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_基层民主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_基层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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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进程中,如何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客观上存在一个建设思路与实际操作上起步选择的定位问题,即如何选择政治体制改革中民主建设的突破口的问题。就此而言,在历经2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我国广大农村在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走过的历程及其积累的经验,对深入认识、探讨这一问题,并以此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启迪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伴随改革开放的发展,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不断深入的推进过程。这种发展,就其基本线索而言,可以看出这样一条基本的发展脉络。

首先,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80年代初全国县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全面铺开,基本展示了我们立足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民主建设发展的基本思路,并同时是一个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创造必要的条件的实践过程。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 按照这一要求。 我国从1979年开始,到1980年上半年,先后进行了两次县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县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在全国全面铺开。应当说,县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不完全是针对农村民主建设而言的,但它在一方面,显而易见的重点所指,是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另一方面,在县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这一实际上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早开始涉足的领域中,基层农民群众成为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民主建设的主角。从这两方面的意义上说,农村民主建设在我国改革开放一开始,就以扩大基层民主的鲜明特点展示到了人们面前。与此同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界定,农村经济改革中广大农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意识的增强,农民在经济地位提升之后对民主权力的需求等,从不同的方面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其次,从新《宪法》的颁布到1986年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中“海选”模式的最初出现,突出表现出我们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以落实最基层人民群众民主权力作为突破口的发展特点。进入8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民主建设的实践,在实现县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选举特别是选举与广大农民日常工作、生活和实际利益直接相关的村一级领导人,作为体现他们民主权力的重要内容。1982年,新修定后的《宪法》,在明确规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要实行政社分开,人民公社不再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并设立乡政权的基础上,否定了原来人民公社体制下,生产队作为一级政权组织的性质,并明确了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规定,确定了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的性质和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特点。新《宪法》以及后来党和国家一系列文件的这一确定,极大地推动了广大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广大农民为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力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探索,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1986年吉林省黎树县北老壕村在村委会选举中首创的“海选”模式。这种选举模式,从参选候选人的最初提名到正式选举,完全由农民无计名投票产生,每个选民都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真正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愿望,因而从它一产生,就在社会上产生了深刻的震动和影响。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颁行,到90年代以来广大农村村委会直接选举的全面铺开,使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逐步深入的基础上,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开始实行《村委会组织法》后,以村委会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在这一推行的过程中,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以村委会选举为重点,表现出了在发展逐步深入的四个转变:其一是直接选举由试点逐步向全面转变,直接选举的范围逐步扩大,由最初的数省推及到全国。目前,全国有4个省、自治区已进行了四届选举,18个省、市、自治区完成了三届选举,全国90万个村委会则全部完成了两届选举。(注:《人民日报》1998年6月14日。 )其二是“海选模式”由小比例逐步向大范围转变。但随着实践的深入,“海选”逐步成为更大范围内被采用的方式。据统计,1996年,河北省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海选”面已达到40%,甘肃省达到76%;(注:《人民日报》1998年6月14日。 )1998年,吉林省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海选”面,达到80%。(注:《华声月报》1998年第3期。 )其三是民主选举逐步由自发式向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化转变。例如最初由农民自己创造出来的“海选”方式,在实践中已经逐步规范、健全。目前,全国共有25个省、市、自治区围绕《村委会组织法》颁行了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的村委会组织法具体实施办法,福建等8个省区还根据需要制定了包括严格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内容的村委会选举办法。(注:《人民日报》1998年6月14日。 )这都表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正朝着完善、健全的趋向发展。其四是民主建设逐步由突破口向全方位转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经由村委选举的突破之后,并没有也不可能停留于这一问题上止步不前,民主选举必然相应带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建设上的推进,也促进了民主观念、法制意识的显著提高。这一点,在目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广大农民日益突出地把村委会选举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使用法律武器纠正选举中舞弊行为等联系起来的实践中,可以得到最好的说明。由于出现了上述四方面的转变,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我国农村民主建设正在获得实质性的推进。

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农村基层民主建设20年发展的脉络加以认真的分析与认识,就可以看出,20年实践的发展,其在农村民主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极其深刻的。

其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较好地和直接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力的优越性,使广大群众有了当家作主和行使民主权力的真实感受。20年村基层民主建设在实践上取得的突破,对于广大群众民主权力的保障与维护,至少获得了这样几方面的成效:(1 )它使社会主义民主赋予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力从基本制度和法律的规定、保障、原则要求和法律条文,变为普通群众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并且能够实际操作的具体方式,广大群众可以在诸如村委会的选举、民主的监督、候选人公开竞选等环节中,实际行使民主权力,社会主义民主表现出了其本来具有的真实性的鲜明特色。(2 )它使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调动了广大群众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积极性。目前,在已经进行村委会直接选举的地区,其中特别是实行“海选”的地区,广大村民表现出了十分强烈的参与意识,投票率超过了95%(注:《人民日报》1998年6月14日。)。可以说, 广大群众在民主的实践中既受到了锻炼,也提高了自己,参与意识空前高涨,社会主义民主由此也必然表现出其比任何其他制度更广泛的群众性。(3 )它使农村基层政治、社会生活中官僚主义、特权现象,以及侵犯群众民主权力的倾向受到了遏制,基层干部也很容易从中增强自己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通过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基层领导干部无论从当选、当选以后的行为上讲,还是从其实施其选举诺言上讲,都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过程中,使可能发生的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受到了制约。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我国每一届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 村委会委员的落选率是15%,村主任的落选率是20%。(注:《人民日报》1998年6月14日。)这就既使领导干部受到了群众监督、选举的钢性制约,也促使干部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其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初步找到了在我国农村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具体途径。在我国的12亿人口中,9亿是农民。 广大农民生活的农村,作为我国社会的最基本层面,通过什么途径保障他们的民主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一直是一个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从这样的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20年实践中取得的成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切合中国实际的科学回答:(1 )它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得以具体化。一方面,它通过民主选举,在诸如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村民提名并实行差额选举,以及选举实行无计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公布于众等实施环节的基础上,把民主原则具体化为实际的操作过程和方式。另一方面,它通过村务公开、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接受村民监督等形式,使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中以十分具体的形式表现了出来。(2 )它使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建立在了深深扎根于中国国情的坚实基础之上。这种基础,一方面表现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是同当代中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以村委会直接选举为例即可看出,这种选举的产生与发展,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即是农村经济改革中,广大农民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其获得经济地位和相应的经济自主权之后,对切身利益的关注与保护,才逐步强化了政治上享受民主权利的意识。而村委会直接选举之所以在长时期发展中才逐步在全国普遍推进,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在于广大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条件所制约。另一方面,这种基础又突出地表现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是广大农民群众主动的和自觉的行为。很显然,从1980年广西农民自发建立起村民委员会开始,到1986年吉林梨树县农民创造“海选”模式的实践,都表现出广大农民民主建设主动性和自觉性的伟大创造精神,这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着雄厚群众基础的根本原因。(3 )它使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较好地避免了“左”的和右的两方面错误倾向的干扰。从反“左”的意义上看,九亿农民历时20年的民主实践,直接否定了那种轻视群众行使民主权力能力,并以此为借口否定扩大民主建设必要性的倾向;从反右的意义上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逐步深入、渐进发展的进程,也使我们认识到,否认民主建设的条件性和渐进性同样是完全错误的。

其三,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为促进农村民主建设在更深入与更广泛意义上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20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功实践,从多方面意义上,为民主建设的深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提供了发展上的诸多成功经验; 第二,20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既为下一步农村民主建设的发展提出了要求深入研究、解决的课题,也从实践发展在分析,解决这些问题上的思路上,即从可资汲取的实际教训的意义上,为防止重新出现新的失误提出了必要的警示。

中国革命的成功首先是起步于农村、依靠于农民的;中国改革的成就也首先是起步于农村、依靠于农民的。这种实践发展上并非绝对偶然的巧合,如果能够引发人们作出什么深入的思考的话,那么,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20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将会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肯定是有待于时间和实践的进一步推移才能作出的。同时,从20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对本文所涉及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起步选择所具有的深刻启迪作用,我们却至少可以看到如下几个方面:

1、 起步选择定位确定上的启迪:民主政治建设首先要从基层做起。如何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起步选择上的科学定位,是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十分突出的问题,也是国内外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多有误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在起步选择的定位上存在着的一些偏颇,至少使民主政治建设程度不同地出现了这样一些负面效应:一是由于原则性、抽象性定位导致民主政治建设的虚拟化、空泛化。二是由于偏激性定位导致民主政治建设的极端化、两极化。三是由于高层位定位导致民主政治建设的宏观化、简单化。四是由于急就性定位导致民主政治建设理想化。

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实际上正是在下一步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当得到解决的问题。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党的十五大从推进民主建设的基础层面上,明确提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十五大报告的上述要求,如果我们联系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发展上立足于基层的科学选择加以认识的话,就不难看出,首先从扩大基层民主建设做起,作为民主政治建设起步选择的定位,既有利于使广大群众从与自己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组织活动和基层社会生活中,感受到社会主义民主赋予他们的实际权力,从而使社会主义民主和优越性与这种优越性的实际体现达到内在统一;也可以使社会主义民主在可视、可操作、可感受的实际过程中,使人民群众通过具体对民主权力的行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要求与实际操作的内在统一。

2、 起步选择定位思路上的启迪: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立足于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主体意愿。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20年的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即可看到,其突出成效的获取,依赖于对作为农村民主建设主体的农民民主意愿的科学认识与把握。这种认识与把握,使得它在立足于民主建设最基本层面之上时,能够清醒地考虑到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并由此确定民主建设的立足点:(1 )当代中国农村民主建设的主体和民主权利最大多数的享有者,就是处于农村社会最基层的村落的农民。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和他们民主权利得到体现本身,就是民主建设的根本成就;(2 )当代中国农村民主建设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和由于这些问题牵涉到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的主体,也是处于农村社会最基层的村落的农民。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不可避免地首先需要从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村民自治这些基层民主建设中最基本问题的解决中入手;(3 )当代中国农村民主建设整体发展中具有最基础性影响作用的因素,还是处于农村社会最基层的村落中农民民主权力的保障与落实问题,民主建设中其他任何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这一点;(4 )当代中国农村民主建设中民主要求的呼声最高,最希望通过民主建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而最具有民主推进主动性的还是处于农村社会最基层的村落的农民,有这样雄厚群众基础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够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实际发展。这样几方面的基本条件,反映的就是农村民主建设中最基本的主体意愿和要求,而后者恰恰也决定了农村民主建设应当如何确定自己的突破口、立足点。

3、 起步选择定位操作上的启迪: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能够反映现实中国社会基本国情的、实际可行的科学要求和方法。改革开放20年间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是同这种发展中始终坚持能够反映当代中国现实国情、使基层群众感到实际可行的操作方法分不开的。例如,在20年的实践中,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始终注意在民主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法;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据和体现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方法;结合不同地区实际逐步深入、逐步推进的方法;相信群众,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的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的方法;民主与法制相结合,运用法制的武器行使民主、保障民主权利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促使农村民主建设的发展和诸如“海选”模式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出现时,曾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被海外誉为世界六大民主之一,并被评价为在某些方面“超过了美国”。(注:《华声月报》1998年第3期。)

由此引起我们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即在于,民主建设实践中如何结合当代中国现实的国情,在确定恰当的突破口和立足点后,探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法和要求?从这样的意义上说,9 亿农民再一次在改革的实践中为城里人上了一课,这一课的中心内容,是立足于现实,立足于具体国情,在民主建设的实施方法上保持中国的特色,并由此在方式、方法、制度、规章等环节上勇于创新。应当说,中国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与世界上任何民族、国家都有许多自己特色的社会,就是像农村这种社会基层组织一样的其他基层组织,如城市中的企业、学校、街道、机关等,都各自具有各自独有的特点。在这样的情形下,随着当代中国社会民主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20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在更广泛意义上发生其影响,坚持能够真实反映我们国情、民情、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法和要求,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这一点,如果联系国内外在相应的实践中曾经出现过的由于盲目外倾、迷信他国而造成实践中诸多失误的教训来认识的话,那么,20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留给我们的深刻启迪,恐怕就会具有更加深刻的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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