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 了解楚雄州工业企业职业病诊断及职业中毒情况,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根据2007—2013年职业病网络报告情况,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结果 楚雄州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网络报告各类职业病473例,主要是尘肺病和铅及其化合物中毒,分别占84.57%和13.74%;急性职业中毒事件7起,中毒37人,死亡2人。结论 楚雄州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防治工作有待加强,尤其小型私营企业是职业病危害和防治的重点与难点,应引起企业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工业企业;职业病诊断;情况分析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产生,职业病危害是影响劳动者健康和使其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解楚雄州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正确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楚雄州2007—2013年职业病网络报告资料和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
1.2 方法
根据楚雄州2007~2013年职业病网络报告情况,对其中职业病诊断、职业中毒事件,结合楚雄州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χ2检验分析,P﹤0.05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楚雄州共有工业企业1217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483家,占39.69%,且以小型、私营企业为主,分别占危害企业数的95.44%和92.76%。接害人数2278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7.0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为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和其他因素4类。其中粉尘危害企业330家,且以煤尘、矽尘、铸造尘和其他尘为主;化学毒物危害企业68家,以二氧化硫、硫酸及氢氧化钠、氨气为主;物理因素危害企业291家,以噪声、高温为主。
2.3职业健康检查
2007—2013年累计体检企业次数为203次,实际检查63572人次,实检率为80.06%。不同危害类别实检率比较,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χ2=6106.54,P﹤0.01)。检出疑似职业病858人,检出率为1.35%,调离人数175人,检出职业禁忌证166人。不同危害类别检出率比较,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χ2=478.15,P﹤0.01),其中粉尘类检出人数最多,检出率为2.13%。见表1。
表1 在岗期间不同危害类别职业健康检查检出率
2.5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2007—2013年共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7起,暴露人数83人,中毒人数37人,罹患率为44.58%,死亡2人,病死率为5.40%。其中CO中毒2起,砷化氢中毒5起。中毒企业为中小型私营冶炼、化工企业。
3 讨论
尘肺病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之一,尘肺病中的煤工尘肺病例数约占我国尘肺病例总数的一半,位居近年来职业病报告的尘肺新病例数首位[1]。尘肺病和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是楚雄州的重点职业病,占职业病总数的98.31%。近年来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宣传、职业病诊断工作力度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的劳动者逐渐增多,导致职业病发病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给职业病的诊断和善后处理带来了一定压力。
楚雄州仅有3.52%的危害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极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是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有的企业忽视职业健康监护,生产工人从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的企业到没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不能很好的发现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有的国有企业存在“一企两制”,他们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只是面对正式工人[2],而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承包给劳务公司,甚至出现层层转包的现象,设法回避法律责任,而劳务公司又招收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季节工、轮换工和临时工等。由于用工制度的改变,导致真正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没有得到职业健康检查,而体检的人员又很少接触职业病危害,这是有些企业的“怪象”。给职业病诊断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导致职业病网络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不吻合,使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小型私营企业是楚雄州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主要是由于: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改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小型私营企业,企业对职业病的危害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比较淡薄[3]。劳动者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没有经过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对职业病相关的知识知之甚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忽视职业危害对健康的影响。⑵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设备陈旧,技术和工艺较落后,甚至是其他发达地区已经被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又被转移到落后地区,导致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⑶缺少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⑷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职业卫生监管机制缺失[4]。职业中毒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设备跑、冒、滴、漏,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生产,无通风设施和个人防护不当等。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导致职业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以上问题应引起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将所有的接害工人(包括农民工)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5]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6]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减少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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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Z].2002-03-2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论文作者:胡黎明,白光平,陈强国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7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0
标签:职业病论文; 职业论文; 健康论文; 企业论文; 楚雄州论文; 检出论文; 尘肺论文; 《健康世界》2017年第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