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松山少林寺与清政府关系的演变_少林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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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少林寺与清政府的关系非常紧张,加剧了其处境的窘困。康熙中后期以降,为巩固统治,又因少林寺特殊的“禅宗祖庭”宗教地位,清政府在心存戒备之时,逐渐改变了对其一味严厉限制的政策。少林寺对清廷的态度也在改变,他们的关系有所缓和。但终清一代,二者始终若即若离,关系并未根本改善。少林寺与清政府的关系演变是清代社会变革的一个缩影。

自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建寺以来,“禅宗祖庭”嵩山少林寺和少林武术历经千余年沧桑,进入清代,日趋衰落,失去了唐宋元明时期的辉煌。我们翻检相关史料,不难发现,此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少林寺与清政府的关系无根本改善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而迄今为止,学界系统探究少林寺与清政府关系演变的专文尚付阙如,故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①以期能对清代少林寺和少林武术衰落深层原因的研究有所推进,对其今天的发展有些许裨益。

一、清朝前期少林寺与清政府的明争暗斗

清朝前期,嵩山少林寺与清政府明争暗斗,关系非常紧张。一方面,清政府对少林寺极为冷淡,限制其发展。入主中原后,清统治者不再如明代那样拨给少林僧兵粮饷,实际上将其解散,又取消了少林寺以往享有的优免田赋特权,并对其大肆搜刮,“括田任污吏,增科及寺庄”;②为加强对少林寺住持的控制,顺治十四年(1657),清廷规定其新住持必须通过礼部的审查后,方颁给委任札子予以承认;③康熙五年(1666),其住持海宽圆寂后,清廷索性不再任命继任;雍正五年(1727)十一月,为使“游手浮荡之徒知所儆惧,好勇斗狠之习不致渐染”,以巩固统治,雍正帝令各省督抚“将拳棒一事严行禁止”,④不准民间习武,少林寺僧人更是严禁的重点对象。此外,清统治者还对少林僧众多有责难。如雍正十三年(1735),雍正帝就斥责其房头僧人“多不守清规,妄行生事,为释门败种”。⑤措词之严厉,令人吃惊。另一方面,少林寺亦佯作与世无争,暗有损害清政府利益的活动。关于这一点,下文将详细论述,于此不赘。而掇拾相关史料,深入剖析,不难发现,二者间的关系之所以如此紧张,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

(一)少林寺与明王朝关系密切

明代,统治者对少林寺青眼有加,这可以从他们对少林寺频繁建设,屡加封赏中略窥一二。关于此等活动,详见下表。

对于明统治者的垂爱,少林寺僧人感激万分,遂竭力以所习武艺报效。正德年间,为抵御蒙古军南下,武僧周友曾协助明军镇守山西、陕西沿线边防,后来他又率兵远征云南的叛蛮。⑥农民起义爆发后,为报答明廷的封赏与维护切身利益,少林寺往往协助明政府镇压。如嘉靖二年(1523),武僧周参即率领50名僧兵,血腥镇压了师尚诏领导的河南柘城盐徒起义。⑦嘉靖时,倭患严重,少林僧兵也英勇抗击“倭寇”,为明廷分忧。⑧明末,少林寺又帮助政府训练军队。如崇祯年间,少林武僧就为河南陕州知州史记言训练招募的兵士;⑨兵部尚书杨嗣昌统率明军征讨农民军时,少林武僧道宗、道法和铉清等亦随军训练士卒。⑩由于少林寺竭诚效忠明王朝,统治者除如上表所列对其屡加封赏、建设外,还予以一定治外法权和豁免粮差等特权,(11)鼓励寺僧习武,(12)并将登封县管理全县寺院事务的僧会司设在该寺。(13)由此可见,少林寺与明廷的关系非常亲密,故明朝灭亡后,少林僧众心存浓郁的恋明情结,对取而代之的清王朝不无幽怨;而清政府亦对少林寺昔日竭诚效力明廷之事心存芥蒂,对他们关系亲密更为嫉妒。双方互无好感,短期内无法消除隔膜。这是清朝前期二者关系紧张的历史原因。

(二)清政府实行限制汉族地区宗教发展的政策

明清鼎革后,民间秘密宗教组织纷纷出现,它们大多以反清复明为宗旨。而为防范广大汉族百姓借此类组织进行反抗与保证赋税收入,清王朝在对其严加取缔时,存在严重的扩大化倾向,极力压制汉族地区宗教的发展。尽管满清统治者崇信藏传佛教,却执行双重标准的佛教政策,在扶持藏传佛教的同时,竭力限制汉族地区的佛教和道教发展。《大清律例》规定:

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先年额设外,不许私自创建增置,违者,杖一百,僧道还俗,发边远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地基材料入官。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入籍当差。……民间子弟户内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号一个月,并罪坐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罢职还俗。……民间有愿创造寺观神祠者,呈明该督抚具题,奉旨方许营建。若不俟题请,擅行兴造者,依违制律论。……僧道年逾四十者,方准招受生徒一人。如有年未四十即行招受及招受不止一人者,均照违令律笞五十。僧道官容隐者,罪同,地方官不行查明,交部照例议处。所招生徒勒令还俗。(14)

清政府不仅对寺观的设置、百姓出家与僧道招徒的条件等作了严格限制,而且辅以具体而严厉的惩罚、株连措施,严重挤压了汉族地区宗教的生存、发展空间。而嵩山少林寺是“禅宗祖庭”,在佛教界的地位特殊,不难想象,此政策势必使其首当其冲。这是少林寺与清政府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

(三)少林寺容留明朝遗民

清初,嵩山一带“树木麻林,荆棘茂盛;虎狼当道,行人被伤;盗贼潜藏,客商失货”。(15)少林寺就坐落于此荒凉不宁的深山密林之中,加之其曾与明廷关系密切,明朝灭亡后,僧众心存浓郁的恋明怨清情愫,故许多明朝遗民和反清人士视此寺为藏身匿迹的理想场所,或将其作为永不仕清的明志之地,或参加反清复明斗争失败后避难其中,或以空门为掩护继续从事反清活动。如本系明朝宗室成员的朝元和尚就避居少林寺;(16)形意拳的创始人姬际可,亦隐蔽于此,并结交反清志士,继续从事反清复明活动。(17)为此,清政府视少林寺为故明“余孽”藏匿之渊薮。这是二者关系紧张的一个直接原因。

(四)少林寺与秘密教门组织有联系

如前所述,清政府不仅取消了少林寺以往享有的优免赋税特权而括其田、增其赋,横征暴敛,严重损害了其经济利益,而且平日还对少林寺多有压制之举、指责之言,这令少林寺僧众对清王朝极为不满,个别寺僧则暗中与反清秘密教门组织人员过从甚密,甚至窝藏清廷缉捕的要犯。例如雍正十三年(1735),某教门组织骨干成员徐济庵就藏匿在少林寺长达一年之久。(18)因此,少林寺又被清政府视为“藏污纳垢”之地。这是二者关系紧张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总之,清政府对少林寺与明廷的密切关系心存怨忌,对其不轨行为更耿耿于怀,加之限制汉族地区宗教发展的既定政策,遂对少林寺和少林武术的发展多方羁绊。关于这些抑制措施,前文已详述,此不赘言。而少林寺亦对清政府心存不满,暗有损害其利益的活动。二者之间既有复杂的历史恩怨,又有尖锐的现实利益冲突,矛盾重重。它们明争暗斗,关系非常紧张,这对少林寺和少林武术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少林寺饱受明清鼎革兵燹的摧残,又与清政府关系紧张,处境异常艰难,“栋宇剥蚀,半属倾颓”。(19)明末,其初祖庵尚有少数僧人供奉香火,而清初,却是“荆莽蔽天,藤萝塞户,无人居者数年”。(20)十方禅院也是“巍巍佛龛,鞠为茂草”,(21)一片荒凉。康熙十八年(1679)顾炎武游少林寺时,也见因清政府“括田任污吏,增科及寺庄”,寺僧缺粮,大量外逃,寺内“今者何寂寥,阒矣成芜秽,坏壁出游蜂,空庭雊荒雉”,(22)一片狼藉。

如果说明朝遗民顾炎武所言少林寺残破不堪,意在渲染满清统治者对中原摧残之酷烈,鼓动人们奋起反抗异族的统治,其描述有故意夸张之嫌,那么清朝官员在少林寺的所见所闻无疑更为客观。康熙二十三年(1684),在少林寺河南分守道张思明看到“法堂草深,宗徒雨散”,千佛殿西边的“榛莽荒秽中,散瓦数椽,风雨不蔽”;(23)康熙二十五年(1686),官员吴薰沐至少林寺,也目睹昔日“兰椽藻井,久号珠宫”的白衣大士殿,早已倾废于荆棘灌丛之中。(24)毋庸置疑,清朝前期,少林寺与清政府关系紧张,加剧了其寺破僧少的窘困处境。可想而知,少林武术的生存与发展也面临严峻考验。

二、清朝中后期少林寺与清政府关系的改善

清初,战乱、灾荒频仍,百姓生计维艰。诚如康熙帝所言:“迩年水旱频仍,盗贼未靖,兼以贪官污吏肆行朘削,以致百姓财尽力穷,日不聊生。”(25)身处此民不聊生的窘境,许多人看到出家能“偷享安闲,不耕而食,不蚕而衣,不货殖而财用有余”,(26)遂趋之若鹜,将出家作为一条重要生路,“游民日众,托业沙门,亦聊以自赡耳!”(27)而因为与清政府关系紧张,“豫省少林寺岁久失修”,(28)残破不堪,这不仅堵塞了许多人的出家谋生之途,也迫使众多身怀绝技的武僧背井离寺。迫于生计,他们或当镖师,或开馆授徒,或街头卖艺。个别武僧则倚仗武艺,恣意妄为,甚至成为清王朝的异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清统治者敏感意识到了此问题的严重性。再者,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后,僧人、道士的多寡已无关乎赋税收入之盈绌。因而乾隆年间当某御史奏请对其裁汰时,乾隆帝就否定说,“今之僧、道实不比昔日之横恣”,其教已式微,不足以惑世诬民,反而可以养流民,若大量裁减,则“将此数千百万无衣无食、游手好闲之人置之何处?”(29)

清统治者深谙宗教可以磨蚀百姓的斗志,“暗助王纲”(30)的奥妙,认为“人心日漓,道德、法律皆不足以救世,犹幸有宗教以维系人心于万一耳!迷信果尽除,小人亦何所惮而不为耶!”(31)而嵩山少林寺是“禅宗祖庭”,在佛教界颇有影响,若政府与它处理好关系,不仅可以有效避免身怀绝艺的少林武僧们铤而走险,危害自己的统治,而且又能借助其特殊的宗教地位对其他寺院间接施加影响,维护清朝的统治。因此,清朝统治者逐渐改变了对少林寺一味冷淡、限制的政策,在心存戒备之时,转而示以友好,多次出入寺院,并对其营建。兹将这些活动择其要者列表如下。(32)

由上表可知,为安抚少林寺僧众,巩固统治,清统治者并没有如民间所传说的那样,曾在康熙、雍正年间两次火焚少林寺,反而对其屡加营建,多次巡视,而且在嘉庆年间,清廷严禁寺僧习武的政策也有所松动。这种政策调整始于康熙中后期,在乾隆年间达到高潮,其显著标志是康熙帝颁赐御书匾额,雍正帝大规模整修少林寺及乾隆帝赐《大藏经》并驾临。

而随着时光流逝和清朝的统治日益稳固,少林僧众对“反清复明”已不抱幻想,恋明怨清情结日趋淡化。同时他们从所受清廷压制中也逐渐明白了佛教的盛衰“每系于时君之好恶”,(33)“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34)的道理,深深认识到自己与清政府不睦不利于少林寺和少林武术发展,遂对示好的清政府投桃报李,频送秋波。不仅在乾隆帝驾临少林寺时殷勤备至,事后立御制诗碑,(35)建御碑亭、御座房,(36)竭力显示自己的忠心敬意,而且屡次为官员歌功颂德,讨其欢心。如康熙三十五年(1696),因河南分守道张思明倡议为寺僧净升修慈云庵,少林寺为其建祠堂,立《创建张公祠堂德政歌碑》;(37)嘉庆二十年(1815),因登封知县黎某禁止下乡的胥吏到少林寺索取饭食,寺僧为其立《众僧世代感恩碑》;(38)道光十三年(1833),为登封知县李清廉立《登封县李太老爷感戴碑》;(39)道光二十二年(1842),为登封知县何某立《何大老爷世代感德碑》(40)。此种事例不胜枚举,这表明少林寺对清政府的态度也在改变,二者间的前嫌正在冰释,关系趋于缓和。

三、少林寺与清政府关系演变特点及对前者的影响

如前所述,为巩固统治,清政府对少林寺的冷漠态度有所改变,并对其屡加营建,少林寺亦向清廷示好,二者间的关系趋于改善,但少林寺衰落的步履并未因此而放缓。之所以如此,除受清政府限制汉族地区宗教发展的基本政策和近代化因素影响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虽然二者的关系日渐缓和,但是并未根本改善。就清政府而言,尽管其对少林寺的严厉态度有所改变,但是疑忌、防范之心始终未消,改变是有限度的。雍正十三年(1735)重修少林寺时,雍正帝看过河东总督王士俊所呈少林寺绘图,深思熟虑后就批示道:

朕览图内门头二十五房距寺较远,零星散处,俱不在此寺之内。向来直省房头僧人,类多不守清规,妄行生事,为释门败种。今少林寺既行修建,成一丛林,即不令此等房头散处寺外,难以稽查管束,应将所有房屋俱拆造于寺墙之外左右两旁,作为寮房。其如何改造之处,着王士俊酌量办理。至工竣后应令何人住持,候朕谕旨,从京中派人前往。(41)

显而易见,此次营建是为了加强对少林寺的整顿和管理。乾隆初年竣工后,虽然寺院的面貌焕然一新,但是直至清朝灭亡,清政府也未向少林寺派遣住持,对其疑忌之深昭然若揭。

即使在二者关系明显改善的乾隆年间,清廷也没有放松对少林寺的警惕。乾隆四十年(1775)五月,乾隆帝闻知河南巡抚徐绩聘请少林武僧到兵营教习武艺,急忙发谕旨阻止、痛斥徐氏道:

僧人既经出家,即应恪守清规,以柔和忍辱为主,岂容习为击刺,好勇逞强?有地方之责者闻之,尚当设法潜移默化,何可转行招致传授,令售其技乎?……徐绩何不晓事若此?著传谕申饬,并令将召致各僧即行遣回。(42)

乾隆帝持此坚决反对态度,意味着少林武术在政治领域谋求发展已不可能,仅余民间社会这唯一的发展空间了。

毫无疑问,清最高统治者对少林寺和少林武术的成见并未消除,这也必然会影响到地方官员对少林寺的态度。例如嘉庆二十年(1815)五月,河南府汝州知州熊象阶奉旨到少林寺“查缉逆犯”,虽然他“察其在寺僧人耕种焚修,并无匪犯踪迹”,却声色俱厉地训诫僧众“务须安分焚修,不得容留外来游匪在寺……毋得违误自贻”,(43)对少林寺的猜忌、防范也溢于言表。道光二十二年(1842)三月,登封知县何某也警告寺僧说:

该僧人等务宜洗心涤虑,各自焚修,认诵经卷,耕耨农田。凡俗家诸色人等,概不许私相往来。亦不许干预外事,窝藏匪人,滋生事端。倘敢故违,一经举发实行,加等治罪。至俗家人等,不准在寺□□□赌;佃户人等,另住一处,不准与僧家比邻同居,以示分别。如有□□□□□等,立即禀请究逐。(44)

何知县意欲割断少林寺与民间的联系,以从根本上解决其“滋生事端”、危害清朝统治的问题,可谓用心良苦,但事实证明这是徒劳的。

客观地讲,清政府对少林寺始终保持警惕并非杞人忧天。在与清政府的关系缓和后,少林寺仍然与民间秘密教门组织保持着联系。寺僧“素以教习拳棒为名,聚集无赖”,而这些学过少林武术的“无赖”多加入各种秘密教门组织。(45)不仅如此,少林寺还窝藏朝廷严加缉捕的秘密教门人员。嘉庆二十年(1815),河北坎卦教头目刘玉漋和山东离卦教骨干张洛焦事发潜逃,知情者就供称,刘玉漋已逃往少林寺,(46)“张洛焦也或至少林寺不定”。(47)对教门成员为何多潜逃少林寺,河南巡抚方受畴分析说:

少林寺系在河南府属登封县境嵩山之麓,地方荒僻,易于藏匿。……如有气类相通、平素熟悉之人,自必容留窝住。(48)

此言很有见地,嵩山少林寺地处荒僻的深山密林之中,秘密教门人员又与个别寺僧有染,易于“容留窝住”,难怪他们事发后多逃往此寺。

再者,一些土匪亦混迹少林寺。道光二十二年(1842)三月,清廷就指责其房头僧人“留容匪人”。(49)咸丰五年(1855)六月,寺僧在所立《合寺僧俗公议规矩碑》中也承认说:

近经兵荒,匪人蜂起,混迹道门,借游滋事。……更有结队成群,谋为抢掠者,合寺均受其累。(50)

此外,少林寺僧人还违禁习武。如前所述,为巩固统治,雍正帝严禁民间习武,其子孙也继承了此政策。前揭嘉庆八年(1803),河南道员麟庆至少林寺,表示若只为保山护寺,寺僧可以习武。但这是他为能观看武僧比武而先打消寺僧顾虑的个人行为,(51)并不意味着清政府彻底改变了禁止民间习武的基本政策。而少林僧人却继续暗中习武,“昼习经典,夜演武略”。(52)至光绪年间,他们长期练武的千佛殿内地面竟被踩出了一排排深深的脚坑,“屋地下陷,深数寸”。(53)少林寺僧人暗中习武不辍,大犯清统治者所忌。

由上可见,少林寺与清政府的关系虽有所缓和,但隔阂犹存,若即若离,关系并未根本改善。这严重影响了少林寺和少林武术的发展。雍正十三年(1735)大规模整修后,少林寺的发展本该大有起色,但因清廷对其疑忌之心始终未消,时有限制,加之僧人稀少,维护不力,不久,寺院就重现颓状。乾隆初年,登封知县施奕簪游玩至此,即目睹寺内“吴画委荒草,唐文叠石层。琼楼藏鼠雀,丽宇聚蜂蝇。无复前朝树,空闻古洞藤。”(54)乾隆十三年(1748),河南分巡道、按察使司副使张学林至少林寺,亦见其建筑因“守土者不加爱惜,而寺僧辈更缘以为利,其间划削者又不知凡几”,碑刻也破损严重。(55)

乾隆十九年(1754)清廷废除“度牒”制度后,随着一些滥竽充数之徒混入,少林寺僧人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渐下降。更糟糕的是,道光朝以降,受社会危机不断加深和世风日下影响,少林寺的纲纪日趋败坏,“各房头僧人往往交结俗家,容留匪人,或邀约酗酒,或聚会赌博,甚至朋比窝娼,构串结讼。种种妄为,殊堪痛恨”。(56)而登封县的差役每次下乡办事,“辄至寺中需索饭食”,加之庄稼多年歉收,寺僧生活非常艰难,(57)少林寺更加衰落。

而前揭少林寺僧人向乾隆帝大献殷勤,为统治者立碑颂德,虽然标志着其对清廷的态度有所好转,但是诸般举动并非都完全自愿,碑文中的溢美之词也很难说皆为寺僧的肺腑之言。“功德碑”林立也折射出清廷对少林寺控制的加强和寺僧近于匍匐在其脚下的无奈,是少林寺衰落的一种体现。明代,少林寺有僧人千余名,田万余亩。而至清末民初,仅存僧人200余名,田地2870余亩,已今非昔比。

少林寺日趋衰落使少林武术饱受池鱼之殃,而它与清政府的关系无根本改善既令少林武术在政治领域无法发展,又严重挤压了其发展的唯一民间社会空间。而在民间,少林武僧或当镖师,或做教头,或落草为寇,甚至沦落街头、靠卖艺糊口。(58)以往屡受皇封、无比荣耀的少林武僧,至清代竟然落到这般田地,此期少林武术的衰落与处境的尴尬不言而喻。

四、结语

纵观有清一代,嵩山少林寺与清政府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极度紧张到逐渐缓和的演变过程。缓和始于康熙中后期,在乾隆年间达到高潮。但是其关系的缓和是有限度的,二者在示对方以友好的同时,又互相防范,若即若离,关系并未彻底改善。终清一代,清政府对少林寺疑忌、防范之心始终未消,限制有余,扶持不足。翻检浩繁的清代史料,罕见统治者褒奖少林寺之语,却多有贬斥之词。而少林寺对清廷的态度虽然有所改变,但是寺僧对清统治者的热情也多是虚与委蛇,再没如少林寺与明政府那样肝胆相照,坦诚相待。加之清廷推行限制汉族地区宗教发展的政策使少林寺首当其害;汉族地区佛教衰落的大环境也令其饱受池鱼之殃;少林寺和少林武术黯然退出政治领域以后,仅余的民间社会一途又未能很好拓展;尤其是伴随着中国近代化所引发的深刻社会变迁,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有很大提高;火器的普遍应用也令武术的技击意义相形见绌……在此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少林寺和少林武术原本狭小的发展空间备受挤压,愈加萎缩,其渐趋衰落已成必然。一言以蔽之,清代嵩山少林寺和少林武术的生存发展境况日益与此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尤其是与少林寺和清政府的关系无根本改善密切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少林寺与清政府的关系演变是清代社会变革的一个缩影。

注释:

①历史上以“少林”命名的寺院和武术套路很多,本文探讨的对象特指河南嵩山少林寺及其武术。

②乾隆《河南府志》卷98《艺文志·少林寺》,乾隆四十四年刻本。

③叶封、施奕簪:《少林寺志·部札》,乾隆十三年刻本。

④《世宗宪皇帝实录》卷63,雍正五年十一月庚辰,《清实录》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74-975页。

⑤叶封、施奕簪:《少林寺志·艺林·宸翰》。

⑥参见少林寺塔林《三奇友公和尚塔铭》。

⑦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竺方参公塔铭》,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84页。

⑧郑若曾:《江南经略》卷8下《杂著·勒功三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2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65页。

⑨(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92《史记言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489-7490页。

⑩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改公禅师塔铭碑记》,第259页。

(11)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抚院明文碑》,第199页。

(12)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少林观武诗碑》,第240页。

(13)乾隆《登封县志》卷18《衙署志·僧会司》,乾隆五十三年刻本。

(14)(清)徐本等:《大清律例》卷8《户律·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7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25-526页。

(15)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广惠庵僧地执照碑》,第265页。

(16)墨井:《甘凤池拳谱·甘凤池小史》,上海:上海中西书局,1929年刊本。

(17)黄新铭:《姬际可传》,《武林》1983年第4期。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乾隆二十二年四月初九日河东盐政那俊奏报,该馆藏本。

(19)雍正《河南通志》卷79《重修少林寺碑记》,雍正十三年刻本。

(20)参见少林寺存康熙十三年立《造像共馨碑》。

(21)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重修十方禅院记》,第256页。

(22)乾隆《河南府志》卷98《艺文志·少林寺》。

(23)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重建慈云庵碑记》,第260页。

(24)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慈云庵恭塑白衣大士圣像记》,第261页。

(25)(清)总理衙门编:《御制文集》卷1《敕谕·谕吏部》,光绪五年铅印本。

(26)(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3,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1页。

(27)(清)徐珂:《清稗类钞》第4册《宗教类·宗教维系人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38页。

(28)(清)叶封、施奕簪:《少林寺志·艺林·宸翰》。

(29)(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11《清代述异·僧道不必沙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1年版,第5册第127-128页。

(30)(明)朱元璋:《明太祖文集》卷10《三教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8页。

(31)(清)徐珂:《清稗类钞》第4册《宗教类·宗教维系人心》,第1938页。

(32)参见叶封、施奕簪:《少林寺志》之《营建》和《宸翰》,乾隆十三年刻本;乾隆《登封县志》之《皇德记》和《坛庙记·祀典》,乾隆五十三年刻本;麟庆:《鸿雪因缘图记》卷1《少林校拳》,道光二十七年刻本;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60-301页。

(33)(明)宋濂等:《元史》卷202《列传·释老》,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第4517页。

(34)(梁)释慧皎:《高僧传》卷5《释道安》,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78页。

(35)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乾隆—御制诗碑》,第270-271页。

(36)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承修少林寺工程记碑》,第272-273页。

(37)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创建张公祠堂德政歌碑》,第268页。

(38)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合寺众僧世代感恩碑》,第289页。

(39)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登封县李太老爷感戴碑》,第294页。

(40)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何大老爷世代感恩碑》,第296页。

(41)(清)叶封、施奕簪:《少林寺志·艺林·宸翰》。

(42)《高宗纯皇帝实录》卷983,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清实录》第21册,第122-123页。

(43)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熊大老爷告示碑》,第288页。

(44)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登封县正堂告示碑》,第295页。

(45)《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07,乾隆四年十二月壬辰,《清实录》第1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604页。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之《农民运动·秘密结社项》。康熙初年,山东人刘佐臣创建秘密反清组织“八卦教”即“五荤道”,坎卦教和离卦教均为其分支。

(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嘉庆二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直隶总督那彦成奏报。

(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录副奏折》,嘉庆二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河南巡抚方受畴奏折。

(49)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登封县正堂告示碑》,第295页。

(50)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合寺僧俗公议规矩碑》,第302页。

(51)麟庆:《鸿雪因缘图记》卷1《少林校拳》,道光二十七年刻本。

(52)参见少林寺存道光二十六年立《西来堂志善碑》。

(53)席书锦:《嵩岳游记》卷4《僧兵》,民国八年铅印本。

(54)(清)叶封、施奕簪:《少林寺志·上元后三日偕友游少林寺》。

(55)(清)叶封、施奕簪:《少林寺志·张学林序》。

(56)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登封县正堂告示碑》,第295页。

(57)释永信:《中国少林寺(碑刻卷)》之《熊大老爷告示碑》,第288页。

(58)(清)徐珂:《清稗类钞》第6册《技勇类·老僧与黎某竞斗》,第2993-29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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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松山少林寺与清政府关系的演变_少林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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