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_泡沫经济论文

住宅建设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_泡沫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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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住房商品化,使居民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已经成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为此,必须上下一致,取得共识才能顺利实现。但是,直至目前,尚在一些带根本性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需要通过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提高认识,统一看法,从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使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取消福利分房制度是否有失社会主义公平。

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住房是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和保障,应该也只能是福利分配制度、实物分配形式,并且是国家公有的财产,否则就不能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失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于是他们对取消居民住房的福利分配制度总是存有疑惑。

我们认为,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顾虑是多余的。实质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的社会性质和经济功能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住房福利分配制,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总的来说是公平的,使绝大多数职工获得了住房。但同时存在严重的问题:第一,这种公平是在低水平上的公平。1978年,全国城乡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到4平方米,改革开放以来20年经过极大的努力, 国家拨出巨额财政支出,建造了大量住宅,但至今城镇居民的平均住房面积只有9平方米,住房水平仍很低,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而且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何况还有3—4百万居民仍然处于缺房和无房的状态;第二,这种低水平的公平是建立在国家每年大量的财政支出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城市发展,职工增加,国家如此巨大的财政支出不堪重负,难以为继;第三,住房分配不公和苦乐不均的现象相当突出,而且日趋严重。由于地区、城市和单位的不同,住房的差别也很大,有房无人住,有人无房住的问题大量存在。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人,特别是个别领导利用权力不仅给自己多占住房,而且为子女、亲属多占住房。不公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且问题越来越严重,职工和居民对此意见很大。所以,福利分配住房的制度决不是坚持公平原则的理想制度。如果说,它在计划经济时期,至少还存在公平的一面,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能保证福利分配住房公平的因素越来越小,甚至不复存在,而非公平的因素越来越强,实际上希望通过福利分配制度继续保持住房分配的公平性是不可能的。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住房供应的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和市场化,却能实现住房供应的相对公平,有利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实行“一刀切”, 是否使未分到房子的职工过分吃亏。

这是让许多人困惑的一个问题。长期实行福利分配住房,现在加大改革力度,在某一时点上取消住房分配,那么,对已分配到住房的职工与未分配到住房的职工显然产生不同的待遇和影响,似乎前者“占了便宜”,后者“吃了大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社会变革和制度转换中,总会发生利益的调整,并对不同阶层和集团的居民产生不同的影响,这是完全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住房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总的说是适应社会进步,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需要的,它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对已分到住房的居民和未分到住房的居民来说都是如此。但是,从眼前来说利益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制定政策和具体实施中必须认真考虑这种现实情况,规定相应的办法,尽可能作出补偿,使之不产生负面作用。实际上许多地方正在制定公平合理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例如,广东省采取三种形式进行补贴:(1)按月补贴, 对尚未享受住房优惠的职工,按职务级别逐月领取住房补贴;(2)一次性购房补贴, 按房改市场价,成本价的价差补贴和工龄补贴合计为职工的购房补贴; (3)将住房补贴理入公积金,通过提高单位与职工,特别是单位上缴公积金的比例,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有的城市和单位对应该分到但未分到住房的职工建立特殊的购房基金,而且设立个人帐户。只有当职工购买商品房时才可以动用这一基金,作为个人支付购房款。不购房时仍为单位的资金。

三、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改革开放前,我国居民的经济收入相差不大,实行住房的实物福利分配,职工的分房机会大致是相等的,住房分配上的差别主要不是由经济收入的微小差别而造成,相反是由一些非经济因素,例如,行政级别、人口多少、工龄长短等而形成的。可是,改革开放以来,居民的经济收入差别越来越大,即使同是工薪阶层因供职的单位不同,个人情况不同,而使工资收入差别悬殊。个体经营者、私人企业家、外资企业职工,有其他能获得高收入的居民完全具有购买商品房的能力,而广大的中低收入居民却无力购房。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实行福利分房制度,不仅不能刺激富裕起来的居民去购房,而且对中低收入居民非常不利,因为他们始终与富裕阶层放在同等的地位上,或者说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经济收入高的职工分房条件(包括非经济因素)也往往高于低收入的职工。这样,一方面国家对住房的支持和补贴面对所有的职工或居民,分房面非常之大,而且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广大的中低收入居民(缺房户和困难户)越来越处于不利的地位。各地和各单位反映出来的情况都能说明这一点。实际上真正缺房的绝大多数是中低收入的居民。即通常所说的,“既缺钱,又缺房”。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后,政府对住房的支持和补贴的面可以大大缩小,让绝大多数居民通过市场去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剩下的只是中低收入的居民,政府和有关组织可以集中财力和物力去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从而使他们的住房问题容易得到解决。许多国家的做法和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继续面对3.5 亿这么庞大的城镇居民的住房,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解决。当然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需要制定专门的政策和措施。

四、发展房地产是否会引起泡沫经济。

住宅建设作为经济增长点关键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开辟和发展住房市场,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可是,现在社会上似乎存在一种论调,把发展房地产与泡沫经济联系在一起,好象一发展房地产业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泡沫经济。并且以日本和东南亚某些国家为前车之鉴。日本的泡沫经济与东南亚国家的金融风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的原因,是整个经济发展的结果和表现。不能否认,在这些国家的特定的条件下,泡沫经济和金融风暴确实与房地产的过分发展有着一定关系, 主要是:(1)由于土地资源匮乏,加上少数银行家和开发商疯狂地炒买炒卖土地,使土地价格不断提高,并构成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使产品形成虚假价值,从而形成泡沫经济;(2)房地产业过分发展, 而房地产品没有形成相应的市场,产生有效的需求,造成产品的严重积压;(3 )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业过量投资,当产品不能实现时,投资无法收回,变成坏帐、呆帐和死帐,引起金融机构的破产和倒闭,引发货币的贬值,1992—1993年,我国也曾在局部地区和城市出现过房地产过热的势头,发生类似泡沫经济的现象,但是,中央采取坚决和果断的措施,很快扭转了局面,使房地产业步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这说明,只要我们一方面采取正确的英明的政策;另一方面发挥各项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会导致泡沫经济。

第一,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特别是城镇土地属国家所有,政府对土地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有序的供应,不会造成地价的盲目提高。

第二,我国房地产的建设和发展重点是居民的普通住宅,只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采取正确的政策,居民中蕴藏着巨大的现实的和潜在的购买力。现在这种房地产的购买力之所以没有释放出来,其主要原因是住房制度问题,而不是居民的需求和购买力问题。

第三,我国的金融制度不断完善,国家采取正确的金融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发展房地产业不仅不会引起通货膨胀,相反有利于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从而有利于币值的稳定。所以,发展房地产就必然带来泡沫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其理论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当然,我们在发展房地产过程中同样需要制定正确的政策,采取符合国情的措施,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观察动态。世界上许多国家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并且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并没有导致泡沫经济,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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