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良[1]2008年在《论毛泽东宪政思想》文中研究表明毛泽东宪政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理论,特别是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极为丰富。经历了从砸碎旧专制到创建新中国宪政,再到宪政虚无主义的曲折过程。它包括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思想,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宪政思想。毛泽东的宪政思想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得到发展,日渐成熟。民主集中制、党政分开、人民主权等原则是毛泽东宪政思想的主要特征。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创造性的把马克思主义宪法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总结近代以来宪政运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宪政学说,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宪政学说的中国化。毛泽东正确分析了宪政与国情的关系,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实质及其向社会主义前途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对宪政制度在中国的建设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奠基人,他在制定和实施宪法中所贡献的智慧和付出的心血,既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意义,也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因当时国内外条件的变化和毛泽东“左”倾思想的发展,毛泽东的宪政思想在其晚年发生了嬗变。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民主宪政运动停止不前,法制权威渐渐消失,逐渐形成了以毛泽东个人权威和专断为特征的非宪政时期。本文以不同革命时期毛泽东宪政思想的产生、发展、成熟为脉络,梳理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和社会主义依宪治国思想,分析了其宪政思想嬗变的原因。这对探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展毛泽东的宪政思想,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宋俭[2]2004年在《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及宪政的一般原则的视角展开对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理论分析。通过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主张的系统分析,着重探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模式与宪政形态及其区别于一般宪政形态的特点。 本文认为,新民主主义宪政虽然具有特殊性,但其作为现代宪政的一种形态,同样具有现代宪政的基本要件,应当将其纳入现代宪政理论的框架内来展开分析和探讨,因而,本文在简略梳理现代宪法与宪政理论的基础上,着意探讨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宪政的基本原则,并试图以此为切入点,探讨新民主主义宪政区别于一般宪政形态的特点;同时,本文也认为,新民主主义宪政是建立是在马克思主义宪政观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宪政的基本理论,尤其是列宁关于苏维埃宪政的理论是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理论基石,由于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的宪政思想还较少系统研究的成果,因此,本文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政思想及列宁关于苏维埃宪政的构想作了较系统的梳理与分析,以此作为研究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理论前提,并力图从中探讨其对中国共产党人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影响。 本文着重探讨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与内涵。本文认为,虽然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宪政的基本概念的表述主要是从国体的角度即民主政治的阶级属性来阐述的,即宪政就是民主政治,新民主主义宪政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具体来说,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这种定义从规范上来说,固然不足以完整地概括宪政和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全部内涵,但这一定义深刻揭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本质和核心的内容,并从宪政的角度回答了当时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而且,中国共产党人推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发展及在根据地进行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对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问题所展开的理论探讨,涉及到了现代宪政理论的人权、民主、宪法与法治、国体与政体等基本方面,使得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具备了现代宪政理论的基本要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中国共产党人所阐述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
曾广志[3]2017年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及其价值》文中研究指明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其宪政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宪政思想和中国近代宪政思想,开启了新中国的宪政道路,在中国宪政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主要内容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建设的理论基础,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模式。但目前国内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认识还不够,甚至还存在一些误区。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以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全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阐述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产生的背景和形成的过程。文中论述了毛泽东在经过君主立宪、改良立宪和民主立宪等思想的洗礼后,都未能形成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宪政思想体系,最后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国情,对宪政本质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准确的分析,才真正形成了系统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宪政思想。第二部分运用辨证的观点及逻辑推理法,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论述。文章认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主要是由国体理论、政体理论等主要宪政基础理论构成的。毛泽东紧紧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对国家形态和政权组织形态进行了充分思考,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理论,并在立宪过程中,形成了丰富的宪政思想。第叁部分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分析法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价值进行了论述。文章认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虽然形成在革命时期,但对我国现代依法治国道路和民主政治的探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历史表明,新民主主义宪政实践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必要准备,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雏形和直接起点,研究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对我国今天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张志昌[4]2012年在《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萌生与社会政治转型的相关性研究(1840-1949)》文中研究指明1840年以来的中国近代化进程主要包括经济上的转变和政治上的转变。与西方国家甚至与日俄等国的近代化相比,近代中国的社会政治转型显得迟缓且困难重重,遭受的灾难也持久深重。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与掠夺当然是一个重要因素,近代中国的自身构造与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因素也不能忽视。在全球化视野下,以宪政与富强、救亡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始终把宪政文化的进展与近代中国社会政治转型相联系,并找出各个分期的理论高度,进而探求宪政文化进展与社会政治转型之间的互动关系,深入思考这些问题是本文选题的背景和学术价值。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部分交待了选题缘由,目前的研究现状并简要评析,研究方法、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列出了文章的结构和主要观点。第二章从词源上分析宪政一词的含义和演变,分析归纳了叁种代表性的宪政观,从而提出了一种文化视阈下的宪政观;进一步分析了宪政的基本特征,落脚到近代以来中国语境下的宪政期盼。第叁章从文化论及宪政文化的概念、基本特征、基本功能;主要分析宪政文化的生成因素和生长逻辑。第四章分析了宪政文化孕育与谋求改良为主题的社会政治转型阶段(1840-1898)。鸦片战争到戊戌政变为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孕育期,也是近代中国政治转型的开端。第五章分析了宪政文化萌芽与走向共和为主题的社会政治转型阶段(1898-1919)。戊戌政变失败,标志以改良图谋富强的愿望和道路被扼杀,但毕竟宪政因子逐步普及,封建帝制被推翻,中华民国建立,推动了近代中国的政治转型。第六章分析了宪政文化的初步生成与以民主建国为主题的社会政治转型阶段(1919-1949)。经过国共两党为主要力量的政治抗衡,宪政文化在反复中初步生成,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创立,标志着宪政文化初步生成,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实现了政治转型。作为本文的理论总结部分,第七章从宪政文化生长和社会政治转型的两个方向上总结出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包括: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主要是经济和政治转型;政治转型道路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特殊发展道路;宪政文化的初步生成需要长久的历史进化,这一过程伴随着宪政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碰撞和传统政治结构的冲突。政治转型不同阶段与宪政文化生长阶段相对应。史论结合,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宪政文化与社会政治转型相伴而生、相辅相成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视角的创新。从宪政以及宪政文化的角度来观照这一问题,从视角上是一种创新,也是一个挑战。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从宪政文化的角度来研究近代社会转型的成果还没有见到。从经济变迁,从政治制度演变,从人的主体性等多角度来探视社会转型的成果已经比较多在研究中涉及到中西方宪政文化生长的比较,在观念的对照下对当代中国宪政文化的语义、功能、宪政文化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及建设路径进行一些具体研究,在当前的中国宪法学理论、比较宪法学、政治文化学等领域研究中有一定的开拓性。二是在研究内容上,把宪政文化的孕育、萌芽和初步生成与近代政治转型的叁个时期之间寻求到了一种对应关系,这在学术界尚属首次。具体地,宪政文化孕育与谋求改良为主题的政治转型期(1840-1898)相对应;宪政文化萌芽与走向共和为主题的政治转型期(1898-1919)相对应;宪政文化的初步生成与以民主建国为主题的政治转型期(1919-1949)相对应。叁是通过对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生长和政治转型历程的透视,总结出宪政文化与社会政治转型相伴而生、相辅相成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这是本文在宪法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等相关学科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从宪政文化对政治转型的影响分析认为宪政文化是近代中国社会政治转型的深层动因;宪政文化牵引和促成了近代中国社会政治转型;从社会生活方式、政治制度设计、民众心态、领袖心理等方面宪政文化预示和引导了近代社会发展的方向。从政治转型对宪政文化的影响分析认为政治转型需要宪政文化提供合法性证明,并不断丰富宪政文化的内涵。社会组织是政治转型和宪政文化生成的桥梁。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于宪政文化基本理论研究欠系统。在社会政治转型中对于社会组织的历史史实把握不够,功能描述也不够充分。
殷啸虎[5]2010年在《论人民民主宪政理论的形成与内涵》文中提出人民民主宪政理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宪政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人民民主宪政的理论渊源,是苏维埃国家理论与学说。人民民主宪政的理论基础,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人民民主宪政理论最终确立。人民民主宪政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包括民主政治的宪法观与宪政观,以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载体的国体观,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的政体观,保障与实现人民自由的权利观,以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领导的政党观等。人民民主宪政理论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宪政思想在中国的具体实践。认真总结这一理论,对于构建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推进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韩大梅[6]2001年在《新民主主义宪政研究》文中认为新民主主义宪政研究是新民主主义理论和实践研究的薄弱环节之一。从史论的角度研究者汗牛充栋,而以宪政的角度进行探讨者却门可罗雀,不能不视为一种缺憾。本文即是从宪政的角度对抗日战争到五四宪法颁布前,中国共产党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及建国初期的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系统、深入而全面的探讨。新民主主义宪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伟大创举。这种以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主政权建设为基本体现的宪政,其内涵、特质与意义均在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并表现为既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政又不同于社会主义宪政的宪政新模式。本文在进行深刻的历史考察基础上,融合历史学、政治学和法学的理论与方法,并通过必要的纵向及横向的比较研究,重点揭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形成的过程;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着重分析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内涵,并归纳出其鲜明的特质;在历史考察之后的理性思考,让人不得不惊异于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对中国乃至世界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伟大创造和伟大贡献。
王存强[7]2011年在《论王造时的宪政思想》文中指出本文分为五部分,分别是王造时先生的概况、求学时期的宪政思想、抗日战争时期的宪政思想、解放战争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思想和结语。本文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王造时先生的宪政思想进行综合研究,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通过广泛的纵向横向比较揭示出宪政思想的发展特征。王造时祖籍是在江西安福,原名王雄生,1903年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1917年就读于北京清华学校中等科,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曾两次被捕入狱,后任清华学生会评议会主席。1925年8月,自清华大学毕业后,转到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就读政治学,1929年6月获政治学博士学位,8月到英国任伦敦经济学院研究员,师从英国费边社会主义代表人物拉斯基。之后游历欧洲多国后回到了满目疮痍的中国,开始在这片大地上积极宣传自己学习的民主宪政思想并开始对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简单的概况介绍之后,本文开始用分阶段的方法研究王造时先生的宪政思想,分为叁个阶段:第一个是求学时期;第二个是在抗日战争时期;第叁个是在解放战争及新中国成立后。在叁个阶段的阐释中,共同点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展开,先是介绍此时期王造时先生宪政思想形成的背景;紧接着开始深入剖析此时期他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在剖析的过程中,与同时期的一些知名人士的思想进行概括对比并分析王造时先生思想独有的内容,同时,揭示宪政思想主要内容在当时产生的积极意义;最后分析不同阶段思想内容的局限性和对当代的启示。在这一部分中,文章针对不同时期的阶段特征和时代背景分别阐释王造时宪政思想在当时的局限性,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在最后的结语部分,文章对王造时先生一生的思想内容进行抽象概括并揭示出宪政思想生存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需要加以改进的条件,同时在总体上说明王造时宪政思想对我国目前宪政内容和观念发展的深远影响。
贺永泰, 齐文娟[8]2018年在《延安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宪政运动述论》文中指出抗战时期,国民党中央分别于1939年和1943年两次作出实施宪政的决议。对此,中国共产党表示坚决拥护,积极响应。中共领导人毛泽东等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就宪政问题作了专门论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观。延安成立了各界宪政促进会,并举行了宪政座谈会,对宪政问题加以研讨,以策宪政的实现,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厉行民主真行宪"。延安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宪政运动是中国宪政史的重要篇章。
朱博[9]2010年在《革命法制与民主宪政——史良法律思想探微》文中认为史良是我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法律家,政治家。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以“保障人权”为义的律师,到抗日战争期间直接参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改和制定的国民大会参政员,到新中国筹建过程中促成新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民主同盟代表,再到新中国建国初期主持构建新法制体系的首任司法部长,史良的法律思想,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民主政治发展为背景,以宪政思考为其核心,以民主理路贯穿始终,随着社会历史的演进,随着时代精神的变迁,随着自我定位的不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史良法律思想的历史演进,反映出与其同时代的民主知识分子的思想历程,尤其反映出以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为主的中间党派进步势力由资产阶级改良宪政观向新民主主义革命宪政观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直接决定了中间党派进步势力在新中国的建立过程中,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宪政模式选择中,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宪政建设中的历史定位和重要作用。本文的研究方向,不在“改良”宪政与“革命”宪政之比较,仅希望通过对史良以民主为主线,以宪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进行系统地梳理和研究,探析近代中国民主知识分子群体宪政思想之演进轨迹,以期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形成更为客观、全面的认识。本文除引论和结论部分之外,正文分为五个部分:引论部分:简介史良以民主为主线,以宪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通过还原历史人物和历史场景,对史良以民主为主线,以宪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进行系统地梳理和研究,透过史良自身法律思想的前后比较,透过史良法律思想与同时代其他知识分子法律思想的比较,探析近代中国民主知识分子群体宪政思想之演进轨迹,揭示史良同时代民主知识分子群体的思想演变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第一部分:结合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特定背景,从社会历史和思想理论两方面,对史良法律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条件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认知。在社会历史条件方面,交代了中国近代宪政发展的源起和进程,结合旧中国各方政治力量以宪政谋求政权和新中国宪政建设的特殊语境,探析史良在其中的自我定位;在思想理论方面,交代了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和传播进程,探析不同时期社会主流思想对史良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所起到的作用。第二部分:从史良所处时代特殊的社会历史和思想理论条件出发,结合史良不同历史时期对自身的不同定位,将其法律思想演进过程分为叁个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探索、新中国建立时期的宪政选择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从不同阶段史良的不同表现中,对史良以民主为主线,以宪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进行系统梳理。第叁部分:通过史良对民主、宪法和宪政叁者的意义以及叁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相关阐释,结合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时代背景,重现史良对民主、宪法和宪政的思考。从要求个人的民主、幸福逐渐上升到对政治主张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法律,以“契约”的形式将民主固定,进而实现宪政。史良的宪政思想随着社会主流思想的不同而逐渐发展成熟。第四部分:通过法律固定民主以实现宪政的理念贯穿在史良法律思想的演进历程当中。在新中国建立的过程中,其宪政理念逐渐由“改良”过渡到“革命”,并成为了史良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法制建设中的精神理念,形成了其“以革命法制实现人民民主”的新时期的宪政观念,通过加强立法建设,建设司法机构,改造司法干部,推行司法改革,建立律师和公证制度等立法和司法措施,推动新中国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第五部分:将史良的宪政思想与同时代孙中山、毛泽东、沈钧儒叁人的宪政思想进行比较,找出史良宪政思想与叁人宪政思想主要的区别与联系,形成对史良以宪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的客观认识。结论部分:在梳理史良法律思想发展脉络的基础上,通过将史良法律思想与同时代知识分子法律思想相互比较,通过对史良在新中国建国前后法律思想的比较,对史良法律思想进行辩证地审视;同时,对其特有贡献加以肯定:史良法律思想的历史演进,反映出与其同时代的民主知识分子的思想历程,尤其反映出以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为主的中间党派进步势力由资产阶级改良宪政观向新民主主义革命宪政观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既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同时又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李先伦, 张伟涛[10]2006年在《抗战时期宪政运动研究述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关于抗战时期宪政运动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有许多相关的论文和专着不断发表。学界研究比较集中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对宪政运动进行的整体考察;(二)对国民党与宪政运动关系的考察;(叁)对中共与宪政运动关系的考察;(四)对中间党派与宪政运动关系的考察;(五)个别重要人物与宪政运动关系的考察。学界在某些问题上存在争议,如关于胡适、孙科和曾琦的宪政思想方面都有争议。学界发展趋向上有如下特点,一是研究问题的范围比较广泛;二是研究方向不太均衡;叁是许多资料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参考文献:
[1]. 论毛泽东宪政思想[D]. 肖金良.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2]. 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研究[D]. 宋俭. 武汉大学. 2004
[3].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及其价值[D]. 曾广志. 湖南工业大学. 2017
[4]. 近代中国宪政文化的萌生与社会政治转型的相关性研究(1840-1949)[D]. 张志昌. 陕西师范大学. 2012
[5]. 论人民民主宪政理论的形成与内涵[J]. 殷啸虎. 政治与法律. 2010
[6]. 新民主主义宪政研究[D]. 韩大梅. 南开大学. 2001
[7]. 论王造时的宪政思想[D]. 王存强. 山东大学. 2011
[8]. 延安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宪政运动述论[J]. 贺永泰, 齐文娟.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9]. 革命法制与民主宪政——史良法律思想探微[D]. 朱博.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10]. 抗战时期宪政运动研究述评[J]. 李先伦, 张伟涛.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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