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和香港贸易自由化效应研究--基于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的分析_贸易自由化论文

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贸易自由化效应研究——基于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贸易论文,香港论文,中国论文,中国内地论文,效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为促进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两地自2003年签订《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主体文件及附件以来,至2010年5月27日已陆续签订了7个CEPA补充协议。协议内容中货物贸易规定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中国香港产品进入中国内地,均可享受零关税优惠且不实行配额,而中国香港则继续对所有原产于中国内地的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至2010年7月1日,中国香港与中国内地已就1592项税则的货物制定原产地规则。CEPA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两个独立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协定,虽然不是典型意义的自由贸易协定,但其框架内容却属特殊贸易自由化安排。那么,如何评估中国内地对港产品实施零关税的经济、贸易和产业效应?如果两地进一步全面实施贸易自由化又将产生哪些影响?2010年6月29日中国内地和中国台湾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中国香港作为海峡两岸重要的经贸中转地,ECFA早期收获计划和全面实施又将如何影响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自由贸易产生的效应?

CEPA作为中国入世以来的首个区域自由贸易方案,某些优惠程度甚至超过WTO,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也为两地经贸合作带来了机遇。因此现有文献普遍认同CEPA产生的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应。如屈韬和李善民(2004)认为CEPA的签署不仅有利于中国香港经济的复苏和转型,还会促进两地资金、技术、人员、信息的双向自由流动,为两地的经贸往来和合作带来契机;张仁寿(2006)和胡华军(2004)也认为贸易投资便利化将更好地发挥中国香港的桥梁作用,促进外资利用中国香港进入中国内地和中国内地通过中国香港开拓国际市场;张婕和许振燕(2007)则进一步实证分析了CEPA产生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静态经济效应。但也有文献强调两地仍然存在贸易障碍。如周余辉和李郇(2006)实证分析发现,CEPA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两地贸易障碍仍然较高,贸易一体化进程较慢,产业分工合作程度较低。

关于研究方法有文献在理论和政策分析的基础上尝试采用边界效应模型、巴拉萨模型和引力模型等计量技术进行实证研究:如周余辉和李郇(2006)沿用Head 和Mayer的边界效应模型测量中国香港和泛珠江三角洲中国内地省份的贸易一体化程度。张婕和许振燕(2007)运用区域内贸易比重法、巴拉萨模型、RCA指数等工具分析CEPA的经济效益。于绯(2009)结合巴拉萨模型、引力模型和购物模型分析CEPA实施后的粤港服务贸易合作。现有文献虽已尝试分析了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应,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1)目前文献采用的传统计量方法或局部均衡分析无法体现世界各国之间和国内各部门之间的互动关系。考虑到多国多部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能体现经济体系中会计账户一致性和部门间生产投入产出、消费替代及要素市场等相互关系,且在WTO、IMF和世界银行等经济组织中广泛应用,国内随着中国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也有文献采用多国多部门一般均衡模型GTAP模型分析贸易自由化效应;(2)贸易自由化分析文献往往直接设定所有产品零关税,忽略了现实中CEPA免税清单“原产地”标准并非对所有产品零关税,导致贸易自由化效应被高估;(3)GTAP原始数据库的关税税率并未考虑近年来相关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调整,文献普遍忽略该问题直接模拟导致偏差;(4)2010年6月29日中国内地和中国台湾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根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海峡两岸分三阶段相互降税至零关税,这将影响作为海峡两岸中转地中国香港的经济和贸易,而现有文献并未考虑ECFA因素对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贸易自由化效应的影响。针对以上问题,笔者采用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模型分析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实施“港产品零关税”和“全面贸易自由化”产生的经济、贸易和产业效应,并分析海峡两岸ECFA实施的影响。

二、模型设定

GTAP是美国普渡大学Thomas W.Hertel主持的全球贸易分析计划发展而来的多国多部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模型首先建立可详细描述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消费和政府支出等行为的单国多部门一般均衡子模型,然后通过国际的商品贸易关系将各子模型连结成多国多部门一般均衡模型。由于GTAP模型考虑了世界各国之间和国内各部门之间的互动关系,探讨了外生变量的变动对各国各部门的生产、进出口、商品价格、要素供需、要素报酬、GDP和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能为政策定量分析和决策提供具体的评价建议,因此在WTO、IMF和世界银行等主要经济组织中得到广泛应用(Hertel,1997)。笔者采用的2010年5月出版的GTAP 7数据库已在原基础上将国家和地区扩展为113个,贸易时间序列数据扩展至2006年,投入产出表增加为36个,美元币值数据的计价基础为2004年,且进一步完善了生产、双边服务贸易和能源数据(Badri and Walmsley,2008)。本文GTAP分析的实证设定和地区部门分类如下:

实证设定:实证模拟软件采用最新版RunGTAP 3.55,并设定Gragg求解方法提高模拟结果的精确度。此外,基于Francois et al.(1996)的研究考虑资本积累情况将其静态分析转换成动态模型以研究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全面贸易自由化的长期效应。

地区分类:将GTAP 7数据库中的113个国家分为与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经贸密切相关的九个区域: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东盟、美国、欧盟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

部门分类:在“港产品零关税”分析中将GTAP 57个产业分别归类为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在“全面贸易自由化”分析中,则仍按GTAP设定的57个产业进行分析。

三、“港产品零关税”的经济、贸易和产业效应

CEPA总体目标中首先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按照协议规定,中国内地将对附件列明的273个中国内地税目涵盖的“原产中国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至2006年1月1日对附件以外的原产中国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事实上,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香港工业贸易署及有关政府认可机构共签发符合原产地标准的总值约港币68亿元的货物在进口中国内地时豁免关税,占输往中国内地港产品值的70.2%,其中主要包括药用及护理用品、塑料及塑料制品,以及纺织及成衣制品①。根据WTO统计数据库、GTAP数据库和CEPA免税清单将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征收的进口税额比率作为港产品进口的实际关税率。“港产品零关税”的经济、贸易和产业效应如表1所示。

1.进出口、贸易余额与贸易条件

“港产品零关税”政策使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进出口显著增加:中国内地进出口值分别增加0.31%和0.22%,中国香港由于中国内地关税大幅度减免使其进出口增加幅度更大,分别为2.65%和2.31%。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内地进口增加值大于出口导致贸易余额减少380.13百万美元,而中国香港由于贸易条件改善1.18%使贸易余额增加194.78百万美元。可见,CEPA关于“港产品零关税”的货物贸易政策有利于中国香港进出口、贸易余额和贸易条件,但对中国内地贸易余额和贸易条件存在一定程度的冲击。此外,贸易转移效应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东盟、美国和欧盟等进出口略有减少。

2.经济增长与福利变化

中国香港原本是实行零关税的自由港,故CEPA协议规定中国香港“继续”对原产中国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因此中国内地出口中国香港产品并未从中获得新的竞争优势,而中国内地则要对“原产中国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关税调整的区别导致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经济福利影响存在差异:对港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使中国内地市场受到一定影响,加上贸易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中国内地GDP下降0.02%和福利减少7.29百万美元。而中国香港则由于港产品出口成本降低和贸易条件改善使GDP和福利分别增加1.64%和1335.79百万美元。

3.三大产业的出口结构

将GTAP数据库的57个产业按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分为三大产业,由模拟结果可见:中国内地第一、二产业受港产品进口影响分别下降0.01%和0.02%,但港产品进口增加促进中国内地服务业发展使其增加幅度为0.02%,而中国香港受益于“港产品零关税”政策促进生产和出口,其中制造业增加幅度达3.88%,不过这也使部分资本和劳动要素向制造业转移导致第三产业短期波动。当然,现实中“港产品零关税”政策实施存在原产地证书审批手续繁复和行政主管部门较多等问题,使其实际效应受到影响。

四、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全面贸易自由化”的长期动态效应

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至2010年5月27日已陆续签订7个CEPA补充协议,随着全球区域自由贸易的推进,两地也可能在“港产品零关税”的基础上实施“全面贸易自由化”,因此进一步分析两地全面贸易自由化的长期动态效应。由于GTAP 7数据库并未考虑最近中日韩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国内地与中国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关税调整,因此有必要先对其进行关税及贸易自由化校准:(1)中国—东盟、日本—东盟和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东盟自2002年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开始正式启动自由贸易进程并大幅降低关税,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日本与东盟2008年4月正式签署《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并立即对从东盟进口的按价值计算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韩国与东盟2006年签署《东盟和韩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的货物贸易协议》,规定所有正常产品关税在2010年1月1日前取消。考虑到中国—东盟、日本—东盟和韩国—东盟的自由贸易协议已陆续执行,笔者将GTAP 7数据库中日韩与东盟的双边关税数据调降到零。(2)中国内地与中国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早期收获计划: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根据其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海峡两岸分三阶段相互降税至零关税:祖国内地将对539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产品降税,中国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祖国内地的产品降税②。因此笔者基于ECFA早期收获产品降税安排设定海峡两岸贸易自由化冲击。在长期资本积累的动态条件下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全面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如表2所示。

1.进出口、贸易余额与贸易条件

在当前中日韩与东盟推进自由贸易和祖国内地与中国台湾地区实施ECFA早期收获计划的情况下,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在“港产品零关税”的基础上推进“全面贸易自由化”将导致更显著的贸易效应:两地进出口值都将大幅度提高,其中中国内地进出口值分别增加4.79%和3.68%,中国香港增幅分别为4.17%和3.97%;中国内地进口值增加幅度大于出口导致其贸易余额减少3136.6百万美元,而中国香港则由于贸易条件改善1.22%使其贸易余额增加743.26百万美元。此外,ECFA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导致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全面贸易自由化增加中国台湾的贸易余额942.75百万美元,日韩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也使其进出口值显著增加,其中东盟进出口值增加幅度甚至高达7.38%和6.76%。

2.经济增长与福利变化

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全面贸易自由化也将产生积极的经济和福利影响: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GDP分别增加0.62%和3.14%,福利水平增加5279.02百万美元和3428.21百万美元;中国台湾地区得益于ECFA早期收获计划,GDP增加2.13%,福利增加3479.26百万美元;日韩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对经济增长和福利水平也有积极影响;而美国和欧盟由于排除在区域自由贸易区之外故仍保持较高关税,导致进出口、贸易条件、GDP和福利水平均受冲击。

3.各产业出口结构

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全面贸易自由化”对各产业的影响如表3所示:中国内地在农产品方面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因此全面贸易自由化使其农产品出口普遍增加,其中增幅最大的包括糖、其他农作物、甘蔗、稻谷和其他矿产;中国香港的屠宰生肉、其他农作物、油脂作物、纤维作物和糖产品出口显著下降,但其大量的转口贸易也将促进部分农产品出口。

全面贸易自由化使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国内地制造业由于具有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的成本优势使其出口普遍增加,其中增幅最大为其他运输工具、电机及电子产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和饮料及烟酒;而中国香港则大幅度增加化学塑料橡胶制品、钢铁、纺织、成衣和其他制品等的出口。

两地服务业也随贸易自由化产生积极效应,中国内地所有服务业产出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营造工程、水上运输、通讯服务、工商服务和商品买卖等尤为突出;中国香港由于港产品生产制造增加而促进了自来水、营造工程、住宅服务、电力和燃气等服务业发展,但长期而言其工商服务、空中运输和金融服务等将面临中国内地劳动力和自然禀赋等方面的竞争压力。

五、ECFA全面实施对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效应的影响

当前祖国内地和中国台湾地区已实施ECFA早期收获计划,如果海峡两岸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推进“全面贸易自由化”后也在早期收获的基础上推动ECFA全面实施,则将对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自由贸易效应产生影响。如表4所示: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GDP和进出口均显著增加,其中中国内地进出口增幅高达5.62%和4.29%,中国台湾高达4.74%和4.45%,增加幅度均高于只有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推进“全面贸易自由化”的效应;中国香港作为海峡两岸中转地的地位受到影响使其经济贸易增加幅度略有下降;日韩和东盟的自由贸易效应仍然显著;但美国和欧盟的经济贸易将受海峡两岸三地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六、结论

“港产品零关税”使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进出口均显著增加,中国香港由于中国内地关税的大幅度减免使其增加幅度更大,且贸易条件改善导致贸易余额增加,但短期中国内地的贸易条件和贸易余额均受影响。两地关税调整导致中国内地经济福利水平降低而中国香港增加。中国内地农业和制造业受港产品进口影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服务业得到发展;而中国香港受益于港产品零关税政策使其制造业生产和出口增加。此外,贸易转移效应导致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东盟、美国和欧盟等进出口受到一定程度冲击。

在当前中日韩与东盟贸易自由化和中国内地与中国台湾地区实施ECFA早期收获计划的情况下,如果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在“港产品零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全面贸易自由化”,将使两地进出口值、经济增长和福利水平更大幅度提高,但中国内地进口增加幅度大于出口导致贸易余额减少,而中国香港由于贸易条件改善使其贸易余额增加。此外,ECFA早期收获计划使中国台湾贸易余额增加,日韩与东盟贸易自由化也使其进出口值显著增加;而美国和欧盟由于排除在区域自由贸易区之外导致进出口、贸易条件、GDP和福利水平均受到影响。对于具体产业的影响,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全面贸易自由化使中国内地农产品出口普遍增加,并通过促进两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显著地促进了港产品制造业和中国内地服务业的发展。如果海峡两岸推动ECFA全面实施实现完全自由贸易,则中国香港作为海峡两岸中转地的地位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注释:

①参见香港工业贸易署CEPA专题网页: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

②参见商务部:《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研究报告摘要说明》,商务部网站:http://www.caitec.org.c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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