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PC模式下的监理工作论文_沈雯

在EPC模式下的监理工作论文_沈雯

 摘要:在EPC模式下,业主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转移给总承包商完成,和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相比这就直接带来了监理的职责、控制方法和措施发生相应的转变,对监理方如何在EPC模式下更好的发挥作用,圆满完成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就是典型的EPC模式,本文将着重结合该工程展开论述。

关键词:EPC模式;传统模式;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嘉海公路路面扩建及立面整治工程;监理

一、EPC的定义

EPC是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英文缩写,是指总承包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承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完成。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译为“设计”,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还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译为“采购”,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构配件、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译为“建造”,其内容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试车、投产前的技术培训等。

二、EPC的特点

1、业主基本不干涉EPC单位的工作,仅仅在宏观角度监督阶段性目标和合同目标的最终实现。

本工程业主每次开会提到的主要问题还是嘉海公路的实际进程是否符合原EPC单位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特别是关键性节点。

2、所有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均和业主无合同,这就给业主减少了风险,如产生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则业主直接找EPC单位。

3、EPC单位集设计、施工和采购于一身,一般能更好的解决设计、施工和采购各个环节的矛盾,不会再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

4、现在EPC项目为缩短工期都实行“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虽然名义上是缩短工期,节省投资,但在许多细部节点设计一般不够详细,会出现众多设计变更,在部分时候可能会出现先进行试探性施工后设计的情况。这样频繁变更会造成工期上的延误和投资上的浪费。

在嘉海公路路面扩建工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设计变更单,部分设计变更单未在质量、工期、投资上作比较,直接进行试探性施工,造成工期上的延误和投资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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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设计事先不明确,可能造成业主对最终产品不满意。

6、部分不明确的设计可能会造成合同签订时范围不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业主和EPC单位的争议。

三、传统模式下的监理的主要职责

传统模式下的监理主要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1、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2、负责安全、质量技术文件审核、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签证变更及其造价审核及变更台帐的管理)。

3、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组织各类验收(包括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单项等工程)、审核竣工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竣工备案等)。

四、EPC模式下监理的主要职责

现阶段国内EPC模式下的工程监理工作与传统模式下的工程监理工作有着一定的差别,这就要求工程监理单位EPC模式下的监理除包含传统模式下监理的主要职责外还包括以下职责:

1、在前期阶段的主要职责

(1)受业主委托参与前期设计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参与EPC单位设计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在初步设计。

(2)协助业主审查EPC单位完成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包括设计、招标、施工、验收、试运行等。

(3)协助业主审查EPC单位的分包(包括采购和施工)方案,参加分包(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分包等)的资格预审、招投标活动以及重要的技术谈判等,现阶段EPC单位一般以设计院为主,故一般是采购和施工分包商的招标。

2、在项目执行阶段的主要职责:

(1)EPC是实行边设计边施工,在实施阶段必须协助业主参与设计的审查工作,特别是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

(2)组织详细设计审查,督促EPC单位向施工分包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派人参加。

(3)在实施阶段,对重要的设计修改和变更,提出意见,做好工期和投资控制。

嘉海公路路面扩建工程中出现的大量设计变更单,监理方应配合业主方进行审核比较,选出最能实现工期成本最小化的设计方案。

五、在EPC模式下监理的控制方法和措施,主要从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组织控制。传统模式下,设计方由业主单独委托,与施工方相对独立,而在EPC模式下,设计与施工为组成EPC单位的两个部分。这就要求工程监理方能够正确区分二者的工作行为。在从组织控制上,建立与设计和施工相对应的项目监理机构职能部门;完善职责分工、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组织;确保设计目标和施工目标的统一性。

2、技术控制。传统模式下,施工过程中需设计方解决的问题,需要由施工方请业主协调设计方解决。而在EPC模式下,此种情况只需EPC单位内部协调解决。这种便利性也往往会造成EPC单位为了施工便利和效益最大化的考虑而随意变更设计,这就要求工程监理方能够正确甄别设计变更的真实意图。在技术上,认真审核设计图纸,了解设计图纸的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是否能够实现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正确分析设计变更的目的;确保设计变更有利于工程施工的合理性,而不是出于施工的便利性要求而降低设计标准。

3、经济控制。传统模式下的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分属两个不同的层面,有独立的经济合同,各自利益独享的原则不会使二者为了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统一。而在EPC模式下,因为设计和施工是统一的整体,EPC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通过提高设计标准来谋求施工高成本带来的效益,这就要求工程监理方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经济上,应围绕业主对工程质量的目标,在设计阶段,推行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在招标投标阶段,合理确定最高限价及合同价。

4、合同控制。传统模式下的工程项目,重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多由业主签订合同及供货,而在EPC模式下多为EPC单位签订合同及供货(有时也有部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为业主指定的情况),因此可能出现质次价高的情况,这就要求工程监理方在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中严格进行合同审查与设备检验。在合同控制上,通过对质量价格比选,合理确定材料、构配件、设备供货单位;细化材料、构配件、设备供货合同质量目标要求;严格审查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与业主要求的相符性;按照相应要求严格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综上所述,EPC模式下的工程监理工作与传统模式下的监理工作有着一定的差别,但在现行情况下在EPC模式对监理方的责任和难度大大增加,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位监理同行努力工作,大大发挥EPC模式下监理的优势。

参考文献

[1]江杨俊 胡义焕浅谈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监理模式(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11.10

[2]张阳辉 现行总承包模式和该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郑州摘要)2012.3.15

论文作者:沈雯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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