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与国际组织的功能主义分析_国际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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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几十年来,国际组织数目不断增多,影响日益广泛。这一方面体现出国际社会走向有机化的强劲势头,另一方面也为国际政治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重新探讨和平途径的契机。虽然当今国际社会尚未形成一个整体性的、类似国家框架的理想社会,但在冷战后时代,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多边行为尤其是国际组织协调下的多边行为日益增多,而传统的国际政治现实主义分析难以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国际组织的多元研究,并从新的角度探讨国际政治的理论研究任务便日益迫切起来。

一、国际政治及其主体

国际政治理论在整个20世纪充满了争论,应当说,在范围如此之广且复杂、多变的领域,出现这些争论及缺乏理论和研究方法的一致性并不使人感到意外。二战之前,国际政治的许多研究是描述性的、历史性的、墨守法规的、制度性的或是这些方法的结合。20世纪前期,地缘决定主义的理论受到广泛传播。美国海军将领阿尔弗雷德·马汉声称海军力量是决定国家权力的最重要因素。哈尔福德·麦金德在同意马汉海军力量重要性的同时,预测世界帝国最终出现地缘控制“心脏地带”的欧亚大陆(注:杰费里·帕克:《20世纪的西方地理政治思想》,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北京版,第20—23页。)。这个地缘政治理论明显影响了希特勒的全球战略。国际联盟的出现伴随着理想主义,认为世界秩序可以通过国家间的克制和集体安全合作而得以实现。到50年代早期,出现了“理想主义对现实主义”的理论大论战,随后不久,争论转移到“传统”理论与行为主义之间的论战。行为主义强调经验、量化和科学的精确性。

国际政治最初是寻求解决主权国家体系下的战争与和平问题。许多政治哲学家,在历史记载的每个时期,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有宽容和缓和政府间紧张关系的理论和实践。黑格尔、霍布斯和马基雅维里崇尚国家和统治者扩张权力,马基雅维里曾告诫国王要抓住事情的真相实情而不要凭空幻想。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承认战争在某些情况下是难以避免或必需的。柏拉图在他的《论法律》中把智慧和正义置于勇气之上,他认为国家不应忽视军事防御,但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孤立和自足的,并尽量地减少对世界其他部分的依赖(注:Bennett,A.LeRo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Principles and Issues.New Jersey:PrenticeHall,Inc.A Simon & Schuster Company and Engle woodCliffs,1995,P.9.)。中国古代哲学家孔子谴责使用强制手段,将中庸之道作为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方式。在另一位中国哲学家墨翟看来,战争中的厮杀和掠夺无异于谋杀和抢劫。在先哲们的思想的基础上,国际政治的发轫植根于国际法、自由的国际主义,并且采用“国内类似”的方法,提供的方法是“以法律求和平”(注:见Hoffman,Mark,Normative international theory:approaches and issues,in A.J.R.Groom & Margot Light(ed.),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ns:A Gui-de to Theory,London:Pinter Publishers Ltd.,1994,pp.27—44(P.28).)。格老秀斯认为法律是国家间关系必不可少的,并且法律限制了国家主权。在他的1652年著作《战争与和平的法律》中,他拓展了早期国际法学者提出的一些原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联盟的失败和E·H·卡尔对“乌托邦主义”的辛辣批判(注:Carr,E.H.,The Twenty Years Crisis,1919-1939,New York:Harper & Row,1964,or London,Macmillan,1981.),政治现实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界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对现实主义者来说,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体系存在一个道义的真空,在那里进行世界主义、进步主义的说教徒劳无益。历史政治思想家,如马基雅维、格老秀斯、霍布斯、卢梭、康德、马克思和列宁提出了许多解决人类冲突的思想,但他们基本上也把国家作为实现人类秩序的基础。康德在《永久的和平》(1795年)中预测,由共和国家组成的世界社会将是和平的基础。这些思想被继承的结果之一,就是使国际政治理论一直处于两极摇摆的状态。在理想主义、现实主义、行为主义、新现实主义、新结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辩论中,相互依存的思想夹杂其间,时隐时现。

这样一来,国际政治学的发展实际上发生了分叉,一个分支继续沿着战争与和平的思路,探求解决人类冲突的途径和实现世界秩序的步骤。它的发展脉络是国际法的发展以及理想主义、相互依存理论。另一分支则受科学实证传统的影响,将国家视为谋求“合理性”行为的磐石,探讨国家之间的政治或权力关系,试图树立起严格的学科规范。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沃尔兹提出的“基本原理”是,所有国家“在性质和行为上皆具惊人相似之处”,它们执行同样的功能,只是采用的手段所有不同。他说,“国家面临的任务是一样的,虽然它们执行任务的能力不同。它们之间的区别在能力,而不在功能”(注:Waltz,Kenneth,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1976,P.96.)。此外,国家外交决策理论则一直深入到国际政治学的数理模式如博弈论、囚徒困境、游戏理论等。

6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独立和随着贸易扩大,金融资本向全球扩张以及各种社会、文化运动的蓬勃开展,国际行为体及跨国活动大量增加。由于目的各异的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主要政治力量和经济、社会因素相互影响,它们打乱了国际关系中的原有格局,也打乱了传统的国际关系分析方法。那些试图为国际问题寻求简单、快捷解决途径的人感到懵然失措。特别是,国际政治从未象今天这样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和如此众多的抉择。在此情况下,单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的国际政治理论,不能解释世界出现的变化。权力框架,一度被形容为“政治现实主义”,现在却必须认为是不现实的。现实主义的分析方法是以国家为中心,忽视了其他行为体的影响,而且基于权力框架的政策已经出现了功能性障碍(注:Blkurtong,John W.and Vayrynen,Tarja,The en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Guide to Theory,P.72.)。对实证主义传统影响下国际政治理论的批评也越来越多。史密斯认为它使国际关系走了“40年异乎寻常的弯路”(注:Smith,S.,"The Forty Years Detour:The Resurg-ence of Normative Theor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1,No.3,1992,pp.489—508.)。弗罗斯特认为,“社会科学的实证传统既狡谲又有害地加强了规范理论的现实主义边缘化的趋势。它使规范的政治问题内在转换为可以推导的科学的解决方法的技术性问题”(注:Frost,M.,Towards a Normativ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

美国学者沃尔弗斯认为,新理论对国家主体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这一点上:人民的真正需要和看来是不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利益截然不同(注:阿诺德·沃尔弗斯:“国际政治中的角色”,载威廉·奥尔森、戴维·麦克莱伦、弗雷德编,《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7页(第12页)。)。但它只反映了一个侧面,更重要的是国际政治这门学科是为了制止战争而诞生,并有意识地为这个崇高目标而努力,按照摩根索的话说,就是“通向普遍和平的道路”。国际政治的这种理论思考将自然而然地要求突破国界的限制,通过纳入更多的行为体,探讨实现世界秩序的途径。在这里,必然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国际关系的目标或目的?推测起来,该问题的答案应是方法论的探索:避免毁灭人类冲突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解决环境污染、资源匮乏等全球问题的国际协调途径;以及通过富有创造力的相互交往,提高生活的质量(注:Azar,E.E.,"Peace Amidst Development:A Conceptual Ag-enda for Conflict and Peace Research",International Interacti-ons,Vol.6(1979),No.2,pp.123—143.)。如果该目标的定义被接受的话,那么,它的主题内容又是什么呢?

学术界逐渐统一的看法是,“现实主义者”那种把注意力集中于国家,尤其是大国的研究范式,不能充分说明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模式。当代国际关系的许多现象和过程不能纳入这种研究范式之中,特别在冷战结束之后,经济和社会运行的跨国化、全球化现象愈为突出,新的国际行为体大量出现,地区一体化趋势加强,而地区矛盾如部族冲突加剧发展。已经发生的许多变化如经济发展、人口饱和、环境、外层空间的使用及对海洋资源的控制,必须超越国家之间关系的分析加以考察。无疑,这种思考有助于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在地区、国家与跨国机构之间的联结环节,有必要彻底地来一次“大调整”。西欧在50年代期间,各种地区性的国际化形式发展得最为迅速。人们认识到30年代的极端民族主义只能导致灾难,而在战后的时代里国际合作看来是唯一可行的现实道路。卡普兰是首先理解这些发展并把这些进展放到不断变化的国际实力结构模型之中加以考察的人之一。他认为任何阶段的全球实力的均衡都是综合变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全球均衡的持续存在取决于同一类变量的连续性,而当这些变量失去效用时,那么既存的体系应被另一个较为响应新条件的体系所代替(注:M.A.卡普兰:《国际政治的系统和过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8—129页。)。国际政治必须给出和谐共处的新方式,这只“地球太空船(spaces-hip earth)”的整体性和脆弱性及其在星际中又近乎独一无二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必须而且将要寻求到相互合作的而不是毁灭的解决途径。

70年代和80年代的“跨国主义”、“相互依存”以及90年代的“全球主义”,都是这一思路的延伸;实践上,国际主义的倡导者有让·莫内、罗伯特·舒曼、纳塞尔与尼赫鲁等。让·莫内的原则是寻找各种特殊舞台的解决途径将会导致各种更广泛的国际合作制度的发展。不过,尽管“人类仍然拥有有效调节和改变国家体系的理性和能力”(注:转引自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页。),国家体系仍然丝毫未显露迅速恶化或转型的迹象。国家不情愿向超国家实体牺牲任何主权。即使在今天,民族主义的力量也超过了国际主义的力量。在新出现的国家,国家发展是首要的考虑;老国家则强调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地位。国家之间分离的力量比统一的力量更加强大。世界被语言、习俗、宗教、意识形态、政治结构、经济纠纷、人类的贪婪、恐惧及怀疑弄得支离破碎。相互依存的含义尚未显著引起人类的足够的重视。根深蒂固的利益在有影响力和强制力的强大工具的支持下,将阻止在国际体系中出现对这些利益构成威胁的变化出现。社会和政治的保守力量将在所有的可能的情况下,阻止世界统一方向的剧烈变革。更进一步地,狭隘地方主义比全球哲学的复合体更多地代表了人类思考的能力和倾向。

或许正是从当代国际社会的现实出发,不少西方学者像鲁杰、基奥恩和奈等力主从更广的角度考察国际政治,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更多的国际行为体当作国际政治的考察对象。通过对国际政治理论的思考脉络回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际政治的最基本任务是解决我们这个世界所不断遇到的各种挑战,为了这个目的,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愈为复杂,国际政治理论也必然将更多的行为体纳入考察范围;国际政治的理论思考,就目前来说,存在两个最基本的分支,其一受实证科学的影响试图建立严格的学科规范,而把国家这个行为体抽象化,并吸收其他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使之能够更大限度地解决各种实现政治问题的需要。另一分支可以说是规范国际政治理论的主流,它沿袭古老的战争与和平的理论,竭力地在现实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合理的世界秩序。正如E·H·卡尔所说:“创立和平的变革的方法是国际道义和国际政治的基本问题。”(注:该刊创办于1947年,以研究政府间组织这一现象为宗旨。参见issues of Summer 1971;Autumn 1981;Winter 1992。)

二、国际组织与国际和平

如前所述,国际政治理论丰富和深化的最根本源泉是世界的变化,而规范国际政治理论思考的核心,就是解决我们这个世界所不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随着国际组织的数目和种类迅速增加和各国政府愈来愈倚重国际组织来解决安全、经济和社会问题,及传统现实主义忽视国际组织的作用和角色,研究国际组织的学者们愈益相信国际组织不仅是全球政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组织的理论也应在逻辑上纳入到国际政治的更广的理论框架内,国际组织的研究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如跨国主义、相互依存模式、规制理论和认知团体理论。这些理论成果主要发表在美国的《国际组织》季刊上(注:Frankel,Joseph,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Theory and the Behavior of Stat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p.49—50.)。

实际上,国际组织是国际政治的仅次于国家的重点考察对象,特别是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关于国际组织的想法变的愈为复杂且具影响力”。在国际政治的研究中,也许是由于国际组织的创立思想是基于促进政府间的合作,一个经常提到且理论上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国际组织能否为世界确立永久和平?

一种极端的观点认为,国际组织是即将出现的世界政府的排头兵。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今日世界一个特征是接近300个公共的和5000个私人的国际组织的存在。这些国际组织几乎都是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建立的,并在二战后有了最大的发展,这不是一件寻常的事情。当代政府间国际组织基本的潜在概念和实践涉及外交、条约、会议、战争规则、使用武力的规则、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的发展、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社会合作、文化关系、世界旅游、世界通讯、世界主义、整体主义、和平运动、联邦和联盟的形成、国际管理、集体安全和世界政府运动。所有这些思想和实践都产生于100年之前,但是它们构成今日国际组织和未来的世界政府的基础(注:Frankel,Joseph,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Theory and the Behavior of Stat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p.49—50.)。

另一种极端的观点是,国际组织是主权国家之间为合作而进行的无益努力。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虽然国际组织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今天的国际体系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联合,除国际劳工组织之外,联合国各个组织的成员均为国家,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仍是国际政治中高于一切的支配力量。在这种情况下的世界实际上处于一个难以急切摆脱的困境之中。这个困境就是主权国家的至高无上及独立存在于一个日益缩小,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因为每个国家都宣称有不考虑其他国家反映的行动自由,所以,尽管它们日渐依赖于其他国家在双方关注的领域中的行动,如贸易、通讯、经济发展及世界和平,每个国家仍将在国际事务中顽固坚持其绝对权力,只按其自己的意愿解决一些特殊的问题,这为利益冲突的解决道路设置了可怕的障碍。另外,因为多数原则与每个国家的主权完全一致不相符合,那么只有出现安全的意见一致的巧合才会达成协议。许多世界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除非某些机构对大多数国家具有主权国家一样的决策效果和强制执行手段(注:Mitrany,David.,A Working Peace System,Chicago:Quadrangle Boo-ks,1966;Haas,Ernst,Beyond the Nation-State,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

然而,这两种极端观点都不能符合国际组织在当代世界中的作用和角色。这是因为变化、调节及国家间和跨国活动的大量增加,构成了今天日益相互依存世界的重要标志。即使作为国家体系的附属单位,国际组织也能够并且发挥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作用。它们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了国家之间在某些领域合作的途径,这样的合作使合作国或全部国家获得利益。在许多情况下,它们不仅为促成合作的协议提供场所,而且是将决议转化为行动的执行机制。另一种功能是,它为政府之间就某些问题的出现而在某些领域进行的调节提供了多种交流的渠道。在冲突的情况下,不只是直接卷入各方的不满可以相互转达,而且其他国家的影响可以起到作用以防鲁莽的行动危害众多国家的利益。

虽然国家将继续运用权力,自由地将它们的冲突提交给国际机构或拒绝参与;它们有权自由地讨价还价或拒绝作出让步;它们可以接受和遵从由机构多数成员作出的解决问题的精神,也可以在需要执行这些建议时拒绝合作,但是,如果国家愿意探索调节和妥协的可能性,那么国际组织可以在传统的外交和维护和平的方式之外另外提供一条新渠道。联合国、联合国特别机构及地区组织提供了多种持续的接触途径(注:Hass,Ernest,B.,The Study of Regional Integration:Reflections o the Joy and Anguish of Pretheorizing,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24;No.4,Autunm1970,p.607.)。

而且,即便国际组织无力单独采取强制手段,如果国家需要减少冲突,就会发现国际组织的各种机构有助于达到该目的。例如,联合国具备解决冲突的许多主要机构。另外,宪章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指导和平解决途径的标准。其他成员国的影响可以被适当地带入会议或进行私下磋商。在其他不卷入激烈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如国际组织的一些技术性工作,这些国际组织的存在为达成有益于各国的合作协议提供了便利。一项控制疾病在各国传播或便利各国通讯交流的协定很少会对卷入的各国产生什么不利。

也许正由于当代世界必须在如此多的领域进行合作、调节、协调,为共同福利而相互妥协、解决跨国界的问题,以及减少冲突,为达到该目的而创建复杂的国际组织体系就显得完全符合逻辑。而今,这些机构的多样性和数目繁多比其他任何时候都突出,由于世界发展的趋势是交往增多和问题日益多样化,所以还是有充分的理由期待国际组织也在数量和目的上愈为多样化,而不是它们的数目和作用明显地减少和降低。

三、国际组织的功能主义分析

对那些寻求一个更加和平和有序世界的理论家来说,功能主义或许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最令人满意和最为现实的理论。作为基于消除国与国之间战争或纠纷摩擦的一种尝试,如促进形成全球人类跨国家的经济社会,或建立国际组织,在特定的活动或功能上满足人们社会经济方面的需要(注:Mitrany,Daivd:前引书。),功能主义者们很快就为国际组织存在的合理性找出了众多的根据。

实际上,关于国家的功能主义认识很早就已出现,17世纪的埃默里克·克鲁斯(Emeric Cruce)就提出并强调过旅行、贸易和实践艺术与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注:Mitrany,Daivd:前引书。),但他往往更多的是代表一种哲学思考。到本世纪50年代,从功能主义得到启发的一体化理论在西方引起很多人的研究兴趣。不过,现代功能主义理论的奠基者是戴维·密特拉尼和恩斯特·哈斯。总的来说,现代功能主义者相信通过渐进道路实现建立政治联盟的世界秩序的有效性。他们认为,由于国家间政治上纷争十分激烈,并且因为国家主权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应当绕过政治领域,而“合作的习惯”要通过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非政治”事务的合作来形成(注:Thylor,Palu,The Functionalist Approach to t-he Problem of International Order:A Defence,Political Studies,Vol.16;No.3,1968,pp.393—410.)。他们认为,在非政治领域,共同面临的一些问题可以相对摆脱国家利益的尖锐冲突,从而可求诸于社会正义的“良知”,并要求国际合作来解决符合双方利益的共同问题。

可见,随着世界通过科学技术而越来越小,以及经济和社会合作越来越多,功能主义者相信,经济和社会合作的增加将逐渐建立相互交往的习惯,并且共同价值观的广泛基础将“溢出”到政治的角斗场。但是,由于政治上存在的对立以及对国家忠诚程度与过去相比并无多少变化,功能主义者因之提出的又一基本假设是:对国家的忠诚可以转换为国际合作,以避免国家之间的竞争与战争(注:皮埃尔·德·塞纳尔克朗:《规制理论与国际组织研究》,《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第11卷,第4期(1994年11月),第15—24页(第16页)。)。因此,根据该理论,政治一体化的障碍将被逐渐克服,而世界统一将要实现。功能主义还可适用到地区水平的地区一体化过程。

然而,国际组织的功能主义分析在实现的国际政治中不久就暴露出了许多缺点,首先是在区分政治和非政治领域的界限方面,功能主义者在区分往往失之偏颇。大量的事实表明,那些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合作目的而建立的国际组织最后走向政治化的例子举不胜举。其次,将合作习惯从经济社会领域转向政治领域的可能性也可值得怀疑。欧洲共同体的经济合作,虽然经常被当作功能一体化的出色例证,但它是否能够促进综合一体化还有待证明。全球一体化就更加难以实现。第三,功能主义者常常倾向于低估将国家忠诚转向国际层次的障碍,功能主义者强调无知、贫穷、饥馑和疾病是战争的根源,但历史和经验不能为之提出足够的证明,因为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发端在欧洲,而不是在经济和社会欠发达的地区。对此,皮埃尔·德·塞纳尔克朗指出:“‘功能主义’的研究法则虽然利用了政治学的成果,却认定国际组织扮演了有益的角色,即加强国际合作,执行合作计划——这些是国家所需要的。但他们这样一来,却加强了上述‘理想主义’的偏颇。其结果,他们便几乎全不重视国际组织内部的功能失调,以及它们如何偏离了最初的授权。甚而直到今天,关于国际组织的文献仍然一味基于它们以和平和国际合作为宗旨这一层来阐述,虽然事情是否如此,还有待于证明;而这种固守规范的偏颇已使人不敢作客观分析(注:Keohane,O.Robert,Nye,S.Joseph,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Second Edition,Glenview,Illinois:Scott,f-oresmand and Company,1989,P.55.)”。

70年代以来,西方的国际关系学者借鉴系统理论,进一步加强了对相互依存的研究。他们给出关于相互依存定义之一是“相互依存反映的是一国发生的变化会对其他国家产生很大影响,或一国政府的行动部分地由其他政府的行动所决定”,认为相互依存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既可导致冲突,也可促进合作。不少西方学者还认为,1945年以来的跨国行为增多现象,使经济因素在外交中的重要性超过军事因素,结果使国家之间产生了复杂的相互依存。基奥恩和奈于1977年提出了“国际组织”模型,其基础假设是“一组网络、规范和制度或机构一旦设立,便难以再取消或从根本上另作安排”(注:Keohane,O.Robert,Nye,S.Joseph,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Second Edition,Glenview,Illinois:S-cott,foresmand and Company,1989,P.55.)。但这一模型并未引起学术界太多的注意。

目前,在西方国际组织理论研究界,占据统治地位的是规制理论(regimetheoy)。70年代阐述相互依存的西方学者,在80年代亦将注意力转向强调规制理论(注:参见《国际组织》1980年春季号、1981年秋季号和1982年春季号。)。“规制”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是“一套或隐含或明显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国际关系的某一既定领域中,行为主体们的期望即以之为中心而聚拢”(注:Krasner,D.Stephen,in Kras-ner,D.Stephen(Ed.),International Regimes,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1.)。同国际组织的功能主义分析一样,规制理论也强调国际合作。规制理论的基本贡献在于使传统现实主义摆脱零和世界,转而应用博弈论来探讨在不同类型的动机下,行为主体将涉及什么样的机构安排。不过,这一研究方法显然以国家为中心,强调各国自身利益,从方法论上说这就是注重私利。笔者认为,规制理论之所以理直气壮地强调从国家利益出发,正是借鉴了功能主义分析的一些不足,而试图使其理论能够更好地与现实的国际政治统一起来,而究其实质,规制理论仍是对国际组织功能性的一种分析,近年来,国际组织的研究虽然又有新的进展。如1992年,9位西方学者在《国际组织》的一期特刊上(注: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46,no.1,Winter 1992.)联合提出“认知团体理论”,但据笔者分析预测,短时间内恐怕还难以完全突破国际组织功能主义分析的框架。

从总的情况看,国际组织研究还相当薄弱。我国学术界对国际组织与集团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注:参见渠梁、韩德主编:《国际组织与集团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北京版,第3页。)。现有的研究成果虽有一些,但不少尚停留在介绍情况、整理资料上,专门的、系统的、理论上的分析并不多。即使在国外,国际组织研究也存在较大惰性,表现之一就是联合国仍是现有各种研究的主要重点。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实际上大约仅占政府间组织的10%,在全部国际组织中所占比例还不到1%。另外,国际组织的研究大体上一直是描述性而不追索其间的规律,致使理论上的理解存在弱点,特别是在应用社会学的组织理论方面,国际组织研究与国内组织研究之间还存在较大的距离。针对国际组织研究的现状,笔者认为,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组织数目和影响的增加和扩大,以及我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我国有必要尽快加强对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特别机构及其它的国际组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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