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几点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几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就党的组织建设而言,《决定》提出的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中,重申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尤其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拟对如何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遵循建党的组织规律,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建党思想的精华。俄文的本意为“民主的中央集权制”,在我们党的文献中通称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不同于专制主义的集中制,它在本质上是民主的。无产阶级政党依据民主集中制而建立,就使自己成为新型的民主政党,同一切旧式政党划清了界限。列宁曾经讲过这样一个观点:有人从语言学的角度论,在“苏维埃政权”中,苏维埃是定语,政权才是主语;对我们来说,恰恰相反,苏维埃是主语,而政权则是定语。意思是说,不能拘泥于从字面上理解“苏维埃政权”,从实质上看,应当说政权的性质是苏维埃的,才抓住了要义。在看待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这个观点对我们有启迪。就是说,我们不能老是从字面上纠缠于民主为主、还是集中为主,到底哪个多一点还是少一点才符合列宁的原意,而是应当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理解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高度统一,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是新型的集中制,也是新型的民主制,它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民主。
提出和坚持民主集中制也同各种机会主义者鼓吹的“自治制”、“联邦制”、无政府主义、极端民主化的建党原则和错误倾向划清了界限,使无产阶级政党比其他任何政党都更能统一意志、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成为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部队”而发挥作用。实践证明,无产阶级政党正是依靠了民主集中制,才把全体党员和党的各个组织结合成了一个整体,由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达成“组织的物质统一”(列宁语)。我们党正是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才正确地制定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这是党在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组织保证。
有人讲,列宁创建的共产党已经瓦解了,世界上其他共产党都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更有人断言“民主集中制必然导致专制”。提出问题的针对性很明确: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前面已经说过,根据我们的理论和实践,我们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结合(建构)的组织规律。既然是规律,我们就一定要遵循,不能违背。至于说“都放弃”民主集中制,似乎太过武断。事实上,当代的政党,无论什么性质的,也不管它们是否承认民主集中制原则,甚至口头上攻击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说都在实际运作中体现着民主集中制精神。美国、英国轮流当权的各政党处理内部关系的办法,在程序上同我们所强调的“四个服从”不是有很多相似之处吗?问题在于,我们承认民主集中制是现代政党结合(建构)的组织规律,并自觉运用这个规律指导党的建设,指导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而某些有政治偏见的人,因种种原因,而加以否认,甚至恶意攻击,企图抹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规律。然而规律是抹煞不掉的,更是不能被消灭的,它不会因某些人的否认甚至诅咒而放弃发挥作用。
同时我们也坦率地承认,无产阶级政党、包括我们党,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也有沉痛的教训。斯大林破坏民主集中制,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灾难。但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问题,而不是民主集中制本身的问题,两者应当分开来看。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历史方面的原因,它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断言“民主集中制必然导致专制”,如果不是恶意攻击,那也是理论上无知,闭眼不看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后的中国共产党由于坚持并不断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形成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有人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上层建筑的一切方面都要适应市场经济,因而党和国家已经不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了。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搞市场经济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这是无疑问的;加强党的建设要按党建规律(其中包括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规律)办,这也应当是无疑问的。经济和政治两个领域,各有各的规律在起作用,这是常识问题。上层建筑的一切方面(包括政党)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并不等于都必须放弃各自的原则而服从于市场经济规律。更何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在市场经济的新条件下,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是不需要了,而是更为迫切了。民主集中制不但是党的建设的法宝,是规范党员和党组织行为的根本组织制度,而且是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宝,是整合社会各种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同时也是克服市场经济某些负面作用的制度保障。
二.深刻领会民主集中制的真谛: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决定》根据我们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恢复并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提法:“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这个论断,高度概括了十四大党章(修正案)关于民主集中制六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实质。“四个服从”、选举制、代表大会制和委员会制、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规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处理领袖同党和人民相互关系的准则—一这些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既体现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坚持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的真谛。
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基本原则中,平等基础上的“少数服从多数”可以说是核心原则。民主就意味着平等,民主精神包含着平等精神,它承认在党内事务中党员人人都有平等权利,有这个前提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从而实现高度的集中。少数服从多数,既是民主原则,又是集中原则。它至少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第一,多数决定原则;第二,少数与多数的关系是服从的关系,没有这一层含义,就会扯皮不休,就没有行动的统一;第三,保护少数的原则。组织对于个人、上级组织对于下级组织、中央对于任何部分组织,总是代表着多数,总是体现着多数的意志,因而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从组织程序上讲,只能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这样,才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是真正地发展党内的民主,才能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
“全党服从中央”,是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原则,也是民主集中制本来的含义,按照列宁的意见,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赋予选举出来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①也就是民主的中央集权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中央的权威,就是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在一切重大问题上同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的权威,也包括维护在实践中形成的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威信,维护这个领导集体中的核心(领袖)的威信。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维护中央权威、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旗帜鲜明,不仅仅是以遵守纪律的角度,而且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
对于“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全党已经形成了共识。那末,对于“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呢?由于理论上的分歧,主要由于没有完全正确地吸取自1957年以来二十年间党和毛泽东同志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教训,曾经责难过“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观点,十二大党章也没有再提这个观点。其实,无论否认也好,责难也好,在实践中人们并没有放弃“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例如开一次代表大会,总是先由领导机关提出动议、制定方案、发出通知,然后才有推选代表,才有大会的举行;举行大会时,总是先由上一届的领导机关提出主席团名单、工作报告、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侯选人名单,等等。这不都是有指导的民主吗?完全放弃有指导的民主,可以说任何一项决策都做不出来,甚至连任何一次朋友间的聚会都无法实现,大而言之,整个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都不可能正常进行。世界上没有单纯的民主,民主和集中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集中,需要民主做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民主,需要集中做指导,没有集中指导的民主就一定是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从内容和目标上说,集中,就要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形成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为此,就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起来,缺一不可。正是这种“结合”,贯串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
三、注意克服存在的问题,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当前还要注意克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力的问题。在某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民主不够的问题。在那里,家长制、一言堂还有相当的市场。那里的某些领导者或者不让群众讲话,或者把群众的意见当作耳旁风,或对群众的呼声根本就不闻不问。而不理不睬群众意见和呼声这种形式的民主不够,更使群众伤心。“你说你的,我作我的,‘三不’、‘四不’、‘五不’我都实行,就是不能按你的意见办、奈何我哉?“这是新形势下一部分领导者的心态。在另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存在着集中不力的问题。在这里,班子或者不够坚强有力,或者软弱涣散,缺乏能力集中,缺乏胆量集中,缺乏方法集中,因而领导集体无权威,令不行禁不止,地方保护主义、分散主义盛行,不要说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就连正常运转也很困难。还有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者,对上强调民主不够,对下则强调集中不够,他们不服从(或不完全服人)中央的统一政令,却要求下级完全服从他们。这几种情况都是与中央的《决定》相悖的,是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背离的。
二是“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邓小平同志针对我们党的现状,特别强调制度建设问题,他关于进行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完善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的理论观点,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制度建设,既包含“有法可依”,即建立、健全和完善党规党法,也包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在我们党内,“有法可依”的问题仍然要继续解决,但更重要的是怎样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例如,党内关于吃喝问题的文件少说也有几十个,但执行得怎样?对违纪者处理得怎样?大家心里都有一本帐。笔者数年前曾随中纪委的同志搞过调查,党员、干部、群众在“制度建设”一栏中几乎都写的是这样的意见:我们党目前主要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的问题。显然,这种状况现在并无大的改变。所以,在贯彻《决定》,突出抓组织建设的今天,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必须花大力气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
三是个人说了算和无人负责的问题。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是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方面。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往往存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说了算还往往被认同;另一方面,分工不负责,遇事推诱,显示政绩的事、“栽花”的事,可以个人负责,排忧解难的事、“栽刺”的事,就要强调“集体领导”了,就要请一把手拍板了。这样的结果,既助长个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又助长揽功诿过的歪风,与民主制中制原则,与党的领导制度背道而驰。
四是放宽政策与严肃纪律的关系问题。改革开放、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有个放宽政策,创造宽松环境的问题。但放宽的一般说是具体政策,对于基本政策、总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长期有效性,不能随意放宽。不能把放宽具体政策同严肃党的纪律对立起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特别注意防范在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防范的武器,是党的纪律;防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党内监督。通过党内监督和其他方面的监督,通过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查处违法违纪者,来严肃党的纪律,以保证党的机体的健康,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决按党章和《决定》办事。当前要做的,就是按照《决定》的要求,“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这几件事情做好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就可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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