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收入差距、民工失业与中国犯罪率的上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犯罪率论文,中国论文,民工论文,城乡论文,收入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利用1988-2008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重新考察了城乡收入差距和城市失业率对犯罪率的影响。在同样面临着无法获得充分统计数据的约束下,相对于现有的研究而言,本文得出了一系列新的结论。首先,本文并没有发现明显的证据支持省内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增加该省的犯罪率;其次,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民工进城导致的流动人口增加与犯罪率上升联系起来,中国犯罪率上升与“第五次犯罪高峰”出现与中国在2000年左右出现的城市劳动力失业率跳升有关,它一方面会直接推动失业者走向犯罪,特别地,由于地方政府的各种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险没有覆盖民工,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失业后会更加脆弱,并因此而具有更高的犯罪倾向。在上述过程中,城市地方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上对民工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歧视性政策,加剧了民工失业对城市居民失业的替代,而由于失业的民工更加脆弱。所以,城市地方政府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在中国犯罪率上升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虽然本文的结论也表明了中国的“第五次犯罪高峰”与民工进城有关,但是它与现有文献关于流动人口犯罪的论断有着本质的区别。本文认为:如果不出现城市失业率的上升,如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失业后也能得到社会救助,则“第五次犯罪高峰”未必出现和持续。因此,本文的政策建议也完全不同于以往。以往的政策建议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和管理,或者采取措施控制流动人口的规模。而本文得出的政策建议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尽快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例如最低生活保障)与救助体系,特别是针对在城市失业的民工的救助体系,以降低他们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失业后的脆弱性与犯罪动机。第二,城市政府看似可以很简单地颁布一些就业政策以使得民工失业替代城市居民失业,以“腾笼换鸟”的方式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上升”的目标,甚至还可以针对雇用民工而设立各种收费制度来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但是这种政策可能把脆弱的失业民工推向了犯罪的边缘,所以中央政府要推动城市政府消除在劳动力市场上对于民工就业的歧视,促进城市劳动力市场更好地发育,取消城市政府针对民工就业而设立的收费、各种证件等管理制度。第三,从长远来看,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城市的就业岗位是降低失业率和降低由失业率上升导致的犯罪率上升的最根本途径,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失业问题,才能够消除推动中国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力量。
除了上述政策建议,本文还可以基于本文的研究结果引申出对未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些展望。首先,从本文的解释中可以看出,让民工进城就业其实正好是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阀门”:如果允许更多的民工进入城市就业,就会增加他们的收入水平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和降低犯罪,而如果实行僵硬的户籍制度将他们阻挡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之外,使他们没有机会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或者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采取歧视性就业政策,在对他们的歧视性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情况下,这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和增加犯罪,这些都是与我们建立和谐社会、保障民生和实现城乡融合的发展目标背道而驰的;其次,虽然说中国的“刘易斯拐点”是否已经到来还有争议,但是中国城市的失业率在过去10年内维持在高水平上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它将构成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在一定阶段内不得不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深层次矛盾。同时,与这一问题密切相关的并且需要引起中央政府注意的是:在现有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增加GDP,从而不可能以降低外来民工的失业率作为自己的目标,通过创造足够多的就业岗位以降低失业的成本必然较高,而要将有限的工作岗位优先分配给城市失业者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这只需要颁布一些管理条文或简单的政策即可以实现。地方政府对于解决民工失业这种深层次矛盾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必须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
标签:犯罪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