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调整论文,县域经济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相当部分县域经济发展滞缓现象突出,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加大,如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对株洲市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问题开展调查,探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途径。
一、金融资本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状况
县域经济是开放的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发展中经济结构调整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的高度化,即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渐上升、第一产业的比重逐步下降的过程,同时,就业结构也因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就业比重上升而发生显著变化。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增强金融支持影响力、促进金融支持能力增长和促进金融支持效果优化。
(一)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状况
株洲市县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300元,县域经济占全市经济的49.9%,其中第一产业占全市第一产业比重为91.5%,第二产业占全市第二产业比重为39.1%,第三产业占全市第三产业比重为45.6%,县域从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数的78.6%。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县域经济结构高度化速度因非农产业发展速度滞缓而降低。株洲市县域经济的高度化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发展速度来看,县域经济中非农产业的发展速度也比市区非农产业的发展速度低2-3个百分点。
2、县域工业经济实体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企业的销售收入比重为17.03%,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为82.97%。
3、县域劳动力投入非农产业比重偏低。全市劳动力就业结构为第一产业48.9%,第二产业25.6%,第三产业25.5%。而县域劳动力就业结构第一产业56%,非农产业为44%,县域劳动力的就业结构还需要通过非农产业的发展得到改进,劳动力就业结构需要从第一产业占主要地位调整到非农产业就业比重占主要地位。
(二)县域经济金融支持状况
1、资本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据统计资料测算,株洲市县域第一产业的资本产出比为2.12,表明每一中间消耗的资本投入可以带来2.12倍的净产出。县域第二产业中限额以上企业的资本产出比为0.32,其中大中型企业资本产出比为0.12,小型企业资本产出比为0.59,小型企业的资本产出比高于大中型企业。虽然县域第一产业资本产出比比第二产业高,但由于农业受土地自然资源的约束,第一产业的资本边际产出比较低,这意味着对第一产业增加过多的资本投入不能够带来比较高的边际收益。
2、金融支持能力的增长状况。县域资本剩余绝大部分来源于非农产业,第二产业中的社会资本剩余因不同经济成分有较大差异,劳动收入和私营个体业主的投资收益成为社会资本剩余的主要来源。据调查,株洲市县域非农产业收入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为43.2%,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当部分于来源非农产业,并且农村居民消费大大超过第一产业的产出规模,这决定了第一产业的收入并不能给全社会带来资本剩余。据测算,株洲市县域大中型企业所带来的社会资本储蓄率为1.27%,小型企业的社会资本储蓄率为4.71%,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资本储蓄率为28%。如果考虑个体、私营业主的生活消费需要,其社会资本剩余率会有所下降,但也应该比限额以上企业社会资本剩余率高许多。从县域金融机构存款资金来源看,企业存款的比重为16.32%,居民储蓄存款比重为80.13%,储蓄存款中高收入阶层所占的比重相当高,这也间接反映了在资本使用过程中,能够给全社会带来资本剩余的主要是劳动者工资收入储蓄和个体私营业主的投资收益。
3、金融支持效果状况。据统计资料测算,株洲市县域第一产业的资本盈余能力为22.58%,工业企业中限额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为1.41%,限额以上小型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为12.91%,非农产业中个体、私营企业总资产收益率26.5%。这说明小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和农业资本盈余能力比较强。但事实上县域金融支持效果并不理想。据对醴陵市的典型调查,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而且已经达到各项存款的12.09%,当年结益是各项存款的-3.88%,这反映经营机构的经营效果很差,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依赖于存款增长的支持。
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一)第一产业中金融支持与产业相互支持增长不协调。从第一产业金融资本所占比重看,贷款占生产费用支出的比重为4.03%,而农民借入款占生产费用的比重达到34.87%,农业贷款仅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9.48%。这说明金融资本对第一产业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从资本盈余能力看,虽然农业资本盈余能力较强,但由于农业劳动力过多导致农业收入大大低于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农业并不能够给社会储蓄带来贡献,不能够促进金融支持能力的发展。从对农业的金融支持效果看,金融支持对农业再生产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但由于受需求和资源条件的限制,农业发展速度却很低。
(二)第二产业中金融支持对各类企业的支持结构不合理。一是限额以下非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很低,绝大部分工业贷款为限额以上的企业和国有企业拥有,这一贷款结构与限额以下的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比重80%的产出结构有比较大的差距。二是限额以下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的资本产出比较高、资本盈余能力比较高、并且每一劳动力就业所需要的资本数量较低,但是这类企业却没有获得充分的金融支持。三是限额以上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75.76%,虽然小企业的资本产出比和资本盈余能力尚可,但金融支持已经达到极限。据对醴陵市的典型调查,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贷款余额占规模企业贷款的比重为53.67%,年产值在200-500万元的企业贷款比重为11.95%,年产值200万元以下的企业贷款比重为34.38%。从不同规模企业的负债状况来看,限额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率为48.13%,限额以上小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5.76%,个体私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3.39%。
三、目前金融支持状况的成因
形成目前金融支持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也与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环境中的问题有一定关系。
(一)信贷制度缺陷。一是信息非对称状态下倒金字塔式的授权授信制度限制了县域金融机构的支持能力。直接与经营主体打交道的县域金融机构享有的信息最多、最真,但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而间接接触、信息失真可能性最大的管理机关却掌握绝大部分信贷权,这种制度弊端的表现形式就是信贷管理上“一刀切”式的全面上收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权。二是权责非对称状态下的信贷责任终身制度抑制了基层行的支持欲望。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员对信贷决策以及产生效益后的利益分配权益有限,信贷投放后即便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对信贷员固有收益影响不大。相反,对贷款损失却要承担无限责任。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信贷人员研究企业、研究市场、主动开展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消失了,产生惧贷惜贷现象。三是动机非对称状态下的信贷严格审批制度压制了县域经济经营主体的需求冲动。金融部门近年来特别注重把资产安全性放在首位,信贷管理过于强调抵押担保,相对忽视了贷款对象盈利能力。有抵押担保的企业往往资本产出较低,人均占有的资本数量较高,此类企业往往是大中型企业。而现实情况是县域经济中大中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社会资本形成能力较低,促进社会就业能力较低,这导致了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能力下降、金融支持的效果较差。
(二)信贷管理缺陷。一是信贷投向引导出现时滞。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中明显表现出非农化趋势,但金融机构在信贷投向上并没有表现出相应的调整,仍延续传统农业重点投入政策,导致金融投入与实际产出不对称局面。突出表现是县域个体私营企业能够得到的贷款与其信贷需求差距很大,对150户经营主体的调查中发现,民间借贷规模占总资产的18.38%,已经超过银行借款规模(占总资产的17.8%),这反映具有偿还能力的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二是中央银行再贷款操作出观时滞。支农再贷款要求资金必须到农户,把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包装的个体、私营企业排除在外,而农户的简单再生产和传统的种养业(非规模化)几乎不需要贷款,造成需要资金的却得不到支持,不需要资金的却强性支持的尴尬局面。同时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民信贷需求和农业周期不相吻合。农历的11、12、正月是农民最需要资金的时期,而再贷款期限只有6个月,这时正是再贷款回收期。
(三)经济发展环境缺陷。一是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与地方微观经济政策矛盾。在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保财政收入,自行确立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不符的经济发展重点,如一些见效快、效益好但与国家争原料、争能源的小型工业和加工企业,尽管国家限制,但县域市场主体发展愿望强烈,而一些投资大、利税少、见效慢的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往往被地方政府列入一般性或限制发展项目,这使金融部门按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阻力和难度很大。二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制约金融支持能力。目前,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例如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农村人口过多,使得从资本来看具有剩余能力的农业却不能够带来社会资本的增加,降低了金融支持能力。同时,县域经济非农产业的规模较小,难以形成有效率的规模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使得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对象规模比较小,导致信贷成本较高。三是县域经济担保机制欠缺。目前,县域经济环境中,社会还不能提供有效的社会化担保服务和信用服务,这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和信贷成本。
四、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金融支持对策
(一)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取向
为了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中经济结构高度化和就业结构非农化的要求,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的目标取向为:
1、农业贷款在获得良好盈利的前提下扩大规模,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为增强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能力作出贡献。
2、农业贷款应以提高农业资本剩余能力为目的,促进农业资本剩余水平提高,使金融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本来源,能够为县域经济工业化作出资本贡献。为此应通过支农贷款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生产。
3、金融机构对非农产业发展的支持不仅仅要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而且应充分发挥金融资本在提高非农产业发展速度和促进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为此应积极支持资本产出比和资本就业能力较高的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对策
1、构建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现状的社会信用制度。根据县域经济主体规模小、但信用信息资源比较充分、劳动收入担保能力较强的特点,可以发展以下社会信用制度。一是建立农户联保小组,在依据农户收入水平确定信贷规模的基础上,要求农户之间承担无限的信用担保责任,同时赋予农户联保小组一定的贷款权利。二是建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联保制度或社会化担保机构,以促进农业经济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三是建立职工担保制度和社会担保制度,促进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也可以建立相互担保的组织,如担保协会。四是县域经济范围内可以成立由政府支持的、由社会资本运作的专业担保机构。还可以利用民间借贷提供专业化担保服务,引导民间的信贷资源发挥扩大的杠杆作用。
2、建立信贷激励制度。目前,信贷过于重视抵押担保、强调信贷安全性,而将金融资金的盈利能力置于第二位,更没有考虑金融资本在促进社会资本剩余的发展和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非农产业的需要。信贷责任终身制表现为责任和利益不对称,使信贷人员专注于信贷的安全性,信贷人员不能够通过信贷收益来抵偿信贷风险。信贷激励制度主要应从提高信贷收益的角度来进行完善。例如增加对信贷人员的信贷规模考核,以降低信贷的平均成本;增加对信贷收益率的考核,并给予信贷人员相应的利益激励,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当然,为了增加信贷的安全性,可以由信贷人员以其全部收益承担信贷可能带来的损失和风险,提高信贷人员承担信贷安全责任的边际成本,但是其责任应是有限度和与其收益相对称的。
3、调整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范围。对县域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进行改进,使支农贷款的目标、政策、盈利能力保持一致。目前支农贷款规模普遍过小,绝大部分只能持续农户的简单再生产,不足以使农村经济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支农贷款应以促进农村经济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目标,为此在贷款的条件、规模、时限上应给予更多的优惠,使支农贷款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
4、拓宽县域金融机构服务项目范围。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服务范围过于狭窄,特别是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以及农村主要是存贷款业务,这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支持能力。应该逐步推进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发展,可以增加教育、汽车、住房、打工人员路费等项信贷业务,还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代理融通业务、现金管理业务、中间业务等,以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机构的资金、信息和人力资源,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这些金融服务的内容也有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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