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公有制的两种主要实现形式——浅议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两种论文,现阶段论文,股份制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法分类号 F121.29
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无论是原苏联、中国还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都无一例外地采取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即使有区别也只是名称上的不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的这两种实现形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原有的两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及探索其新的实现形式已非常必要。为此,我们党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公有制可以而且应当有多种实现形式”的改革新思路。并进一步在报告中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是又一次思想大解放,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
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制度,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关系,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生产资料所有者支配、经营、管理生产资料,并对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产品进行分配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实现形式的核心是生产资料的营运效率以及对剩余产品的索取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一定地位和相互关系。同时,生产资料所有权主要通过生产、交换和分配等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来实现,寻找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要探索和建立生产资料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更有效的组织方式、经营方式、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而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由企业来完成的。所以,具体到企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际上就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资本的组合方式和资产的经营形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企业的三种法律形式:单个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是公司制中一种比较成熟的形式,实践已证明,股份制是所有制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产生发展于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曾对股份制的出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股份公司和蒸气机可以称为具有丰功伟绩的两大发明,“在工业上应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时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7页。)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股份制已有近400年的历史了。在这近400年的历史中,股份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为它曾挽救了危机频繁,千疮百孔,露出没落垂死败象的资本主义,并使资本主义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股份制能有如此大的力量就在于它的出现使原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发生了如下变化:首先是股份公司的产权形式实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化和多元化。其次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形式,使资本所有者由原来单个资本条件下承担的无限责任转变为只承担以出资多少为限的有限责任,从而减少和分散了风险。再次是股份公司使一部分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而另一部分职能资本家转变为管理阶层,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使资本的所有权与支配权发生了分离。最后是政府干预和调节剩余产品的分配,以协调、缓和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和矛盾。股份制这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矛盾,但它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从而挽救了濒临灭亡的资本主义,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所以说,股份制是私有制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在我国的发展,开始只不过是民间自发试验,并无统一规范,也无严格章法,更无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股份制虽然形成经验,但它们和我国的制度不同,国情不同。因此不可能为公有制占优势的国家提供现成的范本。在这种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了大胆的实践。深圳、上海较早地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中推行了股份制,特别是分批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收到了很好的成效。这说明,股份制可以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但长期以来,人们对股份制的性质一直争论不休,这成为股份制在我国发展的羁绊。直到邓小平南巡及党的十四大后,股份制试点才在中国铺开并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有股份制企业36000多家, 其中较规范的股份公司9000多家,有限责任公司27000 家。(注:杨庆兵《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访国家体改委调研室主任陈涌华》,《半月谈》1997年第14期,第11页。)在股份制试点中,全国有3523家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进入了新的生长期,造就了一批充满生机活力的股份公司和股份制企业集团。94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1.89%,预算内,国有企业的增长率为5.5%,而股份制企业的增长率为55%高出预算10倍。同时,股份制企业人均利润是8.4万元,最高达88.4万元,劳动生产率达74万元,最高达346万元。(注:王慎之《现代企业的成功范式——股份运作实证考察》,《学习与探索》1997年第 4期,第24页。)比如大家都熟悉的青岛海尔公司从两个濒临破产的小厂成为中国家电大王,固定资产增长了219倍达到10 亿元。(注:于纪渭《股份经济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大众汽车公司,1992年改制时注册资本为8590万元,到1996 年已经拥有8亿固定资产,并通过参股、控股推动了14亿资本运动。 还有成为上海商业航空母舰的新世纪公司,改制4年, 注册资本比改制前猛增158倍,净资产膨胀了233倍。(注:王慎之《现代企业的成功范式——股份运作实证考察》,《学习与探索》1997年第4期,第24页。 )以上这些例子数据都说明股份制可以和公有制结合起来很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因此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产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是看控股份权掌握在谁手中。”这是对多年来关于股份制争论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多年来试行股份制改革的充分肯定。为今后我国大量利用股份公司这种形式扫清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为什么不论在私有制还是在公有制条件下,一旦采取了股份制这种实现形式,都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呢?我认为,这与股份制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有很大关系。
首先,股份制有利于企业直接、快速有效地筹集资金。众所周知,银行是凝聚资本的一种有效形式,它能把居民闲散的资金集聚起来,然后通过贷款转化为企业资本。但是银行给企业贷款一般是有条件的:一是还本付息;二是要有财产抵押和担保;同时银行贷款还要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制约。所以,对企业来说,从银行获得贷款是一种有效的形式,但不是直接形式。而股份制能很迅速地把个人资本集中在一起,直接供企业使用,转化为社会资本。它既没有还本付息的包袱,也不存在抵押担保的问题,这种直接性就是它优于银行的地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铁路的程度,恐怕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88页。 )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短缺,实行股份制这一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其次,股份制有利于企业产权明晰。股份制企业的财产关系具有明显性和民主性。世界发展到今天,典型的财产关系有两种,一种是私有制,一种是公有制。前者财产关系具有直接性,表现形式明显,是谁占有一望而知。但这种财产关系容易产生集中和垄断。而后者财产关系表现为公共属性,形式上比较民主,但产权由此走向模糊,是谁占有似有若无,很容易产生无人负责的情况,其最终结果是效益下降,活力减退。而股份制杜绝了财产的单一性。尽管每个股份仍然属于个人,但总体资本又不属于个人,财产的归属清晰可鉴,这就解决了国有企业产权模糊的问题。产权清晰则有利于企业的责权明确,有利于国有企业实行两权分离,提高企业资本的运作效率。同时,股份制不是单元资本,财产多元化又使企业具有集团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它的财产关系的民主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日益激烈,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以家族为依托的单元资本是无法与股份制形式的联合资本相抗衡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拥有单元资本的企业现在已发展成为股份制集团公司。而中国传统的公有制,就其实力而言,并不是因为公有制经济不强大,而是因为欠缺明晰的产权归属,影响了其实力的发挥。因此在发展中不得不让位于股份制这种财产关系。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所以能再展雄风,就是因为它是最明显,最民主从而也是进步的财产关系。
再次,股份制有利于企业管理科学化。股份公司实行两权分离法人治理的原则,股东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则交给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管理人员,从而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股份制企业实行三权鼎立的体制,使企业自主权落到实处,使政企彻底分开,解决了我国国有企业中多年解决不了的问题。
正是由于以上的优越性,私有制和公有制最后都走向了股份制,这并不是人为意志的安排,而是历史的必然。由此可见,我们党在十五大报告中对股份制的肯定是符合历史潮流的。
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确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股份制和其它任何事物一样有利就有弊。股份制虽能够迅速从社会上筹集大量的资金,但它只能调节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并不能增加社会资金的总供给,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同时,不能否认股票市场存在投机行为,股票的暴涨暴跌不利于社会安定等,这说明股份制也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在我们的股份制改造中也已暴露出来。因此,我们对股份制要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不能把它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我国今后的改革中关键是如何规范股份制,扬利除弊。
二
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的另一种实现形式,它兼有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特点。是我国现阶段,在中小企业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群众在实践中首创的,是80年代初在山东、江浙和广东一带的乡镇企业中萌生的。当时,不少乡镇政府为扩大企业规模或创办新企业,发动职工投资,鼓励带资金就业,以解决乡镇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一些从事运输、建筑、服务和小型加工业的专业户,也采取劳动联合加资金联合的方式,扩大生产规模,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这样,一批带有股份合作性质的企业就出现了。从80年代初至今,股份合作制已发展成为农村小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80年代后期,股份合作制开始悄悄地被引入到城市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改革中,而且在城市小企业改革中得到迅速推广。从沿海到内地;从山西朔州到山东诸城;从黑龙江宾县到广东顺德,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呈现出由点到面,从地方到行业的发展态势。股份合作制成为放开搞活小企业的重要形式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在国有小企业改制的各种形式中,股份合作制占35.13%,是比例最高的。 (注:杨庆兵《如何认识股份合作制》,《半月谈》1997年18期,第48页。)
在农村和城市的股份合作制实践中,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各地发展股份合作制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类:一类是由引入股份制机制改造乡镇(村)集体企业而形成的。江苏的“苏南模式”为这种类型的代表;第二类是社区性的。深圳的“万丰模式”、山东的“淄博模式”、即是代表;第三类是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联户企业等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入股联合,筹资新建的。浙江的“温州模式”较为典型;第四类是出售国有企业给职工而形成的。山东“诸城模式”比较成功。
股份合作制作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其主要特点是:
1、本企业职工人人入股,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 又是企业的股东,具体落实了“劳者有其股”。
2、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把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结合起来, 实行一人一票制,坚持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原则。
3、在分配上,采取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4、多数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过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都有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和集体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者实行劳动合作与资金合作相结合,它与股份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向社会个人募股,实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一股一票制;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它也不同于一般的合作制,它不仅吸纳本企业职工入股,还吸纳企业法人、单位入股;职工不能退股,抽减总股本,而合作制企业职工可以退股;它要求全员入股,并规定上限和下限,而合作制企业则是自愿入股。可见,我国的股份合作制借鉴和吸收了股份制的优点,又继承了合作经济的合理内核,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实际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一种能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合作经济。由于股份合作制既不同于股份制,又不同于一般的合作制,因此,有人指责它是“非驴非马”,“四不象”,不规范。对此,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是要提倡和鼓励。”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 全国城乡已有400万个股份合作制企业。(注:晓亮《股份制、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论我国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中国改革报》(京)1997年8 月14日第4版。)为了引导其健康发展,1997年8月,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这是非常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以上是对现阶段我国公有制的两种新的实现形式的简单论述。除此之外,目前在实践中,公有制还有其它的实现形式。比如:社区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社团所有制等。在深圳,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已达十种。随着我国改革步伐的加快和深入,只要我们解放思想,按照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大胆探索、大胆实践,我们一定能寻找或创造出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多种多样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