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主义问题_群体行为论文

中国女性主义问题_群体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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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成为社会主义国家,进入了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妇女不仅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而且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实在在地享受着这种平等权,比如,在就业、受教育和参政等方面,妇女与男子是一样看待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妇女的平等地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理论上,一些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极力主张“妇女回家”,制造男女不平等的合法性,一些艺术家、商人在他们的作品中、广告中,塑造柔弱、传统的家庭主妇的女性形象,重新定位妇女的社会角色;在实践上,妇女参政、妇女下岗、青年女性就业难、家庭暴力、弃女婴等等问题的出现,使男女不平等成为了事实,并且成为中国现在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尽管政府不断地强调男女平等的原则,但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甚至连高等院校的一些女教师也难幸免。面对妇女平等地位所受到的理论的和实践的这种严峻挑战,中国知识女性在哲学、社会学、文学等领域展开了女性主义研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作为主体与男性展开有关性别问题的对话。这种对话表明,中国的性别研究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的,其核心问题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中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在这里,我们要对这一问题作一些实践的考察和理论的分析。

一、中国女性群体的存在状况

中国女性群体的存在状况,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具有质的区别:80年代以前,中国女性群体与中国男性群体一样,都是作为阶级的整体而存在的,不同妇女社会地位的差别主要是由于她们所处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中国女性群体还谈不上是一个独立的群体,因为,这时的女性不仅不与男性相对立,而且只要所处的阶级地位相等,女性就能与男性一样,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男女空前平等的时代。然而,80年代以后就不同了。中国女性开始作为性别群体存在:一方面,女性群体,作为一个性别整体,与男性相对立,凸显出中国社会的性别问题;另一方面,女性群体内部因其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发生了急剧的分化,形成了女性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从而使中国的社会性别问题变得分外复杂。前者表明,中国女性在整体上已经失去了从前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开始从中心走向边缘,被卷入了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后者则具体而生动地展示了中国女性主义问题的独特性。

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女性在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但由于中国女性内部的分化和受到社会的保障不同,女性的社会地位很不相同。我们可以依据中国女性群体的分化及存在状况,把中国女性群体大致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那些受教育程度高并取得一定成就的女性。这类女性在参政、科学创造、参与社会管理和获得社会资源等方面依然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权利。她们构成了女性中的强势群体,代表着政府主张男女平等的国策。中国社会普遍认可这类女性的能力和成就,但是,另一方面,也要求这类女性必须同时承担起家庭主妇的角色。这样一来,职业女性的双重角度问题,就成为这类女性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正是这一问题的出现激发这类女性群体的性别意识,从而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女性主义问题的研究。

第二类是在城市中受教育程度较低,或享受过高等教育却还未取得成就的女性。这类女性的发展原是被纳入国家计划系统的,曾经享受过许多国家的政策优惠。比如,在就业上,国家统一地、有计划地安排她们的工作;在社会保障上,国家提供给她们医疗和生活等多种保障;在参政上,国家保障她们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等等。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些女性率先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改制的牺牲品。当然,由于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不同,她们的情形也不相同:那些年龄在40岁以上、曾经在国家企业和商业行业工作的女性,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在90年代纷纷下岗,首先成为企业改制的牺牲品。根据统计,到1997年,全国城镇女工有56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8.8%,但下岗女工284万,占国有企业下岗总数的45%。这些下岗女工如果不再就业的话,就只能靠领取国家的基本保证金维持生活;而那些年龄在20~30岁的女性,虽然多数受过中高等以上教育,却由于性别原因而无法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这部分女性的就业机会较大,但多是一些文秘之类的工作。这两部分人构成了城市女性中的弱势群体。当然,这类女性由于生活在城市,即使失业了,也能得到国家给予的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三类是在农村的社区系统中存在和发展的女性。社区系统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以族性血缘关系为基础,主要受两种观念支配:一种是中国传统家庭观念。根据这一观念,社区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家庭中的一员,大家共同享受社区内所具有的劳动权利、分配和福利待遇;另一种是受传统的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的伦理观念的支配。传统的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的排序是尊卑长幼。按照这种排序,虽然女性的社会地位排在男性之后,但是,长辈的女性,尤其是生了儿子的女性,即母亲,会有较高的地位,甚至有高于晚辈男性的地位。这就给了女性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这两种观念的支配,农村社区系统中的女性虽然不能像男子那样享受特权,但也能得到许多的保护,尤其是那些以婚姻形式进入族性的女性,如母亲、媳妇等,会比一开始就以血缘形式存在于族性中晚辈男性和女性得到更多的保护和发展机会。这一点在20世纪80-90年代的非农化过程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当时,许多女性不是凭借她们的才干和能力,而是凭借她们在族性伦理关系顺序上的优先地位,进入乡镇企业工作,顺利地完成了职业转移。但是,90年代中期以后,在城镇化运动打破了族性的血缘关系的地方,女性在无法得到族性血缘关系系统保护时,又很快失去了工作,同时也失去了生活保障。在这里,我们可以把第三类女性与第二类女性的状况作一个比较:这两类女性的共同点是,她们对社会的保障系统有很强的依赖性,一旦失去社会保障系统,就都失去了工作,并且很难再找到理想的工作;然而,由于这两类女性的社会保障系统不同,所以,她们的生活现状又很不相同:在时间上,在80-90年代,当第二类女性由于失去了国家的保护,经历参政、就业、下岗等种种危机的时候,第三类的女性却随着中国的城镇化运动获得了就业的岗位,得到了发展。这就呈现出城市女性与农村女性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待遇上,第二类女性在失去工作后,依然可以从国家领取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第三类女性在失去工作后,是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的。这又表现出,国家的保障系统强于社区的保障系统。

第四类是脱离了任何社会保障系统的女性。这类女性群体主要由城市中文化程度低的年轻女性和农村中的年轻的未婚女性构成。这类女性由于各种原因走出了她们所在的地区,到沿海发达城市寻找工作,形成了新的女性群体——“打工妹”。与第二、三类女性群体相比,这一群体女性发展的机会最多,生活也最为艰难。因为,她们主要在外企打工,其工资报酬要依外企的情况而定,为了获得更高的报酬,她们不断地由一个企业转向其他企业,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这既给了她们很多的机会,又使她们处在随时失去工作的危机之中,所以,她们很难享受到国家的医疗保健、教育等优惠政策。这一部分人是女性中最弱的群体。

以上四类女性群体基本上反映了中国女性当前的存在状况。在这四类群体中,第一类女性是中国女性中的少数,但由于她们所处的社会地位较高,所以,常常被看作是中国女性的形象,代表着中国女性的主流意识,而她们自己也成为了中国女性的代言人和女性权利的维护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女性主义研究就是由她们倡导而发展起来的,而这一时期中国制定的一系列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也离不开她们的努力和工作。后三类女性是中国女性的大多数,她们虽然是社会的被动方面,却以否定的方式呈现出中国男女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中的女性观念的冲突和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缺陷。由此可见,这四类女性群体的存在状况已经分别从积极和消极的方面展示了中国女性问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应是我们研究问题的现实出发点。

二、中国的女性权利观念及其变化

中国女性群体存在的现状表明,中国女性的生存和发展是在两个系统中展开的:在城市,主要是在国家系统中展开的,在农村,则主要依靠社区系统。但是,从观念上看,国家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与社区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并不是并立的,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共同对人们的意识起作用,只是在不同时期,这两种观念会有一种占主导地位,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方式起支配作用,而另一种则只起着辅导性的作用。中国妇女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的变化,正是起主导作用的女性权利观念发生历史性变化的结果。80年代以前,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而80年代以后,占主导地位的却是社区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这一事实表明,中国80年代以后出现男女不平等现象,是社区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在人们的意识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的结果。进一步说,中国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是与社区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直接相联系的。那么,社区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与国家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之间的本质区别何在?社区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又何以会在当今中国人的女权意识中占据主导地位呢?如果我们解答了这两个问题,就揭开了女性在当今中国成为弱势群体的历史之谜。

从以上对第三类女性的生存现状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社区系统支持的女性权利观念实际上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权利观念。这一观念赋予中国女性唯一的权利是母权,而不是女权。母权与女权是根本不同的:女权是国家主张的女性权利。它是指妇女在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是妇女依靠法律关系取得的,表现为妇女的直接的社会权利。国家主张女权是为了反对中国的夫权,为了女性的解放和发展;而母权则是用于维持夫权、维持男性统治的一种奇特的权利,它是依靠血缘关系取得的,妇女只有多生多育,尤其是生了男孩,才能取得这种权利,而取得了这种权利的女性又会以维持夫权的道德观念去要求和管理家庭,形成对子女行为的强制性。可见,母权实质上以男女不平等为前提的,并且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家庭权利及其意识巩固父权制的一种手段。因此,严格意义的母权只是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不是女性的直接的社会权利,它在本质上是排斥和压抑女权的。

女权与母权本来是两种相互对立和相互排斥的女性权利。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的特殊性,这两种权利却在社会管理中奇妙地结合起来了。中国的现代化是在传统的农业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核心是家族制度。这个制度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以家族为本位。“国之本在家”,“积家而成国”。家族在整个社会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不仅个人的行为要遵守家族的规范,服从家族的利益,就是国家的行为也必须服从家族的需要;家族的生活方式便是个人的生活方式,亦是国家的生活方式;家族的道德规范便是个人的道德规范,亦是国家的道德规范;家族的价值取向便是个人的价值取向,亦是国家的价值取向;家族是个人的生存场所,亦是国家的生存基地。这种家族制度由于集生产、生活和文化教育为一体,自然也对中国人的行为方式、社会心理有强大的控制力。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改变了国家政权的性质,在城市里建立起了现代工业和商业,改变了城市人的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意识,但却没能迅速地改变农村和家庭。这就为家族制度的存在保留了极大的空间,从而形成了中国社会十分奇特的管理结构:在城市,在政府机关,在工作场所,人们遵从的是国家制度,国家的法律和道德理念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而在农村,在家庭中,人们普遍遵从的是家族制度,家族的规则和道德理念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在20世纪50-80年代的中国,城市、国家政府机关、工作场所一直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国家制度也就成为社会管理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方面,而家族制度,由于作为其基础的农村和家庭生活处于社会的次要地位,只是作为国家制度的补充形式存在于社会的管理结构中。国家制度与家族制度在社会管理结构中的这种结合表现在女性权利上,便是女权与母权的奇妙结合:在国家工作的场所,女性享有的是女权,而在农村和家庭,女性必须服从母权。这就塑造了中国女性的双重角色:在国家的工作场所中,她们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当然也要求她们与男人一样的工作,在这里,她们成了社会的“第一性”,而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她们却要担负起家庭主妇的角色,充当社会的“第二性”。正是女权与母权的这种奇特结合,构造了中国女性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内在逻辑。

然而,真正把这一内在逻辑转变为现实的契机,却是80年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这场社会改革从两个方面引发了今日的中国女性主义问题:

首先,经济体制的转型,引发了女性的就业危机。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基本内容是变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体制:计划经济体制是以行政管理为主体,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都起着主导作用,因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是由行政机关控制的;而市场经济则是以市场配置的方式来主导社会的发展,国家只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控制市场,使其合理化、规范化,在分配上,调节贫富差别,维持社会公正。但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还未建立起来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就已经在许多方面失去了控制,无法有效地调节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原则以不健康的方式发挥作用,造成了社会的贫富差别,在性别问题上,便是男性利用他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获得的优势并用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原则淘汰女性,造成了女性的大量下岗。这一过程首先是在城市展开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化,那些在农村城镇化运动初期曾经获得了就业岗位的女性,也随之纷纷下岗。这就产生出第二、三、四类女性群体的问题。

其次,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秩序的重组,使传统的伦理关系观念浮现出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性别意识。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引起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秩序的重组。在这一过程中,男性既然已经在经济上获得了优势,就必然要在观念上巩固他们的成果。于是,中国的知识男性便在经济学、社会学、文学等各个领域制造传统女性的形象,宣传传统的伦理关系观念,力图在意识形态的主流中把女性重新定义为第二性,以保持男性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中的优先地位。这就使传统的女性权利观念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范围,扩展到政府机关和人们的工作场所,并直接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前一直占主导地位的女性权利观念和女性发展的意识形态。正是这种挑战,引发了第一类女性群体的问题。

以上两个方面分别表现为当代中国女性的现实问题和观念问题。这两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中国女性主义的文化批判和改造的问题,从而要求我们重新反思中国妇女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三、反思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始于1919年,是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紧紧围绕革命展开。于是,中国革命的理念便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理念,中国革命的内容便是中国妇女解放的内容。这一点既决定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优点,也造成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缺陷。为了对当代中国女性主义问题作出深入的理论说明,我们在这里着重检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缺陷。

自1919年到1980年,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以1949年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以前,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是反帝反封建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1949年以后,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又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两个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尽管其内容和形式都有所不同,但本质上却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阶级、为了民族和国家。中国妇女也由此而成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主要力量。在中国,妇女献身国家,国家也保护妇女。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两个方面保护了妇女的权利:在法律上,国家明确肯定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在参政方面,国家保持女干部在各级党政机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规定之所以能够得到实现,主要依靠了高度集权、计划经济、平均主义的带有空想性质的社会主义体制。高度集权、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不仅保证了男女平权的立法,妇女参政、就业等政策的落实,而且也使这些强保护措施显得合情合理,顺理成章。国家通过高度集权、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的体制实现了对妇女的保护,有效地巩固了妇女阶级解放的成果,加强了国家与妇女的联系,同时,也造成了中国妇女解放的两个根本缺陷:

其一,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只停留于阶级解放层面,始终没有过渡或深化到社会解放层面。妇女的阶级解放和妇女的社会解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妇女的阶级解放主要是指妇女从封建阶级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其解放的方式便是妇女走出家庭,进入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要求妇女在法律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妇女的政治解放;而妇女的社会解放则是从性别歧视的角度批判父权制文化,要求充分肯定、发挥女性的生存价值,以推动历史的进步。在这里,妇女的解放与妇女的文化建构是结合在一起的,是妇女的文化解放。妇女的这两种解放在历史上是相继发生的,而对于妇女解放的意义又缺一不可:阶级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前提,没有阶级解放,妇女就没有发展的历史舞台,但是,单纯的政治解放对于妇女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彻底的解放,因为,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只是妇女获得生存的外在的社会条件,并不能解决妇女的内在价值的确认和发展问题。而后者只有通过妇女的社会解放才能实现。所以,妇女在实现了阶级的解放后,还必须深入到社会解放的层面。然而,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却始终停留在反封建的革命阶段,妇女反对性别歧视只是反封建的武器。一旦反封建的革命完成,妇女解放的使命也就完结了,以后,妇女解放只是在实践上巩固革命的成果,并没有进一步从理论上、从思想意识的深层上批判和改造封建文化乃至积淀于其中的根深蒂固的父权制文化。这就造成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停滞状态,使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在完成了阶级解放以后没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解放。

其二,由第一个缺陷所决定,中国妇女在妇女的阶级解放中只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平等权,而没有获得事实上的独立、平等权。所谓妇女事实上的独立与平等,是指妇女的女性生存价值和生存方式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妇女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以自己的实力参加社会竞争。妇女的这种事实上的独立和平等只有通过妇女的社会解放才能获得。在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各种禁锢,中国妇女的独立意识和自身素质本来就很差,革命胜利后,妇女又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社会权利,这些都造成了中国妇女的惰性,使中国妇女不再继续妇女的社会解放运动,不再进行自身的批判,不主动在社会中确立自己的性别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而是变得越来越依附政策,变得越来越弱,几乎丧失了竞争力。所以,一旦遇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失去国家的保护,中国妇女就迅速地失去她们先前所得到的一切,成为社会改革的牺牲品。这表明,中国女性不仅在家庭中,在社区中是第二性,而且在国家政府、工业和商业等生产领域,也是实际的弱者。

妇女的问题从来就是全社会的问题,因此,妇女运动的缺陷,同时也是社会革命的缺陷。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不彻底性展示出中国革命的不彻底性,即中国革命只在宏观层面上实现了政权的更替,却没有在微观上开展文化的批判和改造,没有实现人们的观念的革命。这就使传统的伦理关系及其观念依然存在于农村的社区中,保留在日常生活的家庭形式中,甚至作为社会管理结构的补充形式加以运用。我们知道,文化的东西、日常生活的东西是人们生活中更为现实而根本的东西,亦是社会结构中更为深层的东西,它既可以积淀宏观革命的先进成果,也可以蚕食、颠覆这些先进的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女性主义问题表明,中国的传统文化、传统的女性观念并没有吸取宏观革命的先进成果,而是在蚕食、颠覆这些先进成果,所以,一旦宏观层面的管理结构出现松动,它就以不同的形式浮出表面,与国家的力量相对抗。从这一角度看,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也就顺理成章了,它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妇女解放运动成果,乃至对中国革命先进成果的颠覆,却从反面揭示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和中国革命的不彻底性,从而表明,中国要真正消除男女不平等现象,就必须在微观上开展深刻的文化革命。这一革命实际上早在80年代的中国社会改革中就已经拉开了序幕。这场革命通过经济体制变革,深入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也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家庭的日常生活以及思想观念。这场革命,也许在新旧秩序的交替过程中,会使那些陈旧的东西浮现出来,但随着新秩序的建立,这些东西终究会被抛弃,同样地,这场革命也会摧毁先前革命的一些成果,但它所摧毁的只是附着在这些成果上的假象,这些成果中的那些富有生命力的东西必将被吸纳到新的成果和新的形式之中而得以留存下来。80年代以来的中国妇女的变化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如果转换一下观察的视角,我们就会看到,在中国妇女经受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陷入危机的另一面,是中国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是中国女性性别意识的确立和中国女性能力的增强。90年代以来,女企业家大量涌现,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比例上升,女性就业率回升,等等,充分表明,中国女性经过自身的努力,能力大大增强,已经不再是弱者;而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妇女理论研究团体的涌现,成就斐然,女性文学对女性的性别角色、女性的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的描写等等,又体现了中国妇女解放的新观念,表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开始超出阶级解放的范围,深入到社会解放层面,同时,中国女性开始以独立的性别群体出现在中国社会的舞台上,在一个更高的历史层面上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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