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选择和治理体系构建论文_杨运军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选择和治理体系构建论文_杨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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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对农村环境污染采取的治理方式是政府一元治理模式。因为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政府一元治理模式的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发达国家治理理论是在治理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出来的,我国宪法也对农村基层组织赋予了自主的权利。所以,政府方面可以将村委会作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积极的调动村民和企业的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模式,建立治理体系,这样就能够促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选择;治理体系构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在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的巨大的影响,资源短缺成为继续解决的问题。在发展中,大批的农民向城镇转移,也将城市的生活方式带入到了农村,使得农村环境的污染能够与城市相媲美。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对从产品的需求量却在增加,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不少企业向农村方向转移,这就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太严重的污染。要想将这些问题解决,就要引入多元化治理模式,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构建。

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选择

1.1政府一元治理模式

环境污染政府一元治理模式,使得是政府作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拥有治理环境污染的一切权利,同时也担负了环境污染治理的全部责任,在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中,也相继出台了各种规范性文件,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为主,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加以治理的一种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就是政府的权利具有无限性和直接性,而这种治理模式的优势就在于政府拥有治理资源的配置和协调的权利,能够对突发状况很好的解决,也能够对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行为做出指导和组织。但是其也有不足之处,例如环境治理信息不全面;政府难以承担高昂的治理费用、其他主体对政府具有严重的依赖性等等。

1.2环境污染市场一元化治理模式

环境污染市场一元治理模式指的是通过把环境公共物品私有化,使得拥有环境公共物品的市场主体对自己权利下的环境公共物品强有所有的环境治理权,同时也承担了治理的所有责任,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环境私有化和治理市场性,这种治理模式的优势是能够对市场主体的治理资金进行充分的调动,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等提升治理的效率,对环境资源合理的应用。但是其缺点有几下几点:第一是只有部分环境公共物品可以私有化,不能够对所有的环境公共物品进行治理;第二是不能够对搭便车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三是市场治理主体不会接受效益小的环境治理项目,但是一些效益高的项目中,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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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环境污染多元治理模式

环境污染多元治理模式指的是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对环境污染治理进行权责方面的划分,通过管制、合作、协商等形式来强化环境污染的一种模式。多元治理模式各个主体在治理中的地位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可以分成将政府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为辅导的多元治理模式。多元治理模式的特征是通过治理合作和网络状治理结构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这种治理模式的优势有以下几点:第一是能够在治理力度上得到提升;第二是也能够对治理成本进行分担;第三是在跨越环境治理中,一些偏远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优势;第四是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中能够互相监督,也能够加大环境治理的覆盖面。但是这种治理模式的缺点是:第一是治理权利可能回出现重叠的现象,在权利上也可能会出现冲突;第二是治理主体和治理目标各不相同,可能在实际的治理中起到反面效果;第三是多元主体之间权责界限不够明确,很难分清责任主体。

2、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构建分析

2.1治理结构体系

2.1.1治理主体

按照多元治理模式的相关需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农村经济体、社会团体、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等。

2.1.2治理主体的权责

政府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通过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多元主体参与,制定出规范性文件,能够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据;第二是制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目标和规则;第三是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管理;第四是通过相关指导以及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来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第五是搭建环境污染治理平台,对治理主体的信息公开化,在治理责任上,政府要承担管辖的所有责任。

村委会作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主体,主要的职权有以下几点:第一是主要负责组织村民和经济体来一同制定环境治理规定;第二是代表村民和村内经济体、社会团队签订环境合作治理协议;第三是负责协助政府执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第四是落实日常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2治理制度体系

2.2.1完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制度和规定

首先是制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因为农村环境污染类型、经济体制、文化背景等同城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在环境立法上不能够与城市相适应,要建立独立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在内容上,要注重治理主体的权责分明,对村委会环境治理的自主权进行规定;在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上,要对已经有的污染防治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进行调节,这样就能够适应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其次是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现阶段,我国在农村环境污染风险管理的建立方面依然不够完善,所以就要想出方法加快立法的速度,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和多样化污染保险,建立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2.2.2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激励制度

首先要建立两个层面的奖励制度,第一是政府层面,对治理表现良好的村委会给予奖励;第二是在基层自治组织层面,按照评比来对环境治理表现较为出色的村民、村经济体进行奖励。其次是要健全举报制度,第一是要做好举报者信息的保密工作;第二是要实行举报奖励提成制度,将奖励提成设定在罚款数额的50%,这样就能够使得村民能够积极的参与进来,不仅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能够监督他们的行为。最后是建立环境基层自治评价制度,由专门的社会中介对基层自治做出评价,对于达到基层自治保准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这样就能够促进制度实施的力度。

2.2.3建立农村污染治理协作制度

首先,要建立政府层面的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制度,促进联合决策和联合执法的实施。其次,建立多元主体协作制度,通过政府环境污染治理平台同基层组织环境污染治理平台来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最后,要对协作的方式、协作的程序、协作的决议的形成和执行、执行纠纷等进行规范和限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政府一元治理模式很难解决实际问题,只有选择多元治理模式,才能够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除此之外,要注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构建,这样就能够在治理中有章可循,确保治理工作的妥善进行,将实际问题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李颖明,宋建新,黄宝荣,王海燕.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01):165-170.

[2]朱明贵.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合作治理研究[D].广西大学,2014.

[3]曹晓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公共产品供给与模式选择[D].南京农业大学,2010.

论文作者:杨运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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