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综述_教师工资论文

国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综述_教师工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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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保持本国在经济竞争、人才竞争中的优势,总是十分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概括他们的基本经验及其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可资借鉴。

一、职教师资来源与结构

1.职教师资来源

职业教育师资短缺在国外也曾是长期存在的问题。甚至在五、六十年代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初期亦然如此。当时很少有专设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师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种是从其它高等院校或普通中学师资队伍中转来;一种是从在厂矿企业工作的技术员或熟练工人里转调。

进入六、七十年代后,随着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除主要由正规学校输送外,还辅以其它渠道。

①专门设立的技术师范学院(前苏联称之为工程师范学院,我国称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技术教育学院。

英国在70年代以前,主要有4所技术教育学院。1977年之后,由于受到“海科克斯委员会”第一份报告的影响和70年代后半期教育学院大改组浪潮的冲击,整个职业教育的师资来源,在体系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4所经历了合并改组,现在除伦敦加尼特学院外,其余3所改组后分别更名为“博尔顿高等教育学院”、“哈徒斯菲尔德多科技术学院”、“伍尔费汉普顿多科技术学院”。

前苏联在70年代末成立了工程师范学院,即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工程师范学院。这是第一所,还有一所是哈尔科夫工程师范学院。该院直属前苏联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教导,学制5年,主要培养工程师——教师。工程师范学院是培养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基地,在职教师资培养中起着龙头与示范作用。其所设研究生部,又兼为工程师范学院本身教师队伍建设输送人才。斯维尔德洛夫工程师范学院已成为全苏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与科研中心。

在东欧的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工程师范院校,如前捷克、前民主德国等。法国的职业教育师资主要由国立学徒师范学校和高等技术师范学院输送。印度则设有职教师资的专门机构:一是“集中训练学院”;二是“技术教师训练学院”。

②综合性大学、普通师范学院或技术院校内设置的可授予职业技术教师资格文凭(合格证)的教育学院或系。

联邦德国主要由技术大学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师资。此外,综合性大学与一些专业学院也承担部分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培训任务。

前民主德国在洪堡大学、德累斯顿技术大学、波茨坦大学等最著名大学里设有职业教育师范系,专门培养职业学校的各门理论课教师。

日本在1961年制定了“关于设置国立工业教员养成所的临时措施方案”,随后在9所有工学部的国立大学(北海道大学、东北大学、东京工大、横滨国立大学、名古屋工大、京都大学、大阪大学、广岛大学、九州大学)里,分别附设了工业教员养成所。这是一种切实有效的特殊形式的教育机构。

③由企事业单位输送的兼职教师队伍

职业技术教育门类与专业繁多,它几乎囊括社会上大多数的专业与工种。同时,由于其与生产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技术产业结构更新快,要求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特别是专业课与实习课教师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这就要不断充实与提高,并需要向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充实新专业、新学科的教学人员。因此,一支兼职的来自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是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

目前,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这支队伍建设,他们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适于做教学工作。在一些国家已做到使兼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特别是联邦德国实行“双元制”的培训制度,因此更为重视兼职教师制,充分发挥社会上各种专门人才在培养职业技术工人中的作用。从数量上看,他们兼职教师多于专职;从承担的教学科目上看,在一些专业性强的学科中,兼职教师担当着主要角色。

总之,企业内兼职教师制,不仅弥补了职业技术学校师资的不足,尤其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也促进了生产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传授,从而推动知识向技能转化,以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职教师资结构

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种特定的,以掌握生产技术与有关生产技术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知识,及实际应用为主的教育形式。与之相适应,在职业技术类学校中,为培训熟练工人及初、中级专业人才所需开设的主要课程一般有:普通文化课;专业课(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课)以及实习课(实践课)。这就决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不同于普通中等学校师资队伍的构成。

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队伍,一般由下述几种类型课程的教师组成:普通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生产教学技师。

普通文化课教师 主要进行普通文化知识课教学,但要求在教学中反映职业教育的方向性。因此,他不同于普通学校的文化课教师。

专业课教师 应具备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同时还应具备善于将这些知识与技能传授给学生和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所以,他也不同于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教学技师 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与社会适应能力。

有的学校还设职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生产与社会实践。通常他们还兼任上述某类课程。

鉴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上述任务,他们所具备的素质应较普通学校教师更为广泛、多元与专门化。如前苏联职业技术教育界所说:职业技术教师的工作是具有综合特征的职业,他应是同时具备教育家、工程师和高度熟练工人等三种职业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的工程师——教育家。

二、职教师资资格要求

鉴于职业技术教育多方面的特点,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资格,都有严格的要求。

普通技术课教师 由于普通技术教育涉及的学科多、知识面广,因此要求普通技术课教师,必须受过科学、数学和技术理论方面的严格的高等教育,懂得多科技术的应用以及与历史、社会、经济等领域的关系,并有表达、讲解、操作示范的能力。

职业课教师和工场实习教师 职业课教师是在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担任职业理论科目和实践训练理论问题的教学人员;工场实习教师则是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附设工场但任训练熟练工人或技术员的实际技能课的教学工作者。一些国家的职业课教师,可由受过高等教育专门培养的学生或者担任数理科目的教师补充。工场实习教师多由在职熟练工人和技术员经过训练后但任。

专业技术教师或技术理论教师 专业技术教师或技术理论教师,是在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或中学后属于高等教育水平的技术学院、初级学院或短期大学担任技术理论课和实验课的教学人员。所以,要求专业技术教师必须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具有高级学位或相应高级技术资格。

职业指导教员和训练管理人员 职业指导教员一般挑选有经验的工人或领班经过训练后担任。训练管理人员是从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或企业内的指导教员中选拔,有的则由取得大学学位的工程学家或科学家担任。

可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必备资格:一是必须受过高等教育或相当于高等教育水平的专门教育,并且善于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二是在接受普通课、技术课教授的同时,必须掌握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课程,而且能够领导好教育实习;三是应在所教的专业方面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必需的职业修养、育人品格。

三、职教师资地位与待遇

1.社会地位

日本教师(包括各级职业教师)的社会地位向来是比较高的。各行各业对教师都是十分尊重的。有些身居要职的高级官员、大企业家或社会知名人士、学者,都把过去的老师称为“恩师”,经常躬身探望,一生感激不尽。教师工作被人奉为“圣职”,政府为了保障教师的社会地位,特别制订了《人才保障法》。

联邦德国职业学校的教师,在社会上是倍受人们尊敬和羡慕的职业之一。根据联邦政府规定:教师都是国家公务人员,与政府官员享有同等社会地位。一旦通过国家考试被授予合格证书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即属“公务人员”,在联邦德国这就享有“终身职业”身份,一般谁也不能解雇。同时,并享有免缴劳动保险费等权利。

2.工资待遇

联邦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除了处于社会上层地位,工资待遇也高:一是工资比同等资历的工程技术人员还要高些;二是工资约为其它行业工资的1.5~2.0倍,职业学校都的工资又高于普通中学教师的工资,平均月工资比之高500马克。职业学校教师工资与完全中学最高级别教师的工资相同,他们起始工资为3353马克,最高可达6000马克,相当于教授起始的工资。职业学校教师每年晋升工资一次,以15次为限,每次增加工资额约3%~6%。许多人还可在夜校与企业教学车间任课,以获得取额外收入。

前苏联政府决定:为了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自1984年9月1日起,分阶段发给教师的附加工资,其项目有:(1)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每月发给20卢布;(2)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批改各种书面作业的发给数额不等的附加工资;(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主持教研室和实验室工作、担任学科委员会和教学法委员会领导工作的,发给数额不等的附加工资;(4)主持夜校部、函授部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担任教学工厂技师的教师,也发给附加工资。同时规定,凡获各种称号者,均都发给附加工资:如获“苏联人民教师”称号者,每月增加50卢布;获“一级生产教学技师”称号者,发给30卢布等等。

日本对职业课教师给予优厚待遇,其工资额比担任其它课的同级教师高10%,比公职人员高16%。同时,日本职业教师的考核升级与工资待遇的提高挂钩。

四、职教师资进修培训

由于生产发展、科技进步、工业结构不断变化,企业对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师资水平的提高和知识更新更为迫切,各国无不注意在职教师业务的进修提高。从总体来看,他们的进修培训有如下特征。

1.法律保证

为了保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业务的进修提高和搞好培训,各国政府对此都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前苏联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国民经济领导干部和专家进修系统》的决议。决议着重指出:“必须积极寻求提高大学毕业后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的科学理论水平……”,同时,决议要求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进修系统。

法国是第一个为继续教育立法的国家。立法对工程技术人员和职校生产教学技师队伍建设起到了保证和推动作用。1970年7月9日,法国各行业劳资双方签署了一项进行继续教育的协议。1971年7月1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规定“培训假期”的修改补充法令。规定“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教学技师都可享受500小时带薪培训假期的权利”。

在日本,《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产业教育法》等法律条文,都对师资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做了详细规定。

2.培训渠道

国外职业技术教师的进修培训的渠道,基本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学校系统按不同职业技术教师要求,设置继续教育和不同专业进修课程。

②教师培训中心或地区教育中心,为职业技术教师提供教育专业的学习条件。

③大型企业设立训练部门,担负本企业职业指导教员的在职培训。

各国在职教师进修培训形式,主要是个人进修与集体培训。

教师进修方式中占有大部分时间的经常性进修,当属个人的学习进修。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学习阅读专业文献杂志,观看展览,参加函授学习等以扩大眼界,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研究总结与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与方法。个人进修需要与集体培训相结合,以取得最佳成效。各国组织集体培训的单位有基层学校、教育行政团体,也有国家一级的教育领导部门或业务学术团体,但参加进修与培训的对象、学习内容、形式、规模各不相同。

3.培训经费

首先,政府资助继续教育。各国政府的投资不断增加,在联邦德国,1980年各级政府在职工继续教育方面支付的经费达19.7亿马克,比1970年增长2倍半,比1965年增长近6倍;法国政府资助成人继续教育的经费,1972年为28亿法郎,1977年为75亿法郎,1982年达150亿法郎;80年代初期,美国联邦政府每年给州政府2.4亿美元的经费,供州政府举办各种职业训练班,到1983年3月止,美国已有17个州制定了再训练计划,其中加利福尼亚州耗资5500万美元,每年至少为社会培训15000名技术工程和技术教学人员。

其次,依靠企业部门的力量,动员和促使产业部门支持职工继续教育。1984年,美国工业世界用于职工继续教育方面的经费达400亿美元,相当于全美所有大学和学院的全部经费的56%。现在职工继续教育已被公认为推动各国工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4.培训内容

在当今世界出现的以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浪潮中,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不断出现。因此各国工程技术教学人员的继续教育,大都强调以这些新知识为其培训进修提高内容。前苏联进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计算机技术、设计自动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知识。在法国巴黎国立高等电子学校,1981年就举办了内容为电子技术应用的进修班60个。此外,由于生产和跨学科发展的需要,工程技术与教学人员经常要增补一些跨学科的知识。例如,化学教学工程师转入食品、生物遗传、医学、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学电子电气的转入机械制造业;学数学的转入统计会计专业。各国进修培训机构总是力求将一些新的跨学科的科技知识纳入学习计划,使工程技术教学人员能及时拓宽知识面,适应新工作岗位的要求。

前苏联提出了“终身教育”的口号,教师的进修培训被看作为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职教师资培训的目标与任务,宏观上就是为了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与任务:培养合格的技术工人、合格的公民、全民发展的人。这三点体现了如下三个功能:技能、普通教育、思想教育。总的就是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完善提高教师的素质。

由于教师的学历层次不同、专业结构不同,所以前苏联在对教师培训提高中注重了以下原则:一是超前性原则。指通过培训,掌握最新技术、最新工艺、最新科研成果,并运用到教学和生产实践中去。二是系统性原则。按照理论与技术综合运用的发展趋势,系统地进行训练,以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三是连续性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需求和对教师各项能力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使教师不断充实自己,从而把握教学的主动权。四是多样性原则。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教师,进行不同规格、不同水平、不同内容的培训。

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培训内容基本包括三个方面:即教育理论、工程技术和生产操作技能,并视培训对象不同而有所侧重。

五、职教师资考核晋升制度

为确保职业技术学校师资质量,坚持必要的规格标准,促进教师业务水平和全面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强其责任感,并不断调整教师队伍,各国基本上都形成了职业技术教师的考核鉴定与晋升制度,它是技术(工程)师范教育制度的重要补充。

前苏联从1974年以来,形成了对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一套完整的考核晋升制度。

1.根据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条例规定,职业技校的生产教学技师和教师,至少每隔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与鉴定。

2.建立专门组织:各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和管理部门所设的鉴定委员会,负责主持该项工作。

3.评定原则内容:①普遍性。所有教师都要接受鉴定,只有暂时任教和部分兼职教师例外;②经常性。鉴定不是临时的突击活动,而是促进教师经常进行自我提高的手段;③全面性。不只包括教师的教学和教育工作质量,还包括业务和道德行为、政治理论水平及思想表现;④协议性:鉴定应征求教师所在单位全体教学人员和社会团体意见,最后由鉴定委员会作出决定。

4.晋升与奖惩措施:通过评审,一是有些教师被授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二是有些教师得到职称、职务晋升;三是有的被指出不足及需要采取补救的办法;四是个别不称职的,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免职或调离。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职教师资队伍的健康发展与不断壮大。

日本对在职教师也有严格的鉴定制度,规定必须经过各级行政组织的考试,及格后发给相应级别的证书。

联邦德国则实施定期的严格考核制,考核与晋升、待遇紧密联在一起。职业学校教师在30年内,每2年进行一次考察,合格者均自然晋升一级。教师具有公务员的社会地位,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和定期优厚收入,是人们向往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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