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报道的失范及规避路径探析
赵冬晓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00)
摘 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新闻和媒体信息接收和感知的渠道以及传播的路径越来越广泛和便捷。在此背景下,法治新闻由于本身对于社会法律知识的传播及法律事件报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越发变得突出和重要。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法治新闻报道的重要性,一旦报道出现了失范行为和不良状态,造成的危害也将是巨大和沉重的。因此,本文首先介绍了在新媒体背景下,当前法治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一些不良问题,接着经过深入思考,提出了解决当前法治新闻报道不良问题的规避路径,以期为我国新时代、新媒体发展的大背景下维护新闻报道的健康发展提供一点有效建议。
关键词 :新媒体;法治新闻报道;失范;规避路径
一、引言
当今社会随着引动互联网和高科技信息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微信、微薄、抖音等新兴媒体互动工具为代表的大数据、泛媒体等社会化的传播工具不断进入寻常百姓家中。可以说,这种新兴的报道和传播新闻信息成本更为简单、低价的媒体工具的出现,改变了以往高成本、传统的纸质传播和电视传播,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渠道在空间和时间上都变得更加多元和快速。而随着中国法治制度和民主理念的不断推广和加强,一个社会法治化发展进步的典型标志——法治新闻的报道和传播也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我们知道,在现代化发展的社会中,一个真实高效的法治新闻传播体系,一方面能够切实提高该社会中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甚至有利于加强对社会重大案件的支持和理解,从而推动百姓之间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推动一个社会走向真正的现代化法治社会。因此,法治新闻报道极具广泛性和重要性,但我们也要意识到,一旦现代化社会中的法治新闻报道出现了失范等问题也将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损害和破坏。
面对现实的政治治理问题,孟子也仅强调道德原则而缺乏对于细节与方法的兴趣。同样是祛除暴力,孔子明确指出移风易俗是任重道远的长久事业:“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4](P148),“‘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4](P144)而在孟子那里,一切就简单明快得多:
二、新媒体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失范问题
(一)新媒体背景下部分法治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失真实性
我们知道,法治新闻报道作为新闻报道大类的一种,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是首要准则。甚至可以说,坚持法治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理念应该作为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的第一职业规范。但是,随着当前媒体报道市场化竞争的激烈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恶劣影响,一些法治新闻报道的工作者和杂志社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蹭热点,不顾法治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无视事实,肆意报道虚假消息,给公众和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新媒体背景下部分法治新闻报道的内容缺乏专业性和可靠性
作为新闻媒体工作者,应该秉承这样一种基本理念,无论是对待国家大事等官方新闻报道,还是对待民间百姓的生活琐事的报道,无论是大事,还是小情,都必须坚持的是尽其所能地做到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掺杂个人的私人情绪,坚持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谨遵法治新闻报道的专业性和可靠性的基本准则。但当前,随着新媒体网络等新兴传播工具的发展普及,一些报道者为增加点击率和关注量,可以用一些非专业的词语肆意夸大事实,传递与新闻事件本身无关的个人主观色彩。可以说这样的行为,一方面是对法治新闻报道事件当中的当事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基本公民权利的不尊重和损害,另一方面会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化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
2.2.2 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单位中还存在风险评估人员人数和质量不达标的现象,没有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估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往往会因为缺乏风险评估,而不能及时的发现风险问题,导致任务失败。
(三)新媒体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趋向于娱乐化方向发展
我们知道,新闻传播是面向人民群众,打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作品或者说社会报道是媒体发展的重要目标。那么,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添加一些娱乐因素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看和收听。但同时不能忽视的是,纯粹为了收视率而去恶意地、无底线地迎合受众的喜好,甚至无视事实,妄加揣测,在新闻报道中添加不符合新闻事实的搞笑、嘲讽的图片、视频和语句,就会损害法治新闻报道对社会发展进步应起到的教育作用和警戒意义。
三、新媒体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失范问题的规避路径
(一)报道、传播法治新闻要始终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
对于现代化社会发展来说,尤其是经济、政治乃至各方面信息全球化发展、流通的今天,法治新闻报道因其具有的广泛性、引领性教化人民群众的特点和属性,是联结我国中共中央即党的领导、国家政府政策实施和社会人民群众生活的桥梁和纽带,既有利于党中央宣布新的政策命令,也有利于传达我国老百姓的生活需求和发展新生。因此,社会化的法治新闻媒体工作者要始终坚持守护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真实、客观、有效地传播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真实事件,推动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法治新闻报道工作应招募录用极具新闻专业素养的优秀新闻工作者
可以说,无论科技如何发达,社会终究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发展的动力也始终离不开人的创造和推动。那么,新媒体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工作的发展也是一样。法治新闻要想真正实现真实性、专业性、有效性等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担当起社会发展进步的记录者和传播者、守护者,就必须要形成一个高素质的法治新闻工作者全体。这些新闻工作者不光要学习和保持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高度的新闻报道的专业素养和基本的职业操守,更要拥有一颗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人民群众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时刻学习和了解我国的新闻工作和法律领域的前沿动态知识,努力推动我国新媒体大发展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的健康较快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新媒体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工具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进步,法治新闻的传播和报道越来越呈现出大众化、社会化的发展特点和传播趋势。这种颇具广泛性的发展特点,一方面确有利于推动法律基本知识和社会重要事件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了解、熟知,进而提升社会普遍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也将推动我国目前大力推行的法治社会建设,进而从法治层面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说,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法治新闻的报道传播对法治社会发展建设、对百姓法律素养提升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法治新闻的报道和传播出现失范等不良的现象,有关媒体报道和传递一些有失真实性和专业性的法律信息和社会事件,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发展进步的法治化进程,损坏人民群众对新闻信息的信任感和忠诚度。因此,我们要不断提升新媒体发展背景下新闻报道内容的真实性、专业性,不断培养优秀的新闻工作者,进而切实有效地推动法治新闻报道和传播的有序化、规范化发展,加快我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参考文献 :
[1]【美】斯科特.新规则:用社会化媒体做营销和公关[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2]谢辛.媒介·视听·文化——一种批判的视角[M].合肥:安徽美术出版社,2017:87.
中图分类号 :G2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5079 (2019) 19-0081-02
作者简介 :赵冬晓,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研究方向:法治新闻、网络与新媒体、传播法与传播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