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草场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_宋朝论文

论宋代草场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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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城市曾发生了许多具有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受到世人的广泛注目,从而研究宋代城市史者日渐增多。主要问题,如城市坊郭户单独列籍定等,以与农村户口相区别;由宋以前城市中的坊市分离,到宋代的坊市合一,店铺面街而居,遍布全城,从而使城市外貌发生巨大改观;草市勃兴,镇市形成,夜市、节日市等空前繁荣;商税增加,宋政府对商税依赖性加强,以及城市管理制度中防火组织、厢坊制的完善等,无不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性质。本文因篇幅所限,在这里所探讨的仅限于草市本身的发展及在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宋代草市的迅猛发展

草市至少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降及唐代,其数量已相当可观。这是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场所,它与县以上治所设立的官市相对立,或在城外,或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或在河渡之所等等,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市场,初起这种市场都是比较简陋的。唐景龙元年(707 年)的敕令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注:《唐会要》卷86,《市》。),说明州县官市之外的交易场所,都是不合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那时的草市不是法定的正式之市。但这一规定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当然人们就不可能去遵守它,官府在事实上也根本无法长期执行。因此,唐代后期伴随封建统治秩序的混乱,使草市在违法中不断扩展起来,这一点可以从杜牧的《上李太尉论江贼书》看得非常明白:“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注:《全唐文》卷751。)由于草市缺乏必要的防御手段, 竟成为“江贼”打劫的对象。虽然如此,草市经受住了封建官府的高压政策以及“盗贼”之类那血与火的考验,仍然生存下来,说明它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北宋王朝建立并统一全国之后,社会环境相对安定下来,这无疑有利于草市的发展。同时,宋太祖赵匡胤又实行了一些开明政策,承认了草市的合法存在,所以开宝三年(970年)“令扑买坊务者收抵当”。后人解释说:“扑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扑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注:丘浚:《大学衍义补》卷32,《鬻算之失》。)由此可知,草市的合法地位是用纳税作代价换得的。取得合法地位以后,各种名目的草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为最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当时北方及江淮地区的此类市场仍称作草市(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卷281等。),岭南称作“虚市”(注:《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七之一三。),也有称作“坊场”的。马端临曾说:“坊场即虚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注:《文献通考》卷14,《征榷考》。)北宋时究竟有多少草市坊场?无法确知,熙宁九年(1076年),毕仲衍在《中书备对》中有这样一些数字可资参考:

开封府界坊场河渡1571处

京东东路坊场1211处

京东西路坊场河渡1834处

京西北路坊场河渡1512处

京西南路坊场河渡1259处

河北东路坊场河渡2374处

河北西路坊场河渡1838处

河东路 坊场河渡1769处

永兴军等路 坊场河渡1824处

秦凤等路坊场河渡2175处

淮南东路坊场河渡2341处

淮南西路坊场河渡1595处

荆湖北路坊场河渡815处

荆湖南路坊场河渡330处

江南东路坊场河渡641处

江南西路坊场河渡380处

两浙路 坊场河渡1238处

福建路 酒坊3处

广南东路河渡3处

广南西路坊场河渡285处

夔州路 坊场河渡64处

利州路 坊场357处

梓州路 坊场534处

成都府路河渡坊场1653处(注:《永乐大典》卷7507, 仓字部·常平仓。)

以上各处合起来共27607处, 但还不能说就是一个完整的全国数字,因为其中有不少疑点,如福建路只记三处酒坊,广南东路比西路经济发达,西路285处,而东路只有三处河渡等等, 未能列出全部的坊场河渡数。这个统计不论有怎样的缺点,大体上总算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坊场河渡数字,也是难能可贵的。这一记载,使人们晓知坊场之类的草市已是星罗棋布,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非常广泛的商品交换的初级市场。

上述熙宁九年的河渡坊场之类,并不一定都征收商税,这次统计很可能是为制定新的税额作准备。根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的记载,熙宁十年之时,县以下的镇、砦、场、务、堡、铺、渡、口、岸、虚、库、巷、林、冶、市、桥、河锁、步、店、岭、山、寺、村、关、曲、团、庄、驿等命名的地方,进行收税的共1013处(以每个收税数作一个单位)。从这一千多个税收地方来看,其间商税额悬殊颇大,最高的镇在两万贯以上有四个,它们是淄州赵岩口28389贯97文, 蕲州蕲口镇26540贯566文,凤州固镇24816贯590文,郓州付家岸22467贯439文。再下是一万贯以上至二万贯以下者有16处,五千贯以上至一万贯以下有36处,一千贯以上至五千贯以下者313处, 而大量是一千贯以下的税收单位,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们统计商税时,往往只注意高额的镇务,以便说明草市镇的发展,这是正确的。但也带有片面性,如果要使人们全面了解草市,那末一部分偏低的税额数字也是非常有用的。我们曾把县以下的税收单位排列一个总表,其中可以看出仅五百贯以下的就有424个,快近总数的二分之一,这其间一百贯以下的占152个,而十贯以下的为49个,有些场务连一贯钱也不够,真是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根据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的敕令规定,全国各路州军以外的镇、道、店商税年额在一千贯以上的派官监临,不及千贯的允许人户扑买的规定,那么熙宁十年县以下收税单位,大多是用人户扑买交税钱的,只有369个地方可以派官直接管理。因此, 要把这一时期草市镇发展水平估计过高,那恐怕是不符合实际的。

草市从北宋到南宋,中间虽经宋金战争的一度破坏,但在局势稳定后,其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如梓州路的泸州,在熙宁十年时只有所辖的合江县及绵水场有税额,而在宁宗嘉定末年,据《江阳谱》统计,合江县有草市镇18个,泸川县37个,江安县12个,总计67个(注:《永乐大典》卷2217,《泸州府·乡都》引《江阳谱》。)。广东的广州、肇庆府(端州)、惠州,在熙宁十年时,县以下税收单位共14个,至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共有乡村墟市八十三场(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二三。)。至于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如此,理宗时,刘宰曾云:“今夫十家之聚,必有米盐之市。”(注:《漫塘文集》卷23,《丁桥太霄观记》。)草市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而且质量亦在逐步提高,熙宁十年时,苏州有商税额的县份是常熟和吴江,另有三个镇、两个场,崑山县的黄姚税场,“系二广、福建、温、台、明、越等郡大商海船辐辏之地,南擅澉浦、华亭、青龙、江弯牙客之利,北兼顾迳、双浜、王家桥、南大场、三槎浦、沙泾、沙头、掘浦、肖迳、新塘、薛港、陶港沿海之税。每月南货商税动以万计。州郡去海既远,知县有抱些小课利,余镪尽归私家者”(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二九。)。崑山县内这十余个地方,每月商税即“动以万计”,年收入可知。

总之,草市在南宋时期更加普遍,规模也有所扩大,已完全摆脱了草市初期的局面,因此,许多地方的草市直接称之为“市”。如《咸淳临安志》卷19《疆域志·市》中除原有的镇市外,还列有浙江市、湖州市、赤山市、龙山市、半道江市、南北土门市等等。其他如《嘉泰会稽志》、《嘉定赤城志》等地志都有此类记载,这也象征着草市在名称上的一些变化。草市在南宋后期,由于商税的不断加重,已处于困难的境地。

二 草市促进了镇市的勃兴

镇由军镇转化为市镇,称作镇市,这是镇市的来源之一。镇市作为县以下地方政权的一级机构,与乡并列,有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这在中国历史上应是一件大事,更不用说它在经济史上的意义了,此点早为史学工作者所注意。

在中国宋以前的地方行政建置中,县以下只有乡,即如在唐至北宋初期,草市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也未改变这种局面。所以,唐人修的《元和郡县志》、宋初撰写的《太平寰宇记》,均不见镇市的记载。北宋中期,曾进行过两次商税统计, 一次约在仁宗嘉祐(1056 —1063年)年间,一次在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前次按京、府、州、军、监排列,把州城以下各税务额列出一个总税数,后者则把京、府、州、军、监及所属县、县以下各税务场所的税额分别列出(注:参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本文以下所提熙宁十年税额,均见于此。铜钱与铁钱按1∶2折算。),这对于研究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方便,使人们便于对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量的分析对比。根据上一节草市部分已经谈到的,熙宁十年县以下税收单位为1013个计,其中直接称为镇的有400多个, 其他则以坊、场、口、岸等命名。到元丰(1078—1085年)末年,根据《元丰九域志》一书正式定名为镇市者,共1871个,这是与乡级政权机构并列的镇市。这种镇市不管是由军镇转变而来,或是草市升格而成,基本上是草市的由小到大的结果,也可看成是草市的一次升华。宋人高承所谓:“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注:《事物纪原》卷7, 《州郡方域部·镇》。)这些镇官,或文臣,或武职,掌管镇的税收及“烟火盗贼之事”(注:参考《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八至九三。)。仅就派官监镇这一点来看,镇的地位实高于乡,因为乡的头目不过是乡间吏职而已。

从熙宁十年1013个县以下税收单位,到元丰末的1871个正式镇市,其间的变化发展是多么巨大。显然,1013个税收单位,因为有的税额太少,不可能都升格为镇市,即使全部算进去, 那么到元丰末也净增800多个镇市。如果与当时1135个县相比,由此可知,每县平均约1.4 个镇市,这就是说,以工商业为主的镇市与县市一起,密切了同乡村的联系,而当时镇以下的各种草市尚不计在内。

元丰年间,是镇市发展的巨大转变时期,从熙宁十年到元丰末的八年,仅以四京为例,东京由原来的20个发展为31个,西京由原来10个发展为22个,南京由2个变为13个,北京由17个变为20个,如此等等, 均可看到镇市猛增的情况(注:参考《元丰九域志》卷1, 《四京》所载镇数。)。

从镇市商税收入上看,应当说熙宁十年商税额较高的地方,不管是镇或是口、岸、场、务等,是后来定为镇市的主要地方。仅以熙宁十年为准,草市镇税超过所在县者比比皆是,超过所在州者也屡见不鲜。现以一千贯以上税额的县与草市镇总数作一简表如下(注: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统计, 县级市有税额者为718个,原书许多州军无县税额,待考。):

岁额 县数草市镇数

三万贯以上 1 0

二至三万贯 3 4

一至二万贯21 16

五千贯至万贯

101 36

一千贯至五千贯 408 313

这个简表,意在说明当时大量的草市镇,已经达到了上等县级市的水平。那末经过元丰年间的发展,1871个镇市中,达到上等县级市水平的镇市更多一些。如果我们再从北宋草市镇前期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考察,从建隆三年(962年)至景德三年(1006年)的45年中,镇、寨、 场、务等上升为县或军的就达39个(注:《隆平集》卷1,《郡县》。),即可知草市镇发展起来之后,每每上升为县。应当说,在景德三年以后,真宗、仁宗统治期间,社会安定,经济更进一步发展,此类情况当亦不少。

至于草市镇税额超过所在州城的,为数颇多,如淄州为6758贯,而所属赵岩口为28389贯;蕲州21141贯,而所属之蕲口镇为26540贯; 凤州为10836贯,而所属之固镇为24816贯等等(注:参考杨德泉、左健:《关于北宋商税的统计》,《扬州师院学报》1963年总第17期。)。本来,州、县都有上中下之别,一些中、下州为自己所属之镇市超过,这是毫不足怪的。

镇市至南宋时期,仍在继续发展,从商税上看,如果说北宋熙宁时镇市还未有超过三万贯者,那末南宋时三万贯以上已为数不少,如庆元府奉化县的鲒埼镇、嘉兴府海盐县澉浦镇等等(注:参考《永乐大典》卷14622,《吏部》引宋《吏部条法》。)。 而蕲口镇的税额竟达15万贯,雁汊镇达26万贯(注:陆游:《入蜀记》。)。再从镇市的规模上看,如嘉兴府海盐县的澉浦镇,市区东西15里,南北5 里(注:《澉水志》卷上。),坊巷棋布,市内有市舶官廨,有镇学,俨然一座较大城市。华亭县的青龙镇,在北宋仁宗时已有36坊,南宋时更加繁荣,成为东南沿海的重要外贸港口,仅镇学就“列三千余名之学士”(注:宋如林:《嘉庆松江府志》卷2,《镇市》。)。 许多著名的经济专业区,各自形成自身经济特色的镇市。本文在这里主要论述草市向镇市的发展,至于镇市本身则姑且丛略。不过有一点必须指出,镇市在其发展过程中,虽没有古代城市中坊、市分离的旧框框,但却在向新的坊市合一型靠拢,那就是市区划分出许多坊,上面有镇官,一如州县城市的模式,进行封建统治,纳入整个封建经济体系之中,而不能像欧洲封建社会中的自由城市那样进行发展。

三 草市对县市的影响

从宋代的县治来看,当时在县设市,称为“县市”,大一点的县城,市可以在城内,有的县城,县市在城外另设,不论县城大小,一般都有一个县市。

据《咸淳临安志》卷十九记载:

余杭县。县市,在旧县西百步,周二里,汉令陈浑置。

富阳县。县市,旧在县西一里二百步,其地湫隘,唐万岁登封元年,县令李浚徙于西北隅一百步,周回二里五十步。今移于西门外苋浦大桥东。

新城县。县市,在县西一里,周二百四十步。

盐官县。县市,在县西北百步,唐贞观四年置,开元十一年令路宣远徙于县西南二百五十步。

昌化县。县市,在县西南百三十步。

以上诸县是汉唐以来至宋的县市情况,有些县市范围超过县城,如富阳县城,周六百步,按宋制360步为一里,那末市周回二里五十步,可知县城比市周要短得多。

另有一些县有两个县市的,如《淳祐玉峰志》卷上《坊陌桥梁》记载,崑山县“邑旧有坊四,日光北、平乐、招贤、永昌。有市二,曰都场、永安”。南宋时有三十二坊,“县有市名者二,曰市心,曰后市”。关于宋代县市的设置,在宋元方志中屡见,此不多叙。

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浪潮,促使草市、镇市兴起的同时,也必然要冲击着原来已经设市的州县之城,这里先以县城为例来加以说明。四川新繁县,在成都府九县中,“繁庶号为第一”,咸平中一次大火,坊市悉为灰烬,生聚凋散十之五六,几十年后,“丁版如国初之盛”,“负郭而渐家者溢千数”,立十七坊,“以区别其良善焉”(注:《成都文类》卷24,周表臣:《新繁县新展六门寨记》。)。这些“负郭而家”的,实际上就是城市外边的草市起家者,新繁依此而恢复了昔日盛况。

正是由于县城经济以草市作补充,使县城有所扩大,商税亦极为可观。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商税》记载统计,熙宁十年时,有税额县为718,其间按税额多少分等如下:

三万贯以上者一县,即盐山,37438贯426文。

二万至三万贯者三县。

一万至二万贯者二十一县

五千至一万贯者一百零一县

一千至五千贯者四百零八县

一千贯以下者一百八十四县。其中最少的为潞城,只有501文。

县城尽管可以设市,但实际上许多中下级县的市仍处于草市阶段,如福建仙溪县,县郭袤二里,原来无城,直到南宋绍兴十年(1140年)由于“山寇窃发”,才临时筑城,“县地僻而物货悭,商旅迹罕到,一哄之市,间或有之。”(注:黄岩孙:《仙溪志》卷1, 《县部》、《市镇》。)仙溪即仙游,原隶泉州,太平兴国四年隶兴化军,熙宁十年时未见有税额,从南宋初“一哄之市”来看,实不具备置县市之资格,人们把这种市看成草市,甚至是最初级的草市,是不会过分的。

县市在发展过程中,总的来看是速度较慢的一级城市,它既受旧坊市制度的有力束缚,又缺乏州级城市的交通、政治经济条件,所以草市、镇市兴起后,很快在商税额上赶上并超过它,宋政府解决的办法,就是将那些发达的镇市改为县的建置而已。当然,有的县城,由于各方面条件较好,发展迅速的也为数不少。比较典型的是秀州华亭县,它处于长江出海口的南边,西倚太湖流域富庶之区,“据江瞰海,富室大家,蛮商舶贾,交错于水陆之道,为东南一大县”(注:《绍熙云间志》卷上,《场务》。)。熙宁十年作为华亭城,税额为10615贯671文,至绍兴十五年(1145 年)时税务租额达61713贯744文,增加五倍。 大体上说,县市能否发展,要看其对草市的吸收程度,没有草市的发展支持,县市就无法打破自身的局限性。

四 草市推动州级城市不断扩大

宋政府把州级城市分成四种类型,称为府、州、军、监,这一级的城市远较县城为重要,大都处于交通要道上,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说要比县、镇高。当然并非都是如此。军主要在军事要地建立起来,监可视为某种经济专业城市,它们的发展水平大多与下等州处于同等地位。在熙宁十年商税统计时,包括东、西、南、北四京在内的州府级城市,有税额者共287个,原有税额而已废者26个不计在内。 这里暂把东京作特殊城市处理,其他州级城市,按商税额多少排列:杭州(浙江杭州市)82173贯228文,以下次序为:秦、楚、真、苏、庐、江宁、扬诸州府,均在四万贯以上。

其他在三万至四万贯的州级城市有18处,以次为虔州、真定府、衢州、湖州、北京(大名府)、京兆府、福州、西京(河南府)、广州、密州、潭州、成都府、晋州、郓州、并州、陕州、凤翔府、德州。再次为二万至三万贯的26个,一万至二万贯的72个,五千至一万贯的65个,五千贯以下的86个。本来,州级城市税额多少在本文中并不重要,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草市发展对州级城市的影响,它们能否发展,发展速度快慢,就要看草市的情况而定。下边略举几例:

秦州,是秦凤路首府,宋神宗以前号称西北边陲重镇,“蕃汉杂处”(注:《宋史》卷250, 《王承衍传》。),是西北丝绸商路上一个重要的中转站,或者说是通向西方贸易的起点之一,商业比较发达。仁宗时,由于城区狭小,民众自然向城外发展,逐渐形成“东西草市,居民军营仅万余家,皆附城而居”(注:韩琦:《韩魏公集》卷11,《家传》。)。这种草市在城外,缺乏安全保障,往往成为“盗贼”掠取的对象。韩琦于庆历二年(1042年)任秦州观察使后,乃上奏宋廷,“筑东西二城以环之”(注:《邺下冢墓遗文》卷下,陈荐:《韩公(琦)墓志》。)。对此,宋人尹洙曾记载:

秦州自昔为用武之地,城垒粗完,数十年戎落内属益众,物货交会,闾井日繁,民颇附城而居。韩公作镇之初年,籍城外居民及屯营几万家,公曰:是所以资寇也。乃上其事,以益城为请。诏从之。公择材吏,授之以规模,东西广城四千一百步,高三丈五尺,其厚皆称是,以与旧城连属,合为一城。自十月至正月以毕事闻,总工三百万。(注:《河南先生文集》卷4,《秦州新筑东西城记》。)

这次新筑的东西两城,显然是根据东西两个草市所需而兴建的,其办法是在旧城两边各建一城,使东、旧、西三城联为一体。旧城可称为子城,而东、西两城又谓之罗城,这样使城区扩大,并有了安全保障。由此可知,秦州发展得力于草市,在熙宁十年商税额中排名第三,那就毫不足怪了。

宿州是一个汴河沿岸的州城,依靠草市得以发展,可谓一个典型。哲宗元祐七年(1092年)时苏轼在奏状中曾说:

宿州自唐以来,罗城狭小,居民多在城外。本朝承平百年,人户安堵,不以城小为病。兼诸处似此城小人多,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岂可一一展筑外城!……(注:《苏东坡全集·奏议集》卷12,《乞罢宿州修城》。)

苏轼的上奏是针对当时有些官僚请求修筑宿州城而发的,他这里道出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在哲宗之世,城小人多的城市,其城外有草市者甚众,不是少数或个别现象,要求扩展旧城的大有人在,但限于物力、人力,实际上都很难办到。

鄂州是地处长江中游一座城市,位于江的南岸,汉水在其北与长江交汇,地位重要,交通方便。但在熙宁十年州级城市商税额中排名90位,岁额14462贯112文,只是一个普通的万贯以上州城。南宋时,此地大军屯驻,交通、商贸条件有所改善。在草市勃兴的社会背景下,这里兴起一个“南草市”(注: 《三朝北盟会编》卷236,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意兴隆,茶店、酒肆栉比,又称作“南市”。关于它的盛况,宋人颇有记载,陆游于乾道五年(1170年)八月入蜀途中来到这里, 曾有描述(注:陆游:《入蜀记》卷5,乾道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条。)。时隔七年,当范成大到此时,看到的情况较前更盛,他记载:

……至鄂渚,泊鹦鹉洲前南市堤下。南市在城外,沿江数万家,廛闬甚盛,列肆如栉,酒垆楼栏尤壮丽,外郡未见其比。盖川、广、荆、襄、淮、浙贸迁之会,货物之至者无不售,且不问多少,一日可尽,其盛壮如此。……(注:范成大:《吴船录》卷下。)

其他如南京应天府(河南商丘),“宋城南抵汴渠五里,有东西二桥,舟车交会,居民繁夥,倡优杂户类亦众……”,这些倡优杂户所奏之乐,称为“河市乐”(注:《宋朝事实类苑》卷18,《典礼音律·河市乐》。)。这是沿汴河发展起来的一个“河市”,应是草市的一种,称呼不同而其实则一。苏颂曾说这个河市“官守民居,夹河万家,最为繁庶”(注:《苏魏公文集》卷19,《奏乞差防河将副》。),规模相当可观。南宋一代,许多城市的城外市区发展很快,只不过不以草市为名了。如真州,“郡之市井与漕台皆在城南大江之滨”(注:《攻媿集》卷54,《真州修城记》。)。镇江丹徒县南门外,沿运河至长江一段有九里之遥,“民居商肆,夹渠而列,渠岸狭不盈尺”(注:《嘉定镇江志》卷6,《地理志》。)。诸如福州、抚州、南昌、 建康等,都在城外扩展市区,加速城市发展。江西之庐陵(吉州),“城外居民,三倍于城中”(注:光绪《吉安府志》卷6,《建置志》, 引宋欧阳守道: 《筹安堂记》。)。

由上述可知,州级城市在宋代发展较快,尤其沿海、沿江出现了一批较大城市,这些都与草市息息相关。宋代州军在最多时达351个, 其间发展是不平衡的,如信阳军在南宋时还不如江浙“州军一草市”(注:王之道:《相山集》卷22,《乞移屯沿边札子》。),岭南一些偏僻州军也很落后,这与当地商品经济落后,草市不发达有关。

五 草市对都城发展的推动作用

草市不仅推动州县城镇的发展壮大,而且对都城也有着巨大贡献,这一点是应当引起人们充分重视的。

北宋都城东京,又是开封府所在地,五代朱梁以来,迅速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中心。后周时,“工商外至,络绎无穷”(注:《五代会要》卷26,《城郭》。),唐代修筑的汴州城,周长二十里一百五十五步,已显得非常狭小,街道太窄,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周世宗于显德二年(955 年)下诏,重修开封罗城,周长四十八里二百三十三步,并对街道宽窄、军营、坟墓、窑灶、草市等进行了规划。就街道而言,有宽50步、30步、25步诸等级,这些较宽的街道两旁,各让出三至五步,允许两边人户“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注:《册府元龟》卷14,《帝王部·都邑》。),“起楼阁”(注: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9。)。 这一切措施,都意味着以前的坊、市分离制度已被打破,商店可以面街开设,商业区已突破原来汴州城的东市和西市,向全城发展。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另一条道路,即改造旧城,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从五代到北宋,开封城是这种改造城市的典型。

但是,从唐到宋,开封城市的发展,一直受到草市的推动,这是非常明显的。如唐代的汴州即是一个草市发达的城市,诗人王建云:“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注:《全唐诗》卷299,《汴路即事》。)又有诗云:“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注:《全唐诗》卷300, 《寄汴州令狐相公》。)这些草市沿汴河而设,津渡桥口,热闹非凡。汴河原来从汴州城南穿过,由于交通安全及草市的发展,在扩展汴州城时,就把汴河圈入城内,由此可知,草市此时对汴州城的发展已作出了贡献。

五代的梁、晋、汉、周四朝,在开封建都,原有的草市已变成城内的市区,可后来新修的罗城,仍然考虑到草市的问题,只是要求草市在新城七里外设置而已,并未因都城城内的发展而忽视草市。

降及北宋,开封草市并不遵守设在七里外的约束,而是沿城外就近发展,形成新城之外的新市区,与城市连成一体。真宗时,再把城外市区划分成九厢十四坊(注:参考拙著:《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6—77页。),建立新的统治秩序。北宋末,有“十二市环城”(注: 《宋文鉴》卷2,杨侃:《皇畿赋》。)之说,这实际上也是对草市的不同称呼,或者说“高称”而已。总之,从开封城的发展历史来看,草市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草市原在城外,唐汴州城把它扩进城内,而后草市再度在城外发展,周世宗又建新城,把草市又定在城外,北宋则采用坊厢制的办法,在城外草市建立封建统治秩序,统一归开封府管理,成为东京经济的一部分。这样经过多次反复,开封城市不断发展壮大,至北宋晚期,城周达五十里一百六十步,犹不能把城外市区容纳进去。从商税收入上看,熙宁十年时,岁额高达402379贯137文,元丰八年再创552261 贯的新纪录,并定为元祐二年(1087年)以后的新额加以执行。这是当时任何城市税额所无法比拟的。由于草市不断扩大并入市区,使人口增至一百余万,当时其他城市更不能望其项背了。

北宋灭亡后,宋政府南迁至杭州,称为“行在所”,亦简称行在。杭州在隋时修有一座城,周长三十六里九十步,吴越时又筑罗城周七十里,显然大而空旷,北宋不能完全使用它。南宋时,由于行在的缘故,北方人口大量南迁,遂使杭州人口迅速膨胀,甚至超过东京。南宋政府把大量人口安置在城内空闲地段,而城外草市也随之发展起来。《乾道临安志》卷2《城南北西厢》中有这样的记载:

绍兴十一年五月七日,郡守俞俟奏请,府城之外,南北相距三十里,人烟繁盛,各比一邑。乞于江涨桥、浙江置城南北左右厢,差亲民资序京朝官,主管本厢公事,杖六十以下罪听决,奉圣旨依。

杭州的这些做法,仿自汴京,城外市区只是由于发展很猛,不再依草市之名相称。许多城门之外所建立的交易场所,直接越过“草”的阶段而称之为市(注:参考《咸淳临安志》卷19,《梦粱录》卷13《两赤县市镇》。),并在城外建立有专供娱乐的瓦子勾栏(注:《西湖老人繁胜录》。),使城外更加热闹。这片市区仅南厢有户口十四万,“最为繁剧”(注:《攻媿集》卷90,《薛公(居实)行状》。),嘉定十一年,“编户日繁,南厢四十万,视北厢为倍”(注:《咸淳临安志》卷53,《官寺志》。)。

总之,不论东京和杭州,在它们作为都城的发展史上,都深深打着草市的烙印。

六 余论

从宋代城市发展的具体事实考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打破旧的坊市分离制度,改造旧城,使之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承认城外草市的合法地位,支持并发展草市,然后与城内市场联为一体,组成一个完整的新城市,或者将镇市升格为县,纳入县级以上城市的发展轨道,或者将镇市划作另一级行政机构进行管理。

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后一种城市的发展道路,不论是镇市本身,或是县、州、都城各级城市,无不受到草市发展的强烈影响。草市无疑是宋以前商品经济发展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事物,它首先深深扎根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变为沟通城乡的经济纽带,而后把与城市相联的部分变为城市的重要市区,使宋代城市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面貌大大改观。草市发展过程中,受原来州县官立市场的影响较小,由工商业者自发聚集起来,临路建市,临街建房,经营方便,旧城市的坊市分离制度之所以被打破,未必不受它的影响。

草市的兴起,无论在中国城市发展史或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它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但不少学人多注重对草市具体大小、位置、数量等方面的描述,却没有把草市在整个城市发展道路、规律方面加以认真总结。其实,这是研究宋代城市的一把钥匙,通过它,才能真正去探讨宋代城市发展的诸多疑难问题。

在宋代草市的发展过程中,最初草市是工商业者自发聚集起来的,但它并没向欧洲中世纪工商业城市发展的道路前进,而很快被封建官府纳入一个完整的封建经济体系之中。草市由不合法到合法,被地方豪强承包扑买,向官府纳税,镇市则变成县以下的封建官府所在地,市内亦划成若干坊,不论坊或市,都直接听命于官府,束缚于封建统治的牢笼之中。至于有县以上治所的城市,将草市作为城市的一部分,那就更不用说了。中国封建社会在有宋一代,它的统治力量还是强大的,它的发展非常成熟、完整,能够不断调节自身的统治功能,把历史上发生的许多新事物,纳入自身的运行体系之中,而不使之成为对立物,草市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事例,这正是中国古代城市与欧洲城市发展道路的根本不同之点。

从中国古代城市的本质来看,历来是各级封建统治中心的所在地,不论是郡县制,或者州县制,都是用城市去统治农村。宋代镇市的形成,作为封建统治的一部分来看,只不过是把以城市为统治的中心点下移一个行政层次,分布更广罢了,当然这也是封建统治的加强。因此,人们不仅应当看到草市的巨大成绩,看到它的积极一面,同时也应看到它的局限性。国外有些学者看到草市的巨大发展,看到坊市合一制的出现,就把宋代城市与资本主义近代型城市相提并论,那是不符合历史发展事实的。

总而言之,宋代草市的兴起加强了整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大草市形成镇市增加了城市的层次,环城之草市扩大了各原有城市的规模和范围,创出了中国古代城市摆脱坊市分离的新道路。元、明、清三代,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以前,都是按照宋代城市的模式发展演变下来,只有量的增加,而无质的突破,由此可知宋代城市对后代有着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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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草场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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