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资本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资本论文,中国企业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金融资本并购是把“双刃剑”
(一)国际资本并购的形式
根据出资者身份的不同,国际资本并购可以分为产业资本投资和金融资本投资两种形式。
产业资本投资一般由跨国公司进行,具体形式有两个:一个是在东道国建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另一个是由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并购某个企业,即通过一定程序和渠道取得东道国某企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投资行为。并购的具体过程是从证券市场取得企业的股权证券,或在企业增资扩股时以适当的价格取得企业增发的股权证券,或是和企业直接谈判购买条件以取得企业的所有权。从本质上讲,这种并购是想通过控股实现长期投资,以便分享被并购企业的产业利润。因此,产业资本在并购时与东道国企业的谈判是针锋相对,寸利必争,谈判时间漫长,谈判条件苛刻。
金融资本并购一般由国际金融投资公司进行,做法是由其对东道国企业进行并购。根据投资在东道国行进的路线,金融资本并购又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直接投资,另一个是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由金融资本直接与东道国企业谈判,以一定的条件购买企业的所有权,或当企业增资扩股时,由其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企业股权。间接投资是指由金融资本在东道国的证券市场上通过购买某企业的股票而达到控股的目的。但这种并购必须具备一个基本前提,即东道国的市场准入条件许可,否则,它只能通过直接并购方式实现其目标。
乍看起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并购并无两样,但由于两种资本的本性不同,实现并购利润的途径不同,从而使两者的并购有截然不同的区别。与产业资本试图通过长期投资分享产业利润不同,金融资本是一种寄生性资本,它既无产业资本的先进技术,也无管理企业的先进经验,因此,它并不想获取产业利润,而是依靠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而获取投机利润。也正是由于它的这一做法,才给我们留下了一系列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金融资本并购的两面性
金融资本并购的特点主要有三个:(1)合资谈判速度快;(2)合资资金能及时到位;(3)外资一般不参与管理,只注意控股。 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促进我国经济改革会带来以下好处:
1.资金到位及时,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在合资谈判过程中,由于产业资本对企业经营权的强烈控制欲和力图将出资成本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得谈判成为艰苦的讨价还价过程。即使完成谈判,但资金或设备、技术、专利等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而金融资本只要谈判完成,就可立即注入资金,这正是国内企业所企盼的。因此,这种并购活动对缓和我国国内资金供求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宽松的合资条件使合资的进程加快。与产业资本不同,因为金融资本看重的是企业将来在市场上的前景,以便为将来转手出让提供条件,因此,它一般不在谈判的细枝末节上与东道国企业扯皮,相反,它还会以宽容的态度和宽松的谈判条件赢得国内企业的信任,这种做法一方面增强了国内企业的合资意愿,增强了合资信心,另一方面,由于缩短了谈判时间,赢得了市场机会,对合资企业早日开发产品,早日占领市场,早日实现效益赢得了时间。
3.我方可以拥有与合资前一样的经营决策权。与产业资本投资不同的是,金融资本投入后,并不具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样,合资企业实际上还是完全由我方经营管理,从而使我方仍然能像合资前一样处于经营管理的主动地位。这种合资方式对于一个在合资前管理有方、技术先进、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来讲,无疑等于外方以一笔数量可观的资金为企业的发展助了一臂之力。这也是我国许多实力雄厚的企业所希望的合资方式。
由此看来,似乎金融资本并购比产业资本并购更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但是,正像产业资本并购的弊端主要暴露在合资前期一样,金融资本并购的弊端则主要暴露在合资以后。从对“中策现象”的观察中,我们不难发现金融资本的另一刃更厉害:
1.合资并不能为我们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金融投资公司仅仅是掌握巨额资金的管理者。它必须随时为其手中的资金寻找获益丰厚的投资对象。至于技术和管理,它既无优势也不感兴趣。它所感兴趣的只是日后的转手机会。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在合资谈判时它才表现出大度和宽容的态度。当然,对于那些“万事已备,只欠资金”的企业来讲,这种合资方式确实能为其带来实质性效果。然而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所企盼的是通过合资,使企业技术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应能力。而金融资本缺乏的正是这一点。因而,这种合资对我国带来的实质性意义大为逊色。
2.“二传手”角色使合资企业的后期道路艰难曲折。为追逐高利润率,金融资本在实际操作中不得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哪里的收益率高就流向哪里。因此,其合资的结果是不可能像产业资本一样长久地合作下去,而是一旦认为机会成熟,即认为可以以一个满意的价格转手时,便会毫不犹豫地将其手中的筹码全部出尽。当东道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水平不允许其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炒作时,它却可以通过二次招商而脱身。接替它的投资者必然是产业资本。当产业资本代替金融资本进驻合资企业后,产业资本的弊病就会降临到这个不幸者身上,企业的内部控制权必然会重新分配。那么,国内企业能否在这次产权重组后的利益格局中既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又按照国际惯例保持企业的平稳发展,这是企业必须面临的一场严峻考验。
3.迂回的资金进入有可能打破中国政府的行业准入控制。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意欲进入我国市场的大量外国资本,中国政府的政策并不是敞开大门,自由进出,而是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行业准入政策。这样做既可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维持良性运转的产业格局,又可使外资在允许的范围内盈利可观。在这种政策要求下,合资不失为外资进入的一条最佳途径,因为这条途径既可绕开中国政府的行业控制系统又能做到投资少,风险低。这一点早已被产业资本所看中。当金融资本完成炒作后,产业资本便可不用费合资谈判之劳而从金融资本管理者手中接过控制合资企业的权利,大胆地介入,并可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行业优势在我国产业中占据市场的主导份额,从而打破中国政府的行业准入系统。如果这样,我国让位于外资的市场份额就会太大,而过多的市场份额的出让,无疑会对民族工业成长构成很大威胁,伤害国内经济增长的元气。
4.通过“中国概念股”投机分享我国经济改革的成果。中国的经济改革举世瞩目,中国经济改革的成果已日益显著。这一切使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前景看好,投资中国的意愿也日益强烈,这一点通过我国在香港和美国的H股和N股中可见一斑。而国际金融投资资本正是看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这一历史背景和将来的发展趋势,才大胆进入我国国内,加快并购速度,虽然我国的A股市场并不对其开放, 但它们却巧妙地利用国外投资者欲投资中国证券市场,而中国国内又缺金融投资公司的时间差在国外打擦边球而谋取暴利。就中策公司而言,通过与太原橡胶厂和杭州橡胶公司的合资而在百慕大注册“中国轮胎公司”,并上市募得一亿多美元,并且还使其在香港的股票价格大涨,坐享其成地渔利,而这一切,依靠的无非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
二、由金融资本并购延伸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对金融资本并购的认识问题
“中策现象”出现后,人们对它的认识不统一。但纵观国际资本流动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是国际资本流动中的一种正常现象。只要一国的经济对外开放,只要允许成立股份制企业,这种并购活动就不可避免地客观存在,这是由国际金融资本的本性所决定的。既然如此,人们只有正视它的存在,并客观地对待它。
从国际金融资本的运动的两面性分析,如果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宽松,则它无疑会进一步促进该国经济增长,反之,则会使东道国的经济在一夜之间崩溃。墨西哥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反面例证,而香港、新加坡、韩国等却在这方面为我们展示了正面效应。
当我们认清了金融资本的本性后,紧接着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其流动,尽量做到去其弊、取其利。我认为针对国际金融资本在我国活动的表现,根据今后进入数量的预测,我国必须首先着手制定相应的法律,从法律角度对其加以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准入条件和控股期限做出严格规定,防止它迅速脱逃,从而给我国企业留下后患。同时,决策者应统一认识,以免政策相互撞车。
(二)关于中国股票市场发展模式问题
从目前看,金融资本并购的对象是我国的非上市企业,其脱身的场所也只能在国外。如果我国A股市场准许其进入,情况会如何? 我国目前脆弱的A股市场能否经得起这类资本的炒作?答案显然是不能进入A股市场。
我国金融市场明显缺乏机构投资者,从而导致市场投机性太强。在我国现有的培养机构投资者的方案设计中,其中一个就是要培养中外合作基金和中外合资基金,从国外看,能够参加我国基金的仍是这些金融投资公司。如果这样,则国际金融资本就迂回地进入了我国的证券市场。只要这一步改革能够顺利完成,则进入A股市场还要等待多久?
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看,我国目前已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如果将这一步视作人民币实现国际货币的第一步,则它要完全成为自由兑换货币,就必须在第一步基础上完成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而一旦这一步改革完成,外资能否进入A 股市场就不是政府行政干予所能控制住的。既然我们的改革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则从现在开始还会久远吗?
从我国A,B股市场的设计和发展看,人为划分B 股市场主要是不允许外资进入A股市场,但当人民币实现了完全可自由兑换后, 这种人为的划分是否有必要呢?
以上几点使我们不得不设想我国股票市场今后的发展模式。我认为我们应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股票市场。统一指A、B股统一,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统一。开放指外资能够自由进出。从目前看,要达到这种程度还有相当距离,但我认为我国股票市场的最终目标必然如此。
(三)关于如何培育国内金融投资公司的问题
怎样才能有效培育我国的金融资本?我认为渠道有三个:首先应组建中外合资、合作金融投资公司,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又可以维护我国的利益。其次,应在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投资银行中挑选一批有实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最后,应鼓励我国证券业的收购、兼并,以培养一批能真正打出国门的金融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