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更新化学课程理念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念论文,化学论文,课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明确指出:“基础教育的课程是落实国家《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的重要途径,是基础教育系统运行的核心,基础教育的目标、价值、要求及内容主要通过课程得以实现。要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首先要有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我国新的化学课程标准即将公布之际,围绕更新化学课程理念问题展开讨论是很必要的。
1 课程与教学
课程,从广义来界定,是指为实现学校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课程与教学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教育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课程”是指教育的内容和目的,而“教学”则是传授这些内容从而达到目的的手段;另一种观点认为,课程与教学是不可分的,在教育过程中,教育的目的、内容与实施这些要项的途径(手段)乃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本人认为,我们可以采纳上述后者主张的观点来认识和讨论本文的有关课题。同时,宜明确:教材(教科书)是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与学活动的主要媒体。我们不妨把学校教育概念化为四个系统的相互作用[1]。这四个系统是:(1)教的系统,(2)学的系统,(3)教学系统,(4)课程系统。 而“教材系统”则是上述诸系统相互作用和谐运作的主要中介。因此,本文将化学课程与化学教材归并在一起,探讨其运作的主要规律。
学校教育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课程的设置与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故而有“课程是教育事业的心脏”名言产生。
由于种种条件限制,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化学教师往往被局限于“以纲为纲,以本为本”的“小天地”之中,难以从整体上去认识课程与教学体系、课程与育人、课程与社会和师生之间的密切关系。甚至造成一讲到“课程”就是教材,或者认为是课堂教学的“课”,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学习课程理论,受既定课程设置特别是既定教材的束缚。
本人认为,只有在明确课程理念,或具体讲在重视更新课程理念之后,再谈“以纲为纲,以本为本”方可达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或者说,从整体着眼,从局部入手的实施策略的效果。自然,“以本为本”与“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关系,应另作讨论。
为此,有必要结合化学学科实际,探讨借鉴现代课程论的研究成果,以利于我们树立课程意识,即坚持更新课程理念,积极参与课程改革。面对更新课程理念这一课题,不容回避的是要在课程理论中决定取舍,要明确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本人认为,对于这一繁难的复杂问题,总不宜采用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排除法”。课程理论专家指出:至少有三种课程理论受到教师支持[2],这三种理论是:(1)儿童中心论观点(按儿童的需要和兴趣来设计课程),(2 )学科知识中心论观点(强调通过掌握科学的基本结构和研究方法,发展学生的应用能力),(3)社会中心论观点(教育要按照所假想的各种社会需要作出判断, 即重视人在社会和自然界中的地位与作用)。可以说,这三种课程理论,不管哪一种都不能单独成为完全正确的理论。看来,针对不同教育阶段、不同课程类型,采取侧重于某种理论,或实行取长补短的“融合”、“互补”的理念是符合实际,利于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的。
2 课程设计与教材的编制
课程设计或课程开发和教材的编制总是在一定的课程理念的指导下来运作的。不论是学科课程还是综合学科课程,或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或研究性学习类课程,均需要为本课程确定实质性结构与方法论结构这两个维度的内容[3]。所谓实质性结构即课题内容及其所涉及的范围,而所谓方法论结构即课程设计(或教材编制)所遵循的研究与实践的程序。换个角度讨论,主要是内容与过程两者的统一。对化学课程而言,内容是指为相应发展水平的学生能够接受(知道、理解、分析、综合、应用和评价)的有关课题的化学事实、概念、术语和原理等,以及培养学生动作技能给定的实验和实践内容;过程是指有助于发展学生的相应的智力技能和操作技能,发展学生的科学态度、学习方法和策略与价值观,以及心理个性等心智探究活动。实事求是地讲,我国化学课程(或教材)建设有着重视“内容目的”的好传统,但也不容否认,的确存在着有意无意忽视“过程目的”的弊端。尽管义务教育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编制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改进,但仍然存在着重“内容目的”、轻“过程目的”的倾向。实践表明,当前我国化学教学,在落实“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这一主旨方面仍存在着较大差距。不大力进行课程改革,是难以将教育思想、教育体制及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改革要求落到实处的!
为了从整体观念上妥善处理课程诸构成要素的关系,英国学者埃劳特(M.Erant)给出的课程决策关系图[4],对于我们树立课程意识、驾驭化学课程或教材在教学过程中的和谐运作的圭臬是有利的。该课程决策关系图见图1。
这一图解对课程赖以运作的诸要素,从微观层次作了诠释。其中“教材”(或学科)是指结构化的、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组织起来的学科内容;教材与目标和成绩、教与学和传达方法、评定三要素之间存在着互动与交互影响的关系,而“目的”则处于模型图顶部对底座(其他4要素)的诸变量起着定性和导向作用。
一般言之,课程目的是受以下4要素制约的,这四要素是:
(1)学生,系指为了学生的个人发展,要符合他们的需要、 志向和动机;要适合他们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的现实水平。
(2)社会,系指为了培养劳动力的需要; 要符合文明社会的需要;要适应成本(财力和时间)的要求。
(3)教师,系指教师自身的知识和能力;要求他们接受变革。
(4)学科,系指学科本身的价值,知识和结构; 要符合学科变化着的性质。
3 四种基本学习
一般说来,教材编制是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规定,依随学科(或社会问题)的逻辑顺序、学生的认识顺序和学生的身心发展顺序相结合而运作的。这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按国际潮流,当代化学课程改革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需要,要解决好公民都会遇到的诸如健康、食品、营养、能源、资源以及环境等有关的问题(“公民问题”),即科学教育(化学教育是一个分支)要对青少年实施科技价值观与人文伦理的教育,使他们对科学、技术均应至少具有一种基本的知识和了解,对社会面对的问题具有应对能力。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倡导的主旨的应有之义。《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明确指出:“教育的首要作用之一是使人类有能力掌握自身的发展。”“教育应围绕四种基本学习加以安排;可以说,这四种学习将是每个人一生中的知识支柱:学会认知,即获取理解的手段;学会做事,以便能够对自己所处的环境产生影响;学会共同生活,以便与他人一道参加人的所有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进行合作;最后是学会生存,这是前三种学习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
依据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是实现上述四种学习的主要媒介。以化学教材而论,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已形成多种教材争芳斗艳的可喜局面;从1997年秋季开始,在天津市、山西省和江西省开展实验的高中新教材(依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供实验用)》编写,是与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相衔接的),已于2000年9月起,扩大到10个省、市、自治区使用。该教学大纲经过修订于2000年颁布,其中明确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化学教学“要贯彻全面发展的方针,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要以社会、学科、学生自身发展所广泛需要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学生,使他们具有一定的化学科学思想和方法,发展他们的能力和个性特长,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他们今后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终身学习打好基础。”修订大纲还从“知识技能”、“能力方法”和“情感态度”三个维度对“教学目的”作了规定。关于这套高中新教材的使用情况和有关经验、体会,我国化学教育教学期刊已有报道,本文不列述。
从理论上讲,教材既经编制完成,它就具备了多方面的教育功能:[6]一是,促进学生发展成长的功能;二是, 传递文化遗产或学术研究成果的功能;三是,促进学习的功能;四是,实现多种学习方式的功能。
教材内容(教学内容)应当怎样精选?可以从不同层面来限定。以下主张,是可供参考的标准。
(1)内容的有效性和重要性。 即所选择的内容应该是先进的科学知识,并能反映这门学科的基本结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
(2)与社会现实的一致性。 即所选择的内容应该不脱离社会实际,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3)广度与深度的平衡。 即所选择知识的范围和深度要配置合理,使能达到精选内容、减轻学生负担、有利于学生学习的目的。
(4)适用广泛的学习目标。 即教学内容的选择要强调多种目标和提供多种学习机会。既要有知识、技能,也要有关于科学态度、兴趣和思想品德培养的内容。
(5)考虑学习的可能性和适应性。 即所选择的教学内容要适合学生的学习能力,要以学生现有的经验为起点,以他们的生活经验为桥梁,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进入新的学习情境。
(6)适应儿童的需要和兴趣。
4 结语
总之,化学课程的设置和任务是由课程计划来规定的,而课程标准是遵照课程计划的规定所形成的、体现国家基本要求(标准)的教学指导性文件。这些规定和要求均需要具体落实到化学的教与学中去并物化为有形(显性)和无形(隐性)的成果,而不能采用简单的“考评”定高低的办法来评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化学课程也同样需要科学的教学实践来检验。可以预期,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化学课程标准和教材,一定会在构建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