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反对个人任意性和极端民主化_民主集中制论文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反对个人任意性和极端民主化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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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民主集中制包括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两个方面。所谓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所谓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的行动的一致。第二,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辩证统一和有机结合。一方面,集中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广泛的民主作基础,就不可能有正确而有效的集中。另一方面,民主也不能离开集中的制约,要在集中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民主离开集中的指导,就会走到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邪路上去。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中民主和集中具有两重性。民主,一方面是集中的生气勃勃的基础,另一方面又要受集中的指导。发扬民主时,不能只强调民主的基础作用,不强调民主须以集中为指导。集中,一方面是对民主的强有力的指导,另一方面又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加强集中时,也不能只强调集中的指导职能,而忽视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在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民主和集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讲民主,只讲集中,就抹煞了民主集中制同专制主义的界限,必然导致在党内实行封建家长式的统治。反过来,不讲集中,片面追求“民主”,就必然导致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涣散状态。因此,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必须反对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这两种错误倾向。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创始人。由于当时党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和面临的任务,他们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但在他们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的论述和建党实践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在1905年12月党的第一次代表会议上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1906年4月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为党的组织原则载入党章。

民主集中制,按照俄文的原意,应该译作“民主的集中制”。“民主的”是一个形容词,起定语的作用;“集中制”是名词,起主语的作用。从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也可以看出,民主集中制首先是一种集中制。这种集中制是与当时俄国党内有人鼓吹的“自治制”相对立的。它强调党要有统一的纲领、统一的章程、统一的领导、统一的行动,反对党内的涣散状态。但是,这种集中制与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专制的、官僚的集中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与民主的原则相联系,建立在一定的民主基础之上。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它是一种“同资产阶级的即军队的、官吏的集中制相对的自觉的、民主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由此看来,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就是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因此,离开民主讲集中,或者离开集中讲民主,都是片面的,都是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意的。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但也有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的教训。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案,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极端民主化的错误思想,在着重强调加强思想建设的同时,又指出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反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点等错误倾向,纠正了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的错误,为加强党的建设积累了经验。1935年前我们党内也先后出现过几次破坏民主集中制的错误倾向和行为。陈独秀在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同时,在党内实行家长式的统治。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路线统治我们党达四年之久,是与破坏党内民主生活,实行个人专断分不开的。张国焘为了达到分裂党和红军的目的,同样践踏党内民主与纪律,压制不同意见,实行家长式的独裁。他们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的危害。1935年1月遵义会议以后,确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并逐步克服了组织上的“左”倾错误。党总结了经验教训,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此后,一直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内民主生活都比较正常,保证了革命事业的胜利发展。1957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巨大成功,我们党的一些领导人开始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过分夸大个人主观意志的作用,个人崇拜之风在党内生长起来。随着我们党内个人崇拜风气的兴起,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始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更遭到了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拔乱反正,改变了这种状况,党内生活向着民主化的方向发展。这是党内生活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顺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这个方向我们应该继续坚持下去。但是,在党内生活正常化的过程中,尤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却在一个时期里出现了否定党的集中统一的倾向,使党内生活出现了涣散和纪律松驰的现象,在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甚至发展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行其是的严重地步。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们在纠正一种错误倾向时,必须注意防止另一种错误倾向的发生。

要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第一,要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教育、认识论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群众观,正确认识领袖与集体的关系、领袖与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充分认识在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理、原则,从而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保证全党在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提高党的战斗力。

第二,领导干部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模范。过去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当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不端正的时候,不是离开民主讲集中就是离开集中讲民主,民主和集中总是统一不起来,容易犯个人专断或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当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端正的时候,不但重视集中,同时也重视民主,就能够自觉地把集中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避免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所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地端正思想作风,是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的关键。

第三,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是保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实现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单靠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还不够,还要靠制度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论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相比,“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克服两种错误倾向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证。有了制度再配合思想教育,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个人专断和极端民主化这两种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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