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制度:异化与革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送生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保送生制度是指由确定的中等学校推荐、保举成绩优秀或有特长的学生,经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免予他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而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制度。保送生制度自1988年实行至今,虽已几经变迁,条件越来越严格,但始终难以消弥人为因素的干扰,致使操作环节严重失范,似被“异化”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在日益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今天,我们不能不对保送生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笔者认为,保送生制度的“异化”有非常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根源在于这一制度本身特别是保送标准上。因此,保送生制度的出路也就在于标准的重新定位和制度的全面革新。
一
招收保送生由来已久,1958年的高校招生就对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和老干部、工农速成中学的优秀毕业生采取过免试保送的办法。但由于这一办法不利于鼓励学生学习,导致新生质量的严重下降,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因此次年便停止招收保送生。此后,在1972年各高校恢复招生(文化考试并未恢复)时,也采取过与保送生制度同质的“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考办法,一直实行到1976年。除这两次特殊情况外,从20世纪50年代初高考建制至80年代中期,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都是以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
1977年恢复高考后,随着高考竞争的逐年加剧,“片追”现象愈演愈烈,学生的学习负担日益沉重,教育应试的弊病也日益明显。此外,作为大规模考试,高考只能依靠或主要依靠笔试,因此存在明显局限性。但高考又不能取消,否则会带来比采行考试更多也更严重的问题。于是,人们希望建立一种以考试为主、以保送为辅的招生制度,以减轻这些弊病,并通过对少数人的保送,创造一种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鉴于此,1985年,原国家教委在北京师范大学、山东矿业学院等70多所高等学校进行了招收保送生的试点工作,招收了近6000名保送生,占当年招生总数的1.2%。(注:郝维谦.龙正中主编.高等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0.(428).)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对推荐保送生的中等学校的条件、保送条件、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保送生工作从此步入正规化、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
国家实行保送生制度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一是通过全面考核保送生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情况,对鼓励中学生的全面发展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二是使高等学校通过对保送生进行面试了解其专长,选拔出具有较好的专业适应性的优秀人才,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三是建立一种以考试为主、以保送为辅的招生制度,把考试与保送两种形式的长处集中起来,以克服各自的不足。就保送生个体而言,则可以免去统考的负担,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客观地说,从十余年来的实际运作看,保送生制度的确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以上目的,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一是为高等学校输送了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有某些特长的优秀培养对象。一般而言,保送生的政治素质好,专业思想巩固,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都比高考生要高。南京大学曾对本校1985-1993年共9届计466名保送生(占保送生总数的70.8%)进行了大面积、高密度、多方位的抽样调查,并以高考生作参照系。调查表明,保送生在课程成绩的优良比例、获奖的人均次数以及研究生的录取比例等方面,都高于对照组。(注:黄细良.赵清.从南京大学实践看招收保送生的可行性和规范化建设.中国高等教育.1998.(11).)二是作为对优秀学生的鼓励,保送在广大中学生中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是通过保送让有志于教育事业并具备教师素质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院校学习,增强了师范院校的竞争实力,提高了师范院校的教育质量,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此外,对于扶持民族或落后地区的教育和社会发展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保送生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是触目惊心的。例如,一些大学为争招保送生的资格,甚至不经批准擅自招收或扩大保送生比例;一些大学则提前到中学“预订”尖子生,每年几乎从2月份开始,“生源大战”便接踵而至,冲击了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一些大学甚至采取许诺、发钱等不正当手段抢尖子,互相挖墙角;一些中学为了保证升学率,则“荐良不荐优”,推荐材料含有相当多水分,甚至将不合格学生保荐给高校;等等。鉴于此,1996年,教育部曾打算暂停次年的保送生工作,但因种种原因未果。随着保送生规模的扩大,问题更加严重。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权力和金钱逐渐侵蚀到高考这块“净土”,“荐良不荐优”进一步滑向社会影响更为恶劣的“推劣不推良、送官不送民”。2000年夏《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一些重要媒体先后披露的湖南隆回一中选择保送生的重重黑幕便是典型例子。作为湖南省重点中学,隆回一中竟采取偷梁换柱和考试舞弊等恶劣手法,保送了多位成绩中下的权势子弟。更耐人寻味的是,一名被学校推荐但保送未成功的学生,其高考分数仅347分,离专科最低分数控制线还差100多分。(注:周其俊.吴湘韩.保送生选拔黑幕重重.文汇报.2000.8.16.)难怪很多人指责保送生制度是中国教育领域最大的腐败。像隆回一中这样的选拔,不仅仅是一个轻飘飘的保送材料水分多少的教育问题,而是一个助长腐败、颠倒黑白、伤害民心的严重社会问题。
针对保送生的弊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不是没有制定过纠弊措施。为了消除保送过程中的腐败,保证保送生质量,1998年教育部在上海、湖北、河北、黑龙江、四川五省(市)试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同年12月4日,教育部发出《关于199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通知》,明确规定,除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保送外,其他保送生必须参加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综合能力测试,并以此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从理论上说,这一规定虽基本上堵住了制度漏洞,但实际收效甚微。可以说,保送生制度不但基本失去了其最初的选拔优秀或特长学生的功能,而且被人情因素严重异化为教育腐败滋生的温床。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保送生制度中的作弊现象屡禁不止?面对令人痛心的“异化”,保送生制度该何去何从?
二
一般而言,甄选人才不外乎两种办法,一种是考察推荐,一种是考试选拔。推荐制度古已有之,早在先秦时期便有了“乡举里选”的办法,汉代以后,更是形成了制度化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虽然“察举制”后期也逐渐辅之以考试,但仍以荐举为主。由于没有客观的取才标准,“察举制”等推荐办法到后来往往被门阀势家所把持,出现权门请托、营私舞弊等流弊。为补偏救弊,隋朝创立了科举考试制度。比起世卿世禄或任人唯亲的选官制度,还问家世门阀、凭才取人的科举制度,可以说是在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难得的一项具有公平精神的制度。这也正是科举考试制度得以存在1300年之久的重要原因。(注:刘海峰.科举制长期存在原因析论.厦门大学学报.1997.(4).)
当然,由于考试自身的局限性,科举考试在其漫长的历程中也遭遇过各种议论,甚至经历了数次罢废危机。在提议改革或废止科举时,屡次尝试以德行荐举人才,但总是行不通,其原因正如宋代苏轼在论及以德行设科取士时所表达的观点。他认为兴德行固然很好,可以弥补考试带来的重文辞轻德行之不足。但“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弊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无所不至矣。”(注:苏轼文集(卷二十五).议学校贡举状.中华书局.(724).)正是由于人的道德品质较难客观评定,以德行取士无法做到公正客观,因此科举每次都旋罢旋复,最后仍不得不回到考试的老路上来。科举虽然在清末被废止,但考试取才的办法却得以沿用至今。考试之所以具有历久不衰的生命力,乃缘于其客观公正性。
从保送生制度的创立背景及其发展历程也不难看出,招收保送生与古代的“兴德行”一样,本来是一部“好经书”,但由于所凭掺杂了主观因素,最终往往被“歪嘴和尚”念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订立的保送生的3项条件中,除了第3条“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优良,并参加国际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集训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标准较为明确外,第1条“德智体美和在劳动教育中表现一贯优秀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和第2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素质的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都是“软标准”。由于缺乏可客观考量的“硬条件”,导致保送生制度实行不久便出现“走后门”、“搞腐败”等难以堵塞的漏洞。
随着保送生制度逐渐蜕变为“特权制”,为招到“货真价实”的保送生,除教育部的综合能力测试外,许多高校自己还组织测试,耗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人力,不胜其烦。因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数年前就呼吁取消保送生制度,2000年度开始又旗帜鲜明地取消招生加分的做法,按实际分数录取。黑龙江省也从2000年起停止省内高校招收保送生。(注:易杳.保送生制度:存乎?废乎?.瞭望新闻周刊.2000.10.16.)2001年3月,教育部对保送生工作进一步作出了“一压二严”的规定(即“压缩规模,严格标准,严格管理”),将2001年的保送生规模压缩控制在5000人,并提高了保送“门槛”,规定只有4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即省级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和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国家理科试验班优秀毕业生,13所外语学校(中学)优秀毕业生(与外语类院校对口保送)。此外,教育部再次重申,被推荐的保送生名单应在所在中学张榜公布,被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在当地媒体公布,以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应该说,2001年规定的4项保送条件与198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条件相比,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门槛”也的确高了许多。但除了第2条外,其余3条在实质上仍没有跳出“软标准”的框框。因为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含有较强的人为主观因素,在强大的利诱面前,作假的漏洞很难堵塞。例如,在“隆回一中事件”中,高中三年共计13门次功课不及格的校长的儿子,就被评为该校唯一的省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中下的副校长的儿子,也同样奇迹般地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即使是严格的考试,其公正性也常常被舞弊所糟踏。台湾媒体2002年3月17日披露的奥赛主考官被控索贿嫖妓事件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台湾从2002年1月开始正式实行多元入学方案。其中,国际奥林匹克竞赛成绩是台湾高中生保送大学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使得本已存在的奥林匹克竞赛选拔不公现象更加严重。多元入学方案实行仅两个月,便发生了这一保送舞弊事件。(注:王燕萍.卫铁民.取消统一高考保送出现舞弊.中国青年报.2002.3.18.)被公认客观公正的奥林匹克竞赛成绩这一“硬条件”尚且可以作假,“三好学生”等“软标准”的评定,存在的腐败漏洞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有人认为,保送制度打破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注定要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注:陈杰人.保送生制度还要存在多久?.中国青年报.2000.8.30.)这种观点在社会民众中有相当的代表性。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讲人情、重关系、看面子的国度,普通百姓追求的首先是公平。例如,现在许多地方为减轻小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再进行文化课的升学考试,依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为什么家长们却“不领情”?惟因担心取消文化课考试将难以保证录取的透明和公正。为什么高考自建制至今,虽不断遭受各界批评,但仍然为社会多数人所接受?别无他因,“公平”而已。事实上,公平也是古今中外所有人的共同追求。早在中国明代,就有“科举,天下之公;科举而私,何事为公?”之说。(注:(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十四.礼部.三.选举·科场).哈佛燕京学社.1940.)科举考试中贡院的主要建筑之一被命名为“至公堂”,也反映了人们对公平的理想与追求。与中国大陆同文同种的台湾,大学联考也成为社会正义的象征。尽管联考问题不少,但“在坚持制度比人强的观念下,人们宁可相信一个已知不完美的制度,也不愿冒险相信处处标榜正义,却又时时可见关说、滥权不断的社会。”(注:王彝.论大学联考特种生加分优待.教育资料文摘.1994.(11).)即使是在实行由高校自主招生的英国,也始终坚持“能力至上”原则,对大学入学资格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制。2002年3月25日,英国媒体披露了牛津大学两名院士涉嫌出售入学资格的丑闻。事后,牛津大学发表声明,表示接受两名当事人辞职,并重新审核入学程序,以保证招收的是最优秀的学生。(注:黄兴伟.牛津大学两院士因涉嫌出售入学资格而辞职.中国青年报.2002.3.26.)漫长的考试史一再说明,任何一种人才选拔制度,都有其弊端和局限性。但是否能保持强盛的生命力,关键仍在于是否有客观的“硬条件”作为取才依据以及制度本身的革新。只要存在主观因素的干扰,最终必然会被“才”以外的因素所异化。
笔者认为,保送生制度作为对统一高考制度的一种补充,如果操作得当,确能在选拔特长生、消除应试的片面性和促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因此,在高校招生实施多元入学和考试多样化改革的今天,保送生制度作为对考试制度的一种补充,仍有其存在的必要,但必须进行革新。除控制保送规模、继续进行保送生综合能力测试外,在保送生资格上只保留“硬条件”。具体而言,除特招少数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的尖子生和个别特长生以及优秀运动员外,其他任何有可能被人为因素所异化的“软标准”都应取消。深受权利、金钱、人情、面子所累的保送生制度,只有进行全面革新,才能使其功能不被扭曲和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