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社会主义社会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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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社会冲突论者认为,冲突是人类社会固有的、必须的、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究竟有没有冲突呢?如果是有,其根源、表现和功能又是什么呢?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初步探讨。

在谈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冲突之前,首先要弄清冲突这一概念的内涵。冲突一词是社会学冲突理论的中心概念,是指以争夺价值、权力、地位、利益为目的,以打击、削弱或消灭对方为目标而进行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剧烈斗争。从哲学意义上讲,可以把冲突视为矛盾双方的对立和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毛泽东说:“在矛盾斗争性的问题中,包含着对抗是什么的问题……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在人类社会中,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的时候,双方才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发展为革命。”自然界中一切到了最后要采级外部冲突去解决旧矛盾产生新事物的现象,都有与此相仿佛的情形。”矛盾是普遍的,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之一的斗争性也是普遍的,因而以对抗为主要内容的冲突也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其中理应包括由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主义社会。其理由有三: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冲突产生的最终根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中国大地上扎根并初步显示出优越性,但是由于它是一个新生的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还存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存与交替,政府部门决策指导上的失误,都会造成暂时的无序、管理失控或行为失范状态,从而潜伏或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目前,我国实行的改革,将使原有的利益结构和分配关系逐步被突破,新的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将逐步形成。形成合理的分配关系是情绪调节的根本,但在新的合理的关系形成之前将是各种社会利益群体不断分化、组合,从而造成人们不满情绪聚合、激化,甚至危害社会运行的安全。

第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产生冲突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已不再是以前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成份,阶层的分化度更大。社会阶层内的低分化度,特别是平均主义的普遍存在,妨碍了各阶层内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而社会阶层间的不合理分化,以及收入的高差性,更使人们普遍产生“相对剥削感”。这些人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权威难以认同,并存有不满和抵触情绪。如果日积月累,得不到适当的释放,也可能以对抗形式表现出来。

我国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在当前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的核心依然是政权问题。这种斗争同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们之间的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密切联系,相互交错。这些就是产生社会不稳定乃至动乱的重要因素。

第三,新旧思想文化之间的对立是引起冲突的认识根源。我国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因而不仅有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文化意识,更有封建主义落后的社会意识残余。(1 )市场经济有许多积极的作用,但也有负功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必然有一部分企业破产,也造成一部分人失业,这会引起贫富差别;市场经济的短期效应,使一些人只顾自己眼前利益,不顾长远的社会利益;由于竞争的原因,必然出现攀比涨价、斤斤计较、拜金主义、投机钻营、欺上瞒下、行骗诈骗、以假充真等腐朽现象。如果处理不好,势必诱发出各种社会矛盾,人们所受到心理冲击比过去增大。(2)在多数发展中国家, 其工业化的实现往往是以文化事业受到市场和商品化的损害为代价的。例如,知识分子队伍不稳定、纷纷“下海”;某些出版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一些文化艺术作品出现畸形发展;相当一部分精神产品质量低劣,它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反而起着毒化社会思想文化环境的作用。(3)本世纪60年代以来, 外环境对我国社会运行的威胁已从军事威胁和侵略转化为以意识形态、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等的侵入和渗透为主导。(4)我们党的主流是好的, 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环境中,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乘隙而入侵蚀党的肌体。在这种情况下,有一部分立场不坚定者违法乱纪、腐败变质。据斯耐德与蒂列合著的《法国革命与集体暴力》一书分析,统治集团自身素质的蜕化,尤其是统治集团的头面人物的腐化,是导致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我国不少国民中的信仰危机以及社会上流行的一些政治笑话,都是值得注意的社会问题。上述都说明,冲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产生有其可能性。执政党的任务在于把社会冲突控制到最低限度内。

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有产生冲突的理论依据,而且以历史事实为证……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论著中关于冲突一词的使用情况看,我们可以把社会冲突划分为政治冲突、经济冲突、思想冲突(或意识形态冲突)和军事冲突等四种类型,其形式可有流血的暴力冲突和不流血的和平冲突等。

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要敢于正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冲突,并正确地对待和解决现实中的冲突问题。我们认为,应一分为二地看待社会冲突,它既有破坏性和分裂性的消极作用,又有建设性的积极作用。就其积极作用而言,大致包括:(1 )冲突为我们提供分析社会变迁和进步的有益论据。通过冲突使社会基本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并消除不同群体之间的紧张,从而加强社会的整合和稳定;它将导致更合理的利益、权力的分配和社会更趋民主;它可以使社会现存的规范复兴,又创造有利于人们进行斗争的新的框架;它进一步协调人际关系,改造现存社会,使人类社会变得更加美好。(2 )一定程度的社会冲突是群体形成和群体生活维持的基本要素。冲突有助于维持群体的疆界,防止群体成员退出;群体由于冲突可能减少其成员,但能纯洁队伍;团结决不由于冲突而受到损害,而是通过内部冲突得到加强。(3 )冲突具有孤立敌人,争取朋友,状大自己队伍的作用。借助冲突分化瓦解敌对一方,同对方中的一部分取得联系,做到“不打不成交”;它可以起“净化空气”的作用,重新建立双边关系,并使双边关系得以延续;通过冲突可以洗刷自己队伍身上的污泥浊水,使自己更加健康成长。(4 )冲突具有社会“安全阀”、排气孔的功能。冲突使感到苦恼或压抑的个人或群体所积累起来的敌意和进攻性情绪向敌意的对象发泄,从而使互动模式得以维持;它有助于消除某种关系中的分裂因素并重建统一;它对统治者来说,起着提供警报信息与调节社会矛盾的作用;冲突使人们及时排泄积累的不满情绪,避免破坏行为的发生,使整个社会免于受到毁灭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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