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时间限制分析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时间限制分析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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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以来,已将近十年,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于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但是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和作用,其中最引起人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就是贫富收入差距拉大,因此有些经济学家呼吁“是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时候了”,①只管贫富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并不主要是由按生产要素分配引起的,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导致显失公平,那么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时效将如何呢?本文结合按生产要素分配与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的理论区别,想就此谈一下看法。

一、理论出发点不同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凭借对生产要素的产权,对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既然是分配,我们有必要对分配做理论上的解释,因为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出发点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分配不仅是产品的分配,而且“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②即生产条件的分配,后一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③

西方经济学家是根本不考虑生产条件的分配的,在他们看来只有产品的分配,他们只是在一种既定生产方式下来研究生产与分配,资本主义生产是永恒的,资本主义分配也是合理的,是“自然的关系”。④“三位一体”是西方市场经济分配体制的理论基础。所谓“三位一体”是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最早提出的,他认为:“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⑤“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⑥因而在分配领域,应该是劳动得到工资,资本得到利息,土地得到地租。一般认为,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来源于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不彻底性。“三位一体”公式以后在西方经济学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理论中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如熊比特、马歇尔等肯定了企业家才能的供给者应得到利润;索洛创立了技术进步增长模型;当代经济学家又突出强调信息的作用。西方经济学者在坚持生产要素创造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一些分配理论,如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论、马歇尔的综合价格论、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等,完全是萨伊“三位一体”公式的具体化。无论西方分配理论怎样发展,都是用现象掩盖事物的本质,歪曲资本主义社会各种收入的真正源泉——工人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从而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辩护。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对此作了深刻批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⑦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过程,资本主义社会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⑧与生产关系一样,任何一种分配关系也不是什么“自然的关系”,⑨而是产生于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并同它由以产生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一起消失。另外,就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来说,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⑩“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11)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它不仅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而且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增值过程。与此相应,分配关系也必然打上了深深的资本主义烙印,资本获得剩余价值,工人只得到劳动力价格或价值表现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得到农业资本家出让的地租,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分配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分配是生产的结果,或者分配是生产的表现,不能用表面去衡量本质,更不能用表面去否定本质。

二、理论依据不同

以萨伊“三位一体”公式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的分配理论的理论依据是要素价值论,即认为生产中所有的要素都创造了价值,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些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都创造价值,资本产生了利息,土地产生了地租,劳动产生了工资,各种生产要素按各自在生产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净尽,不承认剩余价值的存在,从而以分配领域内各得其所的平等关系来掩盖发生在生产领域内的剥削实质,这些显然是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不同的。价值创造是生产领域的问题,它主要解决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创造多少价值问题;价值分配主要是把创造出的价值如何进行分配,它是分配领域的问题,二者不可能混为一谈。在社会生产中,需要人的劳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参与到物质资料的生产中,但只有人的劳动才创造价值,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12)商品的价值就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化劳动只是转移了价值,它们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活劳动不仅创造自身的价值,而且创造了剩余价值,资本家的利润、利息、地租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资本获得利息,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只是这些要素凭借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一种体现,分配已经创造出来的产品,而绝对不能否定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认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在肯定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时,马克思从未否定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其他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13)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4)显然,生产力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决定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财富,但这种分配结果与价值创造已经不是同一回事了。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是要素所有权。无论在任何社会,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有限的,然而它们又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于是就产生了对这些生产要素所有的必要性,从而出现了相应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生产要素的这种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的特点,它决定了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让渡不可能是无偿的、不计报酬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必须、也是必要的实现形式。在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条件下,由于各种生产要素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因此要实现生产的正常运转,就必须刺激这些要素的所有者能积极、自愿地将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而这就需要承认他们的所有权,并给予他们相应的收益回报。否则,是没有人会自觉自愿地无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那么生产活动也就无法正常、高效地运转。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约束因素就是资金、技术、企业家要素供给不足。因此,只有承认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并根据它们的贡献给予其所有者相应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可以适当偏高的报酬,才能提高他们的投资积极性。这不仅能使自身大量闲置的要素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防止稀缺要素的流失,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国外一些甚至更多先进生产要素的进入,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加速发展。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尽管我们现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但是这种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排斥、违背劳动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生产要素本身创造了价值,也不能理解为商品价值由生产要素价值构成,从而推导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生产要素的价值决定的,回到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的庸俗理论上。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石,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第二,按劳分配作为当前分配制度的主体,它的理论依据也不是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必然联系。按劳分配就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分配,它存在于生产力高度发达、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经济已经消失的产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的存在需要一定的条件,即社会分工和“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15)的存在,在马克思的设想中,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不存在这两个条件,所以也就没有商品、价值这些概念了,因而也就不存在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联系也就无从谈起。现阶段,我国既存在按劳分配,又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范畴,主要是因为二者赖以存在的条件都没有消失。并不能说前者是因为后者存在才存在的。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就需实行按劳分配;多种经济成分和社会分工依然存在,这决定商品经济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值规律仍然起作用。所以,二者都应该从不发达的生产力中找最终根源。

三、理论结果不同

以萨伊“三位一体”公式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的分配理论由于主观上是为了维护现存制度,是一种均衡分析,实践中只考虑产品的分配,不考虑生产条件的分配,因而在结果上也必然是一种私有制的分配,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并使这种分配制度化、教条化。“庸俗经济学无非是对实际的生产当事人的日常观念进行训导式的、或多或少教条式的翻译,把这些观念安排在某种合理的秩序中。因此,它会在这个消灭了一切内在联系的三位一体中,为自己的浅薄的妄自尊大,找到自然的不容怀疑的基础,这也同样是自然的事情。同时,这个公式也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念推崇为教条”。(16)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资本主义社会自身是不可能否定、变换这种分配制度的。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映着生产,生产与分配都是历史范畴,具有历史发展性质。在马克思看来,“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17)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只不过是其生产关系的反映,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分配关系也必然只能是三位一体公式所描述的那样,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是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并由后者产生。当科学技术水平越来越高,生产力越来越发达时,生产的无限扩大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时,并且资本主义本身无法解决时,“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急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18)生产关系必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不能适应时,就意味着变革,甚至是根本性的变革。随之,分配关系也将跟着变革,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被新的分配关系所取代。马克思设想,在未来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同,存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对应于不同的阶段,分配制度相应的有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整个社会刚刚从旧社会脱胎换骨而来,还带有旧社会的痕迹,生产力并不是十分发达、完善,所以还要实行按劳分配,按照每个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获得消费资料。“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19)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劳动来获取消费资料,这种分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不可避免的,是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不十分发达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了分配的性质。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0)因此,任何一种分配关系都不能孤立地看待,任何一种分配关系都有其历史条件。

改革开放以前,同高度公有化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我们一直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在分配上必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另外,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为实行多种分配方式提供了客观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与完善社会分配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将生产要素引入分配领域,使生产要素对国民经济增长及生产率提高的作用得到了肯定的评价,进而推动了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使收入分配体系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

随着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的实施,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效率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那就是贫富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目前有数据表明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贫富收入差距已达到令人非常担忧的程度。由于按要素分配是以不同所有制的并存为前提的,体现了要素所有者分配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关系,强化的是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这样,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在生产要素的占有上是不平等的,因而,按照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引起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那么是否还要继续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呢?

事实上,从各部分对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中我们已得到结论,那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时效不能教条化,应依据所处的生产条件而定,生产条件变化了,分配关系也就随之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效,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没有永恒的生产关系,也没有永恒的分配关系。当前,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所以在分配上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我们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以我们应深入研究如何在按劳分配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一方面,按劳分配居于主体地位,不能用按生产要素分配来取代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范围内进行的,体现了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与其报酬的本质联系以及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的关系,强化的是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经济利益。由于公有制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共同占有、支配共有的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归他们共同所有,实现了占有关系的平等。所以,按劳分配的平等是根本性的,是消灭了剥削根源基础上的平等。而按要素分配更多地体现为各要素所有者对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原则,但这是建立在起点不公平基础上的。所以与公有制为主体相适应,在分配上我们依然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另一方面,占主体地位的按劳分配也不能取代按生产要素分配,要把二者结合起来。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现阶段还有很强大的现实基础,它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全面小康等方面还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条件下,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既要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实行按劳分配;又要调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实行按要素分配,使各种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都得到保护,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注释:

①刘国光:《是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时候了》,经济学家茶座,2005年第2辑,第4页。

②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9、99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992页。

⑤⑥(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9、75页。

⑦⑧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3、993、992页。

⑩(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8,98页。

(12)(13)(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7,57,53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页。

(16)(1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39、997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9页。

(19)(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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