目前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联动的价格机制。但我国目前的油价似乎有一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倾向,即从完全与国际市场脱钩到完全跟随国际市场的倾向。如1997~1998年,亚洲国家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普遍放慢了经济增长速度,其中受灾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和泰国1998年出现约8%的负增长,日本也出现了约为2.5%的负增长。金融风暴之后,亚洲的石油需求锐减了大约3%,导致欧洲布伦特原油价格从1997年1月的23.4美元/桶下降到1998年12月份的每桶不足10美元。同期我国大庆原油价格也从23.9美元/桶下降到每桶不足10美元,但这个时期我国比较成功地抵御了金融风暴的影响,当年GDP增长速度仍然达到了7.8%,对石油需求是增加而不是减少了。所以这个时期的国内油价没有反映国内石油的需求,而主要是跟随国际油价的结果。

我国石油价格体系存在的问题

按照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思想,我国石油价格机制的改革应使石油价格的形成主要由参与市场的力量决定。所以国内石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应包括这样几个主要方面:(1)国内市场石油价格的制定必须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2)国内市场石油价格的制定既要有利于石油工业的发展,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又要考虑目前国内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价格水平基本上接近国际市场;(3)建立适应国际市场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灵活、开放的价格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将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作为国内石油价格。以这样的原则为标准,目前国内石油价格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价格功能弱化,价格构成和结构不合理没有准确反映石油产品的供需状况,不具有刺激企业提高市场效率和优化、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此外,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1)挂靠油种问题

目前国内原油基准价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根据上月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离岸价格加关税公布。具体方法是将国内原油分为轻质油、中质油Ⅰ、中质油Ⅱ、重质油4种,国际上相近参照油种为:轻质油参照塔皮斯原油,中质油Ⅰ参照米纳斯原油,中质油Ⅱ参照辛塔原油,重质油参照杜里原油。而这几种原油都存在产量和交易量相对较少,市场价格易被炒作,标准性不够强等弱点。

(2)交易双方规范运作问题

目前两大集团公司每年根据国家的原油生产计划、资源互供计划,签订年度互供框架协议。但现行年度、季度框架协议缺乏约束力,计划兑现率低,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由于没有制约机制,在目前这种卖方已经知道了原油价格走向的情况下,发生原油价格高时超供,原油价格低时欠供的现象很多,原油的买方处于完全被动的位置。

(3)成品油价格功能弱化

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政策的参照物中,没有一个反映能源市场需求的参数在内,由这些参数所决定的成品油价格只反映了外国成品油的供求状况。这不仅有可能造成我国能源供应的暂时短缺,而且还会威胁能源战略安全。

(4)成品油价格明显滞后于国际市场

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是采取对国外市场成品油价格加权平均的方法制定的,即在加权平均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8%后,我国才对国内成品油市场进行相应幅度的调整,结果国内成品油价格明显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一些炼油厂在国际价格上涨、国内尚无调整的情况下开始大量将柴油等成品油出口国外,获取利润,另一方面而国内市场却买不到油。

(5)风险采购机制徒有虚名,不能起到避险的作用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贸易总公司等四家企业在2002年获准成为中国第一批参与国际石油期货交易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在业内人士看来,石油期货交易牌照的发放,意味着中国石油进口风险采购机制的正式启动。但目前这四大持牌企业中的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公司,其实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属企业,这不是合理的做法。因为获得牌照的企业只有严格独立于国内用油企业才能真正起到化解风险的功能。风险采购企业实际上是利用各种市场工具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套利、平抑油价波动后,按相对平稳的价格售油给国内用油企业,起到规避国际石油价格风险的作用。但如果让国内用油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直接参与国际期货市场,国际市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仍然会是消费者。因为他们一旦在风险采购中失利,两大集团仍可通过涨价的方式把风险转嫁到国内市场。

(6)石油市场缺乏竞争

在我国石油市场无论是石油生产还是石油消费都主要由几家大的石油公司垄断,进口石油也由这几家大石油公司完成。据研究近几年国外一些大的石油公司,如BASF、BP Amoco等的销售净利润率一般维持在4%-7%之间,而我国中海油公司销售净利润率高达30%,中石油公司也达到20%左右,远高于国外石油公司,这说明我国石油公司存在很大的垄断利润。这显然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

关于我国石油价格体系改革的若干建议

在合理的石油价格机制下形成的石油价格应满足以下几方面:

(1)原油作为一种商品同任何一种商品一样,其价格构成应至少包括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价格水平确定的基础应以在弥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消耗后,使企业具有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各种税费后仍能保证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WTO),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我国应在入世三年后放开成品油零售市场,五年后放开批发市场,原油进口权也将进一步放开,到2004年我国将取消石油进出口配额,各种石油产品的关税进一步降低。因此为尽快增强我国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平稳应对市场化改革,应确保石油企业有合理的利润和企业留成,以保证我国石油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需要。

(2)原油、成品油价格确定应与相关产品和国际价格之间具有合理的比价。在原油价格方面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比价关系:一是原油和各种成品油之间的比价;二是原油与其它可替代产品之间的比价,如天然气、煤炭、水电等;三是国内原油与国际市场原油之间的比价;成品油之间的比价关系主要体现在汽油与柴油之间的比价。目前我国原油价格随国际原油价格适时变动,而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成品油价格却有一定的差距和滞后期,由此导致我国原油和成品油价格比不合理,影响了我国石油生产和供应,不利于我国石油炼化企业的发展。

(3)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的确定应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石油行业以自然资源作为劳动对象,生产应变能力相对较差,供给弹性小,无法随需求增长而适时变化,因此国内原油价格确定既要有利于石油工业的发展,增加供给,保证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各用油部门的需求,又要抑制石油消费的过快增长和浪费。石油价格应紧密与市场联系在一起,及时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在不同的消费季节、不同的消费地区确定不同的消费价格,使石油价格能真正起到合理使用、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但同时又要考虑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保持其价格相对的稳定性。

(4)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的确定还应考虑宏观经济的承受能力。石油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工业的基础能源,它的价格调整必然对相关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国外实际经验已表明,较高的油价会导致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抑制消费,阻碍经济增长。因此我们在确定和调整我国原油价格水平时要统筹规划,既要充分体现商品的定价原则,又要考虑各部门特别是下游石化加工行业的承受能力。

综合上述分析和考虑,为使我国石油价格机制形成的石油价格满足上述这些要求,我国石油价格体系的改革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确立价格管制目标

发达国家管制价格总的目标是效率和公平,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合理经营,公平负担,调节需求,兼顾社会福利”应成为我国石油产业价格管理的目标。

(2)政府在新的能源体制中的作用

当前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应的经济调节手段,逐步放弃政策管理手段,引导价格发挥其市场调节和资源合理配置的功效。如建立灵活的石油税收制度,通过对不同用油行业税收政策的差别、对石油生产、流通环节税赋的调整等方法实现对石油价格的有效调节。只有在国家调控石油市场价格的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后,才能放开对石油价格的直接管理。

所以我国政府在新的能源体制中的作用应该是政府的价格管理职能逐步由直接制定价格向协调、监督方面转变,灵活利用税收、利率、储备等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国内石油价格,影响石油企业的价格政策。

政府除了要转换在石油价格体制中的角色定位外,近期可对我国目前的石油价格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一些修改和调整,如前面提到的我国挂靠国际市场的4种基准原油由于交易量小,容易被市场投机力量所操纵,因此可选择一些交易量大的品种作为我国基准原油,以形成更合理的原油价格。以及原油交易双方规范运作和成品油价格滞后等问题。

(3)建立石油期货市场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石油定价方式是:原油的现货价格仍由供求双方直接谈判决定,但这个价格已经不是一个具体的数字了,取而代之的是特定的计价公式—在此公式中,起着决定作用的基准价格,一般是同等品质的石油期货价格。近两年来石油期货市场对石油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内组建石油期货市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石油期货市场对石油市场的影响是由石油期货的特定功能所决定的。石油期货具有两方面的功能:①石油价格发现的功能:石油期货市场的客户,将其买单、卖单通过经纪商下单到交易所集中竞价,成交的价格被视为价格机能的公认先行指标,对各种石油产品的供需具有事先调节的功效。②避险功能:工商企业界所使用的石油及生产的石油产品,其价格随供需状况而波动,与进出口石油有关的汇率及利率也上下波动。石油价格、汇率、利率的波动导致石油生产和用油企业利润的波动,给他们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石油期货市场为石油企业界提供了锁定上述原料价格、汇率、利率变动的风险,使石油企业界在接单时有把握锁定预期的纯收益,而专心于内部的经营管理。

在我国建立发达的期货市场不仅可以帮助建立安全、规范的国内石油市场,还可以提高我国企业应对石油价格风险的能力。我国是石油的进口大国和消费大国,如果能够把石油期货市场做起来,产生以我国为交割地的石油价格体系,将有利于争夺石油定价权,增加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有利于建立现代石油流通体制,解决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问题。同时,石油期货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可以综合反映出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的预期,为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做出指导,企业可以通过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反向同量操作,回避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4)积极参与国际石油市场运作最大限度地影响国际石油价格的形成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相当多的石油战略研究中,研究的重点都是如何找油、采油;即使涉及到“走出去战略”,一般也是以参与勘探、开发和获取“份额油”为主。这种沿循传统思路的研究路线存在重大缺陷,很难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在我国新的石油战略中,一个不应忽略的研究重点应当是如何全方位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安全。

2000年我国石油净进口量增加到6960万吨,但2000年我国购买原油所用的外汇支出仅占进口总额的5%。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会略高于石油进口量的增长,因而完全有能力承受石油进口量增加所需的外汇支出。所以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淮博士在2003年石油战略研讨会上所说的:“我国石油进口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买不到油,买不起油,而是如何安全、价格有利地把油买回来。现在看,我国新的石油战略研究应当把70%以上的注意力放在研究石油市场上。研究国际市场并不是简单地研究在石油采购中如何讨价还价。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竞争。可以说,我国石油的根本出路是走出去,走出去的主要方向是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们需要参与到现货、期货、产权等多层次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去,我们需要通过大量、反复交易去主动影响价格,我们需要了解、掌握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律、价格变动规律,我们需要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主体。简单地说,在我国的石油战略中,研究市场可能比研究如何找到油和如何把油采出来更急迫、更重要”。因此中国在加强和主要石油产地合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力量制定自己的石油价格体系,主动参与国际油价的形成,或者最低限度地影响到亚洲原油市场价格的走势。否则,即使我国控制了大量石油资源,由于价格被其他国家控制,我国的石油安全仍然无法得到保障。

(5)建立合理的石油安全储备体系

石油储备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为实物储备,即讨论和呼声较高的石油战略储备,另一方面为石油期货储备。实物储备由于耗资大,且同样存在市场价格风险,不宜作为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而主要用于防范因战争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石油短缺和平抑石油短缺时期造成的巨高油价。石油期货储备才是维护我国石油安全、减轻短期油价波动对国内市场冲击的主要手段。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石油现货与期货市场相联系的做法,使得石油价格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实物商品价格,它已完全纳入了世界金融体系,所以我们需要把石油安全与金融安全联系起来,建立在银行系统支持下的:“石油金融”体系,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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