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新动向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动向论文,贸易保护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当今的国际经济是一个多极世界,谁也不能独霸国际市场。国际经贸协调已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管理贸易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应运而生。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对于我国的外贸发展及参与国际竞争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进入70年代,以1974~1975年世界经济危机为转折点,资本主义经济陷入了“滞胀”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战后初期开始贸易自由化趋势转变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他们在关税水平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不断强化种种非关税壁垒措施,作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以限制别国的商品进口,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管理贸易政策和措施。
所谓管理贸易,是指建立在协调基础上,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蹉商谈判为手段,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体制。因此,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新型贸易体制,其实质是通过各国间的协调以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亦即“协调性保护”。管理贸易发展至今,其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1)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协议,将成为各缔约方的贸易准则,特别是总协定在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冒牌货等敏感问题方面已达成有关协议。这样,对世界贸易中的有形和无形商品贸易都有一系列规定、协议加以制约和管理,管理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2)各主要缔约方迫于贸易摩擦加剧的压力,纷纷制定各类双边贸易协定,对各自的贸易通过政府加以干预和管理。此外,国际卡特尔和有关商品协定组织,都对贸易行为作出了一定的框架安排。因此,进入90年代,随着区域集团化发展,关贸总协定多边协议的达成,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的“管理贸易”体制已经开始运行。①
从最近几年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趋势看,管理贸易措施又有了新的发展,过去主要是“自动出口限制协定”(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 Agreements,VERs),而现在则又出现了诸如“自愿进口扩张协定”(Voluntary Import Expansions Agreements,VIEs)和“国家出口战略”(National Export Strategy,NES),等等。特别在美日贸易摩擦问题上,以及美国和极个别西方发达国家阻碍我国“入关”的谈判上都有所反映,这些手段与过去相比更具有进攻性,并且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因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管理贸易的产生具有其历史背景的。70年代以来,美国的贸易逆差逐步上升,仅1975~1979年的5年中便累计达1410亿美元。80年代以后,美国的贸易逆差迅猛上升,1984年突破千亿美元大关,1987年达1703亿美元,1993年仍高达1160亿美元,而同一时期日本和西德的贸易顺差却几乎年年都在增长。面对如此的巨额贸易不平衡,美国不得不采取对策,在既要缓和贸易逆差又要维护国际贸易体制的稳定性的条件下,以求在国际贸易中追求尽可能多的利益。因此,美国贸易政策的立足点,就从“贸易自由化”转向了“管理贸易”,即通过一系列管理贸易手段,以有效地保护美国自身的利益。
管理贸易按其管理的对象,可分为国际管理贸易与国内管理贸易两类。国际管理贸易发展至今,有两种典型的措施,较早出现的一种是“自动出口限制协定”,它是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因此,“自动出口限制”往往是出口国在面临进口国采取报复性贸易措施的威胁下被迫作出的一种选择,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自动出口限制”最早出现在50年代。当时,日本的纺织工业应美国的要求,同意对美实行纺织品“自动出口限制”。之后,随着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对某些商品进口限制压力增大,出口国被迫“自动”限制的商品日益增多。目前,采取“自动”出口限制的商品,已从传统的纺织品、钢铁、汽车和鞋类等扩大到彩电、电子元件和船舶等,甚至一些农产品,如奶酷、苹果和肉类的出口也出现了类似的“自限”协定。
最近几年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措施,即,“自愿进口扩张协定”,它是指进口国在出口国要求实现所谓“平等的自由贸易”的口实下,被迫“自愿”增加进口,特别是增加本国保护市场的进口,从而为出口国进一步开放市场。“自愿”进口扩张协定始于里根政府与日本签订的有关半导体元件方面的贸易协定。布什政府继承了里根时代的这种管理贸易措施,不光在半导体贸易上继续要求日本开放市场,而且迫使日本在汽车零部件上再与其签订新的“自愿进口协定”。现在的克林顿政府又进一步发展与强化这方面的措施。以美日贸易来为例,虽然前几届美国总统多方设法促使日本扩大日本内需,开放市场,以增加美国对日的出口,减少进口,但仍未解决对日贸易的巨额逆差。美国的巨额逆差中仍有一半左右是对日的逆差。所以,克林顿执政后,进一步将纠正美日贸易不平衡置于贸易政策的重点,会不断向日本施压,迫使日本开放市场,减少贸易壁垒增加美国产品的进口。如1994年3月3日美国突然宣布恢复实施“超级301条款”。如果美日在1990年3月以前,不能达成贸易协议,美国将采取报复性措施。美国贸易代表米基尔·坎特曾说,日本工业可能遭受美国“超级301条款”关税报复的领域有7个,它们是:木材、玻璃、纸张、巨型计算机、计算机、电信和保险。美国一旦对外国发起“301条款”调查,其结果常常是,美国与有关国家在谈判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这些国家往往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美日贸易常常就是这样。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来,在美国与一些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谈判中,重点已从“防守”——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报复制裁或使对手“自动出口限制”,转变“进攻”——要求对手开放市场。这表明,尽管美国仍坚持保护国内市场的政策,但打入国外市场、开辟国外市场已上升到突出位置,上述的美日贸易是这样,在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关系中,也是这样。美国政府认为,与其他经济大国相比,我正式的贸易壁垒最多,从知识产权遭破坏到高关税再到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尽有。在知识产权方面,美国认为中国的问题广泛涉及激光唱盘、药品、商标、书籍和计算机软件。布什政府早在1991年4月25日就发起过依据“超级301条款”对我知识产权问题的调查,1992年1月17日就此达成协议后,美政府认为,我执行协议的效果“并不理想”。去年6月,美再次宣布就该问题依据“超级301条款”对我进行调查。
在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方面,美国认为我存在的问题包括关税、歧视性进口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引进外资限制以及倾销和政府补贴。美中双方在1992年10月10日就此问题达成协议,规定中国应从1992年12月31日起逐步取消进口关税壁垒,全过程应在1997年底以前完成。在产品标准检验方面,美认为我为农产品、汽车等进口提出的严格标准已使美出口商无法忍受。特别是在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缔约国的问题上,美大肆渲染,并反复提出了许多附加条件和保护性措施;与此同时,极尽全力压中国开放市场,甚至还提出了对美国利益予以特别考虑的要求,迫使中国政府接受超过双方贸易关系协定乃至多边协定规定的要求,更有甚者,美方还要求中国改革司法审判制度,修改民事诉讼法。
在国内管理贸易上,克林顿政府则进一步积极推行“国家出口战略”,保证将有限的资金优先应用于促进出口部门的发展。加强联邦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并相对扩大美国贸易代表的权力,以促进出口。加强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及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在这些原则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战略。首先,建立“贸易促进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由商务部部长任主席,通过密切联邦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有效地执行出口战略。其次,放宽出口限制,在新的出口战略指导下,美“贸易促进委员会”鼓励一切不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出口。1993年9月,该委员会放宽了对美国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出口的限制,预计光是计算机一项产品就可能额外取得300亿美元的订单。再次,为了帮助美国企业获得海外大笔合同,特别是外国政府的大宗采办项目,美国商务部在联邦政府各机构的大力合作下,建立了“出口倡导中心”,作为一个信息网,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还建立“出口援助中心”,更加密切联邦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时又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管理贸易措施正日趋强化和系统,对此我们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注释:
① 朱廷珺:“国际贸易学科发展的若干思考”,《外贸经济,国际贸易》,1995年,第4期,第9~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