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与微调:税收政策的现实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政策论文,现实论文,稳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一段时间,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的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美国总统布什减税法案又获通过,“非典”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日益凸现,因此主张全面减税,以与国际惯例接轨,并以此来刺激经济,减轻“非典”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全面减税的主张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且一个好的税制,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又要适应不断变化了的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一成不变和朝令夕改的税制,都不是理想的税制,我国税制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现实选择,只能是稳定与微调。
一、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宜实行稳定税收收入、实行有增有减的税收结构调整政策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必须以一定的支出为前提。为了满足政府支出的需要,实观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目标,必然要求我国宏观税赋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就当前而言,进行有增有减的税收结构调整政策,既能够灵活地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引导就业,又可以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从长远来看,税收的有增有减与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也是相吻合的。
需要减税的主要领域。
首先是民航、旅游、餐饮、商贸、出租车等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那些能够大量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领域及其中小企业。
其次是农业的税收,目前正在农村进行的税费改革,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减少农村税费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培育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地实施对农业的减税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再次是服务业,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服务业实行的是营业税,营业税与增值税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缺陷,一些行业的税负偏高,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大力发展服务业又是解决我国劳动就业的重要出路,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因此,降低一些服务业的营业税负是十分必要的。
需要增税的主要方面。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在高收入的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的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收入水平也越来越高,加强对这些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避免税源的流失是当前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
其次是财产税。随着个人财产的积累,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住房商品化的完成,我国应该增加对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的税收。根据我国目前在此方面的税收状况,对财产征税的潜力还很大。
再次是社会保障方面的税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如果能够适时推进社会保障方面的税费改革,开征社会保障税,无疑将大大地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建设。
最后是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面临的瓶颈问题。但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生态环境税收保护体系。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研究,基本也不涉及税收的生态职能。因而,当前我们应密切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总结国际上已有的先进成果,加快这一领域的研究步伐,充分发挥税收在保护资源和环境方面的作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基础上,对税制与税收政策进行微调
减税已经成为世界税制改革的一种趋势。过高的税负会加大企业或居民的负担,妨碍经济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经济持续增长;而过低的税收水平使政府无法履行正常职能,特别在经济转轨期间难以承担起改革的巨额成本。因而,当前如何在适度减税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水平,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现实的选择只能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在立足于税制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对税制与税收政策进行微调。可选择的措施主要有: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制弹性;加强预算管理,清费立税,减轻企业和农民的税外负担;强化征管,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等。具体举措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规范政府收入形式是适度提高宏观税负水平的首要选择。
对现行的税外收费进行科学分类,取消不合理收费;对符合收费性质的收入予以保留并纳入预算内管理;对具有符合税收性质的收入应将其纳入税收制度,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可见,宏观税负的提高是在将部分“费负”转化为“税负”,而不是新增私人部门负担。
2.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
税制结构的优化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税种结构的优化,逐步降低流转税的比重,增大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份额;二是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的优化,建立充裕、稳固的地方税体系。
税制改革的重点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增值税制度:一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近期可考虑解决机器设备扣税问题。二是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纳入征税范围。三是取消增值税各环节的减免税、减少征管的漏洞。
(2)改进和完善消费税。适当调整并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某些奢侈品和不利环保的消费品纳入,同时取消对轮胎、酒精等产品征收消费税,提高小汽车、摩托车、烟、酒、高档化妆品的税率。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并入消费税。
(3)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税率降低为26%左右,并竭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实现从过去区域性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严格控制财政性、个案性政策的减免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改变目前按应纳税所得适用低税率的办法(因为中小企业与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无必然联系),以衡量企业规模的指标,如雇员人数、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为标准,中小企业适用低税率。此外,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应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转让定价和国际税收抵免的有关规定,以适应税收的潜在竞争。二是稳定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企业所得税比例的改革,涉及到各级政府间财政体制的调整,关系重大。为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稳定性,所得税分享的比例不宜频繁调整。由于所得税是地方财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如进一步减少地方所得税分享比例,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潜力。在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农村税费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科技、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投入不断加大,地方政府增支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主要财源的不断削弱,将严重影响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因此,从保证体制的稳定性和地方政府公共事务保障能力考虑,应稳定中央与地方所得税分享比例,2003年实行“六四”分享后不宜再进行调整。
(4)改革个人所得税。建立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扩大征税范围,除税法规定的免税外,个人全部收入都应纳入征税范围;规范税前各种费用扣除标准,纳税人月综合费用扣除额可以定为1200元;适当调整税率和减少级距,实行4级或5级超额累进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
(5)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同时,为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应征收社会保障税。设立基本养老金、失业和医疗三个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合理分担,个体劳动者等由自己负担,计税依据为工资、薪金所得,保持现有负担水平。
(6)开征遗产赠予税,调节社会分配不公,刺激即期消费。通过征收遗产赠予税调节个体财富存量,进而降低人们进行储蓄和积累财富的预期,促使人们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增加即期消费;并将所集中的税收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提高社会边际消费倾向,刺激消费需求。
(7)适应入世的税制改革,我国入世会引起税源的变化,因此,应针对新税源设立新税种,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例如,为了建立和发展我国某些产业,对外国的倾销商品、补贴商品,利用税收手段予以限制是符合WTO规定的,由此,我国应引入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