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参政议政论文,民主党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参政议政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认真研究总结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规律和经验,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涵及特征
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其政党职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既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利益表达、自我教育。在这些职能中,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之所以是基本职能,是因为:第一,是民主党派性质、地位的内在要求。民主党派作为我国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属于人民范畴,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之一;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政议政,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一个方面的体现。第二,是参政党最具本质性的职能。它既区别于执政党执掌政权和领导国家的职能,也区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职能。第三,是参政党政党功能和作用的集中体现。通过参政议政,民主党派直接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在政治层面上发挥作用。因此,参政议政是衡量参政党政治价值、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民主党派的其他职能则是参政议政职能的延伸或基础。
1.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涵
参政议政是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泛称,也称为“参政”。1989年12月制定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实际上也就是界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涵,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有适当比例,行使职权,并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参政作用;民主党派成员被举荐担任国家及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担任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等,参与政府工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协商机关中,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形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
2.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特征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性。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由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加以规定和保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
功能性。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作为政党政治功能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必须有参政议政的诉求和参政议政的行为。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实现其职能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是参政党存在的主要外在表现形式。
政治性。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一项具有政治意义并能产生政治后果的政治活动,因此必须遵循其自身特有的规律,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程序进行。参政议政尽管也以经济领域的问题作为议题,但其本身不是经济活动,不能讲利益交换。这种政治性决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严肃性、责任性和非功利性。
参与性。在我国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但也不是在野党,而是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从我国政党制度的规定性出发,一方面,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进入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深层,发挥着不同于一般社会群众和一般社会团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体上是发挥辅助而非主导的作用。
合作性。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不是以参加竞选和谋求领导权为目的的西方式的政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不是以对立、对抗的方式而是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在团结合作的过程中,实行互相监督。
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所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党派的参政是在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政治行为和政党行为,必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是: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定性。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多党合作才有正确方向、蓬勃的活力和光明的前途。因此,民主党派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时,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把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为参政议政的出发点和归宿。
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也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定性。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参政议政的权利。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对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2.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历来是围绕各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展开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这就要求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必须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崇高理想。只有这样,才能在履行职能中找准位置,体现自身的政治价值,为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实际贡献,在为共同目标奋斗的过程中不断巩固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关系。如果偏离这个中心,游离于这个大局以外,或者另搞一套,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3.切实遵循我国政治体系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规则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行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和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为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政治行为和政党行为,必然要以宪法为根本行动准则,遵循我国政治体系的政治原则、运行规则、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在我国政治体系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作用,而不是脱离我国的政治体系,搞体制外的政治参与。只有这样,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才能得到国家政治体系的支持,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赞同,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取得富有建设性的卓有成效的业绩。
4.正确反映和妥善处理党派成员及所联系人们的利益和要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只看到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无视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或者只承认具体利益的差别,否认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是不符合实际的。基于这一事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既要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又要从全局出发,协助共产党和政府做好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工作,二者是统一的。只有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才能帮助共产党和政府更全面地了解各种利益要求,协调好利益关系,也才能保持自身的特色,不脱离其群众。同时,民主党派决不同于西方国家中的“压力集团”式的政治组织。作为参政党,必须从全局出发,引导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正确处理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与共产党一道,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努力。
三、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同时对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充分认清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所处的新形势和新环境,认真总结参政议政工作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掌握参政议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历史前进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把参政议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是与领导骨干及成员素质紧密相联系的。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就必须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学习以及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达到四个增强和提高:一是增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共识,在参政议政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提高对基本政治制度和民主党派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多党合作中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三是提高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知水平,为参政议政奠定扎实的知识基础;四是增强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意识,与共产党和衷共济,风雨同舟,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在团结合作、民主求实的气氛中搞好参政议政。
2.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
参政议政是参政党的组织行为。随着参政议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提高参政议政的组织化水平,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整体功能。
一是要加强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把参政议政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以参政议政工作来凝聚广大成员,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健全参政机构,强化参政议政工作的支持系统。参政议政工作领域广,任务急,层次深,需要逐步充实和完善参政议政的支持系统,逐步健全参政的职能部门,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建设。三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机制。民主党派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专家学者较多,都以不同的方式在发挥作用。作为民主党派组织,应进一步整合参政议政的人才资源,把广大成员的力量和智慧有效地集中起来,更好地发挥出整体的优势。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也就是建立健全内部的信息渠道,广泛、深入和及时准确地反映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群众对国际国内形势和重大问题的态度,对国家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以及自身的愿望和要求,并通过对这些信息的科学分析和处理,形成本党派参政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健全发现和培养人才的机制。在组织发展中,要注意发展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人士;在领导和骨干的培训中,增加学习参政议政传统、经验和方法的内容;在党派的各项活动中,注意发现和选拔参政议政的人才,逐步建立一支参政议政的骨干队伍。
3.着力培养民主党派的新一代社会活动家
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中,不少人既是专业领域造诣很深的专家学者,也是享有名望的社会活动家。他们以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扩大了民主党派的影响。进入新世纪,经过整体性的新老交替,民主党派新一代代表性人士已成为领导班子的主体,他们中不少人来自基层和专业岗位,社会活动的经历较少,进入领导岗位后,角色转换的跨度较大。因此,培养一批新一代社会活动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学识渊博并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专多能的复合性知识结构、具有较丰富的政治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的社会活动家,以适应参政议政的需要。
4.深入实践,加强调研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参政议政的深度与深入实践、调查研究的深度成正比例关系。搞好参政议政,必须到实践中去,深入了解国情民情,尽可能地把握所研究问题的全部资料,并进行系统研究和追踪研究。在参政议政中,要注意防止脱离实际、道听途说、东抄西摘、人云亦云等现象,也要注意克服浅尝辄止、研究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把参政议政与民主党派的考察、专题调研、特约人员工作以及为社会服务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5.重视质量,选准题目
参政议政要讲数量,但更应重视质量。当前各级党政领导在知识层次和工作经验方面都具有较高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浮皮潦草地提些建议,讲些空话、套话就远远不够了。因此,要强化质量意识,把质量作为参政议政的生命线,通过深入扎实的调研,充分可靠的依据,科学准确的分析,体现民主党派的智慧和价值。
参政议政要选准题目。一是要深入了解党和政府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党派的优势和现实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选准题目,提出建议;二是对党和政府工作中尚未注意或关注不够而从民主党派的视角看确属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选准题目,提出建议;三是就民主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反映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在认真分析综合的基础上,选准题目,提出建议。
四、对参政议政工作中几个认识问题的思考
1.关于履行基本职能和履行其他职能的关系
有的党派成员说,参政党就是搞参政的,搞为社会服务,就把政党等同于一般社会团体了。对此,笔者认为,参政党履行基本职能是重要的,但并不是说履行其他职能就不重要。实际上,履行基本职能与履行其他职能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不可偏废。实践证明,民主党派加强自我教育,搞好自身建设,对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不仅极大地拓展了民主党派的活动领域和空间,而且对了解国情民情,培养参政议政的人才,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因此,要把履行基本职能与履行其他各项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有机地统一于民主党派的政治实践中。
2.关于正确认识和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优势
有的党派成员说,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政府部门,知情不多,难以发挥参政作用。对此,笔者认为,民主党派通过多党合作广泛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不应说是不知情的。当然,作为参政党,在知情范围和程度方面毕竟不同于执政党和政府机关,这也是客观事实。从各级党委和政府看,要进一步贯彻党对民主党派的各项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从民主党派自身看,也要充分发挥优势和特点,以优势补不足,创造性地做好参政议政工作。从政治学角度看,一般公共政策研究包括两大系统:一是行政型政策研究系统,二是学术型政策研究系统。两个系统各有其优长,亦各有不足,需要互相补充。党政机关本身具有的行政型政策研究系统的优势是:靠近党和政府高层决策机构及人员,掌握大量内部情况和信息,研究具有权威性。但是,行政型政策研究有时也会在一定思维定势主导之下,惯性较强,部分成果存在简单机械地为现行政策提供注释和支持的情况。受领导人更替的影响,有的研究注重短期效果,忽略长远考虑。学术型政策研究虽然有其不足,但研究学科广泛,基础资料系统,研究题目选择自由,研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灵活性,具有研究视野广阔和眼光长远的特点。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既能够部分参与行政型政策研究,又能够在学术型政策研究方面发挥独特的优势。把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大有可为的。
3.关于正确认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成效
有的党派成员说,我提了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被采纳,事实证明参政议政没有成效。对此,笔者看法是,从党政部门来说,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尽量采纳。从民主党派来说,也要全面地、辩证地认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成效。一般地说,被采纳的意见是有价值的。而一些意见没有被采纳往往有四种情况:一是意见缺乏科学性,或对情况了解不多,掌握不全面,因而没有被采纳。二是意见本身是正确的,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还难以实施。意见的提出,为今后的实施打下了基础。三是意见提出后,其正确与否尚不能下断论。意见的提出,为人们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参照系,推动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研究,最终将肯定其具有科学性的部分,否定其不合理的部分。四是意见具有真知灼见,但其真理性尚未被人们广泛认识。意见提出后,为人们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认识起点,经过一定的认识过程,意见最终被采纳。由此说明,没有马上被采纳的意见决不等于都是没有价值的,在广纳群言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认识,是符合认识论规律的,决策过程也是如此。只要不断追求真理,积极建言献策,民主党派就能在参政议政中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