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回顾与展望_合作办学论文

改革开放30年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回顾与展望_合作办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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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401(2008)07-0016-04

一、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回顾

(一)教育模式引进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陆续从国外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及课程模式,掀起了国内职业教育一波又一波的改革浪潮。包括80年代引进的德国双元制、MES,90年代引进的加拿大CBE,以及21世纪初引进的澳大利亚的TAFE,英国的BTEC和德国的行动导向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等。典型合作项目包括1988年原国家教委在东北和华东地区6城市的引进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试点、1991年中加高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CCCLP项目)、2002年中澳(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此教育模式的引进过程中,我国对国外先进职业教育模式经过了“移植”、“借鉴”和“本土化”等不同的过程。这些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的引进,极大地更新了我国的职业教育理念,“能力本位”、“学生中心”、“工作导向”等一些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它们丰富了我国职业教育办学及课程的实践,启发了我国本土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的开发,后来的群集式职业教育课程模式、任务引领型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等的设计思路都与这些职业模式一脉相承。

(二)合作办学

早期,国外先进职业教育模式的引进主要就是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开展的。1995年出台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和200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指导和规范我国合作办学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们都特别指出国家鼓励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发合作办学。此外,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多项重大政策决定也都明确提到了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办学。伴随着这些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以及我国引进国外职业教育模式的实践,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中的合作办学在30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高等职业教育处于试点阶段。职业教育合作办学以中等教育层次的合作办学为主,合作的主要内容为按照国外职业教育模式和课程模式办学。如1985年中德合作建立于上海的上海电子工业学校。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发展以及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的鼓励,高等职业教育成为我国合作办学最多的层次和类型,而合作的方式也更加多元,如投资式的、证书式的、课程式的等,项目不可胜数。据教育部2002年底统计,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的全国中外合作项目是712个,学历教育项目是372个,非学历教育项目是313个,还有幼儿园项目27个。在学历教育项目中,中职和高职占了50.27%,非学历教育项目中也有大量属于职业教育范畴。[1]

(三)师资培训与交流

自1980年开始,我国从各级政府到学校,不断派遣职业教师出国访问、进修、考察等,同时也聘请外籍教师来华任教,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师资与国际的交流。另外,我国还与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专门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比较大型的项目包括,1993年作为“总理倡议”于1997年正式启动的“上海同济大学职教师资培养项目”,在同济大学设置了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完整专业,改善上海及其周边地区职业学校师资质量和数量。1998年中德政府的“职业学校校长培训与进修”项目,在辽宁和吉林两省对万名职业学校校长进行了培训。2004-2007年的“中德职教师资进修项目(简称P300项目)”,916名中职学校骨干教师赴德进修,重点学习专业教学法,提高专业教学能力;作为该项目的拓展,中德双方还开展了中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活动,共有375名中国重点职业学校校长赴德考察;与此同时,双方还共同支持东南大学、天津大学与德国马格德大学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学硕士培养项目;共同资助了60多名中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职业学校的中青年专业教师赴德进修。[2]2006年,教育部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教中心(UNEVOC)申请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JIP-TVET in China),项目时间为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实施目标为开发高等职业教育教师教育硕士学位和短期在职培养课程方案;开发高等职业教育教师教育课程大纲和教材;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教师教育短期试点培训班;试点开办高职教师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

(四)职业资格合作

30年来,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引进与中外合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9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英国文化委员会开展“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一个以职业能力标准为导向的具有国际水平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项目从1994年至2000年。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引进英国NVQ文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标准体系和考评技术,还专门颁发了《关于在中英合作项目文秘和行政管理证书引进试点单位实施督考和颁发证书的通知》,决定参照英国NVQ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在试点单位实施督考制度,并对参加培训和通过考核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再比如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的“中德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从1999年到2003年,中德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在7个试点地区的7个职业领域中开发了职业标准、教材和教学大纲,面向社会招生,并颁发了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又与英国苏格兰资格监管局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SQA-HND项目,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根据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苏格兰课程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进行论证。对于与我国职业标准要求基本衔接一致的苏格兰课程,由我部鉴定中心进行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参加该苏格兰课程学习合格的学生,即可获得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这些合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与认证与国际的接轨。

(五)资金引进

在我国与世界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有不少是属于国外对我国的援助项目,这些项目往往都由外方提供一部分的资金,中方再配套一部分资金。如1991年中加CCCLP项目中,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提供了750万加元;2000年中国-欧盟工业职业教育培训项目中,欧盟委员会出资1510万欧元,中方则出资38万欧元。另外,我国向世界银行的两次贷款,[3]也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筹集了大量资金:1990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贷款协定》,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筹集了5000万美元的资金,为全国17个省(市)的12所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59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硬件设备的同时,还进行了技术援助及人员培训。1996年,教育部又与世界银行签署了《关于实施世界银行贷款职业教育项目的协议》,再次贷款3000万美元,支持了5个省(市)的80所省(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国外资金的引进,对解决我国职业教育普遍面临的经费困难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六)科研合作与交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德国的资助和指导下,先后成立了原国家教委职教研究中心和上海及辽宁职教研究所,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职业教育学术及科研机构与国外机构的第一次正式合作。一直到现在,这三个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仍是我国职业教育研究极具影响力的重要机构。与此同时,我国还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的学术和科研交流与合作,并成功联办了众多的职业教育研讨会,如1993年北京国际职业技术教育研讨会、2004年杭州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2007年天津国际职业技术教育论坛等。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委会(UNESCO)启动了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UNEVOC),促进成员国实施和发展职业教育,中国教科文组织主委会积极参与了此项目,并委派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作为亚太地区UNEVOC网络单位参加活动;2006年,北京联合大学高等技术与职业教育研究所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教中心批准为其网络成员。另外,我国几乎每一年都有与其它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举行的国际性职业教育论坛或其它活动。这些国际性的研讨会大大增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在职业教育方面研究与实践经验的交流。另一件值得关注和骄傲的事是,1997年我国原国家教委职教中心研究所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第16次APEC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教育论坛全体成员大会上申请到第一个由中国牵头的职业教育研究项目《职教教师标准及其开发方法》,该项目被列为APEC的A级项目。美国、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10个成员参加了该课题研究。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开发一套职教师资标准,提出开发职教师资标准的方法并建立职教师资标准数据库。

二、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展望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在这些机遇和挑战中翻开了新的一页。展望未来,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以下几点发展趋势应引起重视。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形式更加多元,内涵借鉴超越形式借鉴

近3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形式不断丰富,从派遣教师访问学习到与国际组织合作教师培训项目;从引进国际教育资金项目、模仿国际职教模式原型到借鉴经验、与国际职业教育机构共同开发国内职教模式;职业教育科研领域的合作从无到有、从有到频繁和纵深发展等。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教育的内涵借鉴越来越明显地超越了形式借鉴。这一趋势将在我国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未来的发展中继续加强。

(二)政府职能部门在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将进一步加强

我国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是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为了充分发挥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我国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促进作用,防范偏离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初衷以及损害学生利益、危及我国教育安全的情况,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作用应该加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职能部门,对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如教育部2007年重点推进的“两个平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和“两个机制”(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建设,就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合作办学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但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对其管理还将更加细化和专业化。

(三)职业教育与培训人才规格及认证的国际化成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特色与重点

经济全球化,伴随的是生产和劳动力市场的全球化。职业教育与经济及生产的紧密关系决定了其人才培养目标也必须迎合全球化的劳动力市场需求。从全球当前的发展趋势和我国职业教育及培训与世界的接轨情况来看,在未来,利用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会,促进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人才规格的国际化,特别是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国际化来实现这一目标,无疑是我们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要之举。目前,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已经引进或与国际接轨了多项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这一工作还将继续。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城市向农村、从沿海向内地发展

20世纪80年代,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地区主要在工业发达的城市地区(如东北、华东),自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国际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向内地及农村地区发展,如平度市农业“双元制”合作项目、中德唐山农村职业教育项目、中澳(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项目等。在我国西部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被认为是顺利实现这些战略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必将更大范围地覆盖到农村等地区。

(五)职业教育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有长足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融入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职业教育研究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增加。交流与合作的对象既包括国外高校,也包括国际组织(如UNESCO)。合作方式包括互访、研究会、合作研究项目等。近年来,这些交流与合作在数量上呈大幅增长趋势,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未来,我国职业教育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一定将更多地走出国门,参与到世界职业教育研究的大舞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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