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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标采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必然趋势,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发展方向。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向现代公司制治理结构转变和完善的需求日益迫切,规范流程、依法治企、保值增值、安全发展是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标.;管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具体为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国有企业因体制的原因,很多项目不具备依法必须要招标的条件而自愿招标,往往这些招标项目无需在有形市场中开标,而是在招标代理机构或是国有企业中组织开标,我们将探讨自愿招标的招标过程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发布
国有企业实施部门应当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评分要求及合同条款。初稿完成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有企业的格式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1、辨别招标文件模板类型,根据招标项目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中标法)、是否有多个合同包、是否有样品选择适用招标文件模板。
2.审核招标文件是否满足规范、制度、模板要求:
1)核对招标代理编制好的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与模板是否一致;
2)审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是否与采购计划基本一致,招标文件通篇项目名称是否一致;
3)资格门槛、评分细则是否涉及特殊业绩、特定行政区域、一定数额注册资金、特定行业销售业绩等。为避免投诉,资格门槛和评分细则还应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要求执行。在87号令第十七条指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应不超过控制价金额2%,履约保证金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5)审核实质性偏离条款的内容设置是否合理,如在供应商遴选的项目中无设置最高控制价,实质性偏离条款中不应当有与价格有关的条款,同时若招标人不希望投标人更改招标人的技术参数,可在实质性偏离条款中增加一点:投标人修改招标人的技术参数的。评委在评审实质性偏离条款时会有针对性的核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避免评委遗漏审核重要条款;
3.其他应注意的条款:
1)招标文件部分废标条款是否留有余地,如在“将否决其投标”改成“将有权否决其投标”,使招标人掌握主动权。
2)招标代理机构账号、开户银行是否填写正确;
3)核对算术性修正条款与投标报价表是否适用;
4)核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招标人”与“甲方”,“中标人”与“乙方”是否混用
5)核对招标文件前后是否一致:
招标文件经国有企业相关审核部门审核后,可在两个省级以上的公示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提前告知招标代理,避免招标代理因开标或者其他事宜耽误挂标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根据招投标法,售卖招标文件须不少于5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须不少于20日,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应认真算好售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二、招标公告发布期间的相关要求
答疑或补充通知的时间节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补充通知或答疑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15日的,开标时间应当顺延。同时国有企业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标前管理。
1.在招标文件报名截止前跟踪潜在投标人家数;
2.提醒招标代理应告知潜在投标人标书编制的注意事项,并要求招标代理发送温馨提醒至各潜在投标人邮箱;
3.招标代理应在招标文件报名截止后,开标前利用天眼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息,并做好汇总表。招标代理应提前甄别出潜在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若发现有此情况则应将投标后果电话告知潜在投标人,做好相关潜在投标人劝退工作;
4.开标前1日应提醒招标代理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若发现不满招标文件家数要求投标保证金到账,应电话提醒潜在投标人是否忘记转账。
三、开标过程
开标当日,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进行相关事项跟踪。
1.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进行密封性检查,提醒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如有任何异议应当场提出,事后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密封性签字确认后再进行投标文件拆封,所有投标文件拆开后由招标代理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进行唱标;;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为邮寄,在需要投标人签字的表单中应在备注栏中写明邮寄。
2.开标现场不允许投标人拍下任何资料,唱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提醒投标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如评委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应在半个小时内给予回复;
3.评委的抽取应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代理电话通知评委时应核实评委的姓名,评委到场后应核验评委的身份与专家库里的名单是否一致,同时没收其手机;
4.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听取招标代理宣读评标纪律条款及详细阅读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尽量留下书面材料方便未来追溯问题。对于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启动澄清程序;
5.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当日再次利用天眼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息,并将信息汇总,汇总表的内容应由评委签字确认;
6.评标委员会评分结束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应核对评标过程资料,审核评标委员会打分与分值汇总表是否一致、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是否一致,综合得分计算是否正确。审核评标报告时应注意开标过程描述是否准确,废标原因及废标条款是否阐述清楚,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分值是否正确;
7.检查所有评标过程资料评标委员会是否皆有签字。
四、异议或投诉的处理
1.若收到投标人亲自递交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应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收,注明签收时间;若异议或投诉为邮寄,则要记下快递单号,签收时间。
2.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内容进行分析,委托招标代理处理异议或投诉事宜,同时要求原评标委员会根据异议或投诉内容给予处理意见;若评委评定错误,符合以下情况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不符合以上情况的,应当组织重新招标。
3.招标代理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处理意见起草回复函,经业主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公开招标采购较于其他采购方式更为复杂、繁琐,同时带来的风险、投诉也比较大,国有企业在从事招标过程中除应遵照法律法规外,还要结合企业的相关制度开展招标工作,并关注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更好的把招标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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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赖文娟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3
标签:投标人论文; 招标文件论文; 国有企业论文; 评标论文; 招标代理论文; 条款论文; 评委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