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劳动者”新型用工方式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思考
□四川省成都市总工会法律部
随着用工制度的创新和新技术在企业的运用,一些新型用工方式如“平台+劳动者”以其人力资源成本较低、就业灵活,自由度高,适应面广,时间、空间限制较少等巨大的制度优势,受到了企业和各种层次的劳动者的重视和青睐,并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渐成为了我国企业用工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云南省政府支持下,省工信委联合人行昆明中支、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建立了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人行昆明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省内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性。
新情况:“平台+劳动者”用工方式的超常发展速度
(一)“平台+劳动者”用工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企业的广泛运用,“平台+劳动者”的新型用工方式开始在我国出现,且在极短的时间内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态势迅速发展起来,已经成为了一大批劳动者就业的选择路径。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进,共享模式已经成为众多创业者的重要选择,从在线创意设计、营销策划到餐饮住宿、物流快递、资金借贷、生活服务等等,共享经济已经渗透到几乎所有的领域。
专科护士在有一定临床经验基础上,经过专科护士培训,能够有意识地培养和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在临床工作中对特殊情况进行总结、书写个案、总结经验,为广大同人参考;对疑难有待改进的临床操作进行科学的科研设计,验证出更合理有效的、更有益的护理方法,因此在专科护士培训后,各位毕业后的学员均在本岗位上能够有所思考,积极进行科研设计,取得多项科研立项,在血液净化护理方面做出卓著的贡献。
随着恶性肿瘤治疗手段的不断发展,肿瘤患者的生存期逐渐延长,随之转移瘤的检出率也越来越高。据统计,约有20%~54%的恶性肿瘤会在疾病的演变过程中发生肺部转移[1]。因为肺存在庞大的毛细血管网且位于循环系统中枢,所以肺成为恶性肿瘤转移最常见的器官之一[2]。肺转移瘤发生转移的时间早晚不一,无规律可循。肺转移瘤是恶性肿瘤的晚期表现,外科治疗是否可以提高患者生存率及生活质量仍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回顾性分析2007年1月至2017年1月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胸外科收治行肺转移瘤手术患者的临床资料,拟探讨肺转移瘤手术切除适应证及术式、肺转移瘤诊断、术后疗效及影响预后的相关因素。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平台公司在雇佣劳动者过程中,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合作协议),劳动者的权益如抽成比例、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奖惩办法等由平台公司确定,缺乏双方平等协商的机制和平台。近期, 各种与“平台+劳动者”用工有关的网络舆情时有发生,各地平台公司专车运营也引发了矛盾。
“平台+劳动者”维权难在于法律规范尚未完全建立,无法可依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执法部门和劳动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法律不够健全、缺乏具体规范的漏洞,以合法的外表做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劳动者即使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也不知道怎么去维权,执法部门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也难以认定和处罚。劳动者面对有意隐身的平台公司,常常面临着不知道找谁和怎么找的困境。同时,劳动者由于工作稳定性差,工作地点分散,流动性大,大多数没有参加工会组织,维权时缺乏有力的帮手,常常是无从维权,无果而终。
(二)“平台+劳动者”用工出现长期快速增长势头
2015年以后,随着大量平台公司的产生,“平台+劳动者”这种新的用工方式快速发展,但相关规定至今没有出台。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导致“平台+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这一基本问题无法清晰认定。例如,美团外卖不需要自己做外卖,而优步和滴滴也不需要自己买车出租,更不需要负责出租车司机的社会保险、福利等支出。于是,一些企业自立标准,自定规则,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平台+劳动者”用工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从目前的发展趋势并借鉴国外经验来看,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还会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有专家学者预计到2030年前我国新型用工平均每年会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
新挑战:“平台+劳动者”用工方式所面临的问题
(一)“平台+劳动者”用工管理已显滞后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公司、特别是O2O模式下使用的劳动力的增长势头强劲:《2016 中国外卖O2O 行业洞察报告》显示,目前仅百度外卖、饿了么、美团外卖这3 家外卖企业,在全国就有超过400 万名注册外卖小哥从事接单送单业务。最近交通部披露,到目前为止滴滴出行平台已经积累车主高达3000万人以上。据人民网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市互联网平台用工已超150万人。目前成都市还没有相关数据报道,按照城市人口和GDP初步估算,全市通过互联网平台就业的专兼职人员预计可能不会低于80万人。
(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平台+劳动者”发展壮大的社会因素极其复杂,因而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不少企业本着激活用工制度和提能增效的目的选择了“平台+劳动者”用工方式,有部分企业是出于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用工制度作此选择,有个别企业则是为了规避同工同酬等法律规定,有意压低劳动者待遇而恶意选择。上述情况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有延续和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劳动者维权难度进一步加大
新兴铸管以“打造国际一流企业”为愿景,秉承“互利共赢,同创共享”核心价值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行绿色环保和低碳经济,参与社会公益及慈善事业,以自身发展影响和带动地方经济的振兴,努力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新作为:多管齐下促进“平台+劳动者”用工规范管理
(一)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鉴于“平台+劳动者”背景下的用工关系非传统的劳动关系,故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需要根据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尽快从法律上进行厘清,并进行必要的建构。工会组织应主动作为,协助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早日出台。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一些重要的问题先行制定相应规范,然后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促使“平台+劳动者”背景下劳动关系能够得到更为清晰的认定,从而既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又能将“平台+劳动者”劳动关系尽快纳入法制的轨道。
(二)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新型用工状态下的劳动者普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传统的通过各级组织开展的普法宣传、维权服务,难以惠及这些职工,而网络这一新兴技术能够有效打通隔离,使工会组织更加贴近所有职工。今年以来,成都市总工会开展了三次线上有奖普法宣传,每次参加人数均超过40万人次,有效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注重运用法律法规解析、案例专家点评、律师巡回课堂、直接代理案件等方式,以更为直观的形式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并依托法治大讲堂、农民工法治夜校、新市民学校、乡镇(街道)群团服务中心等形式,实现职工群众普法“零距离”。
(三)引导职工依法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劳动权益
成都市总工会积极探索职工维权补贴新思路,制定《成都市工会职工维权补贴办法(试行)》,组织关系隶属于成都市的工会会员,或工作地点在成都市的非会员职工,因劳动争议提出诉求,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结案,主要事实经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其诉求被支持的可向市总工会申请2000—3000元的维权补贴。同时不断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惠及面,织密工会法律援助网络,在市总工会本级和各区(市)县职工服务中心(站点)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站;拓宽异地组建维权工作站范围,在拉萨新设了维权工作站,实现工会法律服务全覆盖和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四)加大企业新型用工行为监督
对“平台+劳动者”用工方式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和问题,工会组织和人社等部门应多方联动,通过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交流平台,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把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普遍化、尖锐化;对明显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可以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建立信息归集、互动交流、宣传发布、预警预测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不断促进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经营理念的规范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