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科技情报机构服务模式研究_科技论文

美国联邦政府科技信息机构的服务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联邦政府论文,美国论文,科技信息论文,模式论文,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是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提升综合国力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在世界上独占鳌头,研究美国的科技发展及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过程和模式,对于探讨如何提升我国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美国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层面、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1]。本文以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为研究主体,在简述美国科技信息的政策纲领、剖析科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宏观环境的基础之上,将其科技信息服务模式进行分析归类,并以唯一开展商务科技信息服务的美国国家技术情报服务局(NTIS)为研究重点,详尽阐述了该机构的信息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分析总结了美国联邦政府的科技信息服务模式对我国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启示,进而提出推动我国科技信息机构的改革及发展的新举措。

      2 美国科学技术信息纲领

      一个国家的科技机构整体服务水平,取决于该国的国家科技管理体系,而国家的科技管理体系一定是服从于国家的最高科学技术纲领。

      美国科学技术信息纲领(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Program,STIP)是以总统法令形式发布的、由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一个政策文件,其宗旨和目标是对国家的科技信息以及由政府和国会拨款完成的各类科研和工程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有效地收集、分析、管理、加工和传播,以提高国家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2]。奥巴马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管理,在联邦政府中首次设立了首席技术官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在科学技术信息纲领准绳下成立的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总统科技助理(科学顾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共同组成美国科技政策管理体制中的“四驾马车”,其中OSTP是美国政府中唯一以科技管理为主要职责的部门,而OSTP主任通常被任命为总统科技助理。2010年5月24日[3]和2015年6月23日[4],科技部万钢部长和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前后会见了美国总统科技助理、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约翰·霍尔德伦。NSTC是美国重大科技政策、战略和计划的协调机构,由总统担任主席,成员分别是副总统、内阁成员和部分主要官员。PCAST是美国重大科技政策、战略和计划的咨询机构,由OSTP主任和另外一名专家担任共同主席,成员为来自科技界、教育界和企业界的专家,主要是向总统提供决策建议[5]。

      3 美国科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环境和条件

      美国联邦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以及信息共享层面相关法律、政策和标准的制定。

      (1)立法方面。美国国会制定了政府公开法(Open Government Act)、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Electric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mendments)、政府纸张消灭法(The Government Paperwork Elimination Act)等[6]。

      (2)政策方面。美国政府也通过行政命令和政府计划的方式创造信息共享环境。在这方面,美国有总统管理议程(President Management Agenda)、白宫12906号行政命令、白宫预算办公室A-130号文件、电子政府计划、档案公开行动计划(Achieves Open Initiatives,AOI)等[7],营造了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的大环境和条件[8]。

      4 美国政府型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管理及服务模式

      大多美国政府类科技信息服务是在独立管理运营的基础上选择联盟式服务模式。

      4.1 独立的管理模式

      美国联邦政府对科技信息资源的管理与服务分散在各政府部门中,而并非是由一个机构进行集中式的管理和服务[9]。美国科技体制的多元化特征,得益于众多科技服务机构的独立运营。笔者将美国政府型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划分为以下四类:①按图书馆模式运行的联邦科技信息机构;②国会下属的政务类科技信息服务机构;③隶属于某一联邦机构,能够同时为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科技情报数据收集与分析服务的智库型信息机构;④联邦机构下单独成立的负责科技信息监管的政府部门。

      4.2 联盟式服务模式

      在遵守国家相关信息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联邦科技信息机构通过达成协议组成机构间联盟,其中CENDI和Science.gov联盟规模最大、级别最高。

      

      4.2.1 CENDI联盟

      1985年美国商务部、能源部、航空航天局和国防部共同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决议是决定共同组建一个跨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组(Commerce,Energy,NASA,Defense Information Managers Group,CENDI),CENDI从此诞生。截至目前,CENDI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由14个来自联邦科技机构的科技信息项目高级管理者(Seni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Managers)共同组建的合作联盟[10]。联盟机构包含了表1所列举的绝大部分①。CENDI的使命和任务是,通过有效的科学技术方法以及相关的信息支持系统,来提高联邦政府开展实施一系列重大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工作效率。在履行其使命的过程中,CENDI为国家优先安排的科技事项提出了很多的可靠的解决方案,为加强美国的综合竞争力做出了重大贡献[10]

      4.2.2 Science.gov联盟

      2001年4月,在USA.gov②对于成立专业主题学科门户网站的迫切需求背景下,CENDI为了履行《加强公共科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Strengthening the Public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for Science)中所规定的责任义务③,CENDI决定组建一个跨多部门的、可一站式获取的科学技术信息(STI)联盟网站——Science.gov。Science.gov的成立大大推进了联邦机构间的科学门户网站的建设速度,并且已经成为了政府支持下的研究科学技术信息的统一导航路径,其建设既包括所挑选出的权威官方网页内容,又包括暗网数据库下的技术报告、期刊文章、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出版物[11]。

      Science.gov平台没有专门经费支持,主要依靠相关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性中介机构的积极合作。Science.gov的总服务器在美国能源部(DOE)下属的科技信息办公室(OSTI),日常维护也是由OSTI负责。从Science.gov网站的建设实例中不难看出美国在科技信息机构建设、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方面的做法和经验[12]。Science.gov联盟的建立得力于CENDI的大力协调推动,可以说,CENDI和Science.gov联盟的关系就像父子关系一样。而CENDI除Science.gov联盟以外,还有多机构协调事务组、版权与知识产权工作组和科技信息政策工作组,其职责使命更加广泛而宏观,应该说是联邦政府机构一个重要的政策协调与咨询组织。CENDI和Science.gov虽然不是实体的联邦科技信息机构,而只是一种科技信息机构间的联盟,但是,它们主要倡导跨机构信息资源与服务整合机制[8],是一种具有美国特色的机构联盟式科技信息服务模式。

      NTIS虽隶属美国商务部,却开展了商业化信息服务。目前,国内的平台基本是靠政府拨款维持。一旦经费来源不足,平台就难以为继。为此,可以借鉴国外多元化的运营模式,吸纳多方组织参与。运作上也可以考虑灵活的操作方式,如对提供给政府及公益性部门的信息资源为免费,提供给经营性用户可收取一定费用[13]。因此系统研究NTIS的具体服务模式和业务走向,对于我们国家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今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5 NTIS信息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NTIS是美国国家技术信息服务中心(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的简称,隶属美国联邦政府商务部(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Commerce),肩负着PB报告的采集、加工、收藏和发行工作,以及公开和解密AD,NASA,DE报告的收藏及发行工作,负责收藏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并为美国政府、科研机构和公众以及国外用户提供各种信息产品和服务[14]。同时,NTIS还是联邦科技信息机构中唯一开展商业化信息服务、依靠销售政府技术报告等科技信息产品取得经费来源的单位。而其他科技信息机构均是联邦政府下属机构,机构设置与人员长期稳定,主体属于美国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序列[15]。

      根据美国商务部2004~2009财年战略计划[16],NTIS还要“为企业、产业界、政府和公众提供一个先进的针对专有信息销售的全球电子商务梁道,这标志着NTIS开始采用先进电子商务模式,紧密围绕用户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展开个性化服务的开始。

      5.1 NTIS资源情况及资金来源

      NTIS的资金来源经历了从政府资助到自给自足的过程。1970年成立之初,美国政府重视科技信息的服务功能,认为科技信息传播属于公益性事业,故全额拨款以维持NTIS的运营。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NTIS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面临关闭。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7]:首先,政府决定停止拨款,从1992年开始,NTIS不得不开始依靠其产品信息和服务的销售收入自负盈亏。其次,信息来源逐年减少。1995年以后,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美国各联邦政府不再依照法律向其提交科技报告,而是可以直接在网上发布出版物和科技报告,致使NTIS新增馆藏逐年减少。据统计,1995年,NTIS收到5.6万份科技报告,而2001年则只有1万份[18]。NTIS面临信息来源减少和用户数量下降的双重窘境,一度入不敷出。1999年,美国商务部部长因NITS没有足够的创收来维持其运营,提出要关闭NTIS,将其功能转交给美国国会图书馆。作为回应,美国全国图书情报学委员会在2000年提出,建议将NTIS保存下来,持续运营。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变化,NTIS开始转型,核心业务从给用户提供免费的科技报告向给联邦政府和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转变,在提供传统信息服务的同时,已经开始致力构建新的信息服务手段,利用电子商务渠道的便利性发布各种科技信息并提供相关网络服务,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也重新认识到科技信息所处的战略资源地位,将NTIS的款项纳入总统预算,提供财政支持。

      可以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NTIS审时度势地从机构定位、运行模式、资源积累、服务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出了应对,突破了网络时代下的信息多源化、获取渠道多样化、需求个性化等多重挑战,研究NTIS的服务模式及服务内容对于提升我国科技信息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5.2 NTIS服务模式

      NTIS是至今全美唯一选择开展全球电子商务渠道的联邦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已经和28个国家和地区④的信息服务机构建立起了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了多种信息产品的远程线上订购及相应的线上及线下服务。虽然有线上及线下之分,NTIS的总体服务模式还不属于新型商业模式O2O⑤,依然采用传统型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依托互联网技术而非移动互联技术,没有专门提供交易服务平台的第三方——电商的介入,总体上采用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服务模式。

      5.2.1 面向服务的层级结构

      NTIS十分重视用户意见[19],网站内浏览的任何页面上都可以找到“用户意见”或“用户登记簿”的字样,体现出NTIS对用户研究的高度重视。NTIS根据用户的填表掌握用户情况,Fedworld⑥每年还专门做一次用户调查,了解信息的需求情况及用户的满意程度,并产生一份《用户满意报告》[20]。为了方便用户获悉各种产品,NTIS在已有的媒体通知、展览和搜索书目数据库等方式上,建立了用户信息库。NTIS可以通过该数据库汇总用户的使用信息和基本需求,开展更为贴心的服务。NTIS服务平台的整体层级结构大体可划分为以下6个层次,见表2。

      

      其中前三个层级属于线上操作层面,后三个属于线下操作层面,线上和线下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互为补充、滚动式运转,即线上调用线上、线下支持线上、线上反馈线下、线下优化线上。

      5.2.2 面向用户的服务流程

      进入NTIS门户网站通过简单操作即可发现,其平台构建是以用户为导向的一站式服务,拥有完备的分布式电子交易服务流程,整个流程同样分为线上和线下部分,详见表3。

      

      

      图1 NTIS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整体服务模式

      将服务层级结构及服务流程进行整合,即可清晰地呈现出NTIS这一重要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服务模式,见图1。

      5.3 NTIS服务内容

      NTIS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美国政府部门,NTIS收录包括商务部、能源部、国防部、农业部等在内的200多个政府机构;二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机构;三是签有合作协议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企业、个人、学校等。

      伴随电子商务渠道的逐步拓展,NTIS提供的信息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多样,除了传统的纸质产品外,还包括电子产品(如定制CD-ROM、定制印本)、在线服务(如提供网络连接、付费下载)、多媒体服务(如培训)等,以满足不同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并通过订购、租借、临时购买等不同方式提高数据库的使用效率。其服务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美国联邦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一类是面向普通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企业、研究机构等。在这两大用户群体之间,NTIS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图2 NTIS与两大客户群的纽带关系

      NTIS通过收集联邦机构的大量科技信息和产品,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利用自身强大的信息仓储能力存储起来,面向公众开放,依据用户的需求将特定信息传送给用户。一方面扩大了科技信息的传播范围,另一方面将不同信息有序整合,提高了信息的传播效率。服务对象不同,NTIS提供的服务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别,以下将从这两个方面详细论述NTIS的信息服务内容。

      5.3.1 面向联邦政府提供的服务

      政府部门本身作为信息集成者拥有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但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存储并传播出去成为一大挑战,而NTIS就以其高效专业的信息搜集、存储和传播能力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为这些联邦政府机构提供信息增值服务,并从中收取相应的费用。

      (1)科技报告服务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政府资助型科技、工程和信息资源中心,NTIS负责集中收集来自200多个联邦政府机构及其他相关国家和机构的科技报告,馆藏数量超过300万份,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开的信息检索和查询服务。重点负责PB报告的采集、加工、搜藏和发行,以及公开和解密AD、NASA、DE报告的收藏和发行。

      除此之外,NTIS还拥有包括能源科技库、NTIS数据库以及联邦科研进展库等在内的多种数据库产品,多年来公众和科技界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2)信息仓储服务

      NTIS的主营业务是利用其完善的基础设施对海量信息进行整合、存储和传播,并且根据目标机构的需求设计相应的解决方案。NTIS拥有全面完善的存储设备,利用先进的托盘化散装存储器进行库存和物流管理,对信息和产品从接收、整合、打包、转运的整个流程进行精确控制,确保符合用户的需求。

      在此基础上,NTIS还提供在线订单处理服务,在NTIS网页设置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友情链接,凡是在其他政府机构网站上查到的信息也可以在NTIS上查到相应的链接,做到一站式检索,方便公众。此外,机构还可以通过NTIS平台,利用电话或邮件与客户直接进行交流,高效便捷。NTIS为节约机构的信息仓储成本,还提供按需打印服务,将机构的文件电子化存储,当用户对信息有需求时再打印成文本资料。

      (3)在线培训服务(e-training)

      早从1998年开始,NTIS就开始为美国联邦机构提供在线培训服务(e-training)。NTIS是美国联邦法典唯一授权可以参与商业合作的组织,与多家从事在线培训的企业进行合作,以提供最好的融合技术、内容、评估等在内的解决方案,从而满足不同机构独特的培训需求。为保证网络环境安全,NTIS还采用一系列高端软硬件设施进行严格地监控。

      (4)能源管理服务

      NTIS拥有一套完备的解决方案帮助联邦机构收集、监控能源消耗量,将其控制在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规定的范围内。在理解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讨论制定出经济高效的能源消耗解决方案,提高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使用NTIS的能源管理服务的优势在于NTIS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管理信息的云托管服务,并且可以对解决方案进行监控,以符合机构内不同层级决策者的要求。

      (5)主机托管服务

      NTIS作为最早开始为联邦部门提供网络服务和主机托管⑦服务的机构,拥有一套安全性高且支持不同系统的认证和认可(C&A)设施,还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客户优先的技术人员,以确保信息安全。

      

      图3 四大科技报告与NTIS的呈缴关系分布

      (6)信息呈缴服务

      NTIS作为信息服务提供商可以帮助机构收集、索引、存储和传播信息,确保信息按照合理的分类存储在系统当中,从而机构可以将精力投入到其他业务中去。NTIS的技术专家和业务分析师可以依据不同机构的特点,运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支撑机构的业务。同时,NTIS还拥有实时订单系统,确保印刷材料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方便地获取。

      (7)数字化和电子档案支持服务

      NTIS提供一套全面完备的数字化服务设备,可以将不同类型的文档电子化。一方面节约了机构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确保一些关键信息不丢失。此外,NTIS拥有一套自动化文档存储和检索(ADSTAR)系统,可以提供扫描文档、复制文档、在线浏览等服务,从而节约机构的时间和成本。NTIS还提供缩微胶片服务、多媒体服务、电子邮件和传真管理服务等,满足机构要求高效、经济服务方式的需求。

      5.3.2 面向普通用户提供的服务

      NTIS作为信息平台,为用户提供涵盖350多个领域内超过300万的出版物,包括10万余种的商务和科技报告,4.5万种畅销书籍,16000张CD、磁带和光盘,6000余种视听产品和700000种缩微产品。用户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在NTIS的网站上订阅购买。

      (1)收费情况

      

      表4[21]显示了NTIS的一大分支服务——国家科技报告(NTRL)的收费情况,分为个人用户与机构用户两种,机构用户的费用以用户的IP地址数量作为划分,不同数量区间收取不同的费用,用户可以根据所需的IP地址数量选择购买。每个IP地址都可以享受到NTRL的信息产品和服务。除此之外,NTIS还依据用户需求收取一些额外费用,费用大体包括(见表5)。

      

      (2)支付方式

      NTIS提供多种支付方式(详见表6),并采用SSL安全系统对用户提交的银行卡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进行加密,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6 对我国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启示

      作为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应深刻认识当今科技信息服务的潮流与趋势,审时度势,统筹规划,寻找自身发展的切入点,为国家科技创新工程做出更大贡献。通过剖析、解构美国主流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运作机制、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关键信息,笔者提出了针对目前我国科技信息服务业态发展的几点建议。

      6.1 找准机构定位,实现业务创新

      从历史角度而言,由于核心业务定位不准,无法适应迅速发展起来的互联网时代,NTIS也曾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痛定思痛,NTIS决定不与免费的信息资源进行竞争,并为普通用户群开展个性化服务,同时利用其核心能力,如信息存储传播能力,为有信息存储和传播需求的联邦机构提供增值服务。经过及时有效的战略调整及一系列的业务重组后,NTIS逐渐走出了阴霾,获得了新生。

      我国目前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仍以提供传统的信息服务业务为主,在大数据和物互联时代,一方面要完善已有业务,增加特色资源馆藏,如企业年报、论文统计数据等;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整合已有资源,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设计新产品和创造新的商业机会上,开发提供新型科技信息产品和服务,如世界新闻报道汇集服务、机构信息销售服务、流式视频服务等。

      6.2 加强法律层面设计,统一规范标准

      美国有完善的信息资源开发战略,积极促进网络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并逐渐采用商业化经营方式,及时出台信息政策法规,为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2]。NTIS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在法律法规层面的大力支持,15 U.S.C.3704b“联邦科技信息转让”规定,每个联邦执行部门或机构应及时向NTIS转让联邦资金支持而产生的非保密科学、技术和工程信息,并向私营部门、学术机构、州或地方政府、联邦政府开放[23]。这一规定为NTIS获取大量信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使其可以大刀阔斧地开展科技信息的收集与服务工作而无后顾之忧。

      相比美国而言,我国科技信息服务行业尚无完善的统一规划和标准,虽然我国政府已逐步重视科技信息在生产经营活动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但与科技信息有关的法规条例仍然较少。法律相关部门应着力加快制定网上支付、网络信用、网上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建设,根据各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地方和部门的管理规章和规范,重点完善技术装备、标准、电子认证、信息安全、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规章[24],加强科技信息服务法律层面的设计为科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支撑保障任重道远。

      6.3 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交流,实现共赢

      NTIS在提供特色增值服务时,积极与其他机构和企业合作,利用机构和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为用户提供高效精准的产品和服务。NTIS每年新增馆藏资源的10%都是通过各种国际文换协议等国外梁道获得[20]。

      我国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之间应加强业务合作与交流,打破政府、半官方、民营和企业内设的四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界限,形成优势互补[25]。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同交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互通合作。建立跨地区信息共享服务网络,互通工作信息和动态,提供层次更多,范围更广的科技情报信息[26]。

      6.4 试水新型商业模式,实现部分线上业务的托管运营

      不论何种类型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其首要任务都是优化整合可向用户提供的数字及文献资源,即围绕可售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主体建设。而服务对接层、服务交易层和用户信息层这类更新频次相对较低的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则可以采用外包服务,实现部分线上业务的托管运营模式。

      换言之,我国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未来的首要任务,应是集中资源致力于优化、提升线下数据信息层的建设水平,通过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多源信息组织,建立具有行业特色或是地域特色的专业数据库,紧随时代步伐,根据市场需求动向及时进行策略调整,借助产品创新带动服务创新。而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部分线上产品/服务的展示及交易平台,可以引入第三方互联网企业进行建设和维护,在一定范围内尝试采用O2O⑧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通过实践检验之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全面推进该类商业模式⑨。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速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的业务创新,逐步完善信息服务行业内的法制建设,强化科技信息服务的标准化规范,积极推进机构联盟形式的共赢模式,是系统解析NTIS服务模式后,得出的可以被我国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借鉴利用的顶层设计理念。

      我国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已有优势,依托单位的市场渠道,建立面向最终用户的新型服务平台,同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盟开展深入合作,推广平台成果应用,满足用户对科技信息服务的需求。与资源提供商开展双向资源合作,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为此,我国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应通力合作,不懈努力,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高效的科技信息服务模式。

      7 结语

      科技信息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如何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土实际情况,探索新型的信息组员建设和运营规范机制,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是当今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生存环境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典型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剖析科技信息服务内容,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科技信息服务模式,搭建新型运营平台,优化科技信息服务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在满足未来大格局信息用户的同时,以求实现多方共赢和利益均享。

      ①具体包括序号为1-7,9,10,12-15所列机构,以及美国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NARA),又称美国国家档案局。

      ②创建于2000年9月22日美国最大的电子政务门户,时为“FirstGov.gov”,2007年1月正式更名为“USA.gov”。

      ③与马里兰大学信息政策中心、能源部(DOE)、国家技术信息服务中心(NIST)和国家科学基金(NSF)等共同签署的政策性文件。

      ④主要分布在亚洲和欧洲,如中国、中国台湾、日本、韩国、印度、英语、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

      ⑤O2O即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业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方便企业在线上吸引客户。

      ⑥Fedworld:由NTIS创建的政府信息门户网站。

      ⑦主机托管(on-site government web & system hosting):网络服务托管系统,为联邦政府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

      ⑧O2O就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线上线下相互融合,提升消费的新商业模式。有四个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消费、新商业模式,核心是要促进消费[27]。

      ⑨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海量消息和无边界性,挖掘线下资源,同时缩短消费者的决策时间,实现了消费者降低购物成本的愿望。O2O模式迅速被国内众多传统企业所熟悉,市场规模迅速增大,发展迅猛[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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