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行为的道德控制_消费社会论文

消费行为的道德控制_消费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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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消费,即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耗费、生产工具的磨损等与生产直接合一的消费;另一种是生活消费,即马克思所说的“原来意义上的消费”。[1] 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后一种意义上的,即获取一定物质资料以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生活消费。消费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日复一日的生活消费使生命得以延续,而在同样的生命延续过程中,人的素质状态却迥然有异。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生活合理与否。人的消费行为不是无意识的,各项消费活动无不受到一定消费观念的指导和影响。在影响消费观形成的诸多因素中,道德因素是最为能动、最具导向作用的因素。

一、道德调控的内在机制

(一)需要——消费——人的塑造

需要是人的本性和行为的内在动力,满足需要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人作为社会和自然的存在物,其需要是多层次的,消费作为人的多种需要的实现过程,它也表现出对应于需要层次的结构层次性,然而,需要层次与消费结构之间却并非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需要相互交织地存在于人的意识中,高层次的与低层次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等等,都有可能居于主要地位反映到人的活动中。人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是自身需要的盲目性奴隶,而是能动地把握、选择自己的需要欲望,依据客观条件来决定实现某些需要及实现的程度。这也就是说,需要从单纯的主观存在状态转化为现实的实现即消费,还要经过主体的意识选择和把握。经过主体选择后的需要在消费中得到实现,需要层次的合理与否便体现到消费结构的合理与否上。

人的需要系统还是一个动态的非稳定的系统,一种需要满足了,又会产生另一种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P32) 需要呈现为无限丰富的发展趋势。尽管需要是以主观形态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然而,它的产生与实现却始终脱离不开人处于其中的客观条件的制约,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状况以及自身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都制约着需要的产生及满足。如果超出客观条件的限制,随心所欲地提出自己的需要,那么,这种需要的满足往往会以侵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为代价,表现在消费活动中,就体现为消费主体采取了不合理的消费方式。

可以说,消费实质上即需要的满足过程,满足何种需要以及如何满足某些需要便决定着消费结构与消费方式的状况,消费始终指向人的需要。需要,就它的最一般本质而言,是人对外界对象的依赖和要求。需要的满足,就表明着外部世界逐步同化于人并转化为人的发展的因素。人正是在自身需要的丰富发展中不断地被塑造着。需要的内容是客观的,它总是指向一定的客观事物;它的形式又是主观的,是主体人的一种欲求,而解决主、客观矛盾的惟一途径是实践,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才能联结主、客观,使需要得到满足。实践活动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需要的内容及其层次的不同,对应着满足它们的实践活动的不同,不同人丰富的需要的实现,也就表现为各不相同的行为过程。行为是需要的外现,“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 [2](P25) 人不是抽象的存在,他就是他的多重性的表现,而这多重性正源于他的需要。

(二)道德——需要——消费

需要充当着道德作用于消费的中介,道德价值观正是通过调控需要实现其对消费行为的调控。如果说消费是直接的满足需要的活动,那么道德则是合理地满足需要的保证。它的指向不仅仅是人的生存,更是人的整体素质的发展;不仅仅是个人的全面发展,更是最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

道德,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它是人的需要的产物。这里,人的需要可作两种界说:其一指人的经济利益需要,需要在此成为道德的基础;其二指人的精神需要,即人的直接道德需要。道德之所以形成,归根结底是人类利益需要的结果,因而从本质上说,它不是人的异在力量,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在人与自然的生存斗争中,必须运用人类整体的力量,而在共同生产和消费物质财富的社会整体中,保持内部的协调就特别重要。通过一定的道德方式调节相互间的利益关系以维护社会共同体,个人的需要才能够在整体利益实现的前提下得到满足。道德,在这个意义上,正是人的需要的需要,为人类的共同发展及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另一方面,道德本身成为人的一种需要,成为人之区别于动物的高级的精神需要。这种精神需要发展到相对独立的高度,就会成为人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人生信念,他可以舍弃优裕的物质生活,甚至以为他人、为社会利益做出牺牲为最大的自我实现。达到这种境界,道德已超越其作为手段的价值,而直接成为人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此时,人自身的发展达到相当高的层次。

由此可见,作为人的发展所借以实现之手段的道德,它是与需要密切相关的。道德调控人的需要从而调整人们间的利益关系的方式主要表现在:首先,人们能够按照道德规范对需要进行自我审定和评价,从而自觉地把需要纳入道德规范的轨道,摒弃那些不合理、不正当和不现实的需要。其次,依靠主体内在的道德信念,对需要加以自我控制,对符合道德要求的欲念予以鼓励,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欲念予以淡化和克制。正是因为有了道德,才使人在自身需要的满足上根本区别于动物。所以,尽管需要是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但人没有沦为自身需要的盲目性奴隶,人能够在一定的道德价值观的支配下,对自身的种种需要做出选择、控制,使需要的满足不超出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状况和自身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的满足需要的消费结构,使消费主体向着全面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道德调控的实现途径

(一)道德价值观调节着消费结构

人总是要消费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通常,人们把消费资料区分为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有时为了研究问题的方便,也可区分为物质性消费资料和精神性消费资料。消费结构就是由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的比例关系组成的,它成为人的消费生活合理程度的一个标志。

消费结构是以需要层次结构为形成基础和内在根据的。人的需要是一个丰富的系统,就其基本的方面来说,它是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体。物质需要的基础地位永远不会消失,但人的需要又决不局限于物质需要,日益丰富的精神追求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它是人的一种高层次的需要。物质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向高级的精神需要发展,这是人的需要发展的一种趋势,然而这种趋势的实现并不是以一种自然而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出来的,关于这一点,马斯洛说的完全正确:“越是高级的需要,对于维持纯粹的生存也就越不迫切,其满足也就越能更长久地推迟,并且这种需要也就越容易永远消失。”[3](P201) 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比如我们常说的“物质富裕、精神贫困”就是例证。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消费选择的自由度增加了,反映在消费结构上,人们对精神性消费资料的投资正日趋增多,教育、文娱、旅游等项支出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可是,也应该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消费结构存在问题,或者片面追求物质享乐、或者在极少的精神性消费投资中偏重享受娱乐而忽视发展提高,比如同样是买书,有的人是为了增长知识、学习技术、获得启迪,而有的人却单纯是为了找乐甚至寻求刺激。道德是人全面发展借以实现的手段,它不仅调节个人与他人、社会间的关系,而且调节人与自身的关系。实质上,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因为道德对人与自身关系的调节也是间接地调节人与人间的利益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得到合理地改善,就能在对他人关系上做出合理的积极的道德选择,反之亦然,两方面调节的最终目标都是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体力、智力、思想道德等各方面素质的提高,具备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的个体,必将关注自身的这种发展,在消费生活中重视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并在生存、享受、发展等方面保持适度的消费比例,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在日复一日进行着的消费生活中,把自身塑造成为有着健康的体魄、智慧的头脑和先进的思想道德觉悟的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二)道德价值观制约着消费方式

社会主义道德有个最基本的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它要求我们的任何活动都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对消费活动同样如此。人由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不可能不关心个人的利益,但是,如果为了追求个人需要的实现,而无视社会整体利益,这是为社会主义道德所不容的。

目前,在消费领域,却存在着不顾社会整体利益的消费方式,除了赤裸裸地追求个人私利的公款挥霍消费方式以外,还有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高消费。

生产决定消费,生产提供消费资料、创造消费动力、决定消费方式,因此,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片面追求高消费是不合理的;消费又反作用于生产,不合理的消费方式会对生产产生不利影响,这条经济规律要求我们必须适应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进行适度消费。然而现实却不尽如人意:“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人情消费”名目繁多、“炫耀消费”比阔斗富,等等。婚嫁丧葬大操大办也好,不堪重负的人情往来也好,攀比成风的炫耀性消费也好,它们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一,加重了人们负担,在一掷千金的背后,往往是长期的节衣缩食、超负荷的辛苦劳作。其二,挤占了用于提高自身素质的投入。其三,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人际关系金钱化。撇开上述危害不谈,单就它们的高额的花费,也是为我国国情所不允许的。

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农业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底子薄、人口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国远远没有达到可以高消费的富裕程度。从消费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的所有消费主体的总需求,不能超过同期内国民总收入中能够供给的用于消费的部分。消费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称之为消费倾向。消费倾向不应等于甚至大于100%,只能小于100%。因为收入中还要拿出一部分作为扩大再生产和以备不时之需的积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倾向相对应的产品或者它的货币形式,就是社会的总供给,它约束着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一部分社会成员要求高消费,就需要有相应的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维持低消费来拉平,否则,全体社会成员都向高消费看齐,那么所有成员的消费水平都无法付诸实现,结果会以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受到阻碍而告终。由此看来,面对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每个社会成员在设计自己的消费生活时,都遇到实际上无法回避的道德选择间题。社会主义道德是通过肯定社会整体利益来保证个人利益的实现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崇尚俭朴仍然应该是我们消费生活的主调。

(三)道德价值观指导着闲暇消费

闲暇消费是以闲暇时间为消费对象的消费活动,闲暇消费资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资料,其特殊性在于它以时间为存在形式,看不见,摸不着。“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4](P532) 而闲暇时间在人的全部时间中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扣除了工作时间以及为满足生存基本需要的必需时间之后的、真正由个人自由支配的那部分时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闲暇时间逐渐增多,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条件。

马克思曾经指出,增加闲暇时间,即是增加使个人充分发展的时间。他曾科学地预言,在共产主义条件下,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将不是工作时间,而是闲暇时间。在这里,马克思当然没有排斥工作时间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在一种适宜于发挥人的个性与才能的工作岗位上,在工作时间内,一个人也可以使自己获得发展和提高。但是,由于工作时间一般来说具有一种“他人导向”,个人在工作时间范围内所获得的发展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对人全面发展的作用便愈加突出。马克思指出,“无论是个人,无论是社会,其发展、需求和活动的全面性,都是由节约时间来决定的”,只有拥有大量的闲暇时间,个人才能“获得应当具备的各方面的知识或者满足他的活动的各种要求”。[5](P67)

闲暇时间固然对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它的存在仅仅构成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客观条件。只有主体的自觉运用,它才会对主体的发展实际地发生作用。人们如何支配、利用闲暇时间,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在闲暇时间里生活,就成为人能否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加以道德调节,使之成为真正的财富:第一,通过积极的消遣,补偿体力和脑力。现阶段的劳动,还不可能像傅立叶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游戏。人们在劳动时间里要消耗大量的体力和脑力,就自然属性讲,劳动对于人来讲不能不是一种负担。为此,劳动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惟一涵义。人们需要通过闲暇时间里的积极的消遣,比如游戏、娱乐、竞技等来消除身心疲劳,陶冶情操,恢复其体力和脑力,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新的工作中。第二,从事“高级活动”,提高各方面能力。闲暇时间,在马克思那里,就被预定为是“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6](P287)并且,马克思特别强调:闲暇时间应该是从事“高级活动的时间”。在闲暇时间中从事各种较高级活动,对人的全面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第三,建立合理的闲暇时间消费结构。马克思指出,人们“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7](P120) 闲暇时间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自由性,完全由个人支配,但如果没有合理的结构,人们往往会沉迷于某一种活动而不利于其全面发展和整个生活的协调。如果有计划地安排和分配闲暇时间,闲暇消费将会实现更大价值。

“闲暇愈多,也就愈需要智慧、节制和正义”,智慧、节制和正义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闲暇活动所需要的品德,这一精辟见解对我们仍然富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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