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偏好论”:国企改革深化的理论障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改革论文,所有制论文,障碍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公有制偏好论”:国企改革深化的理论障碍
1.国企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主要标志。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打了多年,至今仍处于胶着相峙状态,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与进展。其主要标志为:(1)政企不分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国家职能并未根本转变,企业自主经营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2)大量中小国企改制并不成功。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国企改制已造成4万亿国有资产流失,5000万职工下岗[1],这表明,这种改制改革的代价是惨重的。(3)中央直属国企严重亏损的颓势并未有效遏止。仅2006年上半年,就有11户严重亏损,亏损额高达25.2亿元,同比增亏4.7亿元。到2005年12月,中央直属企业已由196户减少到169户,加上盈亏持平的,将近一半中央直属国企的经济效益没有因改革而提高。(4)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凸现人才危机。据香港《文汇报》2003年11月26日报道,由大陆零点公司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企业危机管理现状”调查显示,北京、上海两地400家500万人民币资产规模以上国有企业,59.8%存在人力资源危机。东北、华北、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国有企业人才资源危机状况远高于北京、上海,更是令人担忧。(5)企业破产失业现象还会进一步加剧。据国资委官员宣布,未来4年中国国有企业要完成政策性破产,将有1 800多家国企破产退出市场,涉及280多万职工下岗失业。并且,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国有企业经营性破产也将增加。以上情况表明,国企改革目标远未达到,改革任务远未完成,改革攻坚战仍需继续。
2.国企改革攻坚久攻不下的原因不在技术层面及“火力”不够。国企改革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已经显现,为什么还久攻不下?我认为应进行换位思考。现在看来,久攻不下的原因肯定不在于我们的政策不对头,也不在于我们攻坚的“火力”不够,更不在于改革技术与技巧不当,而是由于我们没有从理论根基上抓住要害与关键。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有如“盲人骑瞎马”一样。以往的国企改革攻坚,一直在“怎么改”上打转转,很大程度上仍是“试错”式改革,很少或根本没有考虑国企改革的理论根基问题。实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理论上的障碍已成为当今中国加入WTO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性障碍。这个障碍就是根深蒂固的“公有制偏好论”,尤其是“国有制偏好论”。若不进一步解放思想,从理论根基和改革指导思想上突破,彻底废弃“公有制偏好论”,尤其是“国有制偏好论”,在实践上国有企业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成功。
3.“公有制偏好论”的思想渊源及危害。长期以来,由于受斯大林“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我国形成了一套“左倾”范式的所有制理论,即认为公有制绝对的好,私有制绝对的坏;公有制(包括国有制)具有无比巨大的优越性,而私有制则是“万恶之源”。这种脱离生产力水平孤立绝对的“公有制偏好论”,完全是一种绝对化和形而上学,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货色。然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却把它奉为“真理”而加以贯彻实行。所以如此,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有制偏好论”在我国有着深刻的思想渊源及社会基础。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虽然经济基础是封建主义私有制,但“崇公灭私”的思想伦理却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尚书》提出“以公灭私”,春秋战国时期提倡“强公室,杜私门”。东汉马融在《忠经》里说:“人无私,大亨贞”,西晋傅宣在《傅子·问政篇》里告诉我们:“私不去则公道亡”。宋代理学又有“存天理,灭人欲”之说。文化大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崇尚“大公无私”,还把“私”与“修正主义”联系起来,大搞“斗私批修”,把“崇公灭私”思想发挥到了极致,甚至变成了人们的伦理关系准则。人一旦有了私心,就是人品上出现了天大的问题,具有深重的“原罪”感。正是中国源远流长的“崇公灭私”思想,才使得斯大林型的苏联范式“公有制偏好论”得以持久生存与发展。“公有制偏好论”,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首先,它给人们一种错觉,认为只要是公有制,不管它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状况适应不适应,都是好的。公有制不仅具有天然的合理性,还具有无穷无尽的天然优越性。所以一味追求公有制,甚至认为搞公有制就是搞社会主义,搞私有制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其次,它直接导致中国经济结构的单一化,形成“公天下”。到改革开放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达56%,集体经济达43%,私有制经济仅剩1%,这还主要是“个体经济残余”,私营经济几乎为零。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直接后果便是所有制结构单一、僵化,缺乏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平等竞争,使经济主体丧失发展动力和活力,导致整个国民经济死板、停滞,甚至出现腐朽趋势。最后,公有制由于财产关切度极低所造成的浪费与损失也相当惊人。一是公共资源与环境惨遭破坏。2005年我国仅此一项所遭受的损失即达5118亿元,约占当年GDP总量的3.05%。二是公款消费有增无减。据统计,全国各级政府官员每年的公车私用费用即达2000多亿元,几乎与2006年的国防开支相近;每年以出国培训与考察的名义支出的公款也达2000多亿元[2]。三是公款吃喝风日益严重。据官方媒体报道,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达3000多亿元,占全国餐饮业零售额7486亿元的40%。
4.“国有制偏好论”:深化国企改革的根本障碍。“公有制偏好论”,尤其是“国有制偏好论”,不仅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危害,而且日益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根本性障碍。(1)强行坚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首先,所谓“主导作用”不是人们主观上册封的,更不能由政府强制规定。在市场经济中,哪一种经济成分起什么作用,只能在平等竞争中客观形成并决定。市场经济只承认竞争的权威,人们的行为和政府的规定只有符合市场竞争规律,才会取得预期效果,否则,将会受到无情的惩罚。其次,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起主要调节者的作用。谁遵从价值规律,经济效益好,经济实力增长得快,就可起主导作用。反之,谁违背价值规律,经济效益不好,总体实力下降,想起主导作用也没有能力和力量。在这一点上是不分所有制成分的。并且随着经济实力的变化,谁起主导作用也会发生变化,而不会永久一成不变。(2)强行贯彻“国有经济控制论”,不利于国有经济垄断地位的破除。可以肯定地讲,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不彻底打破,国有企业的改革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与成功。所谓“国有经济控制论”,就是指国有经济不仅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还要加强对其他经济成分(如非国有制经济等)的“控制力”。它是维护国有经济垄断地位的重要基石,也是“国有制偏好论”的典型表现。“国有经济控制论”从理论上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混淆了国家的职能与国有经济的职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是国家的职能,而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诸种经济成分中平等的一员,并不具有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职能。从实际看,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英、法、德等国,国有经济比重都已很低,根本没有什么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与控制,国民经济也没经常出现失控状态,照样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与繁荣。这种“控制论”充分显示了对其他非国有经济成分的歧视及“不放心”,似乎这些非国有经济成分一发展壮大,一起所谓“主导作用”或“控制作用”,就会“天下大乱”,甚至“改变社会主义性质”。这显然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对的。
当今中国已经加入WTO,中国经济已经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WTO规则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起支配作用的重要规则,它根本不问所有制成分,也不问国有经济是否起“主导作用”或是否控制非国有经济。我们若再坚持“国有制偏好论”,人为强行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作用”,不仅客观上难以做到,而且在实践上也要同WTO规则发生矛盾与冲突。因此,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废弃“国有制偏好论”。否则,中国在世界贸易和经济交往中就会受到各种制裁与惩罚。至今,世界上还有相当多WTO成员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此也不无关系。
二、“私有制偏好论”:国企改革深化的误区和陷阱
1.“私有制偏好论”与斯密“经济人”。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直存在两种所有制偏好论,除了上面讲的“公有制偏好论”以外,还有一种“私有制偏好论”。这种理论一直公开地或潜在地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在经济学说史上,“私有制偏好论”发端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起源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他认为,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听从一支“看不见的手”的支配,只盘算个人私利,主观上不会考虑他人或社会利益,但其所作所为的实际结果却会对社会有利。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中讲:“在这场合,像人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受着一支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比起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3] 这就是著名的斯密“经济人”假设。其核心是人的本性或天性是自私自利的,追求自身私利最大化是其从事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与动机。这可以说是“私有制偏好论”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2.回归到斯密“经济人”必然步入“私有化”陷阱。现代西方经济学基本上是在斯密“经济人”理论基础上完善与发展起来的,其核心是“私有制偏好论”。即认为私有制是最合理、最有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最能充分调动人们积极性因而最具优越性的一种经济制度。正因为如此,他们认为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要全力维护与发展私有制。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人奉行“私有制偏好论”,主张中国实行“私有化”改革。当然,公开主张“私有化”者并不多,也非主流,但“潜行私有化”者大有人在。我以为,主张中国新经济学回归到斯密,回归到斯密关于“经济人”自私自利的基本假设,并以此为基点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必走私有化之路。集体企业变成独立“自利”的“经济人”,必须变集体所有制为私有制;国有企业变成独立“自利”的“经济人”,则必须变国有制为私有制;一句话,若将公有制企业改革成斯密设定的那种独立“自利”的经济人,不将公有制改为私有制是绝对达不到的。这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逻辑。西方经济学历经几百年演变,古典经济学也好,基于古典经济学发展起来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好,新制度经济学也好,它们的核心思想和基本理论命题都是私有制最符合“经济人”人性,最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一种最佳的制度安排。用科斯及张五常等人的话说,私有产权安排交易费用最小,因而效率最优,而公有产权与市场经济要求根本不相容,交易成本过高,产权主体缺位或虚置,无人对财产负实际责任,财产关切度极低,因而它必然低效率或无效率。显然,国有企业要提高效率,就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而中国国有企业若以“私有制偏好论”为指导,按照斯密的“自利经济人”假设的逻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然陷入“私有化”陷阱,这恐怕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三、公、私经济平等竞争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本质要求
1.理性科学地对待公有制与私有制。当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成功,必须实现所有制理论革命,彻底废弃“公有制偏好论”及“私有制偏好论”,代之以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平等论”,即“公私经济平等竞争论”。
事实上,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其优劣好坏,先进还是落后,不能凭主观好恶来评价,也不能用道德伦理观念来评价,而只能用客观的生产力标准来判别。只要是适应并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私有制也有存在的必然性,也具有优越性;相反,只要不适应和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公有制也不能视为具有优越性,也不具备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另外,离开生产力标准,用道德伦理观念来评价公有制好或私有制坏,也有失偏颇。例如,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存在着剥削关系,存在着资本所有者对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这种剥削从伦理上讲肯定是不道德的,但当它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也应视为合理的,有进步作用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存在着不道德的剥削行为而将其消灭,原因就在于它能够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所以,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生产力标准,孤立地谈论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好与坏。
马克思与恩格斯是科学对待私有制的典范。首先,马克思并不否认斯密所谓“经济人”的存在,也承认“经济人”有自身经济利益。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 但他从来也没有认为自私自利是所有社会人的天性,并明确指出私人利益不能离开社会条件和社会利益而存在。他说:“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5] 其次,马克思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经济人”进行了无情地揭露与批判。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就是资本的人格化,资本的灵魂就是资本家的灵魂,其本性是“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6]829 这可以说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最无情地鞭笞,但丝毫不否定他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辩证分析与评价。最后,马克思科学地评价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作用、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及历史命运。他和恩格斯在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盛赞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伟大历史功绩:破坏了封建宗法关系;创造了近代文明;使生产社会化,并开创了国际市场;开创大城市,推进了城市化;甚至在不到一百年时间里所创造的社会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不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篇伟大著作中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7] 这绝不是讲社会主义制度一建立,共产党人就立即消灭私有制,而是说私有制的历史命运是最终要被共产党人所消灭,它的消灭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条件的,即必须把生产力水平提高到建立公有制所必要的程度。
对于公有制,马克思也是辩证科学地对待与评价。首先,马克思依据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运动,揭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他指出:“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这是“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6]831—832 的过程。这完全是依据客观规律做出的,丝毫没有主观臆断。其次,马克思指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相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来说,具有巨大的优越性:(1)劳动者共同占有并支配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2)劳动过程实行联合劳动;(3)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以劳动为尺度进行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消除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奴役与剥削,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分析丝毫没有过分的推崇,完全是依据客观实际做出的。这从《资本论》第一章第4节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论述中得到确凿的证明。最后,马克思没有亲眼看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更没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生活过,所以他从来没有讲过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会自动发挥出来,更无法看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实行过程中还会出现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某些弊端。
今天,我们学习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学习与坚持马克思恩格斯的立场、观点与方法,辩证科学地对待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私有制和公有制,克服理论上的绝对化及片面性。在现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与公有制不仅都有存在的必然性,而且都有各自的优越性和弊端。私有制由于生产资料和财产为私人所有,占有关系直接,利益关系直接,因而财产关切度大;其经营体制与经营机制能有效地保障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并且,私有制还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一个必需条件,它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适应性、一致性和融合性,因此,它会使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产生持久的动力与活力。尤其是,私有制高度重视个人近期利益,能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自动驱使人们为个人利益最大化奋斗。这是私有制的最大优越性,同时其弊端也由此而生。只顾个人赚钱发财,个人利益至上,否定公共和长远利益,又是私有制自身难以克服的痼疾。而公有制,由于其生产资料和财产为劳动者共同所有,国有制是生产资料和财产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能直接为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按比例协调发展,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各阶层之间的不平衡及矛盾冲突问题,这都是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由于公有制的财产所有及占有关系是间接的,即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和财产的占有一般要经过中介,每个劳动者都不能实现对生产资料和财产的直接占有权,利益关系被间接化,因而,劳动者的财产关切度很低。并且,经营者或代理者经营和管理的又是别人的、大家的财产,财产主体缺位,无人真正对大家的、公有的财产负起实际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财产流失是必然的,“穷庙富方丈”更是难以避免。财产关切度低,经营效率低,产权主体缺位,这恐怕是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的最大弊端,也是国有企业一个接一个甚至大片跨下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不能搞所有制歧视与偏好。从上可见,私有制与公有制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各有自身的优势和缺欠,所以必须平等地看待,不能搞歧视和偏好。让二者在市场中平等竞争,优势互补,缺欠互克,更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从哲学上讲,一个社会或国家,存在所有制偏好,偏好于公有制,偏恶于私有制,实行单一公有制经济,消灭私有制经济,完全违背了唯物辩证法。同样,偏好于私有制,偏恶于公有制,搞私有化,也不科学。人所共知,“公”与“私”是一对矛盾,是个矛盾统一体。二者是互相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的;是互相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既互相制约,又是互相促进的。实行单一公有制经济,整个国民经济由公有制垄断,没有私有制经济与其矛盾和竞争,必然没有活力与效率。同样道理,实行单一私有化经济,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必然产生停滞腐朽的趋势。
我认为,当今中国国企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在理论上必须实现战略立足点的根本转变。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单一经济基础变成多元化的综合经济基础。原来,我们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立命安身的经济基础只有一个,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其中主要是社会主义国有制)。十五大报告把非公有制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纳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明确地告知我们:如今我国的经济基础已不再是单一的公有制了,同时也包括了非公有制。这个转变本身就意味着废弃“私有制偏恶论”,给私营经济以“国民待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消除“惧私症”、“恐资病”。看来这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转变,但其作用却是无可估量的,它必将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跨入一个新的阶段,使我国公、私混合经济跃上新的台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出现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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