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宏观调控中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调控论文,金融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运行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宏观调控系统和调控中心,没有一个与商品经济运行相适应的健全的宏观调控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缺乏完备的宏观调控中心,新的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经济运行方式就难以走上市场经济的正常轨道。本文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中心问题。
评述:宏观调控中心的不同观点
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以什么为中心的问题,曾经有过以下四个方面的主张:
第一种主张,计划调控中心论。持这种主张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发展的市场经济。国民经济计划是整个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支配力量。计划调控(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应始终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既不能使国民经济完全受市场调控,也不能以市场调控为主,计划调控为辅。
第二种主张,财政调控中心论。持这种主张的同志认为,控制宏观经济的核心问题是控制国民收入按正确的比例分配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控制投资总规模和工资基金总额,使之符合经过综合平衡的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因此,在整个经济调控体系中,财政调控(主要是税收)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在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拥有充分自主权的条件下,要实现对投资总规模和工资基金总额的控制,企业收入的调控必须成为最重要的环节,而调控收入是通过税收进行的,这就决定了税收在整个调控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同时,由于税收是长期稳定的,能保证企业有稳定的经营条件,可促使企业按照国家意图做出长期规划。
第三种主张,价格调控中心论。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又主要是价值平衡,宏观价值平衡只能是价格形式上的平衡,因而价值调控是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国家运用价格调控经济运行,是自觉运用价格的能动机制。国家依据经济规律,运用价格杠杆指导和规范市场,并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和影响企业行为。从纵向经济联系看,价格可以成为计划和政策载体,经由市场贯彻到企业,使企业的发展适合于宏观经济协调的发展,通过对个量控制达到总量协调:从横向经济联系来看,价格调控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因此,价格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第四种主张,金融调控中心论。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实际上是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调控,由于社会总供给主要体现着实物运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因而实现总量平衡的核心问题就是调节总需求。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条件下,社会的需求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购买力在市场上的实现。国家通过调控市场来调控需求,关键是要通过调控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来调控价格总水平。而调控市场货币总量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机构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的业务活动,运用利率和信贷这个最灵活最有效的杠杆,调控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从而调控社会需求总量。因此,货币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是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中心环节。
在上述四种观点中,笔者是第四种观点的主张者,即金融调控中心论者。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主要缺陷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经济政策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而不是对社会经济的运行过程进行具体的调控。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而社会需求是在市场上实现的,需求的内容是复杂多变的,国家对需求的管理不可能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办法直接进行,只能通过政策来调控需求总量,这就要求国家的计划调控方式由原来的直接计划转变为间接计划,而间接计划、指导性计划没有约束力,不能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产生有效的制约作用,从而也不能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心。
就第二种观点来说,财政调控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投资,二是税收。就财政投资来看,国家可以采取增加或紧缩的办法来扩大或减少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但是这种调控方式不仅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而且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收支对国民经济的制约越来越不具有全局意义。实行“拨改贷”之后,财政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失去了对企业的制约作用。从税收来看,尽管税率的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纯收入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具有较强的微调能力,但对于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则是有限的,而且有时税收对供求的调控是矛盾的,不利于供求平衡的实现。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必须基本稳定,不能随经济形势变化而经常调整,因而,尽管财政政策对宏观调控来讲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担负着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但它对宏观经济的总体调节并不居于主导地位。
就第三种观点来说,它的主要缺陷在于:(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是供求关系变动的集中反映,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变动,是社会的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生产规模与需求规模相适应的基本前提,也是市场机制得以生产并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把价格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那实际上就是要由国家来确定或直接干预价格,这样一来,就会使价格的变动脱离供求关系,这就使得价格不能合乎规律地形成。(2)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中,价格作为市场信号, 本身就是被调控对象。市场上货币量的多少,对价格的涨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控,实际上就是要通过经济参数,来调节价格、利率和工资等市场信号的变动,并通过这些市场信号来影响供求关系。对市场上货币量的调控能对价格产生直接的调控作用,而对价格的调控却不能对市场上货币流量的变化产生连动的效应。(3 )价格发挥作用的支点是各微观企业的经济利益,它的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微调功能上,因而它在结构调控中可以居于主导地位,但在总量调控中只能起辅助作用。
应该指出,计划调控、财政调控、价格调控和金融调控都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而且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错综复杂,仅靠任何一种调控方式都不可能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的调控,而必须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方式。但是,这并不排除在整个宏观调控体系中,有一种调控方式处于主导地位,发挥调控中心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调控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有直接联系,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中心。
理论:金融调控中心论的支持
1.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运动是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价值运行又主要表现为货币运动。金融调控正是运用信贷利率杠杆调节货币运动的。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来说,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之所以处于中心地位,这是由其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决定的。我们知道,国民经济的宏观平衡即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价值平衡,实质上就是货币总量与社会商品生产与流通规模的相互适应。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平衡的要求制定货币政策,通过信贷控制货币投放量和投放方向,是现实货币流动的总闸门。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作为货币运行的直接经营者,与每个企业单位都建立了信贷关系,企业的主要经济往来要通过专业银行进行,是信贷资金的主渠道。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投放可以有效地控制整个社会的货币流通总量,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又可控制专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调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社会购买力,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2.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增值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目标,货币集中是经济扩张的主要手段。金融市场包括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金市场,它作为货币集中的主要场所,通过各种形式的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对社会生产的扩张和收缩起着有力的调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发行数量和对市场上货币流量的调控,就成为社会经济得以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货币政策也就成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最基本的政策手段。中央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调控金融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和货币流通速度,从而对社会生产和流通进行有效调控。特别是公开市场业务,是国家通过金融市场调控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一种最有效手段。当经济膨胀时,中央银行可以抽紧银根,通过出售有价证券,使市场上货币资金减少,从而控制生产发展规模和速度;当经济萎缩时,中央银行可以放松银根,通过购买有价证券,使市场上货币资金增多,达到扩张信贷规模刺激生产发展的目的,从而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
3.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关系成为经济关系链条中的主要制约力量,而金融市场是市场力量中的主导力量。一方面,金融市场在市场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发达的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社会经济运动主要表现为资金运动,因而无论是商品市场还是劳动力市场,归根到底都反映着商品流通和货币信用活动的关系,货币信用关系正常,商品、技术、劳动力的交换才能顺利实现。因此,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发展其他市场形式的重要条件,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中枢。另一方面,在市场信号中,利率起着主导作用。市场信号是指作为市场变量的价格、利率和工资。市场信号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由于资金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市场上货币流通量的变动决定和影响社会有效需求,这样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变动的利率信号也必然在市场信号中起主导作用。利率信号的变动方向可以制约和决定价格和工资信号的变动方向和变动幅度。因而国家宏观货币政策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主要依靠利率弹性调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宏观调控,就是利用利率的这种调控功能,通过经济参数而实现的。
综上所述,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必须以金融调控为中心,而金融调控又要以中央银行为核心,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由现代金融业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信用空前发展,信贷关系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邓小平同志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论断,可以说是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性的高度概括。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最突出的是国民经济宏观平衡正由实物结构平衡转变为价值总量平衡;货币运动正从以财政分配为主转向以银行信贷为主;国家对宏观经济的管理正由直接行政协调转向以经济调节为主的间接控制。这些变化说明,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金融调控为中心的宏观调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实现有效的宏观调控。
构建:以金融宏观调控为中心的制度环境
建立以金融调控为中心的宏观调控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然而,这种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宏观调控中心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我们努力为之构建完备的制度环境。
1.强大而完备的银行体系。金融调控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中央银行调控。要真正发挥出银行这个“绝妙的机关”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器”作用,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建立强大而完备的银行体系。这个合理的银行体系应该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二级银行体系。在二级银行体系中,中央银行是代表国家对金融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的主管部门,是最重要的宏观调控机构之一,它专门行使金融宏观管理的职能。为了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管理职能,中央银行必须高度超脱,独立于政府,自主地制定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独立于财政,堵住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的口子,保证货币经济发行;独立于商业银行,不直接经营一般信贷业务。只有这样,中央银行才能排除一切干扰,把好货币流通的总闸门,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在二级银行体系中,商业银行专门执行金融微观经营的职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也是中央银行宏观金融调控的微观基础。在二级银行体系下,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偏差的校正,从而国家对企业的间接控制通过商业银行这个金融媒介体的传导和扩散来实现。对中央银行而言,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意向的接收者;对工商企业而言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意向的传导者。中央银行把货币政策意向通过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再贷款额等作为利益信号输入商业银行,影响商业银行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货币政策的目标;商业银行再经由自己资产运用与负债经营的内部变换,把既体现货币政策意向又包含自己利益动机的可控变量存款利率、存贷期限、存贷额度等作为利益信号输入企业,影响企业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一方面取决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商业银行的传导性能。前者的关键在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权威地位,后者的关键在于专业银行商业化。
2.发达的金融市场。市场是宏观调控的基础和目标,实现以金融调控为中心的宏观调控,首先要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条件。金融市场发达的标志是:(1)市场结构完整。不但要有货币市场, 而且要有资本市场;不但要有股票市场,而且要有债券市场;(2)市场信号自动。 利率要真正反映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当市场资金供不应求时,利率能自动上升;当市场资金供过于求时,利率能自动下降。(3 )市场主体能动。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金融商品的企业,应该对资金市场信号的变动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和良好的应变能力。在上述三个方面中,市场结构的完整性、金融资源全部通过市场流通,是实现金融调控的基础;市场信号的自动性是金融市场机制得以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前提;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是宏观调控有效的保证。只有在这种发达的金融市场存在的前提下,中央银行才能通过货币政策行动调节市场货币流量,进而调控市场信号的变动,从总体上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如果市场结构残缺不全,市场机制无法形成,银行和企业对市场漠不关心,那么,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就难以发挥作用。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金融市场仍然处于形成之中,市场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利率还不能作为市场信号自动协调,银行和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现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存在着严重障碍。因此,完善金融市场,为金融宏观调控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仍然是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3.完善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中央银行是发挥金融宏观调控作用的核心。而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实现又主要取决于货币政策及其工具的选择。西方中央银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大主要的调节工具,即: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率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通称之为“三大法宝”。三大法宝在西方金融宏观调控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条件还不完全具备,货币政策工具的缺乏,限制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手段多样化和向间接调控的转变。比如,由于国债等证券市场不发达,制约了公开市场业务手段的运用;票据市场不完善,再贴现政策难以发挥作用。货币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则利率调控力度难以深化。为了完善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实现金融调控手段由直接向间接为主的过渡,当前应采取如下对策:一是尽快取消信贷规模计划管理,改革现行存款准备金率与备付金率制度,实现统一的法定准备金制度;二是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除允许商业银行持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外,还应允许国有银行发行银行本票,增加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三是进一步完善与发展票据市场,发挥再贴现的调控作用。
4.构造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调控的绩效。如前所述,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是宏观经济运行的两个重要方面,总量调控主要是处理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这是货币政策的调控范围。而结构调控主要是调整存量与增量。存量是结构重组,增量即投资结构基本上是财政政策的调控范围。因此,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与财政方面的调控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协同配合,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财政方面要完善税收体系,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在GNP中的比重、中央财政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保持适度的债务规模与结构。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机制,发挥其财政投、融资主体的作用。而中央银行则应建立起独立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三大法宝等间接手段调控总量,加强监管,保证正常的金融秩序。为了使金融调控与财政调控形成合力,避免相互掣肘,国家应建立强有力的货币与财政政策配合协调机构,同时应寻求协调两大政策的重要关节点,如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以增加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能力等。强调金融调控在宏观调控中的中心作用,决不意味着金融调控可以包揽一切,金融调控必须密切注意与其他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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