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道德适应的性质、要求及其他方面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道德适应的性质、要求及其他方面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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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固然有工具性适应的一面,但并不是纯粹的工具性适应,更不意味着道德将沦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人巧妙谋私的文化工具;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在于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结构、“自由秩序”和信仰依托等方面的有效支持;道德因此而实现的适应性变革,必然是一个全民性、历史性的选择和再塑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一定范围内的道德失控不过是社会道德转型的“过渡性”症状和历史现象。

关键词 市场经济 道德 道德适应

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说到底,是社会的形上价值建筑对形下基础、历史应然对历史必然的主体性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即:道德对市场化的“生产和交换关系”和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特点的适应。

肯定道德对市场经济有一种适应关系,表明我们并不将道德视为宇宙和社会历史运行的本体、本源、基础、根本或“第一原理”,而是实事求是地肯定“道德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之服务的社会意识形态”。或者说,道德是适应人的社会需要而生成的并服务人的存在和发展要求的文化建筑。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只是围绕“经济基础”要求和人的需要而旋转效应纯粹工具性存在。道德作为立于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固然具有派生性、“第二性”和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工具效应性,但它同时也蕴涵着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中对其存在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求,是表达人们超越现实局限的本质需要和自由意志的信念、信仰系统。从一定意义上讲,虽然也可以说道德是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发展的手段,但又必须看到,我们这里所讲的道德本身又直接构成人的本质需要和价值期待。它是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和历史运动主体超越个人狭隘性和生命局限性(死亡)以及个人感性经验局限性和个人功利局限性,从而神化世事、完善人性、提升人生境界、落实人生终极价值委身的本质需要的文化体现。因之,道德对经济基础和人的适应,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工具性适应,更不是作为人们巧妙地满足物质欲望的工具对人的需要的适应。它总是要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对人们生活方向的价值把握和义理规定,解决人们在新的“生产和交换关系”乃至生活关系中安身立命所面临的精神依托和心灵归属问题。因此,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固然会有工具性适应的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将沦为对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人谋利有用的工具,因而改变道德之为道德的理想超越性和崇高性。

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私欲或经济人对财富、金钱的强烈欲求是市场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选择市场经济这一经济体制似乎就是要借用“私欲”这一杠杆来推动经济和历史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就在于道德将要取消对“私欲”满足的种种限制,以至将“私欲”神圣化。这里我们姑且不论“私欲动力论”的是非界限问题,也并不否认对待“私欲”确有一个道德问题,但却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当道德完全放弃了它对“私欲”任意发展和扩张的一定限制和超越,以至蜕变为作为“私欲”的简单对应物的文化价值符号之后,它是否还是道德或者是否还有道德的意味,以至是否还有严格意义上的对市场经济的特有效应呢?显然,这样以来,也就“德将不德”了。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也就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虚无化。因为,道德之为道德的本义就在于它是对“私欲”任意发展和扩张的一定社会规约、限制和超越。

不错,利益确是道德的基础,但这并不等于个人利益或“私欲”便是道德确立的根据,更不等于道德理当构成个人利益或“私欲”满足的简单对应物及其文化工具,而个人利益或“私欲”满足本身则可以成为道德的根本注脚和最终的价值旨归。事实上,只有“正确理解的利益”,才构成道德的现实基础。由于对个人利益的欲求是市场经济主体——经济人立命的基础,因而也是市场经济立命的基础,所以,我们不仅没有理由一味地将个人利益或私欲视之为“万恶之源”加以讨伐,甚至有必在一定程度上确认它的伦理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理当将个人利益或私欲提升为道德上的神圣所在或“人类的纽带”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德行也会给人带来商业上的好处或实际利益,因此,利益赏罚可以构成道德他律的必要机制,但若是因此认为道德就是人们巧妙谋私的工具,那就由真理走向了荒谬。很明显,如果道德的实质内核只剩下“贪欲是好的”这样一条价值规定,那么,道德和人的道德性也就被“连根拔去”和彻底剥离了。可见,无论如何,经济人的个人利益或私欲不能构成道德存在的基础和依据,道德从根本上也不能还原和落实于经济人的个人利益或私欲。

值得引为注意的是:在西方社会中,道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发生的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换,对“私欲”固然经历了由“禁”到“放”乃至放纵的历史演变,但其道德建筑并没有演变为对“私欲”或个人利益的扩张没有任何限制和规约的文化虚设。即使是作为美国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核心的个人主义,也内在地包含着对个人权利行使和利益实现的责任规定和道义限制。当代西方伦理学由非规范主义向规范主义的回归,以及对旨在鼓吹放任的自由主义、相对主义伦理观的反思和批判,对特殊的、个别的个人主义伦理观的抵制,对正义原则、人道原则乃至传统美德的强调和呼唤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道德作为确定和建构市场经济“自由秩序”的重要依据和凭借不可能没有对经济人“自由进出市场”的责任规定。因此,如果以为在当今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就意味着要使我们的道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人横行无忌地追逐个人利益或私欲满足的工具,那只能是道德虚无主义,是离开道德的本义谈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

应当肯定,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必然意味着道德将在市场化的“生产和交换关系”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生长点和结合点,并因此变换内涵气质,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中包括对市场经济主体——经济人的求利行为的一定价值认同和吻合市场经济关系的价值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将“变着戏法儿”地跟着市场经济转,只是被动地、单方面地、消极地满足市场经济的自发要求,更不意味着道德禀性的市场关系化和商品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利己的伦理神圣化。必须看到,我们选择“市场经济”这一经济体制,实际上也是基于一定的伦理价值前提所作出的价值选择,其中蕴涵着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负载着一定伦理价值目标的实现,而道德的适应性变迁则可以视为选择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前提的发展和具体落实。因此,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固然意味着道德的一系列传统特质的被改造,但经受改造并发生着变化的道德同时又要反作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在价值建构上,不可能只停留在吻合经济人的行为特性和市场经济关系特性和价值认同和价值建构层次上,它必须超越经济人的狭隘功利眼界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局限,达成由经济人到社会人的全部人性规定和人格完善,实现植根、落实于市场经济又超越市场经济利己禀性的义理规定。

可以肯定,不管是“道德革命”也罢,还是道德重建也罢,其直接目的在于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伦理要求,即动力、秩序和信念上的伦理要求,其成败也在于能否满足和实现这些要求。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主要在于道德必须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动力支持、秩序支持和信念支持。对此,很可能不会有什么争议。可能有争议并且值得我们深入探究的是这个问题的另一面:从道德上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动力、秩序和信念上的有效支持,主要意味着什么样的“道德革命”和“道德建构”呢?

我们选择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发展形式,无疑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认识:市场经济体制是目前可能找到的最具活力和效率的经济发展形式。而造成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和高效率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动力源泉,无疑是人们作为经济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以及个人能量的充分释放和个人主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为适应这一要求,首先必须涤除那些阻碍人们“自由进出市场”和积极进取的不必要的道德限制,实现“个性解放”,同时也必须从道德上确认个人利益和个人独立、个人自由、个人成功和个人幸福等个人价值的合理地位,从而构成以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体性为中心的动力结构的伦理支持系统,这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这是道德为市场经济提供动力支持的一个基本方面。从道德上为市场经济提供动力支持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塑造和培养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不是与个人享乐相联系的,而是与个人成就、个人自我实现、个人荣誉和个人责任和终极关怀相联系的企业家或事业家精神,即一种特殊的、有使命感的,自强不息、不断进取的伦理精神。为此我们必须从道德上特别张扬敬业乐业、勤奋节俭、勇于冒险、敢于竞争、不甘失败、坚毅顽强、拼搏上进的精神气质。如果说,前一方面主要在于通过确认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一定合理性等等,来激发人们的“经济冲动”和经济活力,那么后一方面则主要在于通过赋予人们一种特殊的精神气质,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有力、更持久更富有建设性的主体精神的支持。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核心显然都在于突出“个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但这是否意味着为发掘和激活使市场经济运作的最有效、最直接也最持久有力的动力源泉,就必须切合市场经济的伦理禀性——利己性,将个人利益等等提升到伦理本位的层次,并以此为核心来重构我们的道德价值体系呢?或者是否意味我们必须“引进个人主义”,把个人主义奉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呢?以至“把贪婪、高利贷等等奉为我们的信条”呢?显然,按照我们上述对道德之于市场经济的适应关系的性质的认识,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必须看到,按照市场经济的禀性,其本然的、直接自发的倾向是个人本位的、利己的、贪得无厌的和金钱至上的,但道德的禀性却决定它不但不能一味地迎合和认同市场经济的利己禀性及其自发倾向,而且还必须对它进行必要的抑制。值得注意的是,一味地刺激个人的“私欲”,并不是调动个人积极性的道德化方法。就个人主义而言,尽管它概括了一些积极的价值观念、内涵着某些责任规定、甚至并不排斥个人美德,也具有激活个人主动积极性的功能,但由于它过分突出和张扬个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地位,并且没有设置明确的责任规定,不具备引导个人实现社会结合,找到人生终极依托的功能气质,因之,它不仅不能抑制市场经济的利己禀性及其自发倾向的负面作用,反而很容易把人引向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黑洞”之中,最终与市场经济的“自发力量”一起造成人的异化和社会文化机制的瓦解,引发出巨大的社会破坏力。因此,我们主张适当确认个人利益和个人自由等个人价值的伦理地位,但反对“引进”和奉行个人主义。

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不仅来自于相应的动力结构,而且是在一定的“秩序”中实现和达成的。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和支持,最突出、最切实的方面是它作为市场经济的普遍“立法”和价值规范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建构提供相应的“秩序”。如果说道德为市场经济提供动力支持实质在于从道义上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求利动机给予适当的肯定和保护,那么道德为市场经济提供秩序支持,实质和核心则在于通过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乃至人们的社会行为,使其谋利合道或利己合理。这实际上就是要结合市场经济的特性,从义理方面规定人们谋利的路径、手段和方式,为人们谋利提供一种普遍有效的行为模式。按照市场经济在生产、交换、分配等环节上有序化运行的要求,这将主要意味着如下伦理道德原则的确定:(1)企业以及个人在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反对生产和经营中的短期行为,禁止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2)企业以及个人在生产、经济中获取和行使各种权利的平等原则,反对和禁止各种形式的特权。(3)法人以及一般个人在市场竞争中的“自由、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禁止官商勾结和暴力剥夺等。(4)法人以及一般个人之间在商品贸易和经济交往中的“平等互利”和“诚信至上”的原则,反对和禁止巧取豪夺、欺诈蒙骗和背信弃义等各种损人利己的行为。(5)在各种社会利益分配中的公正或公平原则,反对平均主义,禁止利益分配中各种营私舞弊行为。可以肯定,这些伦理道德原则的确立,首先是作为他律性和强制性的法则在社会制度和社会立法中建立起来,然后才可能经过一系列他律性的“规则训练”,在大众意识中获得普遍确认并成为多数人的自律原则。这些原则的社会他律和主体自律的统一,便形成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道德秩序。必须看到的是,在这里所显示的伦理道德原则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也是道德为市场经济提供秩序支持在实践上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这与以往通行的那种对经济的道德化管理或“对经济一无所知的伦理主义”是截然不同的。

市场经济在找到自己运行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动力源泉和现实合理的通道路径之后,其顺利发展会带来前所未有的高效率和让人眼花缭乱的物质成果。但人们的普遍“合理利己”或利己合理却可能“把人的世界变成互相隔绝互相敌对的个人的世界”②和精神价值严重匮乏的世界,同时也使人变成在“经济必然性的黑洞”中疲于奔命的、孤独冷酷的、“穷得只剩下钱”而在精神上“无家可归”的“狼”。显然,这并不是我们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的初衷,也不应被视为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这最终也会动摇人们支持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信念,或者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失去必要的社会人心的支持。因此,引导人们从经济行为中“合理利己”的人生境界走向社会生活的“天下为公”、“与人为善”的人生境界,或者使人们走出“经济必然性的黑洞”,找到人生的合理位置和终极依托,达成由经济人到社会人的人格完善,也是从道德上为市场经济提供支持的逻辑要求。这就意味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价值建构还必须有一个足以作为人们“安身立命”的精神依托和思想信仰的价值层面。这一个层面的内涵究竟是什么,目前似乎还难于给予具体的描述,但从当下中国的情况看,我们首先必须继续倡行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等伦理原则,宏扬利他、为公和人道正义的伦理价值,并根据和结合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利己与利他统一的利益关系特性,引导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奉行这些伦理原则,追求为公、利他、人道、正义的伦理价值和人格价值。其三,则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限制乃至禁止市场交易关系或金钱关系在非经济生活领域中的扩张、蔓延和泛滥,阻止一切社会关系的金钱化趋势,坚决抵制那种把友情、爱情、亲情、良心、信仰和人格等等都当成商品出卖的行为和现象,以维护道德的崇高和尊严,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人伦情义的慰藉。直观地看来,这似乎具有反市场经济的性质,而并非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实质上,道德对市场经济的这一超越性层面的适应,虽然具有某些非市场经济的特性和某些反市场经济的利己禀性的特性,但却并不都是反市场经济的,它实际上是通过抑制市场经济的利己禀性,升华市场经济中蕴涵的利他主义因素来泽润、提升市场经济主体的心灵世界和市场经济本身的品格,从而为市场经济提供主体信念上的支持。毫无疑义,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中的一项最为艰难的任务,但也是最为重要、最有意义的任务。

在上述三个层面的道德适应中,第一个层面的适应,是以实现“个性解放”和“个人价值”为核心和实质内涵的“道德革命”和道德价值的重建。第二个层面的适应,是以确定“个人自由的责任”为核心和实质内涵的道德革命和道德价值的重建。第三个层面的适应,则是以确立基于市场经济又超越市场经济关系的“人的生活理想”为核心和实质内涵的“道德革命”和道德价值的重建。从当前中国的情况看,第一、第二个层面的适应所面临的“革命”和“重建”的任务,具有更多的反传统的性质,因而也最为繁重。第三个层面的“革命”和“重建”的任务,虽然由于它具有某些非市场经济乃至反市场经济之利己禀性的性质而变得尤为艰难,但却并非是“拓荒性”的重建,它主要是实现理想的传统道德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转换和再造。这三者的统一,便构成道德适应市场经济而进行变革和重建的基本格局。

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作为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建或实现转型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民族道德精神和国民伦理素质、伦理性格的再造过程。列宁说:“人的实践活动必然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格,以便这些格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③可想而知,人类认识的这一特点也必然会在道德的历史性主体建构和再造中充分表现出来。无论是同某些道德传统进行“最彻底的决裂”,还是理想的传统道德价值的创造性转换,乃至整个新型的“标准价值”系统的确立和国民伦理性格的气质变换,必定都要经过由人们的实践到人们的意识,由社会权威、社会精英的意识到大众日常伦用的意识,由大众的理性意识到大众的文化心理的反复选择、一再体认和炼狱般的“规则训练”,方可“获得公理的意义”和历史性的基本伦理定位。因此,在道德适应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换过程中,必定会出现不少令人失望、令人不安的“过渡性”社会道德问题。对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和相应的对策。

当传统的道德价值或伦理规范面临市场经济的挑战和“道德革命”思潮的冲击而备受怀疑、冷落、排斥和否定,失去其昔日的尊严、光辉和社会功能,在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道德价值建构又尚未完成和完善,尚未获得“公理的意义”和普遍有效的尊崇之际,实际上会出现一定意义和范围内的道德盲点和一定意义上的“道德真空”,这也许可以称之为人们“远离崇高”或“崇高的孤独”。相应的,在大众日常伦用的层面上,实际上也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道德信仰危机”和一定范围内的行为失范,以至道德堕落。例如,伴随传统道德价值失落而来的非道德主义、道德虚无主义和感性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等,以及相应出现的“肉欲横流”和精神上的“无家可归”,便是“道德信仰危机”的突出表现。而伴随“个性解放”和“个性自由”可能出现的极端化而来的,便是体现市场经济的利己禀性的极端个人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和极端自由主义乃至无政府主义等在一定范围内“横行无忌”,甚至还会打上“改革”、“进步”和“时代感”等各种堂而皇之的旗号。与此相关,便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见利忘义、舍义取利、贪婪攫取等腐败堕落行为和现象。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恩格斯所概述的人类最初步入文明社会(即阶级社会)的道德矛盾状况在我国目前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会出现某些惊人的“重复”:“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通过“偷窃、暴力、欺诈、背信”,在今天便还会以官商勾结、以权谋私、贿赂拉拢等等“最卑郫的手段”④来求得满足。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那种巧妙的“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对此,我们无须掩盖,但必须正视它。应当看到并且承认,在社会经济体制和道德实现历史性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范围的道德信仰危机、行为失范和道德堕落等道德失控现象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同时又必须看到:这种状况只是社会和道德转型过程中的“过渡性”道德症状和历史现象,是人类道德实现历史进步的一种“转折”状态。其中还蕴涵和生长着新的道德进步的因素和趋势,所以,因此断定“道德和历史的二律背反”,认定历史的进步只能以道德的堕落为“代价”,甚至由此断定伴随市场经济而来的必然是一段相当漫长的道德上的黑暗期,人们只会在全然不见道德光辉的“经济必然性的黑洞”中生活漫长的岁月,实际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其结果不是道德取消主义,便是放弃社会道德转型期的必要的社会道德调控和道德建设,坐等道德光辉照耀的到来。这样,对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培育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主体伦理素质,也就无从谈起。

在社会经济制体转型和相应的道德转型时期,出现上述道德状况的恶化固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避免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巨大失衡和动荡不安,使社会转型有序地进行,这恰恰是市场经济健康发育和发展的要求。当然,既要进行“道德革命”又要进行道德建设,既破坏旧的道德秩序又建构新的道德秩序,难免会有许多操作上的难题。能否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则是最为关键、最为重大的难题。这是需要我们去破译的。如果说,破译这一难题,伦理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将发挥特殊的作用,那么社会立法和政府公共决策中的正确伦理选择,将是实际上化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或许还可以肯定社会立法和政府公共决策中的正确伦理选择对整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道德秩序的建构都将起到关键的导向作用。实际问题和困难也许还很多,但不管怎么说,“道德革命”和道德建设的双重变奏,才构成市场经济的道德适应的基调。坚持这一点,是我们在转型时期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伦理要求,也是实现历史性的道德转型的必然要求。

注释: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6页,第450页。

③《列宁全集》第38卷第12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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