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全球化与民族国家意识的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全球化论文,矛盾论文,意识论文,民族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全球化的一个特点是超越民族和国家的界限。只要民族国家的时代尚未过去,民族国家的特性就在于维护、坚持这一界限。这个超越与维护、坚持的矛盾始终贯穿于现代生活之中,并表现为人们之间各种利益冲突以及反映这些冲突的各种相互对立的观念。本文试图对此矛盾及其表现作一简略评述。
一、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因素
在经济全球化中,哪些因素导致对民族国家界限的超越?
1.商品的运动。商品总是要不断寻找市场,它占有的市场份额越是扩大,就越要不断超越旧有的界限——从超越县界、省界到超越国界。当代经济全球化使生产者的商品跨出国门、走向全球,这就是国际贸易。经济越是全球化,商品就越是成为冲向全球、超越国界的力量。19世纪亚洲后进国家的大门是被商品的力量所打破的。全球化给经济带来的特点是:商品超越国界的速度大大快于生产发展的速度。也就是说,世界贸易总额增长速度超过世界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半个世纪前,这种现象还不存在(从1913年至1948年,世界生产平均约增长2%, 同期的世界贸易只平均增长0.5%)。战后,特别是90年代,就完全不同了。如果以1950年为100,1993年的世界总体经济为539,而同年的国际贸易竟达1295(参见1994年10月14日《光明日报》)。
2.资本的流动。资本总是向回报率(利润率)高的地方流去,任何国界都挡不住它。国际资本在全世界范围的投资活动成为一种超越国界的巨大力量。90年代,不但国际贸易额增速快,国际直接投资增速也快。从1980年至1994年,外国直接投资从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4.8 %增长到9.6%。1970年,越过国界的股票、 债券交易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美、德、日都在5%以下,而到1996年,则分别猛升至152%、197%和83%(转引自《呼喊》,广州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页)。经济的国际化,历史地看,是从商品流通领域开始的,首先是贸易国际化占主导地位,然后是投资国际化。由于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和销售,国际经济关系中投资的重要性和发展速度又大大超过了贸易。二战后,环保呼声日益高涨,导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使得西方发达国家和随后的中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加速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相继将“夕阳产业”向发展中国家与地区转移。这种大规模的产业地区转移加速,就形成了一股投资的国际化浪潮。 在这一浪潮推动下, 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所谓“无国界经济”的出现。超越国界竟成了当代经济的基本特点。
3.信息技术。在工业革命时代,使一个洲和另一个洲的人们及其活动联系起来的工具是轮船和火车,在今天则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使整个世界在瞬间联系在一起。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他的《全球杂谈》(Global Paradox)中描述经济全球化的背景时说,跨国界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电视、电话、计算机连为一体,将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
4.跨国公司。就字面来说,跨国公司就是超越国界的公司。就产权来说,它是多国的;就其活动方式来说,它是面向全球的,许多跨国公司被称为“全球企业”。它们的产品有时很难说是哪个国家的产品。这就使得几十年前的“抵制某(国)货”的口号,在当代的某些场合竟成为一个模糊的概念。从经济层面说,跨国公司使得国与国之间在同一个企业内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跨国公司越发展,超越国界的现象就越厉害。
5.大众文化。过去有一种思路,即将文化现象植根于某一特定的民族、特定的历史具体境遇,并进而由这种文化去说明该民族的发展。但这种思路显然难以对大众文化(如卡拉OK、霹雳舞、流行歌曲等)给予令人满意的说明。大众文化既是世界一体化的产物,同时又反过来成为越超国界的全球化的文化上的动力。
二、西方的论点
以上只是经济全球化中的一类事实。这类事实又同另一类事实——国际格局中民族国家的因素(冷战后它们不但依然存在,而且更为突出)相碰撞,其结果,就产生出一系列关于经济全球化与民族国家意识相冲突的论点。
在我看来,这两类事实之所以相碰撞,是因为它们背后存在着利益的冲突。要知道,上述经济全球化中那些超越国界的因素(例如跨国公司)主要是属于工业发达国家的,它们在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上更多地强调民族国家意识过时的论调(尽管它们在特定场合也会大讲民族国家意识)。我们知道,一种界限的保持或放弃,常常意味着利益的保持或丧失。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的现实利益是不允许轻易地放弃民族国家界限的。反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却把民族国家界限视为资本积累的消极界限。这就是它们热衷于提出民族国家意识过时论的秘密。
下面是发达国家的学者和政治家们提出的几个论点:
1.“民族国家的时代已经过去”。
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报纸杂志一方面仍然持有传统的民族国家意识,另一方面又经常流露出民族国家过时论的观点。目前,美国在东亚到处收购遭受危机打击的国家的产业,而在十年前,却是日本在美国收购产业。当时,美国舆论的反应是:一些报纸评论版载文警告人们提防“日本的入侵”。日本报纸的回应则是很有趣的。一位作家大前研一在其文章《无国界经济》中说,在同一份日本报纸上,评论版发文章驳斥美国的“攻击”;而金融版则从“合资企业”或“企业联合”的角度讨论同一件事情。这位作家说,“评论版反映一种植根于已过时的19世纪单一民族国家观念的幻想,而金融版则反映今天无国界经济的现实。”(转引自1990年4月17日《参考消息》)该文作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已经不再是单一民族国家的时代。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这种民族国家过时论更多地是表现为前者对后者的国家主权的否定。
2.“民族国家的传统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已经过时”。
这是欧洲联盟国家的观点。前德国外长根舍在1998年2 月芬兰地区经济开发基金会举办的“全球化研讨会”上,发表了“全球化对欧洲的挑战和机遇”的演讲。他指出,全球化并不是新现象,但在冷战后有了新的内容。它并不只是经济的延伸和扩展。超越国界的人口、移民、大规模杀伤武器和对自然的破坏与犯罪是全球面临的挑战,因此民族国家的传统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已无法应付这些挑战。只有联合起来,欧洲才能成为稳定的和具有合作能力的世界秩序的支柱(转引自1998年3 月14日《经济参考报》)。在这个研讨会上,不少人谈及全球化对国家的作用产生了巨大冲击。芬兰于瓦斯居拉大学尤尔库宁教授认为,在全球化的形势下,民族国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资本不受国家的约束,市场的力量远远超过了国家的力量。但国家不会消亡,市场、资本和企业需要国家制定的游戏规则和建立的基础设施(同上)。
3.“民族国家的主权观念已经过时”。
主权理论本来是随同近代民族国家的独立而出现的。只要是独立自主的国家,都拥有完全的主权。主权是否完整是判断一个国家独立自主程度的标志。国家失去独立、主权受损,对国民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例如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民就尝够了国家没有独立和自主、主权备受外国帝国主义者侵犯的苦头。然而,在现代西方某些发达国家却出现把国家主权视为过时之物的理论,其理由十分荒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有些法律学家曾经认为,由于国际联盟的建立,主权理论已成为不能实行的书生之见,主权国家也已成为过时之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多的学者,包括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律学家和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批判主权概念,他们企图从词义、经验、道德上来否定主权(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9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年中文版,第533页)。正是在这两次大战之间和之后, 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在这种主权过时论的喧嚣声中备受蹂躏。
在本世纪的60—70年代,对主权的否定更直接同全球化联系起来。这里有不同的动机和口实,一种口实是维护地球的生态。随着环保一类全球性问题日益引起人们注意,一些专家声称,为了阻止人类继续奔向生态灾难的深渊,必须寻找各种办法。办法之一就是要削弱或限制国家主权。例如罗马俱乐部人士认为,国家主权是妨碍全球性问题解决的一个障碍。他们论证说,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要靠地球上的一切民族、国家的公民共同参与。而且参与者还必须有“人类的意识”——人类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付危及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灾难。但是,人类意识由于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的存在而大为削弱,而国家主权观念则是削弱人类意识、激化民族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罗马俱乐部的奥·佩奇大声疾呼:“人类意识应该领先于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奥·佩奇:《世界的未来》,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第91、124页)。
到了90年代,国家主权与全球化被进一步对立起来。1991年10月底,一批所谓“全球行动议员”在纽约联合国大厦开会,提出“确立新主权概念”。会议宣称:“传统主权概念已不适用于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大量问题,特别是在全球环境、民主与人权三个领域,关于不受国际社会管辖的内部事务这一旧概念已受到挑战。这一趋势是有目共睹的。”这就是说,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他国无权干预这一(对外)主权所固有的观念,被所谓“新主权概念”否定了。
三、对西方论点的辨析
上面三个观念确实在不同程度上与全球化的现象有关,不过,人们把全球化某些因素的作用过分夸大了。
1.不能笼统说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出现,民族国家的时代就完全过去了。
无疑,世界经济中出现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现象,客观上是一种进步。欧洲一体化(尤其是欧元的启动)就是在欧洲十几个国家之间超越国家界限的产物。在历史上,欧洲曾经是大国轮流称雄,民族国家之间为了各自私利而对抗、冲突的地区, 也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发源地。 从1957年由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发起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联盟前身)开始,经过40多年的努力,使彼此之间在经济上有机地联成一体。这样,至少在欧共体内部,各国之间再像过去那样动不动就兵戎相见的可能性就变得越来越少了。但是,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民族国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毕竟欧洲联盟只有不到3亿人口, 整个发达国家的人口也只占世界人口的一小部分。对于其余的国家和地区的人们来说,维护民族国家的界限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利益,比之超越这一界限更为重要——因为他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跨国公司那样的水平。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口都还要求捍卫民族国家界限时,怎么可以说民族国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呢?
我们说过,发达国家之所以对超越民族国家界限感兴趣,是因为这一界限对它们的跨国公司来说,更像资本积累的消极界限(除非它们面临更强大的发达国家的欺压)。至于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对民族国家界限不能忘情,乃是因为这一界限是它们的发展的有力屏障和积极推动者。因为一个具有坚定的民族国家意识、独立自主地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势政府是第三世界国家摆脱依附地位的先决条件。这是一条历史经验。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首先出现在近代西欧的古典资本主义曾经经历过重商主义阶段,即利用国家机器作为加速产业资本原始积累的工具。这个重商主义阶段也就是民族国家扮演关键角色的那个时代。到了20世纪下半叶,东亚某些国家和地区走上现代化道路时,它们同样也经历着某种重商主义阶段,要借助民族国家(强势政府)充当发展的有力屏障和积极推动者。既然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要占到全球人口的五分之四,并且他们或迟或早都要走上现代化的道路,都要借助民族国家充当其发展的有力屏障,那么我们有理由说,西方学者预言“民族国家时代已经过去”的论断,未免言之过早。
还必须补充说,即使在工业发达国家范围内,民族国家的观念也未必完全不存在。原因是,尽管跨越国家界限的因素日益出现,但国家之间的界限、利益差异等等依然存在。因此,这些差异和界限必然在一定条件下激发出经济领域中的民族国家意识。例如,发达国家之间一国为保护本国的贸易上的利益而歧视他国的利益,由此产生所谓经济民族主义。而带头实行经济民族主义的正是美国和欧盟。例如欧美商会主席威拉德·贝里在1994年指出,在美国国会等待表决的12项议案一旦通过,那些寻求比如美国政府研究和开发资金或私营的电信合同的外国公司就可能受到歧视。欧洲联盟同样如此,它打算对外国公司利用碳氢化合物和接受卫星信号的自由附加条件(转引自1994年8月14 日《参考消息》)。自然,美国或欧盟这样做时,双方都说其目的是要迫使其他国家改善对外国公司的做法,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仅用来为本国牟利,而且用来为单个公司谋取狭隘的私利。
工业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民族主义还突出表现在它们之间为互相搞对方的经济情报而大打经济战。法国《费加罗报》1997年1月9日载文说,“法国经济部长让·阿尔蒂(1997年)1月6日对本报记者说,‘必须要有一种经济爱国主义’”;“在这个信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丰富的复杂世界上,我们应当大搞所谓的经济情报”(转引自1997年1月13 日《参考消息》)。这篇文章认为,由于法国是世界第四贸易大国,为了争取发展更多的出口贸易,就必须利用经济情报这种工具。一方面是获取外界的经济情报,另一方面是防止外国情报机构窃取经济情报,“在这方面,要有真正的民族意识。这是民族主义吗?绝对不是”(同上)。
应当说,上述材料已经足以让我们得出结论:第一,经济全球化将与民族国家意识并存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第二,在这个时期中,要有民族国家意识,但不搞狭隘民族主义。
2.如何对待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传统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冲击?
在这个问题上,前德国外长根舍的一些见解是对的。全球化的确对传统的民族国家思维带来一些冲击,欧元的出现便是其证明。我认为,主权是一个民族国家长期形成的共同利益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因此在主权上是不能轻易让步的。如果自觉地有所让步,那只能是为了本民族的更大利益。比如说,发行和使用本国货币的权利被包括在每个国家的主权概念之中。但欧元的出现表明,金融市场全球化使欧盟各国已经没有再保留各自国家货币的余地(尚未加入该货币联盟的欧洲国家除外)。这些国家接受欧元作为统一货币以代替本国货币的事实说明,它们为了通过各国经济相互融合以加强欧洲金融市场在世界上的地位这一更大利益,而放弃了原先有过的体现在发行和使用本国货币上的部分主权。这样做,事实上是人们改变了民族国家的传统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应付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其实,走向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在某些方面改变传统的民族国家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以应付全球化的挑战。不过,这不是表现在货币问题上,而是表现在参加新的国际分工上。按照民族国家的传统思维,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工业化)意味着建立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个体系也参加国际贸易分工,但这种参加是从属于建立独立、完整的体系并为之服务的。20世纪末出现的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和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和销售,大大改变了传统的旧国际分工模式。从经济全球化的观点看,如果一个国家要获得比传统做法更高的效率和付出更低的成本,就不应一味追求建立自己的完整的体系,甚至不应完整地占领一个产业,而是应依据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比较优势,尽力抢占一个产业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同时把劳动密集和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留给其他国家。这样做是顺应全球化的潮流,即从全球化带来的新生产分工体系出发来推进本国现代化。这样做也意味着与跨国公司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由于今天的各种高新科技产业(电子通信产品、计算机、半导体产品、生物制品、光学仪器、汽车等)已经高度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中国家若不参加跨国公司所组织的全球性生产和市场网络,就难以加入这些产业发展的世界主流。
然而,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民族国家的意识和观念完全过时了。事实上,当前世界经济结构是二重的:一方面,在某些环节上,存在着全球化对民族国家传统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冲击;另一方面,在更多的环节上,甚至可以说在总体上,依然是民族国家的观念和意识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这是因为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对立并没有因全球化而消失。且不说美国的霸权主义日益激发、加深着伊拉克、古巴、利比亚、南联盟等发展中国家的领导者和人民的民族国家意识,就是在发达国家内部,美国与欧洲联盟各国之间的种种利益差异与矛盾,不也时刻刺激着欧洲国家人民对美国的不满情绪,从而不时发出法国人所说的“经济爱国主义”的呼声吗?
3.关于世界整体性与民族国家主权的关系。
如前已述,主权是一个民族国家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在政治上的集中体现。对这一主权的侵犯,就是对他们的共同利益的践踏。什么是“不受国际社会管辖的内部事务”?就是国际法的对外主权。依照《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主权的解释,主权可以理解为“一种关于国家决策过程中的最终负责者或权威,以及关于维持秩序的法则的政治理论(对内主权或政治主权)”,“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主权就是一个国家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对外主权)”(第9卷,第533页)。据此,前述所谓“全球行动议员”们要否定“不受国际社会管辖的内部事务”,认为这是已受到挑战的旧概念,岂不就是要整个否定国际法规定的对外主权吗?
那么,他们的理由是什么呢?这就是:“全球环境、民主与人权”。
民主与人权高于主权——这是西方霸权主义者唱得最多的滥调。一个主权国家内部民主与人权的状况好不好,是比别的国家好一些还是差一些,这应当是这个国家自己的事情,即国际法所说的“不受国际社会管辖的内部事务”。因此外来势力硬要干涉,就是侵犯了受干涉国家的“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就是侵犯了它的“对外主权”。“全球行动议员”们的所谓民主与人权高于主权,无非是说,只要霸权主义者认为某个国家的民主与人权状况不好,该国的主权便可以不在尊重之列。近来,北约提出的所谓“新战略概念”的实质,就是如此。
用全球环境来否定一国的主权——这个理由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之所以要认真对待,是因为环境污染确实是没有国界的。例如,前苏联在切尔诺贝利建核电站是其主权范围内的活动,但1986年该核电站出了严重事故,大量放射性物质外泄,灾难性影响波及其他国家。既然人类活动已经发生覆盖全球性质的变化,国际社会就面临一个如何处理世界一体化(即全球化环境)与维护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但是,“全球行动议员”们用否定传统主权概念的办法来解决这个矛盾,却是不行的。我们的理由是:
第一,如果否定一国的内部事务不受国际社会管辖这一对外主权,那么谁来代表国际社会处理这种原先纯属“一国的内部事务”呢?联合国吗?现在没有充分保证可以使人相信,联合国不致成为某个大国的工具(在科索沃问题上,联合国的软弱态度就很令人失望)。美国对联合国所持的霸权主义者态度在对伊拉克“制裁”的问题上表现得很清楚。美国《洛杉矶时报》一篇署名文章就美国在伊拉克南部建立“禁飞区”一事评论说:“西方大国已把解释和执行联合国决议的专有权利归于自己;西方在‘世界新秩序’中显示它的主导地位的胆量更大了;然而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行动使人想起帝国的控制,播下了南北半球之间发生对抗的种子”(转引自1992年9月5日《参考消息》)。何况,像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霸权主义完全可以甩开联合国,把它们的意志当作所谓“世界新秩序”强加于弱国。
第二,在维护全球化环境的行动中,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大国的跨国公司在竞争和利润的压力下向贫穷国家输出污染,即把大量有毒核废料、工业垃圾迁移到发展中国家去。它们本国的洁净生态环境是建筑在污染输出的基础上的。维护传统主权概念可以给发展中国家人民以同这种“生态帝国主义”作斗争的武器。
第三,的确,在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的关系上也存在着矛盾。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早年工业化过程中把地球上各种资源消耗得所剩无几,从而使地球上生态环境恶化。从导致现状的因果关系看,主要责任在它们身上(全世界每年由于使用矿物燃料向大气排放50亿吨碳,其中美国占24%)。现在发现灾难临头,又要求发展中国家不要开发自己的资源(热带雨林等)。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固然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但发展中国家为了搞现代化,提高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又不能不开发自然资源。这个矛盾的解决应以尊重发展中国家的主权为前提,就是说,这关系到维护一个国家的发展权的问题,他国不得强行干预。中国政府在1992年6 月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脑会上明确宣布:“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必须在尊重各国的独立和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各国对其自然资源和生物物种享有主权,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决定自己的环境保护和发展战略,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时,各国在开发和利用本国自然资源的过程中,也应防止对别国环境造成损害”;“各国的经济发展不能脱离环境的承受能力,应该实行保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中国政府这样处理矛盾就是合情合理的,兼顾到全球环境和国家主权。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像“全球行动议员”们的主张那样,以全球环境为“理由”,剥夺他国的主权,则是霸道行径。因为使一个国家在其内部事务(尽管这种事务可能产生影响到外部的消极后果)上屈从于外国的权威(即使是以国际社会组织的形式出现的权威),就意味着它丧失了(对外)主权,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意志遭受凌辱。
总之,处理由于一国内部事务的发展所产生的对外部世界的消极影响的途径,不应用侵犯该国主权的办法,而应在尊重各国主权、和平共处的基础上,以平等协商和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平等协商和合作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着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当然,共同利益的保持、实现要在各方之间的不同主张、观点和做法的相互冲突和斗争中求得妥协,达到一致或基本一致。在任何情况下,这种冲突和斗争都不应采取一方践踏另一方的国家主权的方式来实现。
四、经济全球化与爱国主义并行不悖
综上所述,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仍是全球化趋势与民族国家观念并存的时代。全球化虽然确实是一种超越民族与国家界限的力量,但它远没有导致民族国家时代的完全消失。另一方面,虽然冷战后各个民族或种族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但它们并不能阻止全球化趋势的继续发展。这些事实对于经济伦理研究的意义何在呢?我认为,只要民族国家的界限和利益依旧存在,那末民族国家的观念和意识以及立足于其上的伦理价值取向——爱国主义就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如果说,作为工业发达国家的法国尚且提倡“经济爱国主义”,我们作为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面对强手如林的险恶国际环境,就更加不能不讲爱国主义了。
发展中国家怎样在国际竞争中把全球化意识与基于民族国家意识的爱国主义结合起来,经受了金融危机考验的韩国有自己的体会,这对我们也有一些启发。德国《明镜》周刊记者曾问金大中总统,“你怎样向你的民族意识较强的同胞解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韩国加强向外国投资者开往的力度)?”金总统回答:“我将告诉人民:资本没有国籍。如果我们的商人能自由地去世界各地,那么我们也必须让世界各地的人到韩国来。”这是鲜明地肯定经济全球化的立场。在回答周刊记者关于如何克服危机的问题时,金总统又说:“欧洲(债权)人可以放心,我们将依靠果断和爱国主义战胜危机。”(转引自1998年2月27 日《参考消息》)韩国的情况不同于中国,但金大中的谈话给我们一个启示:经济全球化尽管有超越国家界限的一面,但在我们的具体经济工作中,仍然可以做到与爱国主义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