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得税论文,纳税筹划论文,抵免论文,设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新增税款”的筹划
“新增税款”指的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设备投资抵免年份比购置设备前一年(基期)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由于税法对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作出规定,投资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只能从“新增税款”中抵免,因此纳税人要想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就应该对该项“新增税款”进行必要的筹划。对“新增税款”进行筹划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利润转移筹划法。所谓利润转移筹划法是指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年度。既然新增税款等于抵免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减设备购买前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则新增税款的多少取决于基数,也就是购买设备前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因此,如果企业抵扣年度的所得税额较多,或者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的所得税款较少,则新增税款就会较多,这样就可以更加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
其实这种筹划道理非常简单,那就是想方设法使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的利润递延到企业购置设备的当年或以后年度,基期的税款少了,以后每年的增加额就必然增多。比如,企业将某些收入推迟实现,将某些费用提前列支。当然,这种筹划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如果筹划不当,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2.投资年度选择法。投资年度选择法是指在不改变年度利润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投资年度。选择不同的年度进行投资,所能实现的新增税款数额不同。因此,正确把握投资的年度对于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例如A企业当年实现利润为2007万元,准备投资一笔款项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假定为8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税款总额为800万元×40%=320万元。同时假定如果进行该项投资,从第2年起,A企业可以较投资前增加利润,见表1:
表1 投资后A企业新增利润
年份 1
2
3
4
5
增长利润(万元)
200
100
200
300
200
再假定该企业如果不进行该项投资,近几年可能会实现的利润见表2:
表2 A企业不进行该项投资所实现利润
年份
1
2
3
4
56
实现利润(万元) -100
100
100
0200
100
假设企业A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很显然,如果A企业选择在第一年进行投资,则基期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30%=60万元。投资后5年内可以实现的利润和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见表3[投资后第1年实现的利润=200+(-100)=100(万元),其余依次类推]:
A企业5年内实际总共获得抵扣总额=30+30+60=120(万元)。
如果A企业选择在第2年进行投资,基期企业所得税为0。投资后5年内可以实现的利润和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见表4(投资后第1年实现的利润=200+100=300(万元),其余依次类推):
表3 A企业第1年投资后5年内的利润和所得税 单位:万元
年份
1 2 345
实现利润 100
200
300
300
400
抵扣前应缴企业所得税款
306090
90
120
30
30
60
可抵扣企业所得税款 00
(新增税款) (90-60) (90-60) (120-60)
抵扣后应缴企业所得税款
30
60 60
6060
很显然,A企业5年内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共可抵扣90+60+60+110=320(万元)税款。因此,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时,最好选择基期利润或应缴税款较少的年份进行筹划。
表4 A企业第2年投资后的利润和所得税 单位:万元
年份 123
4
5
实现利润
300
200
200
500
300
抵扣前应缴企业所得税款 90
60
60
150
90
可抵扣企业所得税款
90
60
60
110
0
(新增税款) (90-0) (60-0) (60-0) (320-90-60-60)
抵扣后应缴企业所得税款 000
40
90
二、投资抵免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这里所说的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项资金,也就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各项借款。如果投资款项属于财政拨款,则不能够享受优惠。
2.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这里所说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出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3.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设备必须是符合规定范围,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性(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也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和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4.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在接到地、市级税务机关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月内作出审核批准,同时,应将批准文件抄送企业。
6.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以前年度为累计亏损的,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税法规定,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确定投资抵免。企业购买设备的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该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首先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免税,其设备投资抵免额可延续到下一年度进行抵免,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通过规定的年限。
7.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总之,企业可以根据其投资活动的范围和空间、方式等具体情况,结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对未来的可能变化密切关注,对企业可利用的所得税方面规定进行系统、周密地分析,进而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建议与方案,通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服务。